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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当代-2005年第3期-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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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座右铭,一举一动,酷似包拯。 
  他第一次做官,是担任濠州(今安徽省凤阳县)团练判官。处世严峻,办事认真,奉公守法,不贪图财利,即便是对濠州知州也不含糊。知州见包绶身为名门之后,却从不以势位自居,又在群众中有极高的威信,遇到事情就总要先听一听包绶的意见。包绶就对知州直言不讳,因此二人相处甚好,团结一致给濠州黎民百姓办了许多好事。三年期满,离开濠州时,包绶博得一个“廉洁勤政”的好名声。 
  包绶以后调至京城,提升为七品宣义郎,分配做少府监丞,负责管理制造皇帝用的服装、车驾、宝册、符印、旌旗、标准度量衡,以及祭祀、朝令所需要的各种杂什。工作虽然千头万绪,却被包绶料理得井井有条。他把所有能工巧匠的积极性都调动了起来,赢得朝廷大臣一片赞许声,纷纷上书推荐他。尤其是包拯的同僚好友、当朝宰相文彦博的推荐书写得更为恳切,说:“故枢密副使包拯身备忠孝,秉节清劲,直道立朝,中外严惮,先帝以其德望之重,擢为辅臣,未尽其才,不久薨谢。”并指出,“包拯之后,惟绶一身,孤立不倚”,“能世其家,恬静自守,不苟求进。” 
   
  文彦博不仅倾力举荐,还把自己心爱的小女儿许配给包绶为妻。 
  由于受到朝廷的器重,这以后,包绶先是被调到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任国子监丞;继而进为宣德郎,主管宫宝、城郭、桥梁、舟车等的营造与修缮。在宣德郎任上,他通过认真调查研究,用现在的说法,就是把责权利结合在一起,大胆采用承包的办法,使得各项工程做到花钱少,进度快,质量又高,为大家所称道。 
  在提升为六品的通直郎不久,朝廷就任命包绶为汝州(今河南省临汝县)通判。汝州是个地瘦民贫之地,横行其间的豪绅恶吏为非作歹,弄得民不聊生,年轻人被迫啸聚山林,打家劫舍,境内极不平静。包绶到了汝州,为官清正,严惩奸商恶霸,打击贪官污吏。被迫走上山寨的人,纷纷回家务业,改邪归正,很快,汝州便呈现出一片平和安详的景象。 
  当包绶被晋升为正六品朝奉郎,调离汝州的时候,汝州的百姓扶老携幼,争先恐后想看一看他的风采,为他送行。赞叹不绝地夸赞他:“不愧是包公之后,难怪有这样的好官啊!” 
  崇宁四年,一一〇五年的金秋十月,包绶调任潭州(今湖南省长沙市)通判。赴任的时候,途经合肥,他安排好家事,便乘船沿南淝河进巢湖,然后入长江,溯江而上。 
  谁曾想,正值年富力强,前程似锦之时,包绶踏上的竟是一条不归路。在途中,他身染重病,船只开到黄州(今湖北省黄冈县)附近,便不治身亡,年仅四十七岁。 
  后来人们打开了他随身的箱子,发现除去诰命、书籍、著述、文具外,竟找不出一件值钱的东西,在场的人都惊呆了。 
  八岁就被皇上赐为“大理评事”,以后又掌管过皇室那么多的奇珍异宝,主管过宫廷里那么多工程的营造和修缮,还先后当过濠州团练判官与汝州通判,已是仕至六品的达官贵人,与世长辞时衣袋里居然只找出四十六枚铜钱! 
