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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和谐与自由的保证-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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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这种义务必须是根据平均的比例关系普及于一切人,而不是只对于某些人的。    
  如果人们要把每个人的舒适所特别要求的物品和对于整个社会所必要的物品归于一个管理机关,如同我在“可能的过渡时期”那一章里所提出的建议,这作为初步的办法是完全切合实用的。不过在这里一种分立的、隶属的对于舒适产品的管理机构,不论采取任何一种形式,以后也必须会证明是需要的。——254页    
  26)(增补):第二十一条。只有一般的、一定的、无异议的科学属于一般的教育行政管理范围,其余根据在或然性上的、还没有应用于一般实际利益,而可以由其他科学代替的科学,都属于舒适品的行政管理范围,所以它的管理费用必须用交易小时来补偿。例如现在各种神学和哲学的学说以及催眠术、骨相学和许多药物学的学说都属于这一类科学。——260页    
  27)(增补):禁止偷窃了。相反,允许偷窃倒是对它有利的!这样偷窃行为倒是成了一个好的社会组织的试金石,因为只要偷窃行为还有可能,这个社会组织就还是不完善的。    
  现在用法律和刑罚在这个悖谬的组织上各处补补缀缀,这只是白费气力的,这件衣衫是决不会变得更好看些的,每一针缝上去,在旁边就又裂出一个口子来。如果它能用法律和刑罚补救过来,它早就该变好了。我们迄今为止并不缺少法律刑罚。单是法国就有六万二千一百七十七种法律,至于刑罚,那就根本数不过来了;所以用法律和刑罚不能把社会组织改好,就象二加二等于四一样的明白;若说是为了使社会组织不更坏下去,所以我们不能不有法律和刑罚,我也根本看不出理由来,特别是当我想到,由于研究、学习、使用这些法律给社会带来了怎样一大堆罪恶和坏事。如果一旦不要这些法律,人民在晚间有闲暇的时候,吸着一袋烟,自己作出他们的判决,并且自己来执行,其结果也不见得比那法律的罪恶更坏些。也许在那时候,有些人会无辜地被他那粗鲁的同伴们打几个耳光,或是挨一顿棍子,无论如何即便在野蛮人中间也决不会比在我们这个文明制度里更没有秩序些。即便是更没有秩序些,那野蛮和任意妄为也一定不会比我们这里更厉害,而现在我们所必须喂养的那一大群恶棍,我们就用不着再去养活他们了。单是在英国——苏格兰和爱尔兰不算在内,也就是说只有一千七百万人口——就有一万五千名律师,每年从人民的口袋里掏去一百六十一万镑的盖章费和证明书费,这笔数目恰好是八万个农村工人一年所挣的钱。他们每年从他们业务上所付的捐税,他们对于他们的生活所赚的钱,至少高出于这个数目。而在这个自由的国家里,法律的情况是怎样呢?每逢我想起那种情况来,就不免浑身发抖。最有趣的议会辩论并不引起我们的兴趣,但是法院的审讯反而引起我注意;在那里发生许多令人心裂的故事。在那里有很多人可以用诡计和金钱使最严重的罪行不受处分。我觉得英国的法律,同样,美国的法律也是一样,就象一个魔术家的帽子,法官要什么就能从里面抓出什么来。有这样一条法律规定,如果原告在开庭审讯时不到,本案就不能审理。普通关于富人的案件总是延期审理的,以便犯罪者的亲友们有时间去向证人行贿,而行贿是极为普通一般的事,人们甚至可以在这上面投机发财。