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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2006-03-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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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的。最近,被评为全球第一的畅销书《达·芬奇密码》把达·芬奇的画作为密码,来阐述西洋各基督教派之间的斗争。金庸的《连城诀》中用唐诗作密码,来讲练功。
  蔡元培等人把《红楼梦》作为密码,也想从中破译出一些东西来。这可能从学理上看是不成立的,但确是一种智力游戏,可以不相信他,但我看的时候也确实为其拍案叫绝。
  对“红学”的研究实际上是非常芜杂的,有关于“史”的研究,比如研究曹雪芹的家史;有图书学方面的研究,比如关于《红楼梦》的各种版本的研究;有民俗学、文化学方面的研究,比如其中提到的某种纺织品、某种建筑。以上三类,是可以算作学术的。除了这些以外,还有属于文学欣赏方面的一些感受、感悟、联想、审美等,这些比较难以量化讨论。也无法用学术规范来规范它。此外,应属于趣味性讨论,更与学术规范无关。不可否认的是,对《红楼梦》还有意识形态的研究,封建与反封建。仍然不是纯粹的学术问题。
  《红楼梦》的研究分很多方面,有很多并不符合学术规范,即使从史学的角度研究《红楼梦》,我们也面临着一个窘境,即材料少,课题多,空白多。“红学”的相当一部分“学”,并不是拉丁文的那个logic,而只能是topic,就是有关《红楼梦》的话题。当然这样的话题,有人谈得比较谨慎,有人谈得比较粗放,有人谈得比较有根有据,有人谈得偏于想像,还有的是故作惊人之语,乃至等而下之的胡言乱语,它们之间还是有高下的不同、学问底蕴的不同与境界的区别。所以,对研究“红学”的各种派别,我们也只能希望其自成一家、自圆其说,以供大家参考。对于猜测多的东西,我们可以举一些相反的例证根据与之商榷,却难于不准他猜测或不准他公开自己的猜测。
  第五个关于《红楼梦》的大问题是,后四十回是续作还是原作,尤其是高鹗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胡适、俞平伯考查出来,《红楼梦》后四十回是高鹗的续作,这大致上已经成为了定论。
  现在,有很多红学家对《红楼梦》的后四十回抱有一种愤怒、谴责的态度,认为后四十回的续写很不好,歪曲了曹雪芹的原意。曹雪芹说过,“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最后结局应该是荣国府、宁国府,财产被抄,家破人亡,只剩两间空房子。可是,由于高鹗的封建思想严重,写贾宝玉在出家前让薛宝钗怀上了他的后代;他当了和尚后,还让皇帝封了个“文妙真人”……红学家们认为这样的结局简直是胡闹,糟糕透了!这种观点也是被广泛接受的。
  但在这个问题上,我时常自己和自己过不去,有很多想不通的地方。第一,从理论上说,我认为,续书是根本不可能的。古今中外,没有这样的例子,不但给别人续书不可能,给自己续书也是不可能的。哪怕是重写一遍也是不可能的,哪个作家把稿子丢了,再重新写一下,写出来的肯定和第一遍是不一样的。
  第二,不管如何批判高鹗,基本上没有哪家出版社出版《红楼梦》敢只出前八十回的,即一百二十回已经被大多数读者所接受。
  第三,有些学者认为《红楼梦》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的在语言上是一致的。如果没有原作作依据,这是不可能的,毕竟两者所处的时代不一样,语气词、助词、句式等都是不容易相同的。
  第四,那句“白茫茫大地真干净”让我很想不通。《红楼梦》里人物众多,重要的人物有上百个,到了后面几十回,每章得死三到五个人才行。真要做到“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我看,只有一个办法,必须在最后几章,在荣国府、宁国府门口架起一挺重机枪进行扫射,要不,这么多人怎么死啊?把一个活的人物写死是非常难的。现在还好办,电视剧想让谁死,让他得个白血病就行了。写林黛玉的死写得多好啊,贾母的死也写得很棒。当然,现在我有另一个想法了,不用架重机枪了,让贾府传染上禽流感就得了。
  第五,什么叫悲剧?贾宝玉出家了,探春远嫁了,史湘云守寡了,迎春被丈夫折磨死了,林黛玉也死了,薛宝钗即使有个贾太太的头衔,但也只是过着很悲惨的生活。
  举个例子,如果一架飞机失事,机上四百人全部遇难,大家一定会觉得这是很恐怖的一件事,但并不觉得特别悲哀。但是,假如还有两个幸存者,向世人不断讲述飞机坠毁时惨烈的景象,这岂不是更悲哀的事吗?
