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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1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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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朝任八思巴为帝师后,又先后设置了管辖藏族地区的中央和地方机构。一二八○年,设立都功德使司,掌奏帝师所统僧人并吐善军民等事。一二八三年,又另设总制院,掌浮图氏之教(佛教),兼治吐蕾之事,由具有“国师”称号的喇嘛主持,这实际上是协助帝师管辖全国佛教和藏族地区政教事务的中央政事机构。一二八八年又更名宣政院。宣政院的职责是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但它的地位却提高到同枢密院、御史台并列,都是秩从一品的高级官署,可以不通过中书省自行任命官吏。宣政院使往往由首相兼任;位居第二的院使由帝师推举的僧人担任。如吐蕃有大事,还可临时设分院就地处理。
  《元史·百官志》记载宣政院管辖三个略低于行省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一个是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西北的藏族地区,治所在河州(今甘肃临夏县);其次是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西南的藏族地区;第三是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辖今前后藏和阿里地区。《元史》武宗、英宗、顺帝本纪,都载有朵思麻宣慰使司。《明史·西域传》说朵甘元曾置宣慰使司。藏人称青海为“朵”,“朵思麻”意为下朵,指青海东南部,相当于吐蕃等处宣慰使司。“甘”或“甘思”,今译作“康”,即今甘孜藏族自治州和昌都地区,“朵甘思”当包括康和青海西部地区在内,辖区与吐蕃等路宣慰司相当。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以下,还分设若干宣抚、安抚、招讨等司以及元帅府、总管府、万户府和千户所等。
  上述地方机构的品级、职权、设官人数和管辖范围,元朝都有规定。乌思藏的首要官员,一般由当地的僧俗封建主担任,但要经元朝政府任命。朵思麻、朵甘思地区的宣慰、宣抚、安抚使等官,常由元政府直接派遣。各级官员必须遵守元朝的法令,接受考核。宣慰司等官府的文卷要接受地方监察机关按察司的检查。
  元初,忽必烈封他的儿子奥鲁赤为西平王,将吐蕃地方委付给他。奥鲁赤的子孙镇西武靖王一系就驻在吐蕃,世袭封地,有权会同宣政院处理当地的军政事宜。在乌思藏,元朝派有军队屯驻,设“管蒙古军都元帅府”。吐蕃的军务由宣政院处理,吐蕃或邻境有事,各地长官必须领军听从调遣。这些措施,加强了元朝对藏族地区的直接控制。从内地到藏族地区,还开辟了朵思麻、朵甘思、乌思藏三条驿路,便利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联系。
  阔端曾对吐蕃封建主提出,臣属蒙古不能只表示归附,而且必须纳贡,各部应将所属官吏姓名、僧俗人众和应纳贡物缮造清册呈报(《萨迦班底达致乌思藏纳里僧俗诸首领书》)。一二六八年和一二八七年,元朝曾两度派官员会同萨迦的本勤(萨迦行政首脑)清查乌思藏的户口和土地数目,确定各封建主应向元朝纳贡的数额。元朝还在藏族地区推行“乌拉”制度,主要是提供驿路的供应和服役。藏族人民从此成为元朝的“编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
