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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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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火熏,古劫汗法也,即今火炕温覆取汗之法。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内热躁甚,阴液愈 
伤,阳不得阴,无从化汗,故反致不解也。其火袭入阴中,伤其阴络,迫血下行,故必圊血也。命名火邪,示 
人以当治火邪,不必治圊血也。 
【集注】方有执曰∶躁,手足疾动也;到,犹言反也,谓徒躁扰而反不得解也。汗为血之液,血得热则行, 
火性大热,既不得汗,则血必横溢,所以必圊血也。 
程应旄曰∶太阳病以火熏之,取汗竟不得汗,其液之素少可知,盖阳不得阴,则无从化汗也。阴虚被火, 
热无从出,故其人躁扰不宁也。 
脉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故咽燥而吐血。 
【注】脉浮热甚,实热在表也,无灸之之理,而反灸之,此为实实,谓其误以实为虚也。故热因火动,其 
势炎炎,致咽燥而吐血必矣。盖上条火伤阴分,迫血下行,故令圊血;此条火伤阳分,迫血上行,故吐血也。 
【集注】程应旄曰∶表实有热,误认虚寒,而用灸法,热无从泄,因火而动,自然内攻。邪束于外,火攻 
于内,肺金被伤,故咽燥而吐血。 
汪琥曰∶表有风热而反灸,是以实作虚治也。 
微数之脉,甚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 
血难复也。 
【注】微数之脉,乃阴虚血少之诊,断不可灸,若误灸之,艾火内攻,为烦为逆。烦者,阴为阳扰也。逆 
者,追虚逐实也。阴本虚,而加以火则愈虚,是为追虚;阳本实,而加以火则愈实,是为逐实。然血已耗散, 
脉中艾火之气虽微,而内攻有力矣。故致焦骨伤筋,血难复也。 
【集注】喻昌曰∶脉微而数,阴虚多热之征也。此而灸之,则虚者愈虚,热者愈热,不致伤残不止矣。 
程应旄曰∶若血少阴虚之人,脉见微数,尤不可灸,以血主濡之,主润筋骨也。若失其所濡,则火之所至, 
其骨必焦,其筋必损,内伤其阴,未有不流散于经脉者也。 
荣气微者,加烧针,则血留不行,更发热而躁烦也。 
【注】荣气微者,荣血虚微也。荣血既已虚微,若误加烧针,则荣血涸留而无所行也。岂止焦骨伤筋而已 
哉!所以更发热而躁烦也。 
【集注】程知曰∶言荣微忌烧针也。阴虚则内热,若加烧针以助阳,则两热相合,而荣血不行,必更外发 
热而内烦躁也。 
唐不岩曰∶其始也虽微流,烧针以逼之也;其既也留而不行,烧针以竭之也。 
张璐曰∶火为阳邪,必伤阴血,治此者,当以救阴为主。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注】脉浮表邪,宜以汗解,误用火灸,伤其血液,不能作汗,反令表邪无所从出,以致邪因火盛,外不 
焦骨伤筋,内不吐衄、圊血,而病腰以下重痹者,必其人素有湿邪在下,故从湿化也。重者,着也,重着不移 
也。然不以痹名者,以非风寒湿之痹,乃因火逆不相交通,故名火逆也。 
【集注】方有执曰∶痹,湿病也。因火逆治火邪夹阳邪而上逆,阳不下通,阴不用事,化不行而水不得泄, 
故湿着下体而重痹也。 
程应旄曰∶脉浮在表,汗解为宜矣。因火灸之,不能得汗,则邪无出路,因火而盛,即不焦骨伤筋,而火 