  于是,人们猜测:他的死,是连病带饿致死。 
  包绶结过两次婚。第一个妻子是包拯的门生,做过庐州知州的张田的女儿,张氏早年去世,包绶后又与文彦博的小女儿结了婚。相门出身的文氏,并不是一位雍容华贵的娇小姐。她恬静寡欲,生活俭朴,待人和善,从不以势自居,见人有急难,还乐于慷慨接济。她经常吃素,曾与包绶一道接受过道教的洗礼,把荣耀富贵只看作是蚊虫从眼前飞过。这也难怪,这时的北宋,已与包拯所处的时代大不相同,世风日下,官场也更加腐败,而他们却又严守父命,看重节操,不愿随波逐流与世浮沉,故而只能从道教求得心灵上的慰藉。 
  文氏也只活了三十多岁,比包绶早四年去世。 
  包绶和张氏共生了四个儿子、三个女儿,儿子分别叫包康年、包耆年、包彭年、包景年。三个女儿没留下姓名,但从墓志和家谱上得知,大女儿和小女儿也都在包绶生前夭折;包康年和包彭年也在包绶死后不久相继死去。 
  在研究墓志和家谱中意外地发现:包绶的一家共有十人,其中七人是在幼年和青年过世的。数包绶的年龄最长,也才四十七岁。想必包绶儿女众多,俸禄低微,却又为官清正,不贪不占,日子过得并不宽裕吧? 
  包绶死时,儿女们均未成人,一家老小只有依靠姑父文效和官府的接济度日,甚至没有能力将包绶的灵柩从黄州运回合肥。直到十六年后,包耆年、包景年都已安家立业,经济状况稍有好转了,这才把父亲的棺骨从湖北运回,葬入合肥大兴集包氏“大茔”,算是叶落归根。 
  包绶和文氏的合葬墓紧挨在包公墓的左下侧,棺木直接埋入土里,跟普通平民的葬式没有两样。包绶墓穴的随葬品,大都是他到潭州赴任时随身携带的日用品。如果没有墓志作证,谁能知道在这儿长眠的就是包拯的儿子呢? 
  包绶墓出土的几件文物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那方带有碎锭残墨的砚台了。砚台长十七厘米,宽十点八厘米,高二厘米,长方形的砚台水池却是椭圆的,造型十分精美,底部还斜刻着瓦形图案,于高雅之中显出几分古朴。 
  这是一种“抄手砚”,是由唐朝“箕形砚”发展变化而来,多见于宋墓中。当时各产砚地区都生产“抄手砚”,成为宋代的一种典型器物。 
  从包绶墓出土的这方石砚,经专家鉴定,系皖南歙州生产,通常被称作“歙砚”。这种认定十分重要。因为包绶作为包公惟一的传人,他用的只是安徽当地的歙砚,这就证实了当年包公去端州任知府,卸任时“不持一砚归”并非来自文人骚客的杜撰,而是确有其事。 
  第十一章发现了包公遗骨 
  包绶夫妻墓清理结束后,程如峰的眼睛就盯住与包绶夫妻合葬墓相对称的、右侧隆起的那座大坟堆发怔:他实在不明白,包和包绶两对夫妻合葬墓都已打开过了,那个地方葬的又是谁呢? 
  探墓技工陈廷献最初在用“洛阳铲”探墓的时候,就感到奇怪。他围绕这座坟头打下了不少探眼。从“洛阳铲”带上来的土色看,好像没有含着棺木的“五花土”;几个探眼处的土层,都比较疏松,也没有发现被夯实的痕迹。 
  扒开之后才知道,这整座坟墓竟是一个“实心馒头”。里面没有墓坑,没有棺骨,全是用土堆成的一座假墓。干了大半辈子考古的吴兴汉,大为诧异;“半路出家”的程如峰,更是感到莫名其妙。 
  陈廷献也感到意外。但他在探墓方面毕竟见多识广,早听老辈人说过,古代有一种只有封土,没有坑位的假墓,那叫“疑冢”。它可使墓群的布局变得匀称、美观,又可设置假象,转移盗掘人的视线。 
  经陈廷献这么一说,程如峰果然发现,如果不是在又偏又小的“一号墓”发现了包公夫妻真正的合葬墓,而是把人们一向视为包公墓的坟头依然看作主墓的话,那么,包公三代的坟头就呈现出一个半月形,整个墓园就显得半虚半实,很不规整。已葬的不宜迁徙,新死的辈分低又不相当。正是因为加了这座“疑冢”,在墓园的中轴线上,它与包绶夫妻的合葬墓正好东西对称。这样,坟头的布局就由半月形变成了众星拱月的态势,从而使得主墓居高临下,巍巍独尊。 
  这确实不仅可以迷惑盗墓人,也显出了墓园营造上的独具匠心。“疑冢”的出现,使大家的注意力就全集中到了主墓上。“疑冢”使得主墓的地位不容置疑! 
