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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地产大亨冯仑野蛮生长txt打包-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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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任何一个财产转移的过程当中都会出现这个问题。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如果当时不让民间的资本“摸着石头过河”,经历这么一个过程,那么也就不可能取得今天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了。

    所以,我觉得用宽容和历史的智慧、以不了了之的方法逐步淡化“原罪”问题是最明智的选择。今天人们可以看到,凡是新创办的企业已经没有这些所谓“原罪”问题了,市场规范了。现在所有新办的企业都得有资本金,而且如果你违反法律,就会被起诉,依法治企,现罪现办。所以,如果今天还继续谈“原罪”问题,实际上是在谈一个历史上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现实性问题了。

    如果今天还把“原罪”作为一个现实问题来讨论,那我们这个社会就很麻烦了,天天都吵架,永远不是斗地主,就是铲农民,斗来斗去,越斗越穷。如果是历史问题,那我们大家都用历史的态度和时间来解决历史上的问题吧。就像万通,万通的“原罪”问题也就是靠时间和历史的智慧解决的。到今天为止,我们已经把所有的历史欠账还掉了,跟别人的法律纠纷也没有了,资本壮大了,公司业务也正常了。解决了历史上的“原罪”,就变成一个正常企业了,这个事花了我们多少年呢?我们花了十五年,用十五年把公司愣给做正了,自然也就没有那个“原罪”了。

原罪 历史的天空(2)

    总之,我觉得面对民营企业的早期历史,需要我们用大智慧来化解历史矛盾,千万不要立足一个简单的道德标准评说是非。今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规范和完善,民营企业的“原罪”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既有的问题也就成了一个旧话题,我希望它成为一个过时的话题,而不再是个新的是非。

金钱 什么是钱?

    实际上,史前社会人们以狩猎为生,那时候人们打来猎物后一般都会马上就吃掉,吃不掉也没有保存的方法,只好任其腐烂。所以那个时候需要和物质之间保持着一种平衡,人们实际上没有财产的概念,也没有钱的概念。当猎获了太多的野生动物,没有吃完,同时又找到了保存的方法,就出现了剩余,加上后来人们又学会了农耕,学会了种植,生存方式就起了变化。比如说捕获了10头野猪没有办法吃完,人就会把剩余的驯养起来,谁来驯养?主要由一些妇女来驯养,所有的野生动物变成家畜是妇女的功劳。妇女把野猪养成家猪的同时,就创造了第一个剩余财产。

    然而这些东西怎么来支配就成了问题,于是就出现了私有财产。谁支配它?不可能每个人平均地分配,而是有一个人或者两个人来支配它,支配的人就变成了拥有者,这样就出现了私有财产。随后也就出现了一个过渡的问题,就是将财产从自己的手里让渡给子女,或者从自己手里让渡给别人,于是出现了财产的交换问题。

    随着财富越来越多,交换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开始的时候只有麦子和猪,有麦子的人和有猪的人交换;然后又养了羊、种子玉米,有羊的人跟有玉米的人交换,有玉米的人要跟有麦子的人交换,于是这个交换过程越来越复杂,复杂到最后拿东西来交换(以物易物)已经不可能了。如果有100种东西,彼此之间交换的组合就很难计算了。当物质丰富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种满足每个人意愿的物物交换已经完全没有可能实现了。这个时候就有人提出一个中间的东西,我们大家都换这个东西,然后用这个东西换所有东西。这样就使交易、交换变得非常简单,从而发现了充当中间交换的媒介概念,这个媒介在不同的民族和社会先后有过很多形态,有贝壳、有金、有铜,也有布,还有动物的皮,比如牛皮、羊皮,都充当过交换媒介,最后这个媒介慢慢被固定为金或者是银,因为金和银比较不容易变色,另外它又不容易腐蚀,同时又容易切割成不同的等分,容易计量,使它变成了一个标准化的交换媒介。不同的民族和国家都逐渐把制造这样一个形态标准化的交换媒介的权力赋予了政府,这时这个东西就变成了“钱”。

    所以钱产生的次序很有意思,先有私有财产,后有民间的交换,再有类似于钱这样交换媒介的产生,然后再由政府赋予这个钱以法律的形式。最初应该是先有钱,后有政府,但是后来变成只有政府才能印钱,钱又从黄金逐步变成现在的纸币,纸币下一步的衍化是电子货币,最后大家看到的是一个数字,一个代码。但是不管怎么样,数字也好,代码也好,金钱本身还是有两个传统的功能,一个功能就是我们讲的交换的手段或交易的媒介,另一个功能就是一个价值尺度,衡量每件物品到底是五块还是两块,哪个比哪个更值钱。

    了解这样一个过程,对于我们了解财富非常有帮助。我们今天打交道,做生意,每天遇到的这些钱本质上就是起一个推动交易的作用,并且在交易过程中被用来衡量财富的多少。

金钱 钱的是非(1)

