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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入中论自释+法尊法师译-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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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诤论而发,然由显示真实义时,他宗本性脆弱,自然不能建立,如近光明冥闇自息,故我等无咎。颂曰:
  若由解释真实义  他宗破坏亦无咎
  如云:「诸佛虽无心,说法摧他论,而他论自坏,如野火焚薪」。若为诤论而说法者,决定无疑,嗔他有过宗,爱自应理宗,必不能灭贪嗔分别。何以故?颂曰:
  若于自见起爱著  及嗔他见即分别
  分别不灭,即是系缚,终不解脱,若时说法不为诤论,颂曰:
  是故若能除贪嗔  观察速当得解脱
  如云:「智者无诤论,彼即无所宗,自宗尚非有,云何有他宗」。又云:「若汝爱自宗,他宗则不喜,不能证涅槃,二行无寂灭」。经云:「若闻此法起贪爱,闻说非法动嗔心,被憍慢摧成颠倒,由憍慢力受众苦」。如是已以圣教正理明法无我。
  今当明人无我,颂曰:
  慧见烦恼诸过患  皆从萨伽耶见生  由了知我是彼境  故瑜伽师先破我
  萨伽耶见,谓计我我所为行相之染污慧,彼从生故,名从萨伽耶见生。彼复云何?谓诸烦恼,及诸过患。烦恼谓贪等,诸过患谓生、老、病、死、愁等,彼等皆从萨伽耶见生。经云:「萨伽耶见为根本,萨伽耶见为因,萨伽耶见为集。」此说一切烦恼皆以萨伽耶见为因,由未断除萨伽耶见,能起诸行,能招生等众苦,故说皆以萨伽耶见为因也。此见之所缘谓我,以我执唯缘我为境故,欲断一切烦恼及过患者,唯应断除萨伽耶见。复由通达无我乃能断除,故瑜伽师先唯应达无我。若达无我,萨伽耶见既即随断,烦恼过患皆当灭除。由观察我即是修解脱之方便,故瑜伽师先当观察,何为萨伽耶见所缘之我。
  萨伽耶见所缘之我其相云何?且述外道计。颂曰:
  外计受者常法我  无德无作非作者  依彼少分差别义  诸外道类成多派
  数论计云:「根本自性非变异,大等七性亦变异,余十六法唯变异,神我非性非变异」。由能生果故名自性。于何时生?谓见神我起欲时生。若时神我欲受用声等境,自性了知神我欲已,即与神我相合,出生声等。生起次第,谓自性生大,大生慢,慢生十六法。复从十六法中之声等五唯生五大。言非变异者,谓唯是能生,非如大等亦通变异,大等七法既是自性亦是变异。观待自果即是自性,观待自性即是变异。五知根等十六法唯是变异。故云:「十六唯变异」。神我既非能生,亦非变异。故云:「神我非性非变异」。由此次第出生一切变异。神我云何受用耶?曰:由意加持耳等五知根,即便摄取声等五境,觉即于彼发生贪著,神我思惟觉所著义,由神我本性有思,故说神我受用诸境。若时神我由习少欲,于境离欲,渐修静虑,得天眼通。次以天眼观察自性,彼即羞耻如他人妇,即便脱离神我。一切变异亦皆逆转,入自性中隐灭不现。尔时神我独存,故名解脱。变异虽灭,而神我不灭常时独立,故名为常。自性是作者,诸变异中亦有一分属于作者,以是神我少事而住,故非作者,是受者义,如前已说。由无喜忧闇三德自性故,名无功德。遍一切故,名无作用。此即神我之差别义。前云自性是作者,诸变异中亦有一分属作者,未审诸变异中何等属作者,何等非作者。今当略说:其中喜忧闇三谓三德,忧以动转为性,闇以重覆为性,喜以轻明为性,苦乐痴三即此三之异名。