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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和谐与自由的保证-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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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要求进步,就必须要求改革阻碍进步的风俗道德,要求取消一切强制的风俗道德。    
  无论宗教和进步都为我们指出那个应该努力去达到的目标;这就是关于最高完满的理想;但是国家、政治却发给我们一些从绝不相同的道路走向这个目的地的通行证。而由国家和教会所把持的那些风俗、道德就正是那原因,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在那指定给我们的坎坷不平、尘土飞扬的困苦大道上随着惯常的轨道轻信不疑地向前走,而不敢跳到大自然给我们全体人类规定的人间的幸福之源里去。    
  因此我们那些深入人心的旧风俗旧道德正是今天的不平等、暴政和压迫制度的最巩固的支柱。要改善这些风俗道德,就必须先破坏这些风俗道德。    
  这一点做到了,今天社会制度的整个腐朽的建筑物也就会自己完全崩溃。    
  如果那些房主们拒绝新的建筑物,就必须努力去促成那旧建筑物的倒塌,并且谁也不插手那新建筑,相反要再三不断地去破坏摧毁任何一种新铺设起来的基地,如果这个新基地的设计并不一律平等地符合大家的利益。    
  这就是一个民族的最后的、最有力的,并且也是最可靠的手段。           
《和谐与自由的保证》 
魏特林著 孙则明译       
第二部分 一个社会改革的理想 序言    
   这里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将不再仅仅是揭露旧组织的缺陷,这些缺陷的罪恶的影响,我们每天都感觉到,并且还在继续感觉着:而是在于如何使我们自己和整个社会在思想上寻求到一种新的、更好的事物秩序,如何充分考虑一切的愿望和利益,一切的能力和欲望,以及如何找到一种制度,这个制度能够尽可能地满足一切要求。    
  在这一部分里我将试着来解决这个任务;现在,读者,可以请你来判断我的整个的工作。    
  但是我请你不要凭着成见劈头就问我:从拿萨勒来的还有什么好东西吗?    
  你知道,错误是人所不免的,即便从拿萨勒来的也难免错误①。并且在宇宙之间没有尽善尽美的东西;从拿萨勒来的也不能尽善尽美②。    
  ①马太福音,二十四,二十九;马可福音,十一,十三。——著者    
  ②马太福音,十九,十七;约翰福音十二,五一八。——著者    
  谁拥护进步,谁就不应该把任何学说看作是尽善尽美的;如果说他没有见过更尽善尽美的东西,这并不成为理由怀疑一个更尽善尽美的东西的可能性。但是人们所挑剔的种种缺点,人们必须能证明它是一个缺点,并且懂得如何消除这个缺点,如果不这样,那就只是一个好批评的人而不是一个促进者。    
  只要世界存在一天,就永远不会有一个社会制度被一切世代、一切个人认为是亘古不变的最好和最完美的,正象工业、艺术和科学上的每一种发明也都是这样。    
  最高的完满理想是人类所永远不会达到的,否则就必须假定人类精神进步上的一种停滞。    
  正因为艺术、科学、工业是不断地更加日益完善的,因此社会组织也是这样,它是知识不断日益完善的结果。    
  社会秩序必须和思想的发展和日趋完善在一起齐步向前发展和日益完善。如果思想在前进着,而且这些思想的实现在社会生活中所能产生的效益已经很显著,而社会却要停滞不前,这种情况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永远是一种对于人类的不幸,因为这样就抑止了事物发展的自然的进程,并且造成一方面是自然欲望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满足这些欲望的能力两者之间的一种极端失调。    
  这种追求更加完善的愿望的被抑止,是自从远古以来人类所遭受的一切苦难的原因。人们总是过于固执在旧制度上;那些最有势力和最狡谲的人就把他们的个人利益和这些制度结合在一起,并因此运用一切他们所能运用的手段,来阻挡任何威胁到他们个人利益的革新。    
  过去的制度都是进步的思想的体现,因此在它们产生之初,目的也都是好的,但是这些制度愈过时,愈不合于进步的思想,它们对于社会也就愈来愈有害。    
  我仔细考虑了这一切以后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里只有一个规律是永久不变的,那就是进步的规律,它是社会的自然法则,其余的一切法律以及一切刑罚都是和个人的自由以及社会的福利不相容的,并且,为了使这样一个秩序成为可能,必须把一切个人的利益溶化在一个公共的一般的利益中,并且把这个利益的领导委托给那些在各种最有益的科学中的最有才能的人。这也就是我在这一部分里所要详细说明的。           
