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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8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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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巩固统治实行阶级压迫的工具。法律的混乱,更加便利了官吏们对广大人民的任意压迫。元朝的法律还在混乱中贯串着民族压迫的通则。如刑法“斗殴”例中规定:“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杀伤”例中规定,“杀人者死”,但“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如此等等,说明元朝法律比辽、金等朝更为赤裸裸地表现出民族压迫的特点。 
三、兵 制
  成吉思汗在蒙古氏族制的废墟上建立起奴隶主的国家,军事组织与行政组织合为一体,依十进制,编为十户、百户、千户以至万户。蒙古贵族和平民被召充当军士(骑士),有战事则传檄集合,平时则散归各部。成吉思汗即大汗位后,始设怯薛,作为常备的侍卫军,充当汗的宿卫。以后南向侵金,收降了一批汉人军阀,同时又陆续在内地签发民户充军,军额大增。元朝灭宋
  后,把全国军队分为蒙古军、探马赤军(蒙古灭金时,由各部族所组成之前锋和镇守军,后成专有军名)、汉军(金朝仭壕⑿赂骄纤谓稻┧睦唷U夂凸僦粕系拿晒拧⑸俊⒑喝恕⒛先说那鹣嗍视Γ裁飨缘胤从吵龈髅褡宀黄降鹊奶厣>痈菟8旱娜挝癫煌挚煞治涛狼拙胝蚴酱笙低场
  侍卫亲军 蒙古怯薛军成为皇帝周围拥有特权的贵族集团,此外另设有侍卫军保卫京城及其邻近地区(畿内)。忽必烈即皇帝位后,便从诸军将中抽调一部分精锐组成武卫亲军,以董文炳等为都指挥使,作为皇帝的护卫军。一二六四年(至元元年)改武卫军为侍卫亲军,分左、右两翼。至元八年,改立左、右、中三卫。十六年,又增前、后二卫,合为五卫亲军。侍卫亲军每卫万人,选拔各地军队中勇壮者充任。随着对汉军防范的加强,忽必烈又以河西军(西夏军)组成唐兀卫亲军,钦察军组成钦察卫亲军。忽必烈以后的历代统治者,又陆续增置西域亲军、阿速卫、康里卫等亲军。这些由色目人组成的亲军越来越显示出比五卫亲军还要重要的作用。
  侍卫亲军环戍京城,在周邻地区屯田,设都指挥使统领,总隶于枢密院。平时分军屯戍,有战事则抽调作战。元朝皇帝去上都驻夏,侍卫亲军派充围宿军。皇帝出巡则充任扈从。侍卫亲军还镇戍海口、看守粮仓和巡警城区。
  镇戍军 镇戍军分驻全国各地,镇戍地区设镇守所。各地军队仍编为万户、千户、百户,但这已完全不是来自蒙古氏族制时期的军政合一的组织,而是单纯的军事编制。万户之下设总管、千户之下设总把、百户之下设弹压。各地镇守所由各行省的镇抚司统领,统属于枢密院。
  镇戍军的分布也带有强烈的民族色彩。边徼要地由蒙古宗王领兵镇守,黄河流域包括河南、河北、山东等地的大府,由蒙古军和探马赤军屯驻。汉军和新附军多驻在淮河和长江以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又有不出戍的各民族的军兵。如辽东有仭⒏呃鼍颇嫌写绨拙=ㄓ蓄淳取
  军户 蒙古旧制,从军做骑士,必须具有贵族或平民的身分,而且被看做为光荣而高尚的职业。军士衣粮自备,作战中掠夺奴隶和财物也按军功大小,归为己有。这和汉地征发农民服军役的制度,或雇佣兵制度迎然不同。入据中原之后,统治广大汉地,军兵制度也不能不逐渐地发生变化。