    通常我们对“钱”的认知比较简单,其实“钱”本身有很多很多的特性,它跟人是一样的,有性格、有年龄、有气味、有性别,另外有是非、有短长。我们做生意的人特别要知道钱的是非。很多人因为钱坐牢,很多人因为钱光荣,所以懂得钱的是非是作为一个企业领导人,甚至作为一个公民都特别要小心的一件事情。

    我做生意以来实际上每天都要碰到钱的是非。在电视上看《新上海滩》时,我想起公司创办初期功权也组织大家看《上海滩》,那时候看许文强,看丁力这帮人。后来在海南的时候,有一个很好的朋友炒房子,他想到把一幢房子卖给我们,我们再把它炒给别人,中间有一系列谈判。这时,他希望跟我们做一个交易,就是他可以压低一些价格卖给我们,同时他要一些回扣。我们面临一个选择,对方老板和派来谈事的手下都是朋友,但手下要回扣,你给是不给?如果你给,可以花便宜大概5%~10%的钱买到这幢楼,但同时你等于欺骗了你那个老板朋友。那时候,如果这个来谈事的人不是这个老板的手下,也就是说你跟他老板不是哥儿们,你通常会毫不犹豫地给回扣。但眼下,却碰到一个问题,一个道德问题,一个是非的考验,你要接受了这个交易你就坑了那个老板朋友,可是坑了他你的利益是增加的。那单生意,我记得我们当时讨论了好多次,后来也没做,我们找了一个理由,说我们不想买,觉得这个不合适,这样我们谁也没得罪,放弃了占这个便宜的机会。

    从万通最早的时候我第一次碰到钱,就碰到道德是非的考验。我们第一单房地产业务就是买卖别墅,成交后,我去拿说好的回扣,全是现金。当时为了把这个价钱谈下来,我跟那个老板讲你一定要给我好处。然后我回来就跟我们的合伙人商量,就说我以回扣的形式再拿回20万来,这样等于我们又把价钱往下压了20万。就好比已经谈好是100块钱,我再跟对方说给我5块钱回扣,就这样成交,对方会有积极性。给了回扣以后,我把这5块钱如数交回给我们最初的合伙人,那么这件事情就等于我们用95块钱买进,如果不交回就是100块钱。当时我拿一张报纸到对方的办公室包好20万现金,那是我第一次拿到这么多钱。可我拿回去以后没有任何犹豫,交给了我们几个合伙人,当时杨雪峰(王功权妻子)管账,我就告诉她这是拿回来的钱,充公用了。第一次手捧那么多现金,没心动,没产生贪念,而是想到这是你为公司集体争得的利益,并且第一时间交回公司,于是就没有是非。如果你没有交给大家,你拿走了,麻烦就开始出现了。所以懂得钱的是非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做了16年的生意,而且从海南出来,主要是对钱的是非把握得比较好,整体来讲我们比较平顺,没有出事。

    现在来看钱的是和非区别在哪儿?在国外非常清楚,合法的钱就是“是”,非法的钱就是“非”。合法的钱就是我们说依法交易劳动所得或资本所得,利息、馈赠、遗产,这都是合法的钱,这些钱都是“是”;那么非的钱就是贪污、逃税、洗钱、贩毒、绑票、诈骗所得,是非法的钱,这个是非很清楚。我们现在也说黑钱、白钱,像贩毒这类的钱都是黑钱;我们的工资所得、投资所得这算是白钱,算干净的钱。在中国的改革时期要区分钱的是非难就难在制度在不断变化当中,昨是今非,今是昨非,此是彼非,彼是此非,有些钱有时候你不知道该不该拿,拿了它可能对,也可能不对。例如前两天公司给了我一个股票的凭据,就是当时潘石屹说以股票形式给大家发的奖金,实际上也给了我。我想起这个钱当时我就没拿,我把它放在信封里让董事会秘书处保管,我说别搁我手里,我不敢要。为什么不敢拿?因为照理说你把公司的钱通过股票送给员工,得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可是那笔钱是因为当时(1993年)募股很成功,应该给员工些奖金,那时也没概念,潘石屹就办了,他跟我说过,我也没有太明确地说行或不行,反正他就办了。我想这个钱我要拿了就面临一个问题,我可能会涉嫌侵占或贪污;但我一个人不拿,员工们怎么办?所以我就想了个折中的办法,把股票凭据交到董事会秘书处,我嘱咐王连翔(董事会秘书)一定管好。后来我们处理遗留员工股份的时候,股东会做了一个决定,就把这些钱给大家算了;那次股东大会做了决定之后,我才可以从秘书处领回股票的凭据。这事其实一开始是“非”,但是这个非又不是很明确的非,也可以说成“是”,算发奖金。潘石屹当时就说发奖金,但是你要以股票形式发奖金这件事情应该是通过股东大会,可是当时连《公司法》都不清楚,所得税也没有那么清楚,所以属于是非的边缘状态。但是大家就这么做了。后来《公司法》,关于《所得税法》,包括怎么激励这些东西都清楚了,清楚以后如果你不做一个股东大会决定,不按这个程序做完,对于员工来说是没有错,但对于你这个领导来说这就叫渎职,你把股东财产随便就发掉了,而且发掉了以后没有经过必要的程序,将来员工手里拿的这个东西有可能还会发生争议,最后也许不得不再拿回来。所以作为管理者来说就面临是非的一个调整,后来我们就经过股东大会走了正常程序,经过了差不多12年,这个钱才拿到手里。可见这个是非过程是变化的,在中国难的就是在这段时间,是非拿捏不好就可能栽进去了,所以处理这种状态下的钱,亦即在是非中处理钱的是非,难上加难。我们正处在是和非之中,商场是是非地,商人是是非人,钱是是非物,所以得格外谨慎。