因如甚至有些欺诈之徒租一家商店,一个人往落入陷阱的买主衣袋里塞上一件货品,让另一个人抓住他作为窃贼,这一切都是做好的圈套,为了好勒索赎身的贿赂。如果这样一件案子到了法院,在开庭审讯时,原告一般总是不到。如果警察在那里也算是一个见证人,人们就差他去缚其他的证人。但是毫无问题,人们从此就再看不到不论这一个或那一个证人了。这件案子就是这样用钱来调解了事。对新闻记者得要行贿,以便请他们把那有钱的窃贼的名字抹去。但是穷人呢?——那就完全是另一个样子了。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件关于两个男孩子的法庭审讯记录,一个七岁,另一个十一岁。每个人偷了半个面包,还不够吃一顿饱。两个孩子——你们想想,他们是怎样被处理的?——两个孩子都被判遣送到罪犯殖民地去服七年徒刑。——你们不相信吗?说实话,我自己也不肯相信。我看了这段消息之后,简直不相信我的眼睛,我拿起这份报给去英国的工人们看,问是不是真是这样。完全不错!真就是这样,我看的一点不错。我气得大叫起来。那个英国人安慰我说,“也许是本质恶劣的孩子”。——对这样的事,人们能说什么呢?——有人把一个伦敦富豪的私生子给他送到家里去,那个富豪实行了他以前对于这种情形曾经威胁过的办法——把孩子的头割下来。结果怎么样呢?这个怪物被宣判无罪释放,因为人们在起诉时已把那孩子的名字换了。起诉书上载明是一个被杀的孩子李三。但是因为调查出来这个被杀的孩子叫李四,因此——据说——不能援引法律条文。——真的,觉得吃惊吧,读者们,然而这却并不是笔误,而是一件可怕的事实。丑事还不止于此,为了用一次示威来打击人民的激动情绪,那些有钱的朋友们成群地围住了那杀人犯,在庆祝胜利中把他从法院里抬出来,现在他还生活在伦敦。另一个被起诉、并且被证实是毒品制造的富有者,也是借口某种形式上的不完备而被宣告释放了。但是他不能象那个杀人犯一样,在人民面前公然出现,他不得不仓皇不安地,象该隐①一样,到处躲藏。他一旦被认出来,人们就会要他的命和毁灭他的财产。如果说在欧洲大陆上这一类情形不象这里所举的案件那样令人触目惊心,但是在另一方面,或是另一种场合下就更加严重。不说别的,单说那秘密法庭和长年累月的拘押侦查就够了,这种侦查拘押往往会延长到成为终身监禁。在维也纳有一个闺房侍女,由于她的主人伯爵夫人失落了一件饰品而被控偷窃,这个侍女在监狱里拘押了二年,经过多次审讯,她成了疯人,在这以后,另一个侍女在搬动家具时,从伯爵夫人房里五层柜的后面找到了那件饰品。那贵夫人为了羞于承认错误,贿卖这个侍女不要声张,但是穷人们对于那些无辜的受害者是有更多的感情的。她向法院报告了她所知道的事,但是已经晚了。然而类似这样的事被揭露出来是很少的。真的,如果监狱的墙会说话的话,它将会给我们讲多少令人惊骇发指的故事啊。    
  ①该隐是亚当的儿子,他杀死了自己的弟弟。——译者注    
  因此,本来是用来维持秩序的东西,只不过是用来增加更多的无秩序,法律在法学家手里只是为了他们自己和那些有钱人的利益,以魔法来消灭别人的自由。——271页    
  28)(增补):你们是否知道,我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节省多少劳动时间?这是可以详细算出来的,我在这里只是大略地指出一个总数。    
  对于一切农田、畜牧、菜园等等的劳动,对于粮食、蔬菜、马铃薯、麻、棉、家禽、蛋类、牛奶、水果以及其他等等的生产来说,为供应全社会每年的需要量,每一个有劳动力的人应负担三十一个劳动日。为木材和煤炭的需要,两个劳动日;为金属及其他矿产的开采,为在铁厂、冶炼炉、玻璃厂等地的劳动,十二个劳动日;为海运公路建设,五个劳动日;对于机器和制造业的劳动,三十四个劳动日;为了家务、烹饪、洗衣、缝纫剪裁,十一个劳动日;为了制鞋、瓦工、木工、铁工、教师,五个劳动日。这些总加起来,因此,为了全部社会的必要消费,每个有劳动力的人,每年应负担一百个劳动日,或是一种价值每日四个劳动小时的体力和技术劳动。——280页    
