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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利维坦-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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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门庙屈身的这件事,愿上帝饶恕我。”(见《列王记》下
篇第v章第17节)这一点先知同意了,叫他“平平安安地回
去”。在这方面,乃缦在心中是信的;但他向临门庙的偶像叩
拜时,其效果就是否认真神,正象他在口头说出这话一样。那
么关于救主的下一句话,我们又怎样答复呢?“凡在人面前不
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不认他。”关于这一问题我们
可以说,象乃缦那样一个臣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为了要
服从他的主权者而被迫做出的:他不是为了自己的心,而是
为了国家的法律做出的;这行为不是他的,而是他的主权者
的;他在这种情形下也没有在人面前不认基督,而是他的统
治者和他国家在人面前不认基督。如果任何人攻击这种说法,
说他跟真诚无瑕的基督教义相抵触,那我就要问他:假定在
基督教体系的国家里有任何臣民内心里相信伊斯兰教,而他
的主权者却命令他到基督教的教会里去做礼拜,否则处以死
刑;那么他是不是认为这伊斯兰教徒良心上有义务为这一原
因而死,而不应当服从他那依法君临天下的君主的命令呢?他
如果说这人应当死,那他就是授权给所有的平民,不论自己
的宗教真假如何,都可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宗教而不服从君主。
如果他说应当服从,那他就是行之于己而拒之于人,违背了
救主所说的“你愿意人家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
(见《路加福音》第vi章第31节)这句话。同时他也违背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然律,这无疑是永恒的神律。
那么关于我们在教会史中读到的那些没有必要地丢掉了
性命的殉道者又怎么说呢?作为这一问题的答复,我们必须对
由于这一原因而死的人加以区别,其中有些人受了天命传道,
并公开宣告基督的国;另一些人则没有受这种天命,要求于
他们的只是他们自己的信仰而已。前一种人如果为了对基督
复活这一点作见证而被处死,那便是真殉道者,因为就殉道
者一词的正确定义说来,这种人就是救主耶稣复活的见证者;
然而除开在地上曾与耶稣面谈、在耶稣被接上升后又曾见过
耶稣的人以外,再没有任何人能成为这种见证人。因为一个见
证人必需亲眼见过他作证的事,否则他的证明就不可靠。从圣
彼得的下一段话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除开这种人以外,没
有人能正式称为基督的殉道者:“所以主耶稣在我们中间始终
出入的时候,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我们被接上升
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我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我们
同作耶稣复活的殉道者(即见证者)。”(《使徒行传》第i章
第21、22节)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要为耶稣复活这一真理
作见证的人,也就是要为耶稣是基督(救主)这一基督教基
本信条的真理作见证的人,必须是曾经和他面谈,在复活前
后都曾见过他的某个门徒,因之也就必然是他的一个亲传弟
子。不属这种情况的人所能作的见证便只是前人这样说了,因
之也就只是旁人的证明的见证者,只是次级的见证人,或基
督的见证者的见证者。
一个人如果为了维护他自己从救主生平史迹以及使徒行
传或使徒书信中所引伸的一切说法,或是为了维护他根据一
个普通平民的权威而相信的一切道理,以致反对世俗国家的
法律与权力,他便远远不是一个基督的殉道者,也远远不是
他的殉道者的殉道者。只有为了一个信条而死才配得上这样
光荣的称号,这信条是:耶稣是基督;这就是说,他为我们
赎了罪,并将再度降临使我们得救,还要在他荣耀的王国里
使我们永生。为了教士争权夺利的任一信条而死,都是没有必
要的;使一个人成为殉道者的也不是见证者的死,而是证明
本身。因为这个字除了指作证的人(不管他是否因作证而被处
死)外,别无其他意义。
同时,不是被差遣来传扬这一基本信条,而只是自动去
传扬的人,也是见证者。因之,他要不是直接作基督的见证者,
便是间接作基督的使徒、门徒或其继任者的见证者。虽然如
此,他并没有为这事而死的义务。因为他并没有奉召象这样
做,所以并不要求他为此而死;如果他从没有差他来作这事
的人那里想要得到报偿而没有得到,他也不应当抱怨。这样说
来,任何没有经过授权去传扬基督以肉身降临这一教义的人,
也就是没有被差遣来使不信者皈依的人,都不能成为第一等
或第二等的殉道者。因为对于已经信、因而无需作见证的人说
来,谁也不能成为见证者;唯有对于否认、怀疑或没有听见
过的人说来才能成为见证者。基督只差遣他的使徒和七十门
徒,并赋与他们以权力,使之传道,而没有差遣所有的信徒。
同时他差遣他们是到不信的人中去,他说:“我差遣你们去,
如同羊进入狼群,”而不是如同羊进入另一个羊群。
最后,福音中明确载明了他们的各点使命,其中没有一
点包含着任何统辖会众的权力。
我们首先见到的是十二使徒被差遣到“以色列家迷失的