三德平等时名为冥性,此时功德为主最寂静故。三德未变时名为有性。从自性生大,大即觉之异名。从大生慢,慢有三种,曰变异慢、喜慢、闇慢。从变异慢生五唯,谓色声香味触。从五唯生五大,谓地水火风空。从喜慢生十一根,曰五作根,谓口手足大小便道。曰五知根:谓眼耳鼻舌皮,及通二性之意根。闇慢能发动余二慢,其中大慢五唯,通自性与变异,十根意及五大,唯是变异。自性则不通于变异。依数论计之少分差别,转成多派外道。谓胜论师,计我有九德。曰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势。觉谓能取境。乐谓受所欲境。苦与上相违。欲谓希望所欲事。嗔谓厌离所不欲境。勤勇谓于所作事,思惟善巧令到究竟。法谓能感增上生与决定胜。非法与上相违。行势谓从知生复为知因。若时我之九德与我和合,即由彼等造善不善业,流转生死,若时神我以真实智断除觉等功德根本,便得独存而证解脱。说此神我是常住,作者、受者、有功德,遍一切故更无作用。更有一派计有屈伸作用。
  吠陀派计如瓶等之虚空,由身异故一我成多。如是仅依我之差别,少分不同,诸外道类转成多派。外道各派说我不同。颂曰:
  如石女儿不生故  彼所计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执依  不许世俗中有此
  汝所计我定非是有,以汝许不生故,如石女儿。此我亦非是我执之境,许不生故。复次非但于胜义非有,及非我执境。即于世俗,当知亦无彼二义故。此因非但能破有性与我执境为不应理。颂曰:
  由于彼彼诸论中  外道所计我差别  自许不生因尽破  故彼差别皆非有
  数论中说我之差别,谓常住非作者,是受者,无功德,无作用。破云:彼我非常,乃至非无作用,自许不生故,如石女儿。于胜论所计,亦如是破云:我非是常,非作者等,自许不生故,如石女儿。当知此宗,以不生因及石女儿喻,广破一切计我者所计我之自性差别。以是颂曰:
  是故离蕴无异我  离蕴无我可取故
  是故无有异蕴之我,离诸蕴外无我可取故。如云:「若离取有我,是事则不然,离取应可见,而实无可见」。又云:「若我异五蕴,应无五蕴相」。非但无有离蕴之我,复有过失。颂曰:
  不许为世我执依 不了亦起我见故
  其不执如是行相之我者,由其执著差别,亦起我见计我我所故,故离蕴我,为我执所依不应道理。设作是念:世人虽不了知我之常住不生等差别义,然由往昔串习之力,彼等亦有能缘我之我见。破曰:此亦不然,非唯学彼论者乃有我见,现见初未学者亦起我执。颂曰:
  有生傍生经多劫  彼亦未见常不生 然犹见彼有我执  故离五蕴全无我
  有诸有情生傍生趣经过多劫,至今未出傍生趣者,彼亦未见有如是行相之我。亦字摄堕地狱等趣。其未见如是行相之我者,然犹见有我执随转,谁有智者,执如是我(外道所计之我)为我执所依。是故无有离蕴之我。
  内教有计。颂曰:
  由离诸蕴无我故  我见所缘唯是蕴
  由前道理,离蕴之我不成立故,萨迦耶见之所缘,唯是诸蕴,故所言我唯是自蕴。此是内教正量部计。复有异执。颂曰:
  有计我见依五蕴  有者唯计依一心
  有计色受想行识五蕴,皆是萨迦耶见之所缘,说此我执从五蕴起。如薄伽梵说:「苾芻当知一切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执,一切唯见此五取蕴」。为显此见是于可坏积聚之法而起,非于我我所起。故说我我所行相之见,名萨迦耶见。
  余有计唯心为我。以经说:「我自为依怙,更有谁为依,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此颂即说内心名我。何以知之?以无离蕴之我故。余经亦说调伏心故。如云:「应善调伏心,心调能引乐」。故说我执所依心名为我。此当破曰:
