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德〕费希特-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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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那种客体(我们暂时可以称之为理想)
,是与自我的努力完全符。。
合一致的。但渴望的另一种客体,即由于限制感与自我的关系而可能被设定起来的并且实际也将真正被设定起来的那种客体,则是与自我的努力互相抵触的。于是,渴望的两种客体是彼此对立的。
1。就一方面说,没有强制的感觉,自我中就不能有渴望,毋宁是,自我是综合地联系着渴望与强制这两种感觉的,是同一个自我。可是,在两种规定中,自我却又显然陷于自相矛盾,既是受限制的又是不受限制的,既是有限的又是无。。。。。。。。。。。。
限的。这个矛盾,我们必须予以扬弃。现在就让我们更详尽地分析它,以便得到满意的解决。
12。我们已经说过,渴望企图使某种在自我以外的东西成为现实,这是它办不到的。正如我们所了解的那样,这是自我在它的任何规定中根本办不到的。——可是,这个向外发展的冲动,一定能起它所能起的作用。它能够对自我的观念性活动发生影响,能规定观念性活动,使之从自我本身中产生出某种东西。——这种生产能力,在这里无须追问,那是随后将按发生顺序逐步演绎出来的。
但是,下面的问题,那是每一个跟随我们一起思维的人都必然会碰到的,却必须予以解答的。
〔这个问题是:〕虽然我们原来是从一种向外的冲动出发的,为什么我们不早些时候就进行这种推论呢?答案是这样的:在自我自己看来(因为这里谈的只是在自我自己。。。。。。。
看来的情况,至于说在一个可能的旁观者看来,这种推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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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前面已经作过了)
,除非自我事先已经限制了自己,否则它就不能有向外发展的方向。因为直到现在为止,对自我而言是无所谓内外之分的。
〔当初〕自我本身作这样的划分,那是由于演绎出了自我的感觉才这样划分的。在这种情况下,只。。。。。
要没有一个外在世界以某种方式在自我本身之内向自我显现。。。。。
出来,自我就不能使自己面向外面。
但是,只有通过渴望,才能在自我本身之内有一个外在世界向自我显现。
13。问题是,自我的那个由渴望规定了的理想性活动将怎样进行生产,生产些什么?——在自我里面有某一限制感觉=X。——在自我里还有一个指向实在的渴望。
但是,实在只通过感觉而呈现自己于自我之前,这就是说,渴望指向一种感觉。现在,感觉X不是那个被渴望的感觉。因为假如是那样的话,则自我就不会感觉自己是受到限制的,不会感觉。。。。。
到自己是有所渴望的,并且就根本不会感觉到自己。——而相反的感觉-X,是那被渴望的感觉。
假如在自我中出现了感觉-X,那就一定会现成存在着一个我们愿意称之为理性的那样的客体。这种客体是必须被生产出来的。这应该说是理想的事情。——现在,要么是这样:客体X本身(X限制感觉的根据)
假如能够被感觉到,那么客体-X就应该通过单纯的对立很容易地设定起来的。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自我绝对感觉不到一个客体,它毋宁只感觉它自己本身。至于客体,它只能通过理想性活动来生产。——要么是这样:自我假如自己能在自身中激起感觉-X,那么它就有能力直接将两种感觉加以比较,指出它们的差异,并在作为它们的根据的客体中描述它们的差异。但是,自我并不能在自身中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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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任何感觉。因为假如它能激起感觉,那就等于说它具有因果性,而它是不应该有因果性的。
(这就涉及了理论知识学的这个命题:自我不能自己限制自己。)——因此,这个任务比起直接从限制的感觉推论出与之完全相反的渴望,比起自我凭借理想性活动单纯从限制的感觉那里生产出渴望来,并不容易。
14。限制的感觉的客体是某种实在的东西,渴望的客体没有任何实在性。但是,由于渴望的缘故,渴望的客体应该具有实在性,因为渴望是指向实在性的。双方互相对立,因为自我由于它们之中的一方而感觉自己受了限制,从而向另一方努力,以便从限制中超脱出来。一方是什么,另一方就不是什么。到现在为止,我们对双方能说的就是这些,再多就没有可说的了。
15。让我们进行更深入地分析。——按照上面所说,自我已经通过对感觉的自由反思把自己设定为自我,这是合乎“自己设定自己的东西,同时既规定又被规定的东西,就是自我”这条原理的。——因此,自我已在这个反思(这个反思表现为自我感觉)
中规定了自己,充分地表述和规定了自己。
它在这个反思中是绝对规定。。。。。
