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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小逻辑 黑格尔着-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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蔑视理性知识,这样的自夸自诩,这样的广泛流行。——这种看法仍然是从前一时期带过来的,但与那真诚的感情和新的实体性的精神却极为矛盾。对于这种真诚的精神的黎明,我致敬,我欢呼。对于这种精神我所能作的,仅在于此:因为我曾经主张哲学必须有真实内容,我就打算将这个内容在诸君前面发挥出来。    
  但我要特别呼吁青年的精神,因为青春是生命中最美好的一段时间,尚没有受到迫切需要的狭隘目的系统的束缚,而且还有从事于无关自己利益的科学工作的自由。——同样青年人也还没有受过虚妄性的否定精神,和一种仅只是批判劳作的无内容的哲学的沾染。一个有健全心情的青年还有勇气去追求真理。真理的王国是哲学所最熟习的领域,也是哲学所缔造的,通过哲学的研究,我们是可以分享的。凡生活中真实的伟大的神圣的事物,其所以真实、伟大、神圣,均由于理念。哲学的目的就在于掌握理念的普遍性和真形相。自然界是注定了只有用必然性去完成理性。但精神的世界就是自由的世界。举凡一切维系人类生活的,有价值的,行得通的,都是精神性的。而精神世界只有通过对真理和正义的意识,通过对理念的掌握,才能取得实际存在。    
  我祝愿并且希望,在我们所走的道路上,我可以赢得并值得诸君的信任。但我首先要求诸君信任科学,相信理性,信任自己并相信自己。追求真理的勇气,相信精神的力量,乃是哲学研究的第一条件。人应尊敬他自己,并应自视能配得上最高尚的东西。精神的伟大和力量是不可以低估和小视的。    
  那隐蔽着的宇宙本质自身并没有力量足以抗拒求知的勇气。    
  对于勇毅的求知者,它只能揭开它的秘密,将它的财富和奥妙公开给他,让他享受。           
《小逻辑》 
黑格尔著 贺麟译       
导言    
   §1    
  哲学缺乏别的科学所享有的一种优越性:哲学不似别的科学可以假定表象所直接接受的为其对象,或者可以假定在认识的开端和进程里有一种现成的认识方法。哲学的对象与宗教的对象诚然大体上是相同的。两者皆以真理为对象——就真理的最高意义而言,上帝即是真理,而且唯有上帝才是真理。此外,两者皆研究有限事物的世界,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上帝(即二者的真理)的关系。所以哲学当能熟知其对象,而且也必能熟知其对象,——因为哲学不仅对于这些对象本来就有兴趣,而且按照时间的次序,人的意识,对于对象总是先形成表象,后才形成概念,而且唯有通过表象,依靠表象,人的能思的心灵才进而达到对于事物的思维的认识和把握。    
  但是既然要想对于事物作思维着的考察,很明显,对于思维的内容必须指出其必然性,对于思维的对象的存在及其规定,必须加以证明,才足以满足思维着的考察的要求。于是我们原来对于事物的那种熟知便显得不够充分,而我们原来所提出的或认为有效用的假定和论断便显得不可接受了。    
  但是,同时要寻得一个哲学的开端的困难因而就出现了。因为如果以一个当前直接的东西作为开端,就是提出一个假定,或者毋宁说,哲学的开端就是一个假定。    
  §2    
  概括讲来,哲学可以定义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如果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在于他能思维”这话是对的(这话当然是对的),则人之所以为人,全凭他的思维在其作用。不过哲学乃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思维成为认识,成为把握对象的概念式的认识。所以哲学思维无论与一般思维如何相同,无论本质上与一般思维同是一个思维,但总是与活动于人类一切行为里的思维,与使人类的一切活动具有人性的思维有了区别。这种区别又与这一事实相联系,即:基于思维、表现人性的意识内容,每每首先不借思想的形式以出现,而是作为情感、直觉或表象等形式而出现。——这些形式必须与作为形式的思维本身区别开来。    
  【说明】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由于人有思想,已经是一个古老的成见,一句无关轻重的旧话。这话虽说是无关轻重,但在特殊情形下,似乎也有记起这个老信念的需要。即使在我们现在的时代,就流行一种成见,令人感到有记起这句旧话的必要。这种成见将情绪和思维截然分开,认为二者彼此对立,甚至认为二者彼此敌对,以为情绪,特别宗教情绪,可以被思维所玷污,被思维引入歧途,甚至可以被思维所消灭。    
