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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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筑在这一盘石上。”根据
这一点我就可以推论说,教会的所有其他教义都是建筑在这
一信条之上的,就像建筑在墙基上一样。第五处地方是《哥林
多前书》(第iii章,第11、12等节):“因为那已经立好根基就
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若有人用金、银、宝
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
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
怎样。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能存得住,他就要得赏
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
得救乃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这些话一部分是明显而好理解
的,另一部分则是隐喻、难于理解。从明显的话中可以推论出:
传布“耶稣是基督”这一基本信条的教士,虽然根据这一点
而作出丁错误的结论(人人有时都难免于此)然而却可以得
救;如果本身不是教士、而只是听信了自己合法教士所教导
给他们的话,那就更加可以得救了。这样看来,只要信仰这一
条便已足够;因之,其他信条便都不是得救所必需的了。
现在让我们来看隐喻这一部分,如“这火要试验各人的
工程怎样”及“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象从火里经过的
一样”。这段话和我根据其他明显的话所作出的结论并无冲突
之处。但由于有人根据这个地方提出了一个证明炼狱的火的
说法,所以我在这儿便也要提出有关以火验道和救人的问题
的揣度。使徒保罗在这儿所指的似乎是先知撒迦利亚的话,他
谈到上帝国的复兴时,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这全地的人三
分之二必剪除而死,三分之一仍必存留。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经
火,熬炼他们、如熬炼银子,试炼他们、如试炼金子。他们必
求告我的名,我必应允他们。”(见第xiii章,第8、9两节)审
判日是上帝国复兴的日子。圣彼得告诉我们,那一天将有天地
之火,恶人将被焚烧,但其他被上帝拯救的则将毫无损伤地
通过这次焚炼;在这焚炼中,他们将象金银经火而清除其渣
滓一样受到试验,清除其偶像崇拜,并归于真神的名(见
《彼得后书》第iii章,第7、10、12节)圣保罗暗指着这段话
说:那日子(审判日、我们的救主降临在以色列复兴上帝国
的大日)试验每一个人所传的道,判断一下哪些是金、银、宝
石的、哪些是草、木、禾秸的。因此,在正确的基础上建立了
错误推论的人将见到他们的说法遭责罚,而他们自己却可以
得救;并毫无损伤地通过这天地的火,得到永生,归于真正
和唯一的神的名。在这种意义下,并没有任何地方跟《圣经》
其他部分不相符合的,也看不出任何炼狱的火的影子。但有人
在这里也许会问:相信上帝无所不能、相信他是世界的创造
者、相信基督已升天、相信所有其他的人都将在最后的审判
日从死里复活等等,对于得救说来是不是和相信耶稣是基督
这一条同样必要呢?关于这一点,我的答复是:它们是同样必
要的,此外还有许多其他信条也是这样;但它们是包含在这
一信条里面的,并且可以或难或易地从这一条中推论出来。一
个人既相信耶稣是以色列的神的儿子,而以色列人又认为上
帝是创造万物的无所不能的造物主;试问,谁又看不出他就
必然会因此而相信上帝是创造万物的无所不能的造物主呢?
再说,一个人要是不同时相信耶稣将从死里复活,那又怎么
可能相信耶稣将永远为王呢?因为死人是无法当国王的。总而
言之,相信“耶稣是基督”这一基本信条的人就明确地相信
他自己认为可以直接从这一信条中推论出的一切,并在隐含
的意义下也相信由此得出的一切逻辑结论,虽然他并不具有
足够的技巧来辩认这种结论。所以下一说法仍然是能成立的:
相信这一信条就是一种充分的信仰,足以使悔罪的人得到赦
罪,因之而使他们进入天国。
在前面我已经说明,得救所需的服从全在于服从神律的
意志,也就是悔罪;而得救所需的信仰则全包含在耶稣是基
督这一信条之中。现在我将进一步引证福音书的一些地方,证
明得救所必须的一切,在于这两者的结合。在救主升天后的第
一个圣灵降临节听圣彼得讲道的人对他和其余的使徒说:“弟
兄们,我们当怎样行?”(见《使徒行传》第ii章,第37节)。
彼得在下一节中答复他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
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所以悔改
和受洗,也就是相信耶稣是基督,便是得救所必须的一切。
《路加福音》(第xviii章,第18节)记载,有一个官问我们的