16。
向外的冲动是指向这种活动的,因而从这一点来说,它就成了一种从事规定的,从事改变的冲动,而它所规定和。。。。。。。。。
改变的是某种在自我之外的东西,是已由感觉呈现了的实在。——自我既是被规定者又是规定者,它被冲动驱使着向外〔活动〕,这等于说,它应该是规定者,但是,一切规定。。。
〔活动〕都以一个可规定的质料为前提。——必须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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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实在继续是它原来所是的那样的实在,继续是某种可。。
以与感觉发生关系的东西。对于实在本身,对于作为单纯质料的实在,任何改变都是不可思议的。
因为改变等于消除,等于完全扬弃。但是,改变却是生命的条件;没有生命的东西其中就不能有冲动,而且有生命的东西其冲动的目的不能是消除生命。因此,在自我里表现出来的冲动,根本与质料一般无关,毋宁只涉及某种质料规定。
(我们不能说什么不同的。。。。。。。
质料。
质料,物质,都是绝对单一的,但质料有不同的规定。)。。。。。。。。。。
17。出于冲动的这种规定,就是被感觉为渴望的那种东。。
西。因而渴望绝对不是去产生质料,而是去改变质料。
18。渴望的感觉当初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上述冲动没有对自我的规定进行反思,这是不言而喻的。这种反思当初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冲动没有受限制,具体地说,是因为那只显现于渴望之中的、指向着规定的冲动,没有受到限制。
但是,自我的一切限制,都只是被感觉到的限制。这里要问:从事规定活动的冲动,既然是通过某种感觉才被感觉到是受。。。。。。。。。
了限制的,那么,这种感觉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呢?
19。一切规定作用都来于理想性活动。那么,假如所需要的感觉可能有的话,那就不会不有一个客体因这种理想性活动而被规定起来,而且这种从事规定的行动就不会不与感觉发生关系。——于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1。
理想性活动怎么会成为这种规定作用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的?
2。
这种规定作用怎么能与感觉发生关系的?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早在前面我们就已经通过那只要能起作用就一定经常起作用的冲动给理想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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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了规定。按照这个规定,首先限制的根据必定是通过理想。。。。。
性活动被设定为完全由其自己规定了的客体。
但正因为这样,。。。
这个客体并不进入意识,也不可能进入意识。这样一来,一种在自我之中的冲动,根据对它的单纯规定,就被描述出来了。由于冲动的原故,理想性活动必定至少首先作出努力以争取对设定起来的客体进行规定。——我们不能说自我是怎。。。。。
么因冲动而去规定客体的,但我们至少知道,按照这个植根。
于自我的最内在本质中的冲动,自我是规定者,是规定的单。。。。
纯的和无条件的活动者。那么,这种规定冲动——我们撇开。。。。。。。。。。
已经知道的渴望感觉不谈,因为仅仅渴望感觉的存在就对我们的问题有决定性影响——我再说一遍,这种规定冲动能不能按照其纯粹先验的根据而具有因果性,而得到满足呢?根。。。
据规定冲动的限制,才有渴望的可能性,根据渴望的可能性,才有感觉的可能性,根据感觉,才有生命,意识,以及一般精神存在。因此,只要自我的确是自我,规定冲动就不具有因果性。但是,其所以不具有因果性的根据,正如前面讨论一般冲动时所指明的那样,却不能存在于规定的冲动自身之中,因为假如这个根据就在其自身之中,则规定的冲动就不是冲动了。因此,其根据是存在于非我的一种规定自己本身。。。。。。
的反冲动中,存在于非我的一种与自我及其冲动完全无关的作用或冲动中。而这种作用走的是自己的道路,遵循的是它。
自己的规律,正如自我的冲动遵循它自己的规律那样。。。因此,如果一个客体及其种种规定是自在的,也就是说,是由本性的固有的内在作用产生出来的(对于一个客体来说,这是我们假设的,但对于自我来说,我们将马上证明这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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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如果自我的理想性(从事直观的)活动是象我们证明了的那样被冲动驱逐出去的话,那么,自我就将要并且必定规定着客体。自我在这种规定中受冲动的引导,力图按照冲动来规定客体。但是,它同时又处于非我的干预之下,被事物的实际性质所限制,以至在或高或低的程度上不能〔完。