阻其邪,阴气渐竭,下焦乃荣血所治,荣气竭而不运,必重着而为痹,名曰火逆。示人欲治其痹,宜先治其火也。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按】三“弱”字,当俱是“数”字,若是“弱”字,热从何有?不但文义不属,且论中并无此说。 
【注】形作伤寒者,言其病形作伤寒之状也。但其脉不弦紧而数,数者热也。脉浮数,热在表,太阳证也; 
沉数,热在里,阳明证也。数脉为热,热入阳明,故必口渴;若被火劫,其热更甚,故必谵语。脉数之病,虽 
皆发热,然其施治不无别焉。若脉浮数发热,解之当以汗,汗出可愈,宜大青龙汤;脉沉数发热,解之当以下, 
下之可愈,宜调胃承气汤,若脉数无表里证,惟发热而渴谵语者,不可汗下,宜白虎汤、黄连解毒汤,清之可也。 
伤寒脉浮,医以火逼劫之,亡阳,必惊狂,起卧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主之。 
【注】伤寒脉浮,医不用麻桂之药,而以火劫取杆,汗过亡阳,故见惊狂,起卧不安之证。盖由火劫之误, 
热气从心,且大脱津液,神明失倚也。然不用附子四逆辈者,以其为火劫亡阳也。宜以桂枝汤去芍药加蜀漆龙 
骨牡蛎救逆汤主之。去芍药者,恐其阴性迟滞,兼制桂枝不能迅走其外,反失救急之旨。况既加龙、蛎之固脱, 
亦不须芍药之酸收也。蜀漆气寒味苦,寒能胜热,苦能降逆,火邪错逆,在所必需也。 
【集注】喻昌曰∶篇中误服大青龙汤,厥逆,筋惕肉 ,而亡阳者,乃汗多所致,故用真武汤救之。此以 
火迫劫而亡阳者,乃方寸元阳之神,被火迫劫而飞腾散乱,故惊狂起卧不安。有如此者,少缓须臾,神丹莫挽 
矣,故以此汤救之。盖阳神散乱,当求之于阳,桂枝汤阳药也,然必去芍药之阴敛,始得疾趋以达于阳位。更 
加蜀漆者,缘蜀漆之性最急,又加龙骨、牡蛎,有形之骨属,为之舟楫,以载神而返其宅也。 
x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方x 
桂枝(三两) 甘草(炙,二两) 生姜(切,三两) 牡蛎(熬,五两) 龙骨(四两) 大枣(擘,十二枚) 
蜀漆(洗,去脚,三两) 
上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注】火逆者,谓凡火劫取汗致逆者也。此火逆因火针之。烧针劫汗,而复下之,火逆之邪,虽因下减, 
而烦躁一证独不除者,盖因汗下,大伤津液而然也。故用桂枝、甘草以救表,龙骨、牡蛎以固中,不治烦躁而 
烦躁自愈也。 
【集注】喻昌曰∶此证误而又误,虽无惊狂等变,然烦躁则外邪未尽之候,亦真阳欲亡之机也。 
程应旄曰∶火逆下之,里气虚矣,不治其虚,更加烧针,自致亡阳。但见烦躁证,而不尽如前条之惊狂起 
卧不安者,由热势之缓急有殊,故前方之加减稍异,总不容烦躁之以假乱真也。 
x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x 
桂枝(一两) 甘草(炙,二两) 龙骨(二两) 牡蛎(熬,二两) 
上四味,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日三服。 
【集解】汪琥曰∶此方即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制小其剂而用之也。火邪迫内,则生烦躁, 
虽烦躁似带表邪,不宜散以桂枝之辛热,而火逆既经下之,则阴血受伤,较之救逆汤,似当增芍药也。 



卷十二

辨温病脉证并治篇

属性:《内经》言,热病皆伤寒之类也。非谓类乎伤寒,乃谓与伤寒同乎一类之病也。盖伤寒因伤时令之寒而得 
名也,温病、热病,亦随时而易其名耳!经曰∶冬伤于寒,则为病热。此实时而病者也。经曰∶冬伤于寒,春 
必病温。此过时而病者也。经曰∶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为病温,后夏至为病暑。暑即热之谓也。此随时 
