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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世界当代经济史-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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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取消了“公共食堂”,从而有助于克服分配上的平 

均主义。第四,恢复在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中曾被取消的自留地、家庭副业 

和集市贸易。《六十条》规定,社员自留地,包括饲料地、开荒地合在一起, 

可以占生产队耕地的5%到10%,最多不超过15%。规定社员家庭副业的产 

品和收入归社员所有,由社员自行支配。在完成国家定购合同以后,可以拿 

到集市上出售。 

    ②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停建缓建大批基本建设项目。为了压缩基本建设 

规模和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加强了对基本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基本建 

设资金不再由地方财政包干,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严加控制并减少部 

门、地方、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同时,改变基本建设审批的权限。规定大中 

型建设项目一律由国务院或或国家计委批准,一切基本建设都必须按审批权 

限报请批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要经过批准, 

才能列入年度计划,所有建设项目要在设计文件经过批准和各种建设条件落 

实以后,才能动工。同1960年相比,1962年基本建设投资由384亿元减少 

到67。60亿元,积累率由39。6%降为10。4%,施工项目减少2/3以上。 

    ③缩短工业战线。对那些缺乏原材料、肖耗高、质量低、经济效果差的 

工业企业,实行必要的关、停、并、转。经过调整,全国工业企业数由1959 

年的31。8万个减少到1962年的19。7万个,减少了38%。还降低了大多数 

重工业的生产指标。与1960年相比,1962年重工业产值下降了58。6%,它 

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由52。1%降为32。3%。与此同时,精简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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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动员回农村。到1963年6月,全国共减少职工1887万人,城镇人口压缩 

了2600万人。 

     经过全国人民不到两年的努力,经济调整取得较明显的效果,整个国民 

经济开始扭转了下降的局面。农业生产开始回升,1962年与1961年相比, 

农业总产值增长6。2%,粮食增产250亿斤,总产量达到3200亿斤。工业生 

产形势也开始好转,特别是轻工业的比重明显上升,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 

重,由1960年的33。4%提高到1962年的47。2%。1962年财政收支平衡, 

结余8。3亿元;货币流通量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同上年水平相当的情况下, 

减少了15%。市场商品供应有所缓和,城乡人民生活也开始略有改善。1962 

年同1960年相比,全国人均粮食消费量增加11斤,猪肉增加1。6斤。从1963 

年起,又用三年时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到 1965 

年,经济调整的任务已胜利完成,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财政收入以及 

主要产品产量都大大超过了1957年,其中不少经济技术指标创造了历史最 

高水平。1963—1965年,国民收入和社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分别高达14。7 

%和15。5%。 

      (4)十年动乱对国民经济的严重破坏 

     1966年,正当中国胜利完成调整经济的任务,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 

三个五年计划的时候,“文化大革命”发生了。历时10年的“文化大革命” 

使中国经济遭受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灾难性破坏和损失。 

    ①在经济建设中“左倾”指导思想的泛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 

一直贯穿“文化大革命”的始终,这个口号一方面严重冲击甚至代替了经济 

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另一方面又作为经济建设和企业工作的纲领。通过所谓 

的“革命大批判”否定正确的经济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理论观点,造成经 

济理论和经济管理上的严重混乱。一是批判和否定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方针 

政策。如把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前提下,允许农民有少量自留地、家庭副 

业,开放集市贸易,以及在局部地区试行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批判为“刮 

单干风”、“复辟资本主义”,并鼓吹搞所有制的穷过渡;把坚持社会主义 

的物质利益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说成是“腐蚀工人阶级”,是“产生贫富悬 

殊和阶级分化的经济根源”;把国家必要的宏观控制批判为“条条专政”。 

二是批判和否定合理的经济管理的规章制度。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 

特别是在经济调整时期,党和政府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农业、工业、 

商业、教育、科技等方面制订了许多较合理的规章制度,然而在“文化大革 

命”中却被当作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和否定。如1961年中 

共中央颁布的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 

该条例提出有关国营企业管理体制的指导原则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在实践中 

尚未来得及全面实施就被批判和否定了。三是批判和否定有关正确的经济理 

论观点。如在社会主义阶段还必须坚持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按劳分配原 

则。然而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倾错误的发展以及受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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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著作中某些观点和设想的束缚,把这些社会主义原则作为必须限制的 

   “资产阶级权利”而加以否定。 

       ②经济组织体系陷入严重瘫痪的状态。1966年下半年,当时的动乱主要 

  集中在文教部门和党政机关,大部分生产指挥系统尚未被打乱。然而,在1966 

  年底这场动乱扩展到工业交通企业之后,特别是在“全面夺权”中,经济工 

  作的指挥、调度和管理系统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使国民经济的运行失 

  控。如作为最重要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的国家计划委员会,由于受政治动 

  乱的冲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就被打乱,工作基本陷于停顿。1967 

  年和1968年甚至没有编制年度计划。1968年12月成立了一个仅十几个人组 

  成的业务班子,并规定原国家计委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搞所谓“斗、批、改”。 

  1970年6月,又决定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工业交通办公 

  室、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委员会、劳动部、物资部、地质部、中央安置办 

  公室等9个单位合并,成立“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全部编制为610人, 

  仅占原有编制的11。6%。 

       ③动乱给经济带来严重的后果。“文化大革命”的长期动乱使国民经济 

  遭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在10年动乱中,中国国民收入损失约5000亿元, 

  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科学文化教育事业遭到严重摧残,科学技术水平与世界 

  先进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第一,中国经济曾几次大幅度下降。第一次是1967和1968年的经济倒 