  29)(增补):但是我终究办到了在汉堡出了《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的第三版,并且赢得到了六百个买者。不过这也是一个不常见的成就,如果没有若干协会成员的积极热情和特别是协会的协助是完全不能达到的。——288页    
  30)(增补):他们为了迷惑你们,每一种欺骗都装饰上自由、自由权、贸易自由这些名词!好啦,为什么不简直也提出窃盗自由,劳动自由来呢!糊涂的东西。我们必须来劳动,以便我们和那些用钱袋统治我们的懒汉和浪费者都能够活下去。但是拿我们的血汗来自由贸易,你们不应该再长久下去了。我们不愿意给那些有钱的窃贼和骗子任何自由。你们应该是我们的雇员,不应该是我们的主人。——289页    
  31)(增补):我也曾经在可怜的英国人民中间稍稍有过一点来往和观察,并且我并不希望我们德国人长久地保有出版自由,如果新的出版自由的作用并不能把我们很快引向完全的自由。根本没有出版自由,比那常有出版自由的旧状况、旧秩序还更好些,因为把那自由的空话毫无用处地给人民摆在餐桌上的日子愈久,它在那里就愈是逐渐地失去了效力。这仿佛就象一首美丽的诗,起初它激动人的感情,但是把它对我朗诵了五十遍,就使人感觉无味,甚至于觉得可笑。关于那种始终不起作用的,呼唤人们起来进攻的号召,使我常常想到那狼和牧羊人的童话。一个牧羊人被另一个牧羊人两次用“狼!狼!”的喊声骗了来,并且被取笑了之后,第三次就不再去听他的喊叫了。但是恰恰这第三次是危急的呼救,狼真的在那里并且毫无阻碍地拖去了一只羊。——290页    
  32)一个民族的工人由于保护关税而获得的东西,另一个民族的工人就因此而失去。在一个事业部门里所获得的东西,通过相对的措施,在另一个事业部门里就重新又失去。——293页    
  33)看一看美国吧,但是决不要相信某些歌功颂德的人给你们描写的那里的一切。在那里剥削比在任何一个欧洲国家的规模更巨大、更剧烈。在那里房产诚然是征税很重的,但是房产业主们付这些税吗?决不是!居民必须为此而付出双倍甚至三倍的房租,房产主们只是从租户那里把政府的税款收集起来而已。——295页    
  34)(增补):路易·勃朗在二月革命之后,实施了国家工厂的办法。一种不幸的尝试,它只能使得未参加工厂的人更加怀疑社会党人的一切改革企图。国家工厂只应该看作社会轮盘上的调节器,这种调节器的实际的弹力是国家仓库,而它的枢轴则是民主共产主义的交换票据。——296页    
  35)(增补):广大的群众受成见的束缚还太大,受富人和有势力者的影响还太深,以致不可能会在那些从今天的压迫里取利的人之外去选举任何其他人。但是如果让群众来投票表决应该实行那些原则,他们是能够辩出正当的原则来的,假如向他们提出了这样的原则的话。但是就象商人永远是先把坏货品推荐给朴实的顾客一样,为了诱劝他把这些货品当作好东西买下来,我们的诡辩哲学家也是这样的,他们在政治选举和宣传鼓动的时候,永远是向人民提供某一种劣货,这种劣货他们时而把它叫做自由,时而把它叫做共和国、宪法、贸易自由、工业自由、保护关税等等。但是他们总是不把主要的货品拿出来,因为他们手上就根本没有这种货品。——298页    