全〕按照冲动来规定客体。
由于冲动具有这样的局限性,自我就受到限制。于是正如任何努力受到限制的那样,就出现了一种感觉。
在这里,这是一种自我受限制的感觉。
自我不是感觉受了质料的限制,而。。
是受了质料的性质的限制。这样一来,第二个问题也就同时。。。。。。。。
解答了。
这个问题是:规定的局限性怎么会与感觉发生关系。
20。让我们现在对刚才说的进行更深入的讨论,提出更确切的证明。
a。
象上面指出的那样,自我是通过绝对自发性规定着自己本身的。这种规定活动就是我们当前正讨论的冲动所涉及的那种活动。它是被冲动驱使着向外面去的。如果我们想彻底认识由冲动所驱使的活动的规定〔作用〕,那么,我们就必须首先彻底认识活动自身。。。。。
b。
在行动里,活动只不过是反思作用。它是按照自我的。。。。
本来面目规定自我的,并不改变自我的什么东西。所以人们完全可以说,当初它是一种单纯的造型作用。它那里没有的。。。。
东西,冲动既不能也不该给它添加进去。因此,冲动仅只驱使它将现成存在的东西加工制造出形象来,如果确有某种东西现成存在在那里的话。它只被冲动驱使去直观事物,但决不通过实际作用去改变事物。一种规定只应该在自我中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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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出来,就象它是在非我中的那样。
c。
但是,就一种意义来说,那对自己本身进行反思的自我必定曾在自身中具有反思的尺度。这就是说,自我所涉及的曾是这样的东西,这东西既是被规定者又是规定者,自我。。。。。。。。。。。
曾设定这东西为自我。只要我们仅仅把这种东西视为能反思的,那么这种东西之所以曾经现成存在在那里,就不取决于自我。然而自我为什么不曾对较少的东西反思呢?为什么单单反思被规定者或规定者呢?它又为什么不曾对更多的东西进行反思呢?为什么不曾扩展它的反思对象的范围呢?其所以如此的根据,曾不能不在自我之内。这是因为,当初发生反思完全是出于绝对的自发性。这样一来,那隶属于每一反思的东西就曾不能不只在自己本身中有它自己的界限。——当初情况之所以这样,也可以通过另外一种考察显示出来。
自我应该已被规定,那既是被规定者又是规定者的东西,曾经被设定为自我。反思者曾在其自己本身中有这种尺度,并把这尺度带到反思中去。因为,既然它是通过绝对自发性进行。。。。。。。。。。。。。
反思的,它本身就是那同时既是被规定者又是规定者的东西。。。。
是不是反思者也有为非我的规定所适用的这样一种内在的规律呢?如果有的话,那它是一种什么样的规律呢?
这个问题是很容易根据前面已经列举的理由来解答的。
冲动所涉及的是进行反思的自我,如果进行反思的自我存在的话。
冲动既不给自我增添什么也不从自我那里取走什么,冲动的内在规定的规律始终是同一个东西。凡是应该成为自我的反思作用的对象的和凡是应该成为自我的(理想性)规定作用的对象的一切东西,都必定(实际上)
“同时既是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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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被规定者“。那要加以规定的非我,也是这样。因此,主观的规定规律就是某种这样的东西,它同时既是被规定者又。。。。。。。。。。。。。。。。。
是规定者,或者说,它是通过自己本身被规定的。而且,规。。。。。。。。。。。。。。。。。
定的冲动所追求的就是发现这样的东西,规定的冲动只能在这个条件下得到满足。——规定的冲动所要求的规定性,所要求的充分完整性,仅仅以此为标志。某种东西,只要它是。。。。
被规定者而不同时也是规定者,那它就是一个结果。而这种。。。。。。
被引起来的结果,作为某种外来的东西,被排除于事物之外,。。。。。
为反思引进的界限所隔离,并由某种其他的东西加以说明。
某。。。。。。。
种东西,只要它是规定者而不同时又是被规定者,那它就是。。。。。。。。。。。。。。。。。
一个原因,而规定作用被联系到某种别的东西上,并由此而。。。。。。。。。
被排除于反思给事物所设定的领域之外。只有事物与自己本身发生相互作用的时候,事物才是一个事物,才是那同一个事物。这个标志原是自我的标志,规定的冲动把它从自我那里取来转嫁到事物身上。而这一点非常重要,值得注意。
(我们用最普通的事例就可以说明之。
为什么甜或苦,红和黄如此等等,都是一种不能再进一步分解的单一的感觉。。。。。
呢?——或者说,为什么它们一般说来都是一种自身独立的感觉,而不仅仅是别的感觉的一个组成部分呢?其所以如此的理由根据,显然必定存在于那意识到它们各是一个单一感觉的自我之中。因此,在自我里必定先验地就有一个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