  藏文史书《萨迦世系史》说:“元帝辖十一行省,西藏三地面虽不足一行省,但因为它是八思巴的住地和教法所在,故作为一省委付于八思巴。”足见当时藏族人民也是把吐蕃看成元朝的一个行省。 
二、封建农奴制的发展
  元朝统一了吐蕃,吐蕃封建农奴制社会得到新的发展。
  唐末吐蕃王朝崩溃以后,藏族地区出现了“种族分散,大者数千家,小者百十家,无复统一”的分散局面,形成许多“各有首领”的割据势力。由于佛教这时已经被藏族普遍信奉,这种割据势力又具有僧俗结合、政教不分的特点。
  在吐蕃王朝时代,王室虽大力提倡佛教,但在大部分贵族中,原有的本教仍据统治地位。经过八世纪的发展,佛、本两教相互影响、渗透,终于揉合成一种别有特色的佛教——喇嘛教,得到所有封建主的普遍承认和尊崇。到了十二、三世纪,以一些大寺院为中心,形成若干教派,控制着当地的政权,成为地方封建割据势力。各个教派的首脑,往往出身于同一家族,他们通过宗教控制政权,形成贵族世家。当时,最著名的有以热振寺为中心的噶当派,以萨迦寺为中心的萨迦派,有山南地区兴起的噶举派,以及由噶举派分化出来的搽里八、必力公、伯木古鲁、思答刺、加麻瓦、牙里不藏思等支系(《红册》、《西藏王臣史》)。
  阔端派兵进入吐蕃时,萨迦是影响较大的教派。八思巴以后的帝师,大多出身于款氏家族。出身于其他家族者,也都是萨迦寺的高僧、八思巴的弟子或侍者。萨迦寺的高级僧职罗本,就职时要亲自去朝廷受帝师的法戒,取得帝师的承认。
  阔端也提高了萨迦派的政治地位。授予萨迦官员金银符,担任各处的达鲁花赤,并且声明:“不请命于萨迦之金符官而妄自行事,即是目无法纪,犯此者难邀宽宥。”元朝把吐蕃的政权交给帝师和萨迦集团,帝师有权直接支配宣政院及其下属藏族地区各级政权,帝师的命令可以同皇帝的诏敕并行于藏族地区。忽必烈任命八思巴为帝师时,同时又派遣他的弟弟恰纳朵儿只统治吐蕃三部。仁宗、英宗、泰定帝时,八思巴的侄孙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任帝师,其兄唆南藏卜同时受封为白兰王,领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道宣慰司事。三路曾先后设立军民万户府和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其万户、宣慰使、都元帅等要职,除帝师的族人外,大多由萨迦的官员本勤和大侍从担任。
  帝师也是吐蕃最大的封建领主。据《萨迦世系史》说:八思巴首次传授佛法时,忽必烈把乌思藏作为供奉赐给他。第二次传授佛法时,忽必烈又下谕把包括纳里速古鲁孙在内的三地面所有僧俗人众都充当对他的供奉。所以,今前、后藏和阿里三部又是元朝皇帝赏赐帝师的封建领地。萨迦僧俗封建领主凭借元王朝的支持,成为吐蕃各教派、各地方的首脑。
  十四世纪中,萨迦的款氏家族因内哄而分裂。噶举派的伯木古鲁一支起于泽当。这个教派是由朗氏家族控制的,他的首领赏竺监藏于一三二二年(英宗至治二年)受封为伯木古鲁万户。以后他的势力逐渐强大,先后挫败搽里八、必力公等万户,最后并吞了萨迦的辖地。元顺帝封赏竺监藏为司徒,并承认伯木古鲁政权取代萨迦。
  阔端在吐蕃归附后,曾对各地方势力宣告:“凡在职诸官吏,不论何人,皆仍留原职不变”。元朝建立后,分乌思藏为十三万户,把各教派和各地方势力都包括在内,仍任命原来的僧俗领主担任万户。这些万户中,伯木古鲁、搽里八、必力公、思答刺、牙里不藏思等,同萨迦一样,也是喇嘛教派、地方政权和封建领地三者结合,照例被一些贵族世家所垄断。十三万户之下,还有千、百户等小领主。