金钱 钱的是非(2)

    今天,管理者必须面对很多是非很含混的钱,比如说企业之间拆借的钱,借了500万,按照法律可以不给利息,但是我不给利息他就不借给我。我同意给他这个利息,他又提出来最好给他现金,500万的借款,一年按10%付利息,给50万现金。我明知道他是逃税,对于我来说这件事就面临一个是非问题,我借钱没有什么不对,是“是”,但是利息被他拿到了。我给时是假定他要交税的;至于交没交,那是他的事。大量的问题是介于是和非之间的问题,特别是昨是今非,今是昨非的问题。在十多年以前我们没有税收概念,在海南炒房炒地赚点钱,当时绝大部分人都不交税,我们交了一部分,但是按照今天的标准来说肯定没交够,可是在那时就算是好人了。今天来看,没交够就不是百分之百的好人;但是从法律上来看,过了追诉时效了,也不够刑事责任;可是从道德上来看,你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还是有些瑕疵的。但反过来如果都严格要求自己,心理就多少会有些不平衡,那时候别人都不交我还交了呢!总之,领导者要非常清醒,必须要懂法律,一定要知道钱的是非。

    我前两天碰到一个曾经帮助过我们的人,坐了5年牢出来了,岁数很大,70多岁了。见到以后他就一直感谢,说当时离开北京的时候我曾经给他送过一次钱。的确有这个事情,但是我送钱的时候做了法律上的咨询,所以没有问题。为什么呢?他曾经是我们的董事,我们董事是每年要发工作经费的,我当时给他的钱,就是预借的董事经费,因为那个时候法律上没有说他有问题,既没有通缉,也没有撤职,只是他感觉不安了要走。在这种情况下,他相当于把前几年没领的,加上当年的董事经费一块儿都领了,我是中间人,替他领了后写了个收条,专门飞到他在的地方,给他钱以后我告诉他怎么签收,然后把他的收条交回给董事会,所以这件事从程序上讲没有问题。

    类似问题我还碰到过很多次,陈希同案子出来之后有一个人要逃跑,跑之前给我们打电话,要30万美金,给是不给?我们看了一下,他在我们这儿有股份,有股份我们就应该给他分红,所以就批了这笔钱,作为分红给他,我们也没问他具体干什么。最后他跑到洛杉矶,前年又回来了,事儿也没了。但就为这事,有一天我在车上的时候,接到一个电话,让我过去协助调查,要我必须马上到。我想了一下,给公司和律师打电话,我说好像我跟这个案子没什么牵扯,你们律师去吧。后来田宇去了,去了以后对方就问这笔钱,说这个人跑的时候拿的钱是你们汇的,为什么给他钱?我们说他是股东,给他分红,不是单给他分,别人也分,我也不知道他要跑。而且关键是那个时候谁也没说他是罪犯、他要跑,那你该分红的就得分红。律师说了这个道理,这事就算没了。

    还有一件事也挺有趣,前两年有一个著名的公司出了事,当事人的兄弟来找我,希望给点钱,一方面去“营救”,再一方面还有其他的事情。我见了他以后,当时就说可以,没问题,大家都是兄弟,反正出来混不容易,出这么大事能帮就帮一下。可是接着他说要借钱,这事到底应该怎么处理?我跟一个好朋友讨论了一下,决定给钱而不借钱,为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借钱给他,第一,明知不可能还还借,分明是糊涂;第二,你借钱要利息,给人感觉你不仗义;如果不要利息,你会觉得不舒服;还有就是借多长时间,借短了你知道收不回来,借长了什么时候收回来也没谱,总之你借出去之后就会对这件事有一个念想,和给予的心态是不一样的。另外,如果是借,他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多借,反正给利息,借1000万也是借,不会心存感念。后来我对那兄弟讲,也别借钱了,干脆拿点钱过去就完了,然后我们就说了个数,我说你明天下午来拿吧。这么一来,就转化成另外一个问题了,就是说从哪儿拿这个钱?是从万通拿还是从我个人处拿?最后我是预先提的工资,我等于把半年还是几个月的工资先预支了,因为工资是税后所得,我在公司预支我的工资最多是利用职权,占公家一点点小便宜,但问题不大,我想可以解释得清的。但我清楚地知道这个钱应该由我自己出,不应该从公司出,因为他不是万通的朋友,万通也没有这个预算来支付这个钱,并且法律上也不允许支这个钱。我个人花自己的工资,别人不会有什么意见,所以首先这就是个是非的判断。另外,你给他钱,用什么方式给?你明知道给他这个钱他就有可能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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