  《小兵张嘎》中有个很经典的场景,日本兵屠杀完我们的老百姓后,张嘎跪在奶奶的尸体旁声嘶力竭地痛哭,喊着“奶奶!奶奶!”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张嘎也死了,“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地上全是尸体,那谁也甭哭谁了。悲剧是不是就要让当事人全都死光了,留下一个次要人物更能见证悲剧。
  我觉得,后四十回的扑朔迷离以及与前八十回的预示预言稍稍有些不切合,这并不奇怪,曹自己写也会时时变化,不符合预期。这更增加了《红楼梦》的魅力。当然,后四十回确实没前八十回那么精彩,灵气也没那么足,有些地方格调也比较低。
  据说现在又要重拍电视连续剧《红楼梦》了,请了一批红学专家来研究,按照他们的主导意见来设计后四十回。我觉得很可怕,因为红学专家的意见即使在学理上是一百二十分的正确,但没有细节,没有语言,没有形象的描写,没有道具,仍然不可能是艺术的文本,只能是学理的估计。靠学理估计是搞不好电视剧的。如果让现代的人按照学者的判断来写《红楼梦》的剧本,那肯定带有新中国的气息,所用的语言已经不是原作中的语言了,我想说的是,即使高鹗的续作有几百个缺点,但是,我们今天任何人的改(续)写肯定远远赶不上高鹗。
  第六,关于《红楼梦》的创作方法,这也是一个争论。最早胡适提出,《红楼梦》是自然主义,并认为写得平平淡淡,但还不是彻底的自然主义。他说,贾宝玉含着玉就出生了,这不是真正的自然主义。胡适的学问确实很大,我们对他的评价也很高。但他对《红楼梦》的批评我实在不敢接受,他是从妇产科学的角度来考证小孩出生时嘴里应该含什么。曹雪芹不知道什么是现实主义,也不知道什么是自然主义、浪漫主义,很随意性地写作。
  当然,《红楼梦》里绝大多数篇章是现实主义。在描写尤二姐、尤三姐时,更多地运用了古典主义,非常戏剧化。《红楼梦》是反戏剧化的,大多数描写都是非常生活化的,唯独写到尤二姐、尤三姐,就非常戏剧化了,因为这段经历曹雪芹是没有的。
  我举一个例子,尤三姐爱上了柳湘莲,从此她变成了淑女,柳湘莲听说了尤三姐以前不是良家妇女,就来退婚,想把自己的作为订婚礼物送给尤三姐的那把剑要回去,于是,尤三姐拔出剑来,自刎而死。
  我对这个情节很是怀疑,柳湘莲没有必要把剑开锋后送给尤三姐,毕竟只是订婚的礼物,不是实战用的武器。第二,我质疑的是,尤三姐没有学过解剖学,她一刀下去不应该这么准确地就割断动脉了。第三,柳湘莲武功非常好,他看见尤三姐要自杀,飞起一脚就可以踢掉她手里的剑。所以,这些也是戏剧化、非现实的,但这对读者、对写作者来说没有关系,曹雪芹没有义务只能用现实主义进行创作。
  还有许多其他的“公案”,例如,一是什么叫“红学”?这本身是个最原始的问题,但这个问题争论最多。有些老专家指出,“红学”一指“曹学”,二指“版本学”,三指“文化学”,因此把《红楼梦》作为一部小说来阅读,分析其艺术成就、主题思想、人物故事、结构特点等方面,这些文学赏析与文学评论不能算“红学”。当然,也有很多人反对这个观点,但都没有结论。二是关于曹雪芹的身世以及《红楼梦》作者的争论。现在,百分之九十九的人认为《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但一直有人提出,曹雪芹不是《红楼梦》的作者,只是编辑者,这个我就不细说了。关于曹雪芹身世的争论更多些,有“冀东说”和“辽阳说”,在辽阳发现过曹家的一块碑,当然,还有一些别的说法。三是关于史湘云的故事,《红楼梦》里有一章叫“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有人认为这是讲贾宝玉最后和史湘云结婚了。第四,关于脂砚斋,脂砚斋到底是化名?是笔名?是斋名?还是道号?