  元朝统治者注意到吐蕃的历史特点,本着“因其俗而柔其人”的方针,一面扶植当地影响最大的喇嘛教,授予政治权力,一面又对原有的各地方势力分别予以承认,僧俗并用,确立了政教合一的封建等级制度,影响藏族社会达数百年之久。
  朵思麻、朵甘思两吐蕃宣慰使司所辖地区,由于接近汉地,又有各自的特点。元朝统治这些地区的行政设置,奠定了明清的州县和土司制度的基础。
  农牧民是藏族地区的基本生产者。在割据时期,各地方的僧俗领主掌握着政权,霸占了土地等生产资料。农牧民被迫向他们服劳役和缴纳实物,逐渐沦为依附于他们的农奴。但由于各割据势力兴衰无常,他们对农牧民的控制还并不稳固。元朝几次清查吐蕃的户口和土地,明确了各个领主对所属农牧民和土地的占有权力。以后,历代帝师恃有皇帝的圣旨,向乌思藏各宣慰使、万户长等文武官员和僧俗人众发布文告,申明对各领主辖境的百姓及土地、水、草、牲畜、工具等一律严加保护,不许侵犯。各领主所属百姓应安居原处,不许逃亡或投靠别人,其他领主也不得强占。百姓应依例为领主执役应差,对领主不得违抗。为了使这种农奴制度得以长久维持,文告中也告诫各地领主和文武官员,不许在规定的限度外滥施权力,无故需索骚扰或滥支供应等等(《帝师亦摄思连真等发布的文告》)。萨迎的本勤颜璘任宣慰使时,还通过地方政权制定了乌思藏大部分法律。封建领主和属民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由朝廷的法令确定了下来,封建农奴制度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农奴要对领主交纳实物和服劳役。小领主有权支配所属农奴服役,而大领主又可支配所属小领主的农奴为他服役。元初释迎藏卜任本勤时,就曾征调乌思藏十三万户的人夫为萨迹修建大寺。农牧民站户还要服“乌拉”,驿路上来往使臣的饮食住宿的需用,驮运过往货物的马匹、畜力、车辆、人伕等等,都要由站户提供。
  农牧民除向领主缴纳实物外,各领主向元朝纳贡的负担也落在他们身上。萨迦班底达向阔端臣服时,曾指定献纳各种上产和奢侈品,如珍珠、颜料、胭脂红、赭石、广木香、兽皮、羊毛、氆氇及金沙、银、象牙等等。据《经世大典·站赤》保存的零星记载,元朝时期贡品 有葡萄酒、酥油、水银、西天布、硫黄、青稞、盐货等土产。名目有所谓“年例出产职贡”,有所谓“宣政院所辖西番课程钱物”等。还有专门供奉皇太后个人的“西番出产物货”。
  藏族社会中地位最低下的是奴隶。元朝在吐蕃调查户口时,一般以六口之家算作一“小斡耳朵”(帐)。六口即估计为夫妇及子女、婢、仆各一人(《萨迦世系史》)。每个“小斡耳朵”都估计有婢仆二人,可见奴隶制仍在发展。
  藏族的农奴和奴仆备受僧俗封建领主的压榨,不断举行各种形式的起义。地方领主也常利用这种形式起而反抗萨迦和元朝的统治。
  元世祖至元末年,必力公起而反对元朝和萨迦的统治,破坏驿站,经过萨迦三任本勤的连续讨伐,一二九○年,镇西武靖王铁木儿不花也率蒙古军协助,破坏了必力公寺,俘掳了万户长亦璘真等人,必力公的反抗最后遭到镇压。
  一二九四年,四川行省奉诏重开吐蕃道,藏族起而反抗,包围茂州。
  元世祖和成宗时,朵思麻地曾有藏族起义。朵甘思、萨迦、康撒儿等地也发生动乱,成宗派陈萍为宣政使兼土番宣慰使前往征讨,起义被镇压下去,首领几十人牺牲。
  一三二三年,参卜郎诸族起义,杀元使臣,夺取财物。元朝先后派镇西武靖王搠思班、四川平章兼宣政院使囊加台、吐蕃等路宣慰使都元帅乞刺失思八班藏卜领兵讨伐。起义经两、三年之久而最后失败。
  顺帝时,元王朝已到崩溃的边缘。一三三七年(至元三年),藏族人民发动起义,直指镇守当地的镇西武靖王,杀死王子党兀班。元朝特设行宣政院派兵镇压。
