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第4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亚伯拉罕事先便自应具有合法的权力使他们履行自己为他们
立约规定的一切。根据这一点,上帝便说:“地上的万国都必
因他得福。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
守我的道。”(见《创世记》第xviii章,第18、19两节)。从这
里就可以作出第一个结论说:上帝未曾直接降谕的人,就应
当从他们的主权者那里接受上帝正式的命令,正象亚伯拉罕
的家人与后裔从自己的父亲,主、和世俗主权者——亚伯拉
罕那里接受命令一样。因此,在每一个国家中,凡属没有得到
相反的超自然启示的人,便应当在外表行为和明证宗教信仰
方面服从自己主权者的法律;至于人们内在的思想和信仰则
不是人间的统治者所能知道的(因为唯有上帝能知道人的心
灵),而且既不能随意支配,也不是法律所造成的结果,而是
未表露的意志与上帝的权力所造成的结果,因之便不属于义
务的范围。
根据这一点便可以得出另一个论点说:亚伯拉罕的臣民
如果有任何人自称得到上帝的亲身启示、异象、神感或任何
其他神启,让他赞成任何亚伯拉罕所禁止的说法时,或是有
臣民听从或拥护任何这种僭越假冒者时,他予以惩处就不是
不合法的。因此,目前主权者便也可以依法惩处任何以传神感
来反对法律的人,因为他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亚伯拉罕在自己
家庭里的地位相同。
根据同一理由还可以得出第三个论点说:正象亚伯拉罕
的家庭中唯有他一个人能知道什么是上帝的道,什么不是上
帝的道一样,在基督教体系的国家中便唯有主权者能知道这
一点。由于上帝只对亚伯拉罕说话,所以唯有他才能知道上帝
说的是什么,并把它对家里人解释;所以在国家之中具有亚
伯拉罕那种地位的人便是上帝所说的话的唯一解释者。
同样的约曾和以撒重订,后来又和雅各重订;但往后就
中断了,直到以色列人从埃及人手中被救出来到达西乃山下
时,才由摩西重订(在前面第三十五章中已经提到);其方式
使他们从那时起成为特属上帝的国。上帝的代治者,当摩西在
世时由摩西担任,其后确定由亚伦及其后裔继任这一职位;这
国对于上帝而言,永远成为一个祭司的国。
根据这种按约立国的过程,上帝便得到了一个王国。但摩
西并不能作为亚伯拉罕的权利的继承者而获得统治以色列人
的权力,因为他不能根据继承权要求具有这种权力;所以说
到这里之后,还是看不出百姓在自己不再相信上帝对他说话
时,有什么理由仍然必须把他当成上帝的代治者。因此,他们
虽然和上帝立了约,但摩西的权力却仍然只能以他们对他的
圣洁、对他和上帝交谈的事实以及他所行奇迹的真实性的看
法为根据;这种看法一旦改变之后,他们就没有义务再把他
以上帝的名义向他们提出的任何东西当成上帝的律法了。因
此,我们就要讨论一下,他们服从摩西的义务还有什么其他
的根据。使他们承担义务的,不可能是上帝的命令,因为上帝
没有直接对他们说话,而只是通过摩西对他们说话。我们的救
主基督谈到自己时曾说:“倘使我为自己作证,则作证为不实
在。摩西如果为自己作见证,尤其是在要求对上帝的子民具有
王者的权力这种事情上,他的证据就更不应当被接受了。”这
样说来,他的权力便象所有其他国王的权力一样,必须以人
民的同意以及服从他的诺言为根据。当初的实际情形也确乎
是这样,因为《出埃及记》(第xx章,第18节)中说:“众百
姓见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就都发颤,远远的站立。对
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上帝和我们说话,
恐怕我们死亡。’”这里面就存在着他们服从的诺言。根据这一
点,他们是自己承担义务,服从他作为上帝的诫命传示给他
们的一切。
根据信约建立的虽然是祭司的国家,也就是由亚伦世袭
的国家,但这却应当理解为在摩西死后开始继承。因为不论是
用什么方式作为国家的奠基者而规定和建立了政府之后,就
不论这个国家是君主国家、贵族国家还是民主国家,都必然
在其建立政府的整个时期内对人民具有主权。摩西在整个自
己的时期都具有那种权力,这一点在《圣经》中说得很明白。
第一,在上述引文中,百姓允诺服从的是他而不是亚伦。其次,
《出埃及记》(第xxiv章第1、2两节)中又说:“上帝对摩西说:
你和亚伦、拿答、亚比户和以色列长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
到我这里来,惟独你可以亲近我,他们却不可亲近,百姓也
不可一同上来。”根据这一段话就可以明显地看出,唯一被召
上到上帝那里去的摩西(亚伦、其他祭司、七十长老、以及
禁止上去的百姓都不是)是唯一对以色列人代表上帝的人,也
就是他们在上帝之下的唯一主权者。后来虽然说:“摩西、亚