  从窝阔台在位到忽必烈至元初期,多次签发汉地的产多丁壮的“殷实人户”充军,世袭军役,称为“军户”。户出一人,称独军户;合二、三户出一人,则一户为正军户,其余为贴军户。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充军,称余丁军。凡签为军户的,占地四顷以内可免除租税,称为“赡军地”。军户并且不负担和买、和雇等差役,但要自备鞍马器仗。元朝灭宋后,收编原南宋的部队为新附军。新附军只有军官才可能是大户出身,其余都是“亡宋时无赖之徒投雇当军”。“归附后籍为军户,仅有妻子而无抵业”。北方新签的军户是免除租税差役的富户,南方新附的军户则是遭受多方敲剥的贫民。洪焱祖诗说:“数户赋一兵,优游且殷实。北人尚兼并,差役合众力”;“南人虽弟昆,小户亦缕析,岁久弱弗支,贪官肆蚕食。”(《杏庭摘稿》)南北军户明显的不同。
  元朝建国后,大量军队镇戍各地,军户的情况也不断变化。原来以掠夺为职业的蒙古军和北方汉军,长期屯驻在固定的地区,当平时不外出作战时,便在驻地进行屯田,各地军民屯田数约有二十万顷。这些蒙古军士每逢军役要自备鞍马、行装,只得变卖田产,甚至卖妻子。他们长途跋涉,到达戍所,戍者未归,代者又要出发,军官又乘机敲诈盘剥,因而困苦日甚。汉人富户,多逃避军役,由贫困的下户充当。
  蒙古军原来以营为家,外出作战,家属设奥鲁(原义为老小营)官管领。元朝建国后,蒙、汉军在各地戍守。忽必烈曾多次下令罢奥鲁官,由各路府、州县管民官兼管诸军奥鲁事。蒙古旧制,军士鞍马器械等需用均须自备。因此,所谓诸军奥鲁也为各军提供军需、管理辎重等事。各地长官兼管奥鲁,向军户恣意勒索,使他们在军官之外,又多一重剥削。
第四节 统治集团的争斗与人民起义
  忽必烈战胜阿里不哥,在汉人军阀、儒生的支持下,建立起元朝。元朝作为一个封建国家继承了汉人的封建统治制度,同时又保存了蒙古的某些奴隶制的残余,还采纳了西域色目人的一些剥削方法。这些来自不同民族的不同的统治政策和方式不能不发生多方面的冲突。忽必烈和他的继承者成宗铁穆耳时期,元朝一直处在这种冲突之中,而没有能以建立起适合元朝国家状况的稳定的统治。这表现在经济上,即长期出现财政危机,无法挽救;政权上,即不断出现蒙、汉、色目官员相互间的权利争夺,互相倾轧,无法调和。
  元朝建立后,蒙古宗王内部之间的争斗,也并没有终止。西北和东北 的蒙古藩王不断掀起武装反乱,威胁着元朝的统治。
  江南地区的各族人民,前仆后继地举行武装起义,给予元朝统治者以沉重的打击。
  元朝的统治,处在重重矛盾之中。
(一)蒙、汉、色目统治集团的权利争夺
一、阿合马执政
  忽必烈依靠汉人军阀和儒生的支持,取得帝位。李璮乱后,杀王文统,逐渐转向依靠阿合马为首的色目商人集团,为皇室和国家搜括财富。阿合马先后在尚书省和中书省执政,专权“征利”,与汉人地主、官僚们发生严重的利益冲突。元朝封建王朝内部逐渐形成汉人与色目官僚集团的激烈争斗。
  征利搜括 自窝阔台以来,由奥都刺合蛮等色目人所实行的征敛,与汉人传统的封建剥削方法多有不同,因而朝廷官员中的汉人与色目人不断地出现争议。阿合马主持财政,更加残酷地多方敲剥。
  扑买——即包税。通计某一地区应得税钱数额,由承包者征办输官。宋、金时期,在矿冶河泊等局部地区,曾有过类似的办法。阿合马推行的扑买法,主要是来自西域。窝阔台时,奥都刺合蛮任用色目商人,在各地实行扑买。确定数额后,朝廷不再过问征税的方式;承包者得以任意向民间勒索。阿合马推广此法,任用色目及汉人官员,随意增加税额。安两王府相官赵炳向阿合马建言,陕西课程岁额一万九千锭,如尽心措办,可得四万锭。阿合马命赵炳办理,增到四万五千锭。阿合马还认为未实,要再检核。扑买法的推行,不断加强对人民的敲剥,原来收税渔利的官吏也因此受到了损害。