救主说:“我该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救主答道:“诫命
你是晓得的,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
证、当孝敬父母。”当他说他已经遵守了这一切之后,我们的
救主便补充一句说:“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
还要来跟从我。”这就等于是叫他信靠他这为王的人。因此,实
行神律,相信耶稣是王,便是使人承受永生所必须的一切。第
三,圣保罗曾说:“义人必因信得生。”(见《罗马书》第i章,
第17节)并非每一个人、而只有义人才能因信得生;所以信
和义(即为义的意志,即忏悔)便是永生所必需的一切。《马
可福音》(第i章,第15节)记载我们的救主传道时说:“日期
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所谓福音就是基督
降临的佳音。所以悔改,信耶稣是基督,便是得救所必需的一
切。
悔改一词中所包含的信与服从对我们的得救既然必定会
同时发生作用,那么我们究竟是通过其中的哪一项获得赦罪
的问题便是不相干的争论了。然而我们说明两者各自以什么
方式对我们赦罪发生作用、人们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下说我们
由于其中的一项或另一项而获得赦罪,却不是不相干的问题。
首先,如果把正义理解为“功德”本身的义,那就没有人能
得救了,因为没有触犯过神律的人是不存在的。这样说来,当
人们说我们由于自己的功德而获得赦罪时,便应当把它理解
成意志;上帝永远把意志当成功德本身来接受,无论是在好
人身上还是在坏人身上都一样。以下两点都只能在这种意义
下理解:(1)一个人称为义或不义;(2)他的义使他获得赦
罪——也就是说:他的义在神的意义下使他获得义的称号,并
使他能因其信而生(原先他不能如此)。因此,“义使人获得赦
罪”的意义便是这样:获得赦罪与称一个人为义具有相同的
意义;这不是指执行法律的那种意义,在后一种意义下惩罚
他的罪就不公正了。
不过当一个人的祷告本身虽不充分:而又被神接受时,也
可以说是获得了赦罪;比方说,当我们祷告于神,说我们有
实现神律的意志或曾作此努力、并对未能做到的地方表示忏
悔,而上帝又把这当成履行神律的行为本身接受时,情形就
是这样。但因为除开信徒以外,上帝并不会把意志当成行为接
受,所以使我们的祷告成为有效的便是信;我们正是在这种
意义之下说,唯有信才能使人获得赦罪。所以信和服从对于获
救说来便都是必不可缺的;然而就各自的意义说来,其中的
每一项都被说成使我们获得赦罪。
象这样说明对于得救说来什么是必需的以后,要把我们
对上帝的服从和对世俗主权者(不是基督徒便是不信基督的
人)的服从调和起来便不困难了。如果他是一个基督徒,他对
“耶稣是基督”这一信条以及包含在这一信条之中、或根据明
显的逻辑结论可以从其中推出的所有其他信条,便都会承认,
这一切便是获救所必需的全部信仰。由于他是一个主权者,所
以他便要求对自己的一切都服从,也就是要求服从所有的世
俗法律;世俗法律中包含着全部的自然法,也就是全部的神
律,因为除开自然法与作为世俗法的一部分的教会法(因为
能制定法律的教会便是国家了)以外,便没有其他的神律了。
所以任何人服从他的基督徒主权者时,在信仰或服从上帝方
面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妨碍。假定一个基督徒国王根据耶稣是
基督这一基本信仰作出了许多错误的结论,也就是搞了一些
草木禾秸的上层工程,并命人教导这种学说,但既然圣保罗
说他是可以得救的,那么奉他的命令传布这种结论的人就更
可以得救,不传布而只听信自己的合法教士的人就更不成问
题了。假定一个臣民被世俗主权者禁止宣布他有关上述见解
中的某些见解,那么他根据什么样的正当理由就可以不服从
呢?基督徒国王在作出结论时可能发生错误,但由谁来审定
呢?当这问题是一个平民自己服从不服从的问题时,难道要由
这个平民来审定吗?难道单单是教会指派来的人(也就是代表
教会的世俗主权者指派来的人)不能审定,其他任何人都可
以审定吗?要不然的话,如果由教皇或使徒来审定,他在作出
结论时会不发生错误吗?当圣保罗当面反对圣彼得时,他们两
人之中是不是总有一个在上层工程的理论方面发生了错误
呢?所以神律和基督教体系国家的法律之间是不可能有矛
盾存在的。
当世俗主权者是一个不信基督的人时,他自己的臣民中
每一个反抗他的人都是对神律犯罪(因为自然法有此规定);
同时他们也背弃了使徒劝诫所有的基督徒服从自己的君主、
所有的儿女与仆人凡事服从父母与主人的劝告。至于他们的
信仰,则是内在的和看不见的,他们可以具有纳缦所具有的
那种自由,并无须为此而自行冒险。但如果他们冒了危险的
话,他们也应当期待天上的报偿,而不应当对他们的合法主
权者发出怨怼,更不应当对他开战。因为在任何正当的殉道时
机不能慷慨就义的人便不具有自己表面上宣称具有的信仰,
而只是假装出来使自己的顽梗抗令能有声有色而已。如果说
一个不信基督的国王,明知道自己有一个臣民期待着将来基
督在现今的世界被焚烧后第二次降临,并打算到那时服从基
督(这就是相信耶稣是基督的宗旨),在目前则认为自己有义
务服从他这位不信基督的国王的法律(这是所有的基督徒在
良心中都有义务要服从的)而他又把这臣民处死或对他进行
迫害,试问世界上有这种不近人情的国王吗?