伦、拿答、亚比户和以色列长老的七十人都上了山,他们看
见以色列的上帝,他脚下仿佛有平铺的蓝宝石,如同天色明
净。”(见同章第9节)。然而这事情却是在摩西事先已经上到上
帝那里、并将上帝谕示他的话传给百姓之后才发生的。唯有他
才是为百姓的事情去的,其他的人都是作为随从他的尊者去
的,为尊荣体面才允许他们叨承了百姓未得均沾的殊恩。这种
殊恩,如同我们在下一节中所看到的那样,就是去观看上帝、
欢享人生:“他的手不加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他们观看神、
他们又吃又喝。”这就是说,他们确乎欢享了人生,但却没有
从上帝那里传达什么命令给百姓。此外,在所有其他政务上,
到处都提到“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这样的话,在《出埃及
记》第xxv、xxvi、xxvii、xxviii、xxix、xxx、xxxi章,以及
在整个的《利未记》中谈到规定宗教仪式的事时,也是有这
种话,但晓谕亚伦的说法却少见。亚伦所铸的金牛犊摩西也把
它扔到火里去了。最后,关于亚伦的主权问题,在他和米利暗
反抗摩西的骚乱那一次事情上,是由上帝自己代摩西审判
的(见《民数记》第xii章)。在摩西与有权管辖百姓的人之
间所发生的问题上也是这样。当可拉、大坍、亚比兰并以色列
会中的二百五十个首领(就是有名望选入会中的人),在摩西
面前一同起来聚集攻击摩西和亚伦说,你们擅自专权,全会
众个个既是圣洁,上帝也在他们中间,你们为甚么自高超过
上帝的会众呢?”(见《民数记》第xvi章第3节)。上帝就使地
开口,把可拉、大坍和亚比兰以及他们的家眷全都活活地吞
下去,并用火烧灭了那二百五十个首领。因此,唯有摩西才位
仅次于上帝而对以色列人具有主权,其他的人如亚伦、百姓
以及百姓主要首领中的任何贵族等都没有,这不但是在世俗
政府方面如此,在宗教方面也如此。原因是唯有摩西能和上帝
说话,因之也就唯有他才能对百姓说出上帝要求于他们的是
什么。任何人胆敢接近上帝与摩西说话的山,就要遭到死亡。
耶和华在《出埃及记》(第xix章第12节)中说:“你当在山的
四围给百姓定界限,并告谕百姓当谨慎,不可上山去,也不
可摸山的边界,凡摸这山的,必要治死他,”(在21节中)又
说:“你下去嘱咐百姓,不可闯过来到我面前观看。”根据这
些话,我们可以作出一个结论说:任何人在基督教体系国家
中如果具有摩西的地位,他便是上帝唯一的使者和他的谕令
的解释者。根据这一点看来,在解释《圣经》时,任何人都不
应当超出各人的主权者所定下的范围。上帝现在既在《圣经》
各篇之中说出自己的话,于是《圣经》便是西乃山,其界限
就是在地上代表上帝的人的律法。看看这些篇章、在其中观睹
上帝奇迹、并学得怎样敬畏上帝是可以的,但要去解释这些
篇章,也就是去窥探上帝跟他自己指派在手下统治百姓的人
说些什么、并自行判断这人是不是在按照神谕进行统治,却
是侵越上帝给我们设下的界限,并亵渎不敬地观看上帝。
在摩西的时代,除开他所赞成和承认的人以外,就没有
先知或声称具有耶和华的灵的人。因为在他那一个时代据说
只有七十个人为神的灵所感说话,而他们又全都是摩西所拣
选的;关于他们,上帝曾对摩西说:“你从以色列的长老中招
聚七十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长老的,到我这里来。”
(见《民数记》第xi章第16节)。上帝将灵分赐给他们,但却与
摩西的灵无异,因为同章(第25节)中说:“上帝在云中降临,
对摩西说话,把降与他身上的灵分赐那七十个长老。”但正象
我在前面第三十六章中所说的灵应理解为心。所以这一段话
的意思不是别的,只是说:上帝赐给他们一种符合和服从于
摩西心意的心,让他们能说预言;也就是以上帝的名义在一
种方式下对百姓说话,以便能作为摩西的臣属、根据摩西的
权力、提出符合于摩西的说法。由于他们只是臣属,当其中有
两个人在营里说预言时,人们便认为是一种新奇而不合法的
事情;据同章第27和28两节记载,他们被人家告了;当时约
书亚由于不知道他们是受摩西的灵之感说预言,所以便请摩
西禁止他们。根据这一点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任何臣民都不应
违抗上帝置于摩西之位的人所定的教义,妄图说预言或具有
灵。
亚伦死了,后来摩西也死了;这王国由于是一个祭司的
国,根据所立的约便传与亚伦的儿子大祭司以利撒。上帝宣布
他是位仅次于自己的主权者,同时还派约书亚当军队的军长。
关于约书亚,上帝在《民数记》(第xxvii章第21节)中说得
很明白:“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亚撒面前,以利亚撒要在上帝面
前为他求问,他和以色列全会众,都要遵以利亚撒的命出
入”。因此,宣战媾和的最高权力便存在于大祭司手中。最高司
法权也属大祭司所有,因为律法书由祭司保管。从《申命记》