  若谓五蕴即是我  由蕴多故我应多  其我复应成实物  我见缘物应非倒
  诸计五蕴为我者,由蕴多故我亦应多。其计唯心为我者,由眼识等差别或由刹那生灭有多识故,我亦应多。或随所应而出过失。如此过失,通难五蕴为我与唯心为我者。下说余过亦可通难两派,经说:「世间生时唯一补特伽罗生」。故他宗亦不许有多我。
  又我应成实物者,唯色等物由过去等差别说名蕴故,唯说彼等即是我故,故我应成实物。然契经说:「苾芻当知有五种法,唯名唯言唯是假立,谓过去时、未来时、虚空、涅槃、补特伽罗」。又有颂言:「如即揽支聚,假想立为车,世俗立有情,应知揽诸蕴」。由所计我犯实物过,故五蕴非我。    
  又萨迦耶见,缘实物故,应非颠倒,如青黄等识。则断萨迦耶见应非拔除而断,应如缘青黄等之眼识,唯断缘彼之欲贪,说名为断也。复有过失。颂曰:
  般涅槃时我定断  般涅槃前诸刹那  生灭无作故无果  他所造业余受果
  若我即是五蕴性者,般涅槃时五蕴断灭故,我亦应断。然不可说般涅槃时,我亦断灭,成边执见故,故我非以五蕴为性。又般涅槃前刹那中,如五蕴是刹那生灭,我亦当有生灭,以我是五蕴性故。如不念云:「我今此身昔已曾有。」亦不应念:「我于尔时为顶生王」。以彼时之我,如身已灭故,及许于此受余生故。如论亦云:「非所取即我,彼有生灭故,云何以所取,而作能取者」。又云:「若五蕴是我,我应有生灭」。
  纵有生灭,由无作者之我故,应无彼果。若有能造业者,应是无常。由无作者,业无所依故,诸业与果应无关系。若谓前刹那造业,后刹那受果者,则他人造业应余人受果,以他造业余受报故。是故亦犯造业失坏,未造受报等过。中论云:「若谓有异者,离彼应有今,我住过去世,未死今我生。如是则断灭,失坏诸业报,他造业此受,有如是等过」。故计五蕴是我不应道理。救曰:前后刹那虽异,然是一相续故无过。破彼颂曰:
  实一相续无过者  前已观察说其失
  前云:「如依慈氏近密法」。已说其失。论云:「若天异于人,是即为无常,若天异人者,是则无相续」。故自相互异之法,谓是一相续,不应道理,所犯众过终不能免。  
  复为显示五蕴非我,心亦非我。颂曰:
  故蕴与心皆非我  世有边等无记故
  由诵世间有边等无记故,计五蕴与心为我,不应道理。十四不可记事,一切部派皆同诵持。谓世间常,世间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世尊说此不可记别。东山住部经云:「若有苾芻谓世间是常,起如是见者应当驱逐;若谓世间无常,起如是见者亦应驱逐;若谓世间亦常亦无常,起如是见者亦应驱逐;若谓世间非常非无常,起如是见者亦应驱逐」。于十四不可记事,皆如是说,不与共住。若世间言是指五蕴者,五蕴生灭无常故,则可记世间无常。般涅槃后五蕴非有,亦可记世间有边,如是亦可记如来死后非有也。然经破计世间有边等,故计五蕴是我不应道理。复有过失。颂曰:
  若汝瑜伽见无我  尔时定见无诸法
  若五蕴或心是我者,则瑜伽师证见谛时,谓一切法无我,是见苦谛无我相。尔时应是见无五蕴名见无我,然不许尔,故五蕴非我。
  设作是念:业果关系时所说之我,此我更无别法,故唯诠五蕴。见无我时则诠外道所计神我。故见无我时,是离神我,唯见诸行,不犯见无诸法之过失。破曰:
  若谓尔时离常我  则汝心蕴非是我
  若怖见无诸法之过失,谓我字是指常住神我。不许五蕴及心为我者,则失汝自宗。设作是念:如是境上,不许神我,故无过失。此亦不然。此处谓是神我,余处则云是诸蕴,何得如斯,都无定理随意转计耶!