《和谐与自由的保证》 
魏特林著 孙则明译       
第一章 社会制度的要素    
   一切社会组织,无论它是好的或是坏的,都有一个同一的原始的要素,每一次社会组织变更的时候,人们就必然要回到这个要素上去;这一个要素就是人的种种欲望。    
  所谓欲望,人们不应该只理解为是对于某一种东西的贪欲,而是总的包括人的一切欲念、要求、企图、盼想、希望和需要。如果说我们今天不用欲望,而用这些词里的某一个词来代替它,那只是为了表明欲望的或强或弱的表现程度;例如我为了解饿,吃一份肉和菜蔬,这就满足了我的需要;我再吃些水果,这就达到了我的要求;但是如果此外我还想要再吃些甜食,这种要求人们就把它叫做欲望。但是如果说在我们看来一顿差不多的饭已经满足了我们的欲望,在习惯于更高口味的富人来说这同一的饭食不足以满足他的需要,由此可见,表示一个欲望或强或弱的表现程度的名称本身就不是确定的,而是假定的,因此为了正确理解起见,我们把一切需要、要求、欲念、等等都叫做欲望。    
  用于满足欲望的手段,我们称之为能力,这种能力的运用也就是人类的体力和精神的劳动。    
  但是正因此能力也就是欲望的自然的限界,因为是它提供满足欲望的手段。    
  为了使整个的有机体活动起来,大自然在享受的满足中安置了它的一切魅力和刺激,并且使这些刺激对于官能发挥作用。于是官能发动欲望,欲望发动能力,能力发动人的活动。活动的成果又可以供享受,在享受中立刻又引起对于官能的刺激,从而又进一步引起欲望。    
  通过这种方式,因此欲望是发动整个有机体的动力,为了免使这个动力松弛,大自然做了这样的安排,就是人的能力愈发展,愈完善,人的欲望也就随着愈强烈;例如人们起初只是走路,后来人开始骑马,再后来又乘坐车船,为此人们修筑了大路和运河;一旦习惯了这些工具之后,欲望又推动他去发明火车和轮船。现在这些工具还正在逐渐日益改进,并且谁又知道,将来航空的交通工具不也会改进到这样,甚至使公路和火车都成了不必要的东西呢。人的欲望和他的能力的界限就是这样不断地日益扩大的,并且通过这种能力的扩大而这样一步步造成我们所说的进步。    
  全体人类的欲望的总和是永远和全部现有享受的总和相等的,通过现有的享受又引起了新的欲望;而且全体人能力的总和永远足以创造出全体人的欲望所要求满足的全部享受的总和。    
  但是,虽然就社会来说存在着人类欲望和能力之间的最美妙的平衡,但是在个人来说并不是这样,特别是在我们这些文明国家里,没有一个人再能单独凭自己的能力来满足他的欲望;因为人不能单独一个人建造一所房子、一只船或是一条公路,其他任何重要的工作也不能单独一个人做,而是必须把他的能力和其他人的能力交换,以便能满足他在社会进步中所熟悉到的种种欲望。    
  培养他的能力,这是人类所应该永远全力以赴的事,因为只有通过能力才能增加他的享受,并从而充分赶上他的欲望的要求;而增进、培养他的能力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就是社会生活,或者说,社会的组织。    
  如果个别地孤立起来,人只是巨大的世界空间里的一个微弱的生物,但是团结起来,就没有他不能做到的事。个别孤立的时候,一阵暴风雨可以使他震惊,一只老鼠可以使他害怕;团结起来,他可以把大象驯服成给他负重的牲畜,让天上的电为他照明道路。个别孤立的时候,森林中湍急的溪流可以对他喊叫:到此为止,不许前行!团结起来,他就能逼退海神的澎湃的怒潮。个别孤立的时候,大自然对他是吝啬的,不肯献出它的物产;团结起来,他就能强迫大自然拿出它那充沛的财富。个别孤立的时候,他不得不脸上流着汗来吃他的一口饭;团结起来,他就能有效地运用他的精神知识力量,利用自然的力量来代替他那天然的体力。并且大自然在不同个人的欲望中也创造了一种不同的差异,因此每一个人的能力和欲望都无疑有它的特性,尽管这些特性如何不易被觉察;但是,不管它们怎样不同,社会的全部能力的总合永远相等于它的全部欲望的总和。    
  由于个人能力的差异,各个人决不可能不和社会结合而充分满足他的欲望。这种能力上的差异和多数人的能力的结合对于增进为满足欲望所必需的手段的重大优越性,以及大自然在婚姻结合和家庭生活中所赋予的两性和天伦的刺激,所有这些都是许多自然的吸引,使我们去过一种集体的社会生活并且去研究这种社会生活。    
  集体的社会生活和它的实惠,人类自从数千年来就早已享受了,只是对于它的研究直到最近才想起来,并且还远远地没有上轨;因为它甚至还在受着压制和禁绝。    
  最初,当人类还只有很少欲望的时候,他的能力也很小,同样他对于社会集体生活的要求也比较小。所以大自然只通过婚姻和家庭来刺激这种社会要求。但是他的欲望愈发展,他对于社会集体的爱好也就愈强烈。因为在这里他找到了一个手段,可以成倍地增长他的活动能力和大大地增加他的享受。    