(第xvii章第8、9、10三节)中也可以看出,唯有利米人和祭
司才能在世俗案件方面充任臣属审判官。至于决定敬拜上帝
的方式的最高权力,则直到扫罗的时候都毫无疑问属于大祭
司。因此,世俗和宗教方面的权力便都结合在大祭司一人手
中,而且任何人根据神权(即根据直接得自上帝的权力)进
行统治时,这两种权力便应当结合在他手中。
从约书亚死后到扫罗之间这一段时间在《士师记》中往
往称为“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有时还补充一句说:“各人
任意而行”。对于这些话我们应当作这样的理解,即谈到“没
有王”时,意思是指以色列人中没有主权当局存在。当我们考
虑到这种权力的行为与运用时,就会发现情形的确是这样。因
为在约书亚和以利亚撒死后,“别的世代接着兴起,不知道上
帝,也不知道上帝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以色列人行上帝认
为最恶的事,并去事奉巴力。”(见《士师记》第ii章第10
节)。犹太人具有圣保罗所指出的一种品质,即不但在他们服
从摩西的统治以前、而且在他们如此服从而负有义务以后,都
去寻求证明的“征兆”。然而奇迹和征兆的目的是取得信仰,而
不是在人们已经信仰了以后让他们不破坏信仰,因为人们对
于后者已受自然法的约束。但如果我们考虑的是统治的权利
而不是统治的运用,那么主权便仍然操在大祭司手中,因此,
不论人们对士师(上帝特别拣选出拯救背叛他的子民摆脱敌
手的人)有什么样的服从,都不能用来作为理由反对大祭司
在政治与宗教的一切事务中的主权权利。诸士师和撒母耳本
人对于政府所具有的使命都不是一般的使命,而只是特殊的
使命;以色列人服从他们不是由于义务,而是由于尊敬他们
在智慧、勇敢或至福中所显露出的神宠。因此,直至那时为止,
管理政治和宗教的权利原是不可分割的。
继士师之后出现的是国王,以往宗教和政治的一切权力
都属于大祭司,现在则属于国王。原因是这样:原先统治人民
的主权,不但由于神的权力、而且也由于以色列人所立的特
殊的约而属于上帝,以及在他之下作为他在地上的代治者的
大祭司;这种主权后来被百姓抛弃,并得到了上帝自己的承
认。因为当他们对撒母耳说:“求你为我们立一个王治理我们,
和列国一样”(见《撒母耳记上》第viii章第5节)时,意思就
是说他们不愿再由祭司以上帝的名义发布命令进行统治,而
要由一个人用管辖列国的那种方式管辖他们。这样一来,当他
们废除有君尊的大祭司时,也就废除了那种特殊的上帝的政
府。然而上帝对这一点是同意的,他对撒母耳说:“百姓向你
说的一切话,你只管依从,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
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见同章第7节)他们象这样就抛弃
了上帝,而祭司则是根据上帝的权力进行统治的,于是留给
祭司的权力就只是国王高兴准许他们具有的权力,其大小要
看国王的好坏而定。至于世俗事物的管辖权则显然完全操在
国王手中,因为在同章(第20节)中他们说:“要一个王来统
治他们,使他们象列国一样,有王治理他们,统领他们,为
他们争战。”也就是说:国王无论在平时和战时,都将具有全
部的权力。这权力中还包括着管理宗教事务的权力;因为当时
关于宗教的管理,上帝没有其他的话可作为依据,而只有摩
西的律法,这就是他们的世俗法。此外,我们在《列王记上》
(第ii章至第27节)中看到:“所罗门就革除亚比亚他,不许
他作耶和华的祭司”因此,他便有权管辖大祭司,正象他有
权管辖其他臣民一样,这便是宗教最高权位的一大明证。我们
(在《列王记上》第viii章中)也看到他把殿宇奉为圣,他为
上帝的民祝福、并亲自制定将一切教会和祈祷殿堂奉为圣时
所用的杰出的祷文,这也是宗教最高权位的另外一大明证。同
时,我们在《列王记下》(第xxii章)中也看到,当殿宇中所
发现的律书发生问题时,并不由大祭司决定,而是由约西亚
派遣他和其他人到女先知户勒大那里去询问,这又是宗教最
高权位的另外一大明证。最后,我们在《历代志上》(第xxvi
章第30节)中看到,大卫使哈沙比雅和他的兄弟(希伯伦族
人)在约旦河以西的以色列人中当官员,“办理耶和华与王的
一切事情”。同样的情形,在同章(第32节)中我们又看到他
派另一些希伯伦族人“在流便支派、迦得支派、玛拿西半支
派中、办理神和王的事”,这些人都是住在约旦河外的其余的
以色列人。这难道不是兼具他们所谓的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
(在这种提法下就会被分割)的全面权力吗?总起来说,从上
帝国最初建立起到巴比伦被虏时止,宗教最高权力和世俗主
权一直是一并存在于一个人手中,祭司的职位在选出扫罗为
王以后就是副贰之职,而不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