而病者也。是则秋分以前,皆得以热病名之;秋分以后,皆得以伤寒名之矣。此轩岐、仲景立伤寒、温病、热 
病之名义也。经又云∶藏于精者,春不病温。此明过时不病之原也。经曰∶冬不藏精,春必病温。此明过时必 
病之故也。于此可知伤寒为病,不在精之藏与不藏,而但有触犯即得为病。非若温病、热病,藏精则不病,不 
藏精则必病也。但能藏精者,纵偶感于邪,或温或暑,其病自轻;不藏精者,虽微感其邪,或温或暑,其病必 
重,差为稍异耳!若专以冬不藏精,毫无外感,为少阴本病,热从内生,则悖仲景温病之旨矣。仲景论中,但 
言太阳初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辨其非伤寒,非谓太阳之寒,不由表入,竟从少阴之热内生为病也。 
经又曰∶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是明指温病之发,因感春风辄动内热而始发,所以阴阳脉俱浮也。盖以温病、 
风温与热病论,互发其义。但热病一论,经已昭然,若复立论,未免赘疣,非仲景详于伤寒,而略于温证也。 
今将伏气、温病、风温合为一篇,其温热治法,同于六经,读者再细玩《素问·热病论》,及《刺热》、《评 
热》诸论,与是论互相参考,自有得焉。 
师曰∶伏气之病,以意候之∶今月之内,欲有伏气。假令旧有伏气,当须脉之。若脉微弱者,当喉中痛, 
似伤,非喉痹也。病患云∶实咽中痛。虽尔,今复欲下利。 
【注】四时令气,正气也;非时之气,邪气也。正气之中人也浅,感之甚者即病,微者藏在肌肤,不即为 
病,壮实之人可以自已。邪气之中人也深,感之虽微,亦即为病,甚则直入于脏不能自已。虚者死焉。此篇所 
谓伏气之病,即四时令气正病,非四时不正之邪与非常异气之疫邪也。所为伏气者,如感冬令之风寒,其重者, 
伤于荣卫,实时而发者,名为中风、伤寒是也;其感之轻者,伏藏于肌肤,过时而发,名为温病是也。故时 
气、伏气之为病,二者不可不辨焉。春三月名曰发陈,是伏气欲发之月也。假令旧有伏气之人,乘冬不藏精之 
隙而病者,当须以脉识之。今月之内,初病伤寒、温病者,脉若微弱,是少阴脉也。若喉中痛,是少阴证也。 
然其痛必缓,非若外感时气之喉痹肿伤暴痛也。今既云实咽中痛,而脉又微弱,故知为少阴伏气内发之阴火也。 
虽尔咽痛,恐复欲下利,不可以时气外感阳火之喉痹治之也。 
【集注】张锡驹曰∶此条言伏气之病,由内而出,非若时行卒病,由外而至也。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 
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 
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螈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注】发热不渴,恶寒者,太阳证也。发热而渴,不恶寒者,阳明证也。今太阳病始得之,不俟寒邪变热, 
转属阳明,而即热渴不恶寒者,知非太阳伤寒,乃太阳温病也。由于膏粱之人冬不藏精,辛苦之人冬伤于寒, 
内阴已亏,外阳被郁,周身经络,早成温化,所以至春一遇外邪,即从内应。感寒邪者,则无汗,名曰温病, 
当以河间法用水解散,审其表里以解之。水解散,即天水六一散、防风通圣之合剂也。感风邪者,则有汗,名 
曰风温,当以水解散减麻黄,加桂枝,倍石膏,令微似汗以和之。若大发其汗,则益助蕴热,必令身热如火灼 
也。盖风温为病,乃风邪外盛于表,故阴阳六脉俱浮。热邪内壅于胸,故多眠睡,鼻息鼾也。风邪伤卫,表气 
不固,故自汗出,壮热伤气,故身重倦,声微语难出也。若被下者,则愈夺阴液,故水泉竭而小便不利也。太 
阳腑气将绝,故目直视也。少阴藏气不固,故遗失溲也。若被火者,则以火益火而阳气熏灼,将欲发黄,故微 