  这些都不是我有能力做出解释的,我只能谈些感到的困惑和倾向,供大家参考。我相信,关于《红楼梦》今后还会有别的高论、怪论出现,我们不必为此感到惊奇,希望大家多看《红楼梦》,立自己的论。

  洛杉矶暴乱内幕与中美人权外交

  
  ? 陈 伟
  美国媒体历来标榜客观中立,以揭露事实真相为职业的最高追求。但是,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新闻报道实际上不可能包括事实真相的全部细节,它只能接近事实,或者只能是一种有选择性的事实。1992年洛杉矶发生震撼全球的黑人大暴乱,与美国媒体报道罗德尼·金(Rodney
  King)被殴案时,对原始录像画面的剪裁取舍有直接关系。
  在国际舞台上,洛杉矶暴乱案臭名远扬,成为美国自身人权记录不佳的“硬伤”。1994年4月,中美两国首脑就人权问题折冲过招儿时,此案成为中方抛出的致命“暗器”,锐利无比,见血封喉,把老谋深算的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弗杀得难以招架,弑羽而归。
  借酒飞车的黑人壮汉
  1991年3月3日,在美国第二大城市洛杉矶,四名白人警察殴打黑人青年罗德尼·金的过程被人偶然摄入录像镜头,四名警察遂因刑事罪遭到法院起诉。一年后,以白人为主的陪审团判决“被告无罪”。黑人社区群情激愤,聚众闹事,烧杀抢劫,引发了一场震惊世界的种族大暴乱,五十人死亡,二千三百二十八人受伤,一万七千人被捕,一千多栋建筑物被焚,财产损失高达十亿美元。
  得知判决结果后,绝大多数美国人都深感意外、惊讶和愤慨。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四名警察殴打罗德尼·金的录像画面,经全美三大电视新闻网和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反复播映,已经深深地印在了美国人的脑海中。得知判决结果和暴乱的噩耗后,当时的美国总统老布什大发雷霆。
  要说这事儿可真是怪了,既然看过电视新闻的绝大多数美国人,包括老布什总统,都认为警察恶迹昭彰,为何以随机抽样方法,从洛杉矶地区居民中挑选出的陪审团会一致裁决被告无罪呢?难道陪审团在法庭上看到的录像画面与其他人在电视新闻中看的不一样吗?