  理算——又称“拘刷”、“打勘”。原义是检查和清理官司钱财的欺隐和通欠。阿合马以此为名,对各级官吏进行额外的诛求,最后受害的,还是人民。郑所南《心史》揭露说:“打勘”其实是“骗财之术”。州县上下司务,每年打勘一二次,贿赂归于官长,州县官吏甚以为苦。他还说:官吏苛取民财,却又被长官胁取。好象鸬鹚得鱼满颔,即被人抖取;鸬鹚再去取鱼,人又来抖取。南宋亡后,阿合马派官员理算江淮建立行省以来一切钱谷。江淮行省平章阿里伯,右丞燕帖木儿因而被处死。理算又成为阿合马排斥异己的手段。
  垄断专利——阿合马继续发展官卖制度,垄断铁、银等矿冶业,由官府括民铸造农器,易粟输官。农器粗劣而价昂。胡祇遹《农器叹》诗云:“年来货卖拘入官,苦窳偷浮价倍增。”民间不愿买用,便强行抑配。一二七五年,元兵南下。姚枢与徒单公履等上言,北盐及药材,可使百姓从便货卖。阿合马上奏说:“臣等以为此事若小民为之,恐紊乱不一。”他建议在南京、卫辉等路籍括药材;蔡州发盐十二万斤,禁止私相贸易。又禁私造铜器,所有公私冶铁鼓铸统由官府专卖。
  中统交钞
  滥发钞币——窝阔台至蒙哥时期,继承金朝的钞法,曾陆续印造钞币。忽必烈即位后,一二六一年(中统二年)颁行交钞,以丝为本。交钞二两合银一两,(银五十两为一锭)。同年十月,又发行中统元宝钞,分为十等,以钱为准,钱一贯(一千文)同交钞一两。元朝灭宋后,用中统钞倒换南宋的交子和会子,统一了币制。中统钞的发行额,一二七三年以前,每年不过十万锭。灭宋后当然要有所增加。但阿合马以滥发钞币作为搜括财富的手段。一二七六年以来,每年印发数,自数十万至一百九十万。中统钞贬值五倍以上。钞币的滥发造成“物重钞轻,公私俱弊”,严重破坏了经济的发展。
  阿合马采取多种措施,搜括财富,又一再增加各种税额,加重剥削。阿合马原领诸路都转运司,任意取税。翰林学士王磐指责说:“现在害民的官吏,转运司最甚,以至‘税人白骨’(丧葬税),应当罢去。”一二七五年,元兵南侵,国用不足,阿合马又请重立都转运司和诸路转运司,督收税课,量增旧额。
  植党专权 李璮乱后,阿合马领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总管财政。一二六六年,设立制国用使司,阿合马为使,一二七○年,立尚书省,阿合马任为平章政事。尚书省用人,本应由吏部拟定资品,咨中书省奏闻。阿合马专权植党,滥用私人,既不经部拟,也不咨中书。阿合马受到指责,向忽必烈请告说:“事无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择。”阿合马得到忽必烈的支持,在各地滥设官所,广泛培植私党。一二七一年,尚书省并入中书,阿合马任中书平章政事,列于相位,进而掌握了政权。
  阿合马子忽辛,曾被忽必烈认为是“不知事”的“贾胡”。一二七二年,阿合马任他为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一二七九年,任中书右丞,又任为江淮行省平章政事。阿合马的另一个儿子抹速忽充任杭州达鲁花赤,在江南地区恣意搜括。阿合马有子四十余人,多居要职。子侄或为行省参政,或为礼部尚书、将作院达鲁花赤、领会同馆。他们虽然一度遭到弹劾被罢黜,但不久又都复职,忽辛等仍然位居显要。阿合马广收贿赂,甚至一些人献上妻女,即可得官。
  阿合马凭借权势,在各地强占民田,攫为己有,又挟权经商,获取四方大利,在家中设置“总库”,号曰“和市”。阿合马、忽辛父子依仗权势,夺人妻女作妾。阿合马拥有妻妾至四百余人。一二七五年右相安童北戍,一二七七年左相忽都察儿去职,阿合马以平章而专相位,任情生杀,更为专横。