发黄也;剧者热极生风,故如惊痫时螈 也。微黄,病深色渐加黑,故若火熏之也。温病、热病不恶寒者,表 
热也;口渴引饮者,里热也。表热无寒,故不宜汗;里热无实,故不宜下。表里俱热,尤不宜火。曰一逆者, 
若汗、若下、若火也;再逆者,汗而复下,下而复火也。一逆已令阴竭,尚可延引时日;再逆则阴立亡,故曰 
促命期也。伤寒者,伤冬月之正寒也。温病、热病者,伤三时之暴寒也。非时暴寒乃异气也,以其兼令气而为 
病也,故春兼风温,即以风温名之;夏兼暑热,即以暑热名之。世人通名曰伤寒,又名曰时气。医工见其传变 
六经,表里情状皆同,故同乎一治也。其温病、热病无汗者,宜大青龙汤;时无汗、时有汗者,宜桂枝二越婢 
一汤;有汗者,宜桂枝合白虎汤。内热者,防风通圣散,表实者,倍麻黄;里实者,倍大黄。量其病之轻重, 
药之多少而解之,三日之前,未有不愈者。其有外感邪重,内早伤阴,已经汗下而不愈者,则当审其表里,随 
其传变所见之证,治之可也。此法惟西、北二方四时皆可行之,无不随手取效。若江淮间地偏暖处,冬月初春 
乃可用之。若春末秋前,即脉证允合,当用麻、桂、青龙等汤者,亦必轻而减之,随证消息,适可即止,慎不 
可过,过则反致变逆。经所谓同病异治者,此之谓也。 
【集注】程知曰∶温病热自内出,故发热而渴,不恶寒。风温内外交热,加之自汗,故有身重多眠诸证, 
有轻重死生之分。医者当以有汗、无汗为辨别之大要,亦即以可汗、不可汗为救治之微权。又曰∶仲景之青龙、 
白虎神矣!得此意而推展之,可以应用于不穷。盖温病宜于发散中重加清凉,风温不可于清凉中重加发散也。 
程应旄曰∶太阳初得之一日,即发热而渴,不恶寒者,因邪气早已内蓄,其外感于太阳,特其发端耳。其 
内蓄之热,固非一朝一夕矣。盖自冬不藏精而伤于寒时,肾阴已亏,一交春阳发动,即病未发,而周身经络 
已莫非阳盛阴虚之气所布 。所云至春发为温病者,盖自其胚胎受之也。 



卷十三

辨痉湿病脉证并治篇

属性:经云∶诸痉项强,皆属于湿。又云∶诸暴强直,皆属于风。论曰∶太阳病,发汗太多,因成痉。夫六气皆 
足以致痉,不专在湿也;六经皆有痉证,亦不专在太阳一经也。盖身以后,属太阳,凡头项强急,项背KT KT , 
脊强反张,腰似折,髀不可以曲, 如结,皆太阳痉也。身以前属阳明,头面动摇,口噤齿 ,缺盆纽痛,脚 
挛急,皆阳明痉也。身之侧属少阳,口眼 邪,手足牵引,两胁拘急,半身不遂,皆少阳痉也。至若腹内拘急, 
因吐利后而四肢挛急者,未尝非太阴痉也。恶寒蜷卧,尻以代踵,脊以代头,俯而不能仰者,未尝非少阴痉也。 
睾丸上升,宗筋下注,少腹里急,阴中拘挛,膝胫拘急者,未尝非厥阴痉也。大抵痉以状名,而痉因筋急,故 
凡六经筋病,皆得以痉称之。其因于风寒者,必发热恶寒而无汗,其脉浮紧,其状身强直而口噤,即经所云∶ 
诸病强直,皆属于风者也。其势劲急,故名曰刚痉。其因于风湿者,发热汗出,不恶寒,其脉浮缓,其状项强 
KTKT ,而身不强直,即经所云∶诸痉项强,皆属于湿者也。其势濡弱,故名曰柔痉。若夫因误汗亡阳,津 
竭无以养筋而致痉者,即本论所云∶太阳病,发汗太多而成痉,又非因湿因风,而却因燥者也。盖痉之始,本 
非正病,多杂于他病之中,如妇人之脱血,跌扑之破伤,俱能致痉。今见患此者,悉指为风,殊非确论。学人 
当于证中审察风、寒、湿、燥、内外、虚实之因,分别施治,庶不致误,慎勿概指为风也。 
伤寒所致太阳病,痉、湿、 ,此三种,宜应别论,以为与伤寒相似,故此见之。 
【按】“伤寒所致”四字,甚无所谓,衍文也。 
【注】伤寒,太阳经中之一病,非谓太阳经惟病伤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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