  36)(增补):一切在口头上说联合组织这个字的人,心里所想的却是一种在现存社会秩序范围之内的一种大小不等的小社团。但是一种这样的联合组织并不能对资本势力进行任何抵抗,必须忍受大资本家的竞争,并且只要一旦大资本家要它们破产,它们就立即不得不陷于破产。因此,凭这种办法是搞不好的。但是资本家也可以利用小的联合组织,因为他所剥削的这些联合组织比他的财产少。资本家也可以为了他自己的目的而把别人联合组织起来。同样的,政府也可以把人民联合组织起来,以便能够更好地来剥削它,因为——300页    
  37—38)(这两个注号之间改为):也就是说,每年把公共的盈余分成十二份:七份划归劳动,四份划归资本,三份划归才能。假如现在有十二个人挣了一万二千法郎,并且十二个人都劳动,就每人在劳动上各得五百八十三法郎。假如其中有两个人在能力上有特别的表现,他们每人还另外得一千五百法郎,假如有一个人曾借出一笔资本,他就得四千法郎。当然从这里面资本比劳动应该按比例多出一些行政管理费。在傅立叶的制度里,任何人都不拿现钱,而是一切都在大的行政管理账簿上增加或是减除一笔账目。每个人在那里面有他的存款和负债,如果他出去旅行,就得到一张汇票。虽然我非常反对傅立叶的制度,因为它迁就富人并且维护资本,但是我不能不佩服那种贯串在傅立叶的全部社会组织里的深刻的组织精神。    
  但是那人数最多并且最穷困的阶级的生活,在下一次的革命之后必须迅速地加以改善,而这一件事是傅立叶主义者所做不到的,因为这个制度的实行,是以事先建造全新的建筑物作为前提的。——301—302页    
  39)—40)第一:宣传启发,第二:社会革命。第三:社会无政府主义。[从这里起到40)止改为]:如果政府不顾一切合理的理由,不采取措施改善那人数最多和最穷苦阶级的生活地位,如果人民中的那些真正诚心诚意和不自私的、但是目光不够敏锐的人的一切革命尝试,永远只是在新形式下又把那些旧日的钱袋党引到了政府里去——就象直到今天所发生的情况那样——那末,那些还有勇气为那无知和负义的人民受苦的人,就必须采用那最后的绝望的手段。    
  这个最后的手段就是保障和辩护穷人对富人所犯的盗窃行为,而揭发和申斥富人对穷人所犯的盗窃行为。这后一种盗窃行为尽管它有许多其他好听的名称,它也只能是并且永远只能是一种盗窃行为。如果人们承认世间一切财物的共有共享是一种权利,每一个人以平等的义务都对这些财物有平等的权利,那末每个人就可以把凡是比他自己富有的人看作是一个侵犯他的利益的窃贼。并且如果他不是一个懦夫的话,他就会通过抢和偷的方式之一,把别人从他那里夺去的东西又再拿回来,并且并不为此觉得羞愧,而是准备理直气壮地到处为他的这种行动公开辩护。    
  谁要是去抢和偷一个富人,为了拿抢和偷来的财物去救济穷人,他就是一个高贵的正义的强盗,一个高贵的正义的窃贼,而那种用投机手段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富人,为了好给他的后代留下一份丰富的遗产,却是一个下流的卑鄙的窃贼,一个肮脏的自私的强盗。    
  如果我们采取了我们的最后手段,我们就必须造成这样一种舆论,凡是告发、逮捕或判决一个正义的强盗或窃贼的人,他的生命和财产时刻不能保险不遭受人民的报复,一个实行这种为人民报复的人,必须得到保护和帮助。在这种斗争中牺牲的人,必须被看作是一种神圣事业的殉道者。    
  那时候必须做到这样,为了害怕被打死,将没有人再敢作告发者,再敢进行逮捕和宣告判决。甚至于要做到这样,没有人敢再穿着豪富的衣裳出来散步,一切商人们都拿着武器在商店里站着,白天黑夜都必须有巡逻队,为了好捕捉和射杀那些高尚的正义的强盗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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