  色目与汉人官僚的争斗 自阿合马领中书左右部,专理财政时起,趋向“汉法”的蒙古贵族和一些汉人官僚、儒生便同阿合马集团不断地相互斗争。
  一二六二年,阿合马领左右部,总管财用事,请将有关政事直接奏报皇帝,不经中书。张文谦竭力反对,说“中书不预,无是理也”。一二六四年,总管财赋的阿合马党羽相互攻击,中书省不敢过问。中书平章政事廉希宪穷治其事,杖阿合马,撤销领中书左右部,并入中书。但阿合马反而被超拜为中书平章政事,列位宰执。一二六六年,忽必烈又设置了总理财政的制国用使司。阿合马以乎章政事兼领使职,他对汉儒官员以及倾向于汉法的蒙古贵族多方排斥。丞相缐真和史天泽屡次与阿合马辩论,都被他击败。安童(木华黎四世孙)以勋旧子弟任中书右丞相,忽必烈令许衡作他的辅导,安童奏请令儒臣姚枢入省议事,因此阿合马也对安童不满。一二六八年,阿合马奏请以安童为三公,解除他在中书省的实权。事下诸儒臣议论,商挺说,“安童是国家柱石,若为三公,是崇以虚名,而夺去实权,甚不可。”阿合马的阴谋没有得逞。但他领尚书省,奏事不经中书。安童向忽必烈说:原定有大政令,从臣等议定,然后上奏,今尚书省一切以闻,似违前奏。忽必烈说:“阿合马岂是因为朕颇信用,而敢如此专擅么?不与卿议,非是。”但阿合马擢用私人,仍不咨中书。安童乃固请:“自今唯重刑及迁上路总管,始属之臣;余事并付阿合马。”许衡在朝,多次与阿合马争辩。一二七三年,阿合马欲命其子忽辛为同签枢密院事。许衡独持异议说:“国家事权,兵民财三者而已。现在其父管民与财,子又领兵,不可。”忽必烈说:“你担心他会造反么?”许衡说:“他虽不反,此反道也。”阿合马由此大恨许衡,多方倾陷,甚至连许衡所主持的大学也因诸生廪饩不继,迫使许衡解职还乡。
  阿合马得到忽必烈的信用,屡毁汉法,反阿合马的汉人力量,则得到太子真金的支持。太子真金一二六二年封燕王,守中书令。一二七三年立为皇太子,仍兼中书令判枢密院事。一二七九年忽必烈接纳董文忠等的建策,诏令皇太子参决朝政,朝廷政事先启奏太子,然后再奏报皇帝。真金为燕玉时,由刘秉忠弟子王恂伴读。王恂为真金讲解儒学的三纲五常和为学之道,许衡讲论经史,待制李谦等也在真金左右备咨访。真金对阿合马极为厌恶,曾以弓殴伤阿合马面部,并在忽必烈面前折辱阿合马。阿合马对真金也十分惧怕。反阿合马的汉人儒生、官僚事实上逐渐形成了一个拥戴真金、安童的集团。
  反阿合马集团与阿合马的斗争在不断激化。一二七四年,安童以阿合马擅财赋权,蠢国害民,官属所用非人,奏请别加选择;文奏报阿合马营作宫殿,因缘为奸,奏请诘问。忽必烈命予查究。阿合马集团遭到一次打击。阿合马拘民间铁,官铸农器,高价抑配;又在东平、大名设立行户部印造钞币。大司农卿张文谦向忽必烈奏报,极力请予罢废。一二七五年,安童北戍,阿合马独专相权,又极力排斥汉臣。阿合马恐右丞廉希宪出相,奏请命廉希宪出朝,行省江陵。一二七六年,张文谦迁授御史中丞。阿合马恐怕宪台对他弹劾,奏请罢废诸道按察司,以此来动摇张文谦。张文谦奏请恢复,但终于被迫辞职,改领太史院。一二七八年,湖南行省左丞崔斌(安童荐用的汉人)入朝,极言阿合马奸蠹,并说江南官冗,“阿合马溺于私爱,一门子弟,并为要官”。忽必烈命御史大夫相威、枢密副使孝罗按问,罢黜阿合马亲党,崔斌迁授江淮行省左丞,又废除阿合马党的弊政,条具奏闻。不久之后,阿合马即搜罗崔斌的细事,诬陷罪名,把崔斌处死。太子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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