  善于在墓志上花费脑筋的程如峰,把整理出来的五块墓志铭排在一起,相互对照,试图从字里行间窥出个什么秘密来。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他发现,崔氏、包绶、包永年,三人的墓志都明白无误地注明,葬于“合肥公城乡公城里东村”,具体的方位分别是“先茔之次”、“实先茔之次”,以及“祖茔之次”。“先茔”也好,“祖茔”也罢,指的当然全是包公墓,它在告诉人们:他们全是葬在包公墓的下面。 
  这就表明:在他们上面的主墓,编为“六号墓”的那座坟墓,就是真正的包公墓。 
  问题是,包公和董氏二人的墓志石,又确实是在那个埋得十分草率而又边远的小墓中发现的,并且,还发现了一个人的遗骨。至于是何人的遗骨,尽管一时半会儿还很难确定,但至少可以肯定,那个小墓只会是包公夫妻的迁葬墓。 
  那么,“众星捧月”的主墓,是否就是真正的包公墓,或者说是包公夫妻的原葬墓呢?主墓里,现在又会是个什么样子呢?它的里面,又将有一些什么样的秘密告诉我们呢? 
  周围“之次”的其他坟茔,大都发掘结束了,该是清理编为“六号墓”的主墓的时候了。 
  揭开了“六号墓”的墓室之后,一座精心建造起来的地宫便豁然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这座主墓果然非比寻常,整个墓室全是用条石砌成,条石又是以红砂石为主,少量青石。不论红砂石还是青石,外表都密密麻麻十分精细地凿有细纹形的柱状图案。东西两壁各用了三排条石,每排为十四根,齐齐整整向上叠砌,构成了一座坚固的拱形。各层条石的两端都削出斜石,有的斜面上还凿有凹槽,这种凹槽显然起着榫卯的作用,以加固墓壁的强度。 
  整个地宫筑造得固若金汤而又气势夺人! 
  石门两边的石墙,因损坏严重,残石已散落于泥土中。从墓门砖严重破碎和凌乱的迹象分析,盗墓者已多次光顾。地宫的石门洞开着,室内空无一物。 
  然而,令人振奋的是,在墓门外一米处的封土里,发现了墓志盖上的一个角。把它和从“一号墓”出土的董氏的墓志盖相比照,结果,不大不小,不长不短,不厚不薄,严丝合缝,正好补上。 
  这一实物证明,这个一向被包家人认作主墓的大坟头,确实正是包拯夫妻的原葬墓。遭到破坏之后,包公的棺骨就被包氏家族偷偷迁到了“一号墓”。因为迁移时的惊慌,也可能因为董氏棺木已朽,没来得及或没办法随同迁走,才造成后来的一号小墓成了“一棺两铭”。也许是质地坚韧的楠木棺材使得包公的遗骨大多留存至今,而董氏的遗骨,早就在自己的墓棺中化成了泥土,总之,找遍了“六号墓”的地宫内外,也没有发现一片残骨。 
  从包公夫妻原葬墓的最后确定,越发看出建造“疑冢”的重要。平地堆出那么一座“疑冢”,就掩护了下面的包公的迁葬墓。包公的原葬墓屡被盗墓者穿穴而入,而包公却在迁葬墓里,安安静静地长眠了七百多年。 
  只是为了乱人耳目才发生的这些重要的变故,连包氏家谱上也都没有一点文字记载,竟害得包氏的后裔们全蒙在鼓里,年年岁岁去为一穴空墓祭扫。 
  但是,不管怎样说,包公墓之谜到底解开。剩下的,就只有请有关专家把从包公墓棺中收集到的遗骨作一科学鉴定,搞清是包公的,还是包公与董氏二人的。如果时间允许,那就一鼓作气把其他坟墓也都清理一下,估计还会有新的发现。但又似乎可以肯定,剩下的都不会是太重要的坟茔了。至少,不会再有奇迹发生了。 
  对遗骨进行鉴定的任务,很自然地落在了专搞旧石器研究的方笃生的身上。本来这事在方笃生看来并不难,因为他过去在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学习过半年,里面的专家学者大都熟悉,可是,眼下正闹着文化大革命,这一类的研究所是“反动权威”和“臭老九”的云集之地,这几年都发生了哪些变化,他不可能知道。所里还有没有熟人?这封信他应该寄给谁?他甚至怀疑,经过“横扫一切”,那个“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还有没有了,也都难说。 