  依这种成见,宗教和宗教热忱并不植根于思维,甚至在思维中毫无位置。作这种分离的人,忘记了只有人才能够有宗教,禽兽没有宗教,也说不上有法律和道德。    
  那些坚持宗教和思维分离的人,心目中所谓思维,大约是指一种后思(Nachdenken),亦即反思。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忽视了哲学对于思维所明确划分的这种区别,以致引起对于哲学许多粗陋的误解和非难。须知只有人有宗教、法律和道德。也只有因为人是能思维的存在,他才有宗教、法律和道德。所以在这些领域里,思维化身为情绪,信仰或表象,一般并不是不在那里活动。思维的活动和成果,可以说是都表现和包含在它们里面。不过具有为思维所决定所浸透的情绪和表象是一回事,而具有关于这些情绪和表象的思想又是一回事。由于对这些意识的方式加以“后思”所产生的思想,就包含在反思、推理等等之内,也就包含在哲学之内。    
  忽略了一般的思想与哲学上的反思的区别,还常会引起另一种误会:误以为这类的反思是我们达到永恒或达到真理的主要条件,甚至是唯一途径。例如,现在已经过时的对于上帝存在的形而上学的证明,曾经被尊崇为欲获得上帝存在的信仰或信心,好象除非知道这些证明,除非深信这些证明的真理,别无他道的样子。这种说法,无异于认为在没有知道食物的化学的、植物学的或动物学的性质以前,我们就不能饮食;而且要等到我们完成了解剖学和生理学的研究之后,才能进行消化。如果真是这样,这些科学在它们各自的领域内,与夫哲学在思想的范围里将会赢得极大的实用价值,甚至它们的实用将升到一绝对的普遍的不可少的程度。反之,也可以说是,所有这些科学,不是不可少,而是简直不会存在了。    
  §3    
  充满了我们意识的内容,无论是哪一种内容,都是构成情绪、直观、印象、表象、目的、义务等等,以及思想和概念的规定性的要素。依此看来,情绪、直观、印象等,就是这个内容所表现的诸形式。这个内容,无论它仅是单纯被感觉着,或参杂有思想在内而被感觉着、直观着等等,甚或完全单纯地被思维着,它都保持为一样的东西。在任何一种形式里,或在多种混合的形式里,这个内容都是意识的对象。但当内容成为意识的对象时,这些不同规定性的形式也就归在内容一边。而呈现在意识前面。因此每一形式便好象又成为一个特殊的对象。于是本来是同样的东西,看来就好象是许多不同的内容了。    
  【说明】我们所意识到的情绪、直观、欲望、意志等规定,一般被称为表象。所以大体上我们可以说,哲学是以思想、范畴,或更确切地说,是以概念去代替表象。象这样的表象,一般地讲来可看成思想和概念的譬喻。但一个人具有表象,却未必能理解这些表象对于思维的意义,也未必能深一层理解这些表象所表现的思想和概念。反之,具有思想与概念是一回事,知道符合这些思想和概念的表象、直观、情绪又是一回事。    
  这种区别在一定程度内,足以解释一般人所说的哲学的难懂性。他们的困难,一部分由于他们不能够,实即不惯于作抽象的思维,亦即不能够或不惯于紧抓住纯粹的思想,并运动于纯粹思想之中。在平常的意识状态里,思想每每穿上当时流行的感觉上和精神上的材料的外衣,混合在这些材料里面,而难于分辩。在后思、反思和推理里,我们往往把思想参杂在情绪、直观和表象里。(譬如在一个纯是感觉材料的命题里:“这片树叶是绿的”,就已经参杂有存在和个体性的范畴在其中。)但是把思想本身,单纯不杂地,作为思考的对象,却又是另外一回事。至于哲学难懂的另一部分困难,是由于求知者没有耐心,亟欲将意识中的思想和概念用表象的方式表达出来。所以假如有一个意思,要叫人用概念去把握,他每每不知道如何用概念去思维。因为对于一个概念,除了思维那个概念的本身外,更没有别的可以思维。但是要想表示那个意思,普通总是竭力寻求一个熟习的流行的观念或表象来表达。假如摒弃熟习流行的观念不用,则我们的意识就会感觉到原来所依据的坚定自如的基础,好象是根本动摇了。    
  意识一经提升到概念的纯思的领域时,它就不知道究竟走进世界的什么地方了。因此最易懂得的,莫过于著作家、传教师和演说家等人所说的话,他们对读者和听众所说的,都是后者已经知道得烂熟的东西,或者是甚为流行的,和自身明白用不着解释的东西。    
  §4    
  对于一般人的普通意识,哲学须证明其特有的知识方式的需要,甚至必须唤醒一般人认识哲学的特有知识方式的需要。对于宗教的对象,对于真理的一般,哲学必须证明从哲学自身出发,即有能力加以认识。假如哲学的看法与宗教的观念之间出现了差异,哲学必须辩明它的各种规定何以异于宗教观念的理由。    
  §5    
  为了对于上面所指出的区别以及与这区别相关联的见解,(即认为意识的真实内容,一经翻译为思想和概念的形式,反而更能保持其真相,甚且反而能更正确的认识的见解),有一初步的了解起见,还可以回想起一个旧信念。这个信念认为要想真正知道外界对象和事变,以及内心的情绪、直观、意见、表象等的真理必须加以反复思索(Nachdenken)。而对于情绪、表象等加以反复思索,无论如何,至少可以说是把情绪表象等转化为思想了。    