羊那里去”,并受命传扬“天国近了”(见《马太福音》第x
章)。传道一字的原义是传告公事的人、传会官或其他官员公
开宣布国王登基的讯息时通常所作的事。但一个传告公事的
人并没有权利统辖任何人。《路加福音》(第x章第2节)中说,
七十门徒被差遣出来应该象“庄稼的工人,而不象作庄稼的


主人”,他们被命令去说:“天国临近你们了”(见同章第9
节)。这儿所说的天国不是神恩的国,而是荣耀的国。因为他们
曾受吩咐要警告那些不接待他们的城,宣告说“所多玛所受
的比那城还容易受呢。”在《马太福音》(第xx章,28节)中,
我们的救主告诉他那两个争坐位先后的门徒说,他们的职分
是作用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服事,乃是要服事人。”
因此,传道者便只有服事人之权,没有辖治人之权。我们的救
主说:“你们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
就是基督。”(见《马太福音》第xxiii章第10节)。
他们的使命中还有一点是去教导万民(见《马太福音》第


xxvii章,第19节),或“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见
《马可福音》第xvi章第15节)。因此,教导和布道便是同一回
事。因为宣布王降临的人,如果要叫人服从这王,就必须同时
使人知道他是根据什么权利降临的,就象圣保罗对帖撒罗尼
迦的犹太人所作的一样:“一连三个安息日、本着《圣经》与
他们辩论,讲解陈明基督必须受害,从死里复活,又说:我
所传与你们的这位耶稣,就是基督。”(见《使徒行传》第xvii
章,第2、3两节)但根据《旧约》教导耶稣是基督(也就是
王)并从死里复活的道理,并不等于说人们在相信之后就必
得服从教导这一道理的人,违抗他们主权者的法律与命令,而
只是说,他们应当采取明智的举动,具有耐心和信仰,服从
今世的统治者,等待日后基督的降临。
他们的使命中另外有一点是奉圣父、圣子、与圣灵之名
施洗。什么是施洗呢?那就是浸到水里。但以任何名义把人浸
到水里又是什么意思呢?这几个说明施洗一词的字意义是这
样:受洗的人被浸到水里或用水洗濯,是作为变成一个新人、
并成为上帝忠实的臣民的象征——上帝的人格在古时当他作
犹太人的王的时候,由摩西和大祭司代表;同时他也要成为


既是人又是神的耶稣基督——上帝的儿子的忠实臣民——耶
稣曾为我们赎罪,并将于复活后,在他永恒的天国里,以他
的人性代表他父的人格;此外他还要承认使徒的教义——使
徒得到圣父与圣子的灵的帮助,留下来作为指导者,把我们
带进天国,他们的指引是进入天国唯一而又可靠的道路。这就
是我们在洗礼中所作的许诺,地上主权者的权力在审判之日
以前不会被取消,因为这一点已经由圣保罗明确地肯定了,他
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但各人是按照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他
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再后末期到了,那时,基督既将
王国和圣父交给了神,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
灭了。”显然,我们在洗礼中并没有制定另一种权力来管辖我
们在今生的外在行为,而只是许诺将使徒的教义当成走向永
生之道的指南。
赦免与保留罪的权力,也称为捆绑与释放的权力,有时
则称天国的钥匙;这是根据施洗与拒绝施洗的权力而来的,因
为洗礼是将要被接纳进入天国的人表示效忠的圣礼,所谓进
入天国就是进入永生,也就是赦罪;因为永生曾由于人犯罪
而失去,于是便会由于赦免人的罪而恢复。施洗的目的就是赦
罪。所以当那些在圣灵降临节听了圣彼得的讲道而皈依基督
教的人问他应当怎样办时,他对他们说:“你们各人要悔改,
奉耶稣基督之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见《使徒行传》第
ii章第38节)。由于施洗就是宣布接受人们进入天国,而拒绝
施洗则是宣布排斥在天国之外,所以宣布排斥在天国之外和
保留在天国之内的权力便赋与这些使徒以及其代理人与继承