  若谓非有故,则诸蕴上此亦不转前已宣说。故若说一切法无我时,不许我字诠五蕴者,余时亦应不许。若余时许诠五蕴者,则此时亦应许也。复有过失。颂曰:
  汝宗瑜伽见无我  不达色等真实义  缘色转故生贪等  以未达彼本性故
  如未曾尝花中蜜者,仅见花上有鸟,犹不能知彼味甘美;其曾尝彼味者,纵见花中无鸟,非即不知彼味甘美,亦不能断彼味之爱著。此中亦尔,诸瑜伽师虽见色等诸法,离常住我,由其未知彼体性故,云何能知。若见色等是有自性,则见无彼我,云何能断除缘色贪等。若由了知无彼我故,即能断除缘境之贪等。任何有情皆不为令神我快乐,求可乐境,及恐彼苦,避不可爱境。由缘色等所生贪等,以无了达色等本性能断贪等之因缘故,犹如外道。
  设作是念:我等是以圣教为量,诸分别量不能妨难。圣教中说唯蕴为我。如世尊说:「苾芻当知,一切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执,一切唯见此五取蕴」。此中亦尔。颂曰:
  若谓佛说蕴是我  故计诸蕴为我者 彼唯破除离蕴我  余经说色非我故
  此经非明诸蕴是我,令其信受诸蕴为我。世尊密意,是说离蕴都无有我,以是观待世俗谛破外道论故,及为无倒显示世俗谛故。    
  云何知此是破离蕴之我?以余经中破色等是我故。如何破除,颂曰:
  由余经说色非我  受想诸行皆非我  说识亦非是我故  略标非许蕴为我
  故彼经说:「唯见此五取蕴」。唯破离蕴之我。
  经中破除色等为我,当知彼经亦破萨伽耶见所缘,假立能取诸蕴之我,以彼是依真实义说故。若不见有能取者,则彼所取亦定非有。故离缘色等之贪著,极应正理,由余经中如是说故,则前经路标非许诸蕴为我也。    
  复次,即使彼经是表诠义,然亦非说诸蕴是我,何以故?颂曰:
  经说诸蕴是我时  是诸蕴聚非蕴体
  如说众树为林时,是说树聚为林,非说树体,以非一一树皆是林故。如是唯说蕴聚是我,聚亦都无所有。颂曰:
  非依非调非证者  由彼无故亦非聚
  如薄伽梵说:「我自为依怙,亦自为怨家,若作善作恶,我自为证者」。此说是依是证。又云「由善调伏我,智者得升天」。此说可调伏,聚无实物。说是依怙,证者、调伏,不应道理。故聚亦非我。
  若谓离能聚法无别聚故,当知彼果即能聚之果。故作依怙,可调伏、作证者,皆应道理。此亦不然,过已说故。复有过失。颂曰:
  尔时支聚应名车  以车与我相等故
  经云:「汝堕恶见趣,于空行聚中,妄执有有情,智者达非有。如即揽支聚,假想立为车,世俗立有情,应知揽诸蕴」。由前道理。颂曰:
  经说依止诸蕴立  故唯蕴聚非是我
  凡依他法而立者,即非唯所依之支聚,依他立故。如大种所造,如以大种为因,安立青等大种所造色及眼等根。然彼二法非唯大种积聚,如是以蕴为因安立为我,亦不可说唯是蕴聚。
  若谓瓶等不决定者,此亦不然。说瓶唯是色等积聚亦不成故,观察道理与前同故。若谓唯轮等堆聚犹非是车,要轮等具足特殊形状乃得车名。如是色等之形状乃是自我。此亦不然。颂曰:
  若谓是形色乃有  汝应唯说色是我  心等诸聚应非我  彼等非有形状故
  彼非有色故。复有过失。颂曰:
  取者取一不应理  业与作者亦应一
  由能取故,名为取者,即是作者;由被取故,名为所取,即是作业。取者谓我,取谓五蕴,若色等聚即是我者,作者与业,亦应成一,此非汝许,以大种与所造色,瓶与陶师,皆应一故。论云:「若薪即是火,作者业则一」。又云:「以薪与火理,说我与所取,及说瓶衣等,一切皆如是」。如不许火薪为一,亦不应计我与所取为一也。
  若作是念:全无作者为能取者,此中唯有所取聚耳。此不应理。颂曰:
  若谓有业无作者  不然离作者无业
  若不许作者,亦不应许无因之业。论云:「如破作作者,应知取亦尔,及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此中于事物上给「罗札」字缘,由能取故名为取者,若无作用亦无彼事;故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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