关于上帝国和教权政治说了这样多也就足够了。在这方
面我并不自称是提出任何自己的论点,而只是要说明:在我
看来,从基督教政治学的原理(即《圣经》)中究竟能推论出
一些什么结论来证实世俗主权者的权力和他们的臣民的义
务。在引证《圣经》的时候,我尽量避免了含糊或解释有争议
的经文;而只引证了意义最明白易懂、同时又跟全部《圣
经》(《圣经》乃是为了在基督之中恢复上帝国而写的)的一
贯精神与见地相符合的经文。因为,能为任何著作提供符合真
义的解释的不是单纯的字句,而是作者的见地。凡属是断章取
义地坚持孤立的经文而不考虑主要宗旨的人,便不可能从这
些经文中清楚地推论出任何东西来,而只是把七零八碎的
《圣经》象灰尘一样撒在人们眼前,使每一种东西看起来都更
加模糊;这正是不追求真理、而只专门为自己的利益打算的
人通常运用的一种狡计。
第四部分 论黑暗的王国
第四十四章 论误解《圣经》
所产生的灵的黑暗
除开我在前面已经讨论的神的主权与人的主权以外,圣
经中还提到另一种权力,即今世的黑暗的统治者(见《以弗
所书》第v章,第12节)的权力,撒旦的王国(见《马太福
音》第xii章,第26节)和比西卜的魔鬼的王国(见《马太福
音》第ix章,第34节),也就是出现在空中的幽灵的比西卜王
国。由于这一原因,撒旦也被称为空中权力的国王(见《以弗
所书》第ii章,第2节)。同时由于他统治着今世的黑暗,所以
便称为今世的国王(见《约翰福音》第xvi章,第11节)。因此,
与信者(光明的子民)相对立,在他统治下的人们,便称为
黑暗的子民。由于比西卜是幽灵的国王,他所统治的空气与黑
暗中的居民便是黑暗的子民,而这些魔鬼、幽灵或幻觉的灵
从比喻的意义上说,所指的便是同一回事。认识到这一点之
后,《圣经》中这一些以及其他地方所提到的黑暗的王国便只
是一个骗子的联盟,为了在今世取得统治人的权力这一目的,
力图以黑暗和错误的说法熄灭他们身上的天性和福音之光,
破坏他们进入未来的上帝国的准备。
天生完全失去肉眼之光的人们对任何这种光都是完全没有概
念的,任何人在构想中所能想象的光,都不会大于他在
某个时候通过外在感觉所曾感受的光,同样的道理,任何人
所能想象的福音之光或悟性之光都不可能比他已经达到的程
度更大。因此便有这样的情形:人们除了根据自己所遭遇的意
外灾祸推论以外,便没有其他办法认识自己的黑暗。撒旦王国
中最黑暗的部分是上帝教会以外的部分,也就是在不信耶稣
基督的人之中的那一部分。但我们却不能说,教会因此便象哥
珊地一样,享有完成上帝指令我们做的事情所必需的一切
光明。如果在我们之中不存在黑暗、或至少没有蒙上一层雾的
话,那么基督教世界又怎么会几乎从使徒时代起就以对外战
争或内部战争互相排挤,在自己的命运途中稍一遇到崎岖或
在他人每有小突出之时便那样踉跄跌绊,而在奔赴同一目标
——至福时,道路又那样千差万别呢?因此,我们仍然是处在
黑暗之中。
敌人一直存在于我们天性无知的黑暗之中,而且在撒播
性灵错误的稗子。其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滥用和熄灭《圣
经》之光,因为我们的错误是由于不知道《圣经》而来的。第
二,引用异教神话编造人的魔鬼学,也就是引用他们关于魔
鬼的荒唐不经的说法,——这些魔鬼不过是一些偶像或大脑
幻像,本身并不具有任何不同于人类幻象的真正本质,比如
亡魂、妖魔以及老妪闲话中所说的其他一些东西便都属于这
一类。第三,在《圣经》中混入各种宗教的残余和许多希腊人
的虚妄而错误的哲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哲学。第四,在这
两者之中混杂上错误或不肯定的传说,以及虚构的或不肯定
的历史。所以我们便会由于听信引诱人的邪灵以及在伪君子
的外貌下昧着良心,明知故犯地撒谎的人的魔鬼说而产生错
误;后一种人用《圣经》上的原话来说便是“说谎之人”(见
《提摩太前书》第iv章,第1、2两节)。关于以上的第一点,也
就是滥用《圣经》,引人误入歧途的办法,我打算在本章中加
以简短的讨论。
最大和主要的滥用《圣经》的情形是牵强附会地用《圣
经》来证明其中经常出现的上帝国就是现存的教会或现在活
着的基督徒群众,或是在最后的审判日将要复活的死去的人;
几乎所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