  【说明】哲学的职责既以研究思维为其特有的形式,而且既然人皆有天赋的思维能力,因此忽视了上面第三节所指出的区别,又会引起另一种错误观念。这种观念与认哲学为难懂的看法,恰好相反。常有人将哲学这一门学问看得太轻易,他们虽从未致力于哲学,然而他们可以高谈哲学,好象非常内行的样子。他们对于哲学的常识还无充分准备,然而他们可以毫不迟疑地,特别当他们为宗教的情绪所鼓动时,走出来讨论哲学,批评哲学。他们承认要知道别的科学,必须先加以专门的研究,而且必须先对该科有专门的知识,方有资格去下判断。人人承认要想制成一双鞋子,必须有鞋匠的技术,虽说每人都有他自己的脚做模型,而且也都有学习制鞋的天赋能力,然而他未经学习,就不敢妄事制作。唯有对于哲学,大家都觉得似乎没有研究、学习和费力从事的必要。——对这种便易的说法,最近哲学上又有一派主张直接的知识、凭直观去求知识的学说,去予以理论的赞助。    
  §6    
  以上所说似重在说明哲学知识的形式是属于纯思和概念的范围。就另一方面看来,同样也须注重的,即应将哲学的内容理解为属于活生生的精神的范围、属于原始创造的和自身产生的精神所形成的世界,亦即属于意识所形成的外在和内心的世界。简言之,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Wirklichkeit)。    
  我们对于这种内容的最初的意识便叫做经验。只是就对于世界的经验的观察来看,也已足能辩别在广大的外在和内心存在的世界中,什么东西只是飘忽即逝、没有意义的现象,什么东西是本身真实够得上冠以现实的名义。对于这个同一内容的意识,哲学与别的认识方式,既然仅有形式上的区别,所以哲学必然与现实和经验相一致。甚至可以说,哲学与经验的一致至少可以看成是考验哲学真理的外在的试金石。同样也可以说,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    
  在我的《法哲学》的序言里,我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这两句简单的话,曾经引起许多人的诧异和反对,甚至有些认为没有哲学,特别是没有宗教的修养为耻辱的人,也对此说持异议。这里,我们无须引用宗教来作例证,因为宗教上关于神圣的世界宰治的学说,实在太确定地道出我这两句话的意旨了。就此说的哲学意义而言,稍有教养的人,应该知道上帝不仅是现实的,是最现实的,是唯一真正地现实的,而且从逻辑的观点看来,就定在一般说来,一部分是现象,仅有一部分是现实。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尽管人们都随便把它们叫做现实。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觉里,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因为所谓偶然的存在,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    
  但是当我提到“现实”时,我希望读者能够注意我用这个名词的意义,因为我曾经在一部系统的《逻辑学》里,详细讨论过现实的性质,我不仅把现实与偶然的事物加以区别,而,“实存”以及其他范畴,也加以准确的区别。    
  认为合理性的东西就是现实性这种说法颇与一般的观念相违反。因为一般的表象,一方面大都认理念和理想为幻想,认为哲学不过是脑中虚构的幻想体系而已;另一方面,又认理念与理想为太高尚纯洁,没有现实性,或太软弱无力,不易实现其自身。但惯于运用理智的人特别喜欢把理念与现实分离开,他们把理智的抽象作用所产生的梦想当成真实可靠,以命令式的“应当”自夸,并且尤其喜欢在政治领域中去规定“应当”。这个世界好象是在静候他们的睿智,以便向他们学习什么是应当的,但又是这个世界所未曾达到的。因为,如果这个世界已经达到了“应当如此”的程度,哪里还有他们表现其老成深虑的余地呢?如果将理智所提出的“应当”,用来反对外表的琐屑的变幻事物、社会状况、典章制度等等,那么在某一时期,在特殊范围内,倒还可以有相当大的重要性,甚至还可以是正确的。而且在这种情形下,他们不难发现许多不正当不合理想的现状。因为谁没有一些聪明去发现在他们周围的事物中,有许多东西事实上没有达到应该如此的地步呢?但是,如果把能够指出周围琐屑事物的不满处与应当处的这一点聪明,便当成在讨论哲学这门科学上的问题,那就错了。哲学所研究的对象是理念,而理念并不会软弱无力到永远只是应当如此,而不是真实如此的程度。所以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现实性,而前面所说的那些事物、社会状况、典章制度等等,只不过是现实性的浅显外在的方面而已。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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