  因此既是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个体能够用他自己的能力充分满足他的欲望,并且当他不能充分满足自己欲望的时候,他就感到不幸和不健全;又因为全体人的能力的总和和全体人的欲望的总和永远是比例相等的,由此得出,一切个体为了满足需要就必须进行交换,并且由此得出,凡是和进步的自然规律抵触最少的那种不同个体进行能力交换的方式,也就是一种最好的社会组织。    
  现在我们要考察一下,什么是对于欲望的自然要求以及对于——作为这种要求的后果的——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产生最抵触、最有害的影响的东西。    
  如果能力交换的方式是违反自然的、不良的,就会发生下列的情况:    
  甲)本来应该是用来维持和增进自己的活动和享受能力的那种欲望的满足,现在不但不起这个作用,反而起了破坏和削弱这些能力的作用;例如由于过度的肉体和精神的享受,反而有害于自己肉体和精神的能力;    
  乙)一些人的欲望为了另一些人的利益而受到压制;例如通过对劳动者的低劣工资和给养而换取来的种种享受,等等;    
  丙)一些人的能力为了另一些人的利益而被压制;例如通过穷人和富人子弟的不平等教育等等;    
  丁)一些人的欲望在不利于他们自身而有利于另一些人的情况下被鼓励和培养起来,例如战士的功名心和虚荣感是为了君主的利益,对奢侈品的喜好是为了商人和工厂主的利益,对金钱的贪爱是为了钱业中人的利益以及其他成百的事例。    
  戊)一些人的能力在不利于另一些人的情况下受到压制,例如在担任一个重要官职的问题上对于特权贵族子弟的优待;例如通过金钱制度,这个制度对于四分之三人类的思想和天才阻断了他们实现和运用他们的思想和能力的道路。    
  因此从全体人的欲望和能力的自由与和谐中,产生出一切好的东西,反之,由于为了若干少数人的利益而压抑和克制这种欲望和能力,则产生出一切坏的东西。    
  这短短的一段话就包括了一切;现在我们试着按照这个基本原则来提出一种全体人的欲望和能力的组织方式。    
  我们把一切欲望分为三大类①:    
  ①魏特林把欲望看作是社会生活的主要因素,这一提法直接受了傅立叶的影响。魏特林在这里所根据的傅立叶著作是:《四项运动论》,出版于1808年。    
  1)获得的欲望    
  这些欲望的满足人们称它为:获得、占有、财产、收益等等;满足了这种欲望的人,人们称为业主、财产所有人、买主、主人、东家等等。    
  如果这种欲望的满足是通过对别人的欲望的强力或欺骗的压制以及通过利用和剥夺他们的能力而达到的,这就叫做:抢掠、盗窃、破产、盘剥取利、欺诈、捐税;但有时候也叫做工资、收益、盈利等等。    
  2)享受的欲望    
  这种欲望的满足,人们称之为:健康、富裕、幸福、名誉、光荣、娱乐等等。满足了这种欲望的人,人们称为:富有的、幸福的、满意的、快乐的、一个会享福的人等等。    
  如果这种欲望的满足是通过对于别人的欲望的强力或欺骗的压制以及通过利用和剥夺他们的能力而达到的,这就叫做:奢侈、浪费,过分、殷富、骄奢淫佚等等。    
  3)知识的欲望    
  这种欲望的满足,人们称它为:智力、聪明、才能、学识等等;满足了这种欲望的人,人们称为:有智力的、聪慧的、天资优秀的、学识丰富的等等;如果这种欲望的满足是通过对于别人的欲望的强力的或欺骗的压抑以及通过利用和剥夺他们的能力而达到的,这就叫做专横、欺骗、说谎等等。    
  其余的一切欲望,或者构成这些欲望的一部分,或者产生于为了满足这些欲望而去进行能力的运用。    
  求获得、求享受、求知识的欲望是一切人所共有的欲望,而且是从这一种欲望产生出那一种欲望;因为人不可能享受他还没有获得的东西,也决不能获得他还不知道在那里和怎样去获得的东西,所以知识的欲望究竟是社会有机体的主要的动力,通过它来领导其余的一切欲望。    
  知识的欲望使我们发现,许多个体结合起来的能力,能够比他们单独的、孤立的能力为他们的欲望创造更多的满足。    
  于是人们,每个人都按着他最心爱的欲望,用一种极不相同的方式来利用这个发现。    
  因为有些人看到,人们既能够通过许多人的能力的结合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欲望,于是由此推论出来,同样人们也能够去拘束、局限别人的欲望,而增加某些少数人的欲望。    
  于是人们就这样来做,为了另一些人的利益而克制某些人的欲望,如果这些人心甘情愿,就把这种克制叫做道德,如果那个人起而反抗,就把它叫做罪恶。    
  以这种方式而对于许多人的欲望部分自愿、部分强迫地加以克制的方针,人们把它叫做风俗道德。    
  这种为了另一些人的利益而克制某一些人的欲望的做法造成了社会关系中的可恨的不平等,产生并且不断地增加法律、犯罪和刑罚。    
  最初是获得的欲望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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