  退。1967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66年下降9。6%,1968年比1967年再下降 

  4。2%。1968年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比1966年分别下降了13。4%和13。3 

  %,国家财政收入下降了27%。第二次是1974年的所谓“批林批孔”运动, 

   “四人帮”把矛头指向主管经济工作的周恩来总理,导致这一年经济停滞不 

  前,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分别比1973年仅增长1。4%和1。1%,而财政 

  收入下降8。4%。第三次是1975年底开展所谓“批邓、反右倾翻案风”运动, 

  使1976年经济又呈现混乱状态。1976年同1975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仅增 

  长1。7%,而国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则分别下降2。7%和8。5%。① 

       第二,导致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首先是积累和消费比例失调。第四 

  个五年计划纲要 (1971—1975年)规定了各项高指标,1970年之后又重新 

  出现基建规模过大、超过国力可能的倾向,积累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 1969 

  年的23。2%急剧上升到1970年的32。9%,1971年再上升到34。1%,以后 

  一直维持在31%以上,1970—1976年年均积累率为32。6%。高积累是靠压 

  缩人民的消费达到的。其次是农业、轻工业同重工业的比例严重失调。在投 

  资总额中重工业投资的比重,“三五”计划为54。5%,“四五”计划为52。1 

                                                                           ② 

  %,比“一五”计划重点发展重工业时期尚分别高15。8%和13。4%。此外, 



① 谢明干、罗元明主编 《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第17 页。 

② 谢明干、罗元明主编 《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第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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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理内地、沿海工业和国防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方面,过分强调战备和内地 

  建设,使“三五”、“四五”计划中内地建设投资比例分别高达66。8%和 

  53。5%,并强调“靠山、分散、隐蔽”,从而浪费了大量资金。 

       第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下降。国民收入总额在10年中有一定增加, 

  但主要是靠外延生产方式达到的。从经济效益看,不是提高,而是下降。1976 

  年,全国约有1/3以上的企业亏损。国家财政1967—1976年连年发生赤字, 

  财政赤字累计达65。1亿元。 

       第四,人民生活水平下降。1965—197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下降 

  6%。10年中,人民吃穿的消费水平踏步不前,甚至下降。1976年同 1966 

  年相比,粮食从每人消费190。5公斤提高到191。5公斤,仅提高0。5%,低 

  于1952年的水平;食用植物油从1。75公斤降到1。6公斤,下降8。6%;猪 

  肉从7。05公斤提高到7。25公斤,仅上升2。8%。在居民住房方面,据1978 

  年对182个城市统计,人均为3。6平方米,比1949年的人均4。5平方米还 

  少。① 

       在“文化大革命”中,1971—1973年和1975年曾经由周恩来和邓小平 

  先后主持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日常工作,他们同“左”倾错误和“四人帮” 

  进行了艰苦的斗争,对国民经济进行了整顿,但由于“四人帮”在中央占据 

  重要地位,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3。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就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改革在农村的突破 

       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农业生产力有了一定的提高。然而,农业管理体制 

  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都比较缓慢, 

  1978年还有一亿多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农业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是,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难以保证生产队的自主权;经营管理过于 

  集中;分配上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农村改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粉碎“四人帮”以后,安徽、四川两省的 

  农村最先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最初一般 

  实行的是联产到组责任制,随后许多地方又逐步将联产到组发展到联产到 

  人,并进一步发展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从而突破了人民公社原有的经营 

  管理制度。关于包产到户的问题,无论是党内还是党外,有一个逐步认识的 

  过程。早在1956年我国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包产到户就曾被不同地区的 

  一些社队所采用,后来在1959年、1961年、1964年和1970年在全国一些 



① 谢明干、罗元明主编 《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第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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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又实行了包产到户,然而均先后被批判、“纠正”和禁止。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指导下,全党对包产到户的认 

识和政策逐渐发生了变化。1979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 

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地区、交通 

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不要包产到户”。这是多年来第一次允许包产到户 

这种形式的存在。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 

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强调,“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 

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 

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把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各家农 

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农民生产的产品“保证 

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责任制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 

配的自主权,既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又纠 

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单一等缺点,从而解决了我国农业长期以来没 

有解决的根本问题,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造。 

    在80年代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到1980年底,全国 

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从年初仅占生产队总数的1。1%上升到 

14。9%,至1982年6月为86。7%,1983年初又进一步提高到93%。到1987 

年,全国有1。8亿农户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实践表 

明,这种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得到农民的拥护,具有强大的生 

命力。1983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的《当前农业经济政策若干问题》 

文件指出,这种联产承包制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分散经营和统一 

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 

过是合作经济中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它和过去小私有的 

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并指出,联产承包制“既可适应当前手工劳动 

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 

要”。 

    ②撤销了原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恢复了乡村政权机构。由 

于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公社机构,实际上具 

有直接支配集体经济组织生产、交换和分配的权力,生产队的自主权更难得 

到保障。同时,在政社合一的体制下,由于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公社一级管 

理机构可以凭借政权的力量,往往容易忽视经济手段的作用,难以消除命令 

主义、瞎指挥等不正之风。为了克服这些弊病,必须对“政社合一”的制度 

进行改革。1980年先后在四川、江苏等地进行政社分开的改革试点,然后在 

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 

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普 

遍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到1984年底,全国各地基本完成 

了政社分设,建立了9。1万个乡 (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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