  不管怎么样,都得试一试。方笃生挑选出部分最典型的遗骨,细心地装入邮递专用的木盒子。开始,他很想以自己的名义把信写给著名的古人类专家吴汝康,等到把“吴汝康”三个字写出来后,他又改变了主意。他怕这事会给吴教授惹出不必要的麻烦。社会上在批判清官,他请人家来鉴定包公的遗骨,没事都会添出乱子来。 
  这么一想,方笃生就干脆公事公办,对清理包公墓的事也只字不提。他写道:“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此骨一九七三年四月间出土于合肥市东郊大兴集宋墓中,请鉴定是男性,还是女性?及其年龄。鉴定结果,请给正式鉴定书。”写完,又看了一遍,觉得希望鉴定的内容以及要求都提到了,只是考虑到此次吴兴汉是头头,为慎重起见,他还是把老吴和自己的名字都写了上去。 
  他把这包裹邮给了中国科学院业务处。他以为即便有回音,也需要很长时间,没想到只隔了一个月,对方不仅寄来正式的鉴定书,遗骨也“完璧归赵”,尽数邮了回来。 
  鉴定书写在一张中国古生物学会的公文纸上,流利的钢笔字写出了三点鉴定意见: 
  1、头骨片:额骨片附连顶骨前囟部残片,骨片很厚,额骨中心部位厚度十一点二毫米,顶骨前囟点附近为七点八毫米。这个数字与北京猿人五号头骨接近;冠状缝内外面均全部愈合,矢状缝仅看到前囟点附近一小段,亦全部愈合。 
  2、肱骨:左肱骨干一段,肱骨比较粗壮,三角肌粗隆比较发达。肱骨干中部最大径为十七点二毫米,最小径为十五点六毫米。 
  3、年龄性别:根据头骨比一般人厚得多、肱骨干比较粗壮和三角肌粗隆比较发达,具有男性骨骼的特征;从矢状缝和冠状缝全部愈合判断,年龄应在五十岁以上。 
  由于材料过分残缺,以上鉴定仅供参考。 
  鉴定书的下端,签有“四室韩康信”字样,日期为:一九七三年七月三十日。鉴定的结果,没出方笃生所料。鉴定的结果进一步证实:这正是包公的遗骨! 
  第十二章包公墓守护人的传人 
  为了便于包家另行安葬,也是出于一种尊重吧,发掘清理工作一开始,合钢二厂就批来木材,做了许多长五十厘米,高和宽各三十厘米的小棺匣子。凡是可以确定下来的死者,其遗骨都分别装进那些匣子里;无遗骨的,只能抓上两把墓土。为防止相互混淆,程如峰还在那些匣盖子上用毛笔工工整整地写上姓名。 
  六座无名墓里的尸骨几乎都腐烂得难以辨认了。因为没有墓志一类的文字留下来,家谱上又无记载,难以确认他(她)们的名字,程如峰只得在那些小木匣子上,姑且写上“无名氏”,连男女性别也一概省略了。 
     有一天,包公三十三代孙包义旭指着墓地西南边的一大片稻田对程如峰说:“那里原有几座老坟,农业学大寨搞农田基本建设时,全给平掉了。其中还有个王朝墓呢。包公去世后,一直跟随包公的张龙、赵虎、马汉,都流落江湖了,只有王朝一人死活不肯走,他不仅护送着包公的灵柩回到合肥,为了照顾包公的一家老小,从此他还留在了包家,直到生病去世。因为王朝对包公的一片忠心,他与包家的那种特殊关系,包公子孙也就把他看作了包家人,死后自然就葬在了包公墓园。从前我们每年清明节上坟,也都要给他培一锹土,插一根‘纸标’,像对自己的祖先一样地祭拜他。” 
  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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