人了。于是我们救主向他们吹一口气并说出“你们受灵”(见
《约翰福音》第xx章第22节)这话之后,在下一节中接着就
补充说:“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
罪,谁的罪就留下了。”这几句话并没有授与他们一种权力,
让他们可以象知道人的内心和知道他们悔罪与皈依的真相的
上帝那样纯粹而绝对地赦罪或保留罪,而只是有条件地为悔
罪者这样做。如果被解罪的人只是假装悔罪,那么无需解罪者
说任何其他的话或作任何其他行动,就会因此使这种赦罪或
解罪成为无效;对获救不起作用,而且与此相反,还会加重
他的罪。因此,使徒和他们的继承者便只能根据外表的悔罪表
现行事;有这种表现,他们就无权拒绝解罪,而没有这种表
现时,他们就无权为之解罪。这一点在洗礼中也要遵守,因为
对于一个已经皈依基督的犹太人和外邦人,使徒并没有权力
拒绝施洗,也没有权力为不悔罪的人施洗。由于任何人对旁人
悔罪的真相,除了根据从这人的言行中所得到的外在表现来
加以辩别外,别无他法,而这表现又是可能作伪的,于是就
会产生另一个问题:究竟派谁来当这种表现的审断者呢?这一
问题已由我们的救主亲自决定了,他说:“你的弟兄倘若对你
犯过错误,你应该亲自劝告他,倘若他能够听从你的劝导,你
可以多得一个弟兄。倘若他不听从你的劝解,应该一而再,再
而三劝告他。倘若他还是不听从,你就可以向教会申诉他,倘
若他还是倔强不听劝导,就可以把他作异邦人或罗马税吏看
待。”根据这些话就可以显然看出,判断悔罪的真相的权力不
属于任何个人,而属于教会,也就是属于信徒的会,或属于
有权代表他们的人。但除开判断之外,还必须宣告判词,这事
永远归使徒或充当宗教会议主席的牧师掌管。关于这一点,我
们的救主说:“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
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见《马太福音》第
xix章第18节)圣保罗的做法也和这相符合,他说:“我的身
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象我亲自与你们同
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
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
的人交给撒旦。”(见《哥林多前书》第v章第3、4、5节)这
就是说,把他当成没有得到赦罪的人逐出教会。这儿是由保罗
宣布判词,但由于保罗当时不在场,所以首先要由宗教裁判
会议听审,然后根据结果来定罪。在同章(第11、12两节)中,
这种情况下裁判却更明显地被归之于教会,其中说:“如今我
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这样的人不可
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无
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因此,将一个人逐出教
会的判词是由使徒或牧师宣告的,但关于案件是非的审判则
属于教会;也就是说,在君主和具有国家主权的人皈依基督
教以前的时代里,由居住在同一个城中的基督徒聚会审断,比
如在哥林多就由哥林多的基督徒聚会审断。
将人们逐出天国的这一部分关键的权力,称为开除教籍
权。开除教籍在希腊原文中是逐出会堂的意思,也就是逐出行
圣礼的地方。这词是从犹太人的一种风俗中得来的,他们把自
己认为在言论和生活方式上会使别人受传染的人逐出会堂,
就象根据摩西的律法把害麻疯病的人从以色列的会众中隔离
开,直到祭司宣布这人已洁净时为止那样。
开除教籍权的使用及其效果,在没有得到世俗权力为后
盾时,只不过是未被开除教籍的人避免和已开除的人来往而
已。把从来不是基督教徒的人称为异教徒是不够的,因为前一
种人和异教徒可以共饮食,但和被开除教籍的人就不能如此。
这一点从圣彼得在《哥林多前书》(第v章第9、10等节)中
所说的话里可以看得很清楚。他在这里对那些人说,他原先曾


禁止他们“与淫乱的人相交”。但要做到这一点,就除非是离
开这个世界,所以他便把这种禁止与之相交的行淫乱或其他


方面邪恶的人限于兄弟之中;他说,“这样的人”不可与之相


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这话相当于我们的救主所说的:


“就看他们象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见《马太福音》第xviii章,
第17节)因为税吏就是包税人和收税人,纳税的犹太人深恶
痛绝,以致在他们之中被看成和罪人是同一种人。因此,当我
们的救主接受税吏长撒该的邀请时,虽然只是去使他皈依,
但却被人当成一种罪行反对。因此,当我们的救主说了外邦人
之后又加税吏这个词时,便是确确实实禁止他们和开除教籍
的人一同吃饭。
但要把一个人排斥于会堂或聚会所之外,则除非是那个
地方的主人(不论是基督徒还是外邦人),否则没有权力这样
做。由于所有的地方都当然属于国家管辖,被开除教籍的人和
从未受洗的人都可以由于世俗长官的授权而进入;例如保罗
在未入教以前就曾接受大祭司的指令进入大马色的会堂逮捕
男女基督徒并绑赴耶路撒冷(见《使徒行传》第ix章第2节)。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一个基督徒在世俗权力当局不支持
或迫害教会的地方叛教,那么开除教籍既不能使之在今世受
损,也不能使之恐惧未来。其所以不能使之恐惧未来,是因为
他们不信教了,至于不能使之受损,则是由于他们因此而回
到了世俗的爱顾之中,而在来世的状况也不会比从未信教的
人更坏。受损的反倒是教会,这是由于那些被他们驱赶出教、
从而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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