  元末农民起义在中原爆发,藏族农牧民也纷纷起事,仅在一三四七年(至正七年)一年内,发生藏民起义的地区就有二百余所。元王朝穷于对付,只得不拘资级派遣官员镇压。元王朝加强对各族人民的镇压,并不能挽救自己的覆亡。煊赫一时的萨迦集团,也在封建主内哄和藏族人民起义的打击下,陷于崩溃。 
三、农业、手工业和商业
  雅鲁藏布江流域是西藏的主要农业区,在适宜耕种的地方,分布着许多农村居民点。作物主要是青稞,元时称为“青麦”,是岁贡的项目之一。一些地区栽种葡萄,酿制的“西番葡萄酒”颇享盛名,是进贡的珍品。藏族的农业多与畜牧业相结合,其余广大地面是纯粹的牧区。
  藏族农牧民多附带经营家庭手工业。他们用羊毛制成各种毛织品,有“毛布”、“毛缨”、“红缨”等名目,除满足自己需要外,还有一部分用来同内地进行交换。乌思藏的细氆氇是一种精致的毛织品,称为“西天布”,也是上贡的特产之一。
  早在十一至十二世纪,热振寺、萨迦寺、伯木古鲁的帖寺、加麻瓦派的术普寺、搽里八派的搽里寺、公塘寺、必力公帖寺、思答刺寺等陆续建成。元代,寺院建筑又有很大发展。萨迦扩建和新建的寺院最多,有四大寺十四小寺之称。其中以本勤释迦藏卜建造的大寺最有名,寺院周围,升起金碧辉煌的宝塔。萨迦的四周和奔波里的山头,筑起雄伟的城垣。一二五一年(顺帝至正十一年),伯木古鲁派建成泽当大寺。这些工程浩大的建筑物,都是调发大量无偿劳力建造的。
  在各教派和各封建主的领地上,围绕着大寺院兴起一些新的城镇,形成各地方的政治中心,也是手工业和商品交换的集中点。
  藏族在宋代就已在汉藏毗邻地区同汉族进行“茶马互市”,规模已很可观。元代继续维持这种传统交换关系。一二七七年,元军取得四川后,在碉门、黎州设榷场与吐蕃贸易。大批藏族僧侣和官员陆续来到内地,他们把元朝统治者的大量赏赐和自己采购的货物,经由驿道运往吐蕃。许多人借此经商营利,实际上是另一种贸易形式。
  茶仍是运往藏区的主要货物。至元间,废除了设官专卖的办法,茶商纳课,自由交易,更便于茶的销售。据明初记载说:“秦蜀之茶,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思、藏五千余里皆用之,其地之人,不可一日无此。”
  (《明实录》洪武三十年三月)饮茶已成为藏族人民的普遍需要。输入藏区的商品还有布匹、各种丝织品、瓷器、铜器及各种日用品等等,由于藏族可直接往内地各处贸易,商品的来源和品种较前大为增多。藏族地区内销的货物,宋朝只重战马,禁止以茶博易珠玉、红发、毛段之物。元代,有牲畜、农畜产品、毛织品、皮货及作为颜料和药材之用的各种土特产等,品种和数量大增。
  在朵甘思的老思刚地方,已出现专务贸贩的商人,以贩卖碉门乌茶、四川细布,交易藏区土产为生。 
四、文化的发展
  在文学方面,著名的藏族长篇史诗《格萨尔王传》是藏族人民中长期流传下来的群众性创作,并非某一个人所能完成,可能是元代形成的。此书几百年来,已被译成许多民族的文字。史诗卷帐之多,为世界文学中所罕见。萨迦班底达著有《苏布喜地》一书,很早就被译成蒙文,是藏、蒙人民喜爱的文学作品。
  萨迦班底达也是一个语言学者。他到凉州时,曾应阔端的请求制作蒙古文字,设计了四十四个字母,据推测,可能是利用畏兀儿字母也可能是用藏文字母作出了表音的原则。忽必烈即位后,八思巴受命据藏文字母创为蒙古新字,以译写一切文字。一二六九年,元朝正式下诏以新制蒙古字颁行天下,即近人所称“八思巴字”。
  史学也有很大发展。寺院很重视对珍贵文献的保管,在萨迦寺有管理文书的专门官吏叫做朋你克。十五卷的《萨迦甘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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