  说出来可能都没人敢信,陪审团在法庭上看到的录像,的确与绝大多数美国人在电视新闻中看到的录像画面不一样。在法庭上播放的证据录像中,有罗德尼·金在拒捕过程中攻击警察的镜头,而电视新闻中播放的录像,却把不利于金的镜头全给掐掉了。换言之,新闻媒体用偏离事实真相的“司法新闻”误导民众,致使绝大多数民众在法庭审判前,就已认定涉案警察恶贯满盈,罪责难逃。
  根据已公开的罗德尼·金案的档案和涉案人物的回忆,此案的背景和案发过程并不复杂。当事人罗德尼·金1965年生于洛杉矶,中学没念完就当了建筑工人。此公有两个与众不同的特点,一是身板儿强壮得像公牛;二是酷嗜烈性杜松子酒。一旦喝高了,那野牛脾气比原芝加哥公牛队悍将、NBA篮板王罗德曼还要邪乎。
  金的身板儿到底有多强壮呢?著名黑人篮球明星乔丹,身高一点九九米,体重只有一百九十五磅。罗德尼·金身高一点八八米,体重二百五十磅,浑身上下一点肥膘儿都没有,全都是结结实实的疙瘩肉,而且脾气极为暴躁。1989年11月某一天,他拿着一张价值一美元的食品救济券,来到一家美籍韩裔老板开的杂货店买一包口香糖。那位老板一看是食品救济券,死活就是不卖。两个人越吵火气越大,最后金勃然大怒,干脆就把这家杂货店给抢了,结果因抢劫罪被判入狱两年。
  1990年12月,罗德尼·金被假释出狱,监外服刑,条件之一是不能沾酒。可是,金出狱后,仍然旧习难改。1991年3月2日晚上,他与两位黑人哥们儿聚会,看了一场棒球比赛电视转播。期间,他总共喝了三大瓶烈性杜松子酒。深夜,酩酊大醉的金硬撑着驾车送哥们儿回家,以时速一百一十五英里(约一百八十五公里)的速度飞驶,远远超过了六十五英里的限速。这样,女巡警辛格(Melanie
  Singer)立刻拉响警笛,驱车猛追。
  执法过当的白人警察
  在警车穷追不舍之下,金慌不择路,拐进了一条死路。他试图弃车而逃,但警方早已布下了天罗地网。辛格跳下警车,持枪在手,喝令逃犯俯首就擒。那两位黑人哥们按规矩将双手放在背后,老老实实地等着警官给戴手铐。但金却不想束手就擒,借着涌上来的酒劲儿,他时而原地摇摆跳舞,时而向直升机招手致意,并扭动臀部模仿性交动作,嘻皮笑脸地挑逗渐渐逼近的辛格警官。辛格气得七窍生烟,举枪向前,试图制服桀骜不驯的金。
  这时,站在辛格身后不远的孔恩(Stacey C。 Koon)警长突然喊停。孔恩是洛杉矶市刑警队的人,他从辛格的臂章符号上辨认出,女警官只是交通巡警,缺乏刑事警察训练,恐怕无法制服五大三粗、无法无天的拒捕醉汉。辛格见是孔恩和他身旁的鲍威尔(Laurence
  Powell)等四位白人刑警,便收起枪支退下阵来。
  孔恩一挥手,四位警官将金团团围住,步步紧逼,在口头警告无效之后,四人蜂拥而上,试图将这个醉汉一举擒获。但金面无惧色,静候与刑警贴身格斗。信不信由你,一番徒手较量之后,四位警官竖着走过来,横着飞了回去。
  孔恩见状大惊,立刻启动高压电警棍。照常理,五千伏电压的电警棍打下去,即使是NBA头号壮汉,身高二点一八米、体重三百三十磅的超级中锋侠客奥尼尔恐怕也立刻被打趴下。但出乎意料的是,金被打倒后,转瞬间就站了起来。孔恩惊呆了,慌忙中再次启动电警棍,但金却像刀枪不入的铁人一样,不仅倒地后立刻重新站起,而且向鲍威尔警官猛扑过来。
  鲍威尔见电警棍竟然无法制服金,不由得又惊又怕,他顺手掏出金属警棍,没头没脸地向金的头部和身体打来。另外两位警官随后也加入。在整个殴打过程中,警官们乱棍齐下,连打带踢,重击已倒在地上的醉汉。警官反复喝令金趴在地上不动,按规矩将双手放在背后。但是,金不仅酩酊大醉,而且也被揍得晕头转向。他拒不从命,一直不停地滚动反抗。这样,一直到警察打下第五十六记警棍后,金总算清醒过来,告饶说:“求求了,别打了”,随后瘫倒在地,停止反抗。警官这才停止殴打,上前给金戴上手铐,并立刻呼叫救护车,把他送往医院抢救〔1〕。
  金酗酒驾车,违规超速,借酒拒捕,警方若适度动武,将他打翻擒获,本在情理之中。可是,白人警察执法过当,凶神恶煞地集体痛殴一个黑人醉汉。据事后统计,警棍以平均每三秒钟两下的频率,劈头盖脸地乱舞横飞。这种棒打脚踢,定要打得当事人皮开肉绽、筋伤骨断、鲜血横飞、奄奄一息才遂心称快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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