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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利维坦-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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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的基督徒群众,或是在最后的审判日将要复活的死去的人;
几乎所有其他的错误都是由此而生的,或是从属于它的。其实
上帝国最初是由摩西仅在犹太人中按约建立的,犹太人便因
此而称为特属于上帝的民;后来当他们拒绝再由上帝统治,要
求像列国一样立王,并选出扫罗为王时,这国便中断了。这一
点上帝自己曾经同意,我在本书第三十五章已作更详细的证
明。在那个时期以后,除了他根据自己的意旨、以他无限的权
力进行统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成为所有的人和所有的
生物的王的上帝国以外,世界上便没有任何按约建立或通过
其他方式建立的上帝国。然而他却通过自己的先知许应,当他
自行拟定的时期完全到来,而他们又通过忏悔、通过生活上
的改邪归正回到他那里的时候,就要为他们恢复他的这一国
家。非但如此,他还召外邦人进入这国、根据同样的皈依和忏
悔的条件享受他为王的幸福。同时他还许应差遣他的儿子耶
稣降临人世,以耶稣的死为所有的人赎罪,并以耶稣的道使
他们准备在他第二次降临时迎接耶稣。由于第二次降临人世
的事还没有来到,上帝国便也没有来到,我们现在除开自己
的世俗主权者以外,便不处于任何按约建立的国王的统治之
下;只是基督徒由于已经获得在基督重临时被接纳的许诺,所
以便已经处于神恩的王国中了。
根据现存的教会是基督的国这一错误说法,便应当有一
个人或一个会议代表现在在天上的救主说话并制定律法,这
人或会议对所有基督徒代表他的人格;要不然就应当有不同
的人或不同的会议对基督教世界的不同部分代表他的人格。
教皇声称他在全世界普遍具有这种基督之下的王权,而在各
个国家中则是当地的教士会议声称具有这种王权(其实《圣
经》并没有给予其中的任何一方,而只给予了世俗主权者);
围绕这种王权竟至发生了这样激烈的争论,以致熄灭了天性
之光、在人类的悟性中造成了极大的黑暗,使他们看不清自
己究竟是允诺对谁服从了。
由于教皇象这样声称自己是基督在现存教会(被认为就
是我们在福音中被告诉的那个基督的国)中的总代治者,于
是就会得出一个理论说:一个基督徒国王必须由主教授与王


位,就好象他那“蒙神恩”的王者之衔,便是从这一仪式中
得来的一样;他唯有由上帝在地上的总代治者加冕后,才能
算是蒙神恩成为国王的;每一个主教不论自己的主权者是谁,
在授圣职时都宣誓绝对服从教皇。由于同一错误,便产生了教
皇英诺森三世主持下的第四届拉特兰宗教会议的下一说法


(见第三章,“论异教徒”)“如一国王在教皇谕令下不清除其
境内的异端,并因此而被开除教籍,于一年内又未作补赎,则
其臣民可解除其服从的义务。”这儿所谓的异端,应理解为罗
马教会所禁止的一切见解。教皇与其他基督教君主的政治目
的之间是经常有冲突的,而在这种方式下,冲突一经发生,他
们的臣民便会如坠五里雾中,以致无法辩认窃据他们合法王
位的外国人和他们自己奉之为王的人;在这种心灵的黑暗下,
他们便会受旁人野心的指使、不辩敌友地互相攻打。
根据上面所说的现存教会是上帝国这一说法,就会得出
一个结论:教士、辅祭和所有其他教会的辅理人员都自称为
圣职人员,而称其他的基督教徒为俗人,也就是单纯的百姓。
因为圣职人员所指的人的生活给养是这样一种收入,即上帝
在统治以色列人时期留归自己,划拨给利未族人作为遗产的
收入;利未人是他的公务仆人,于是便不像他们的兄弟一样
分得一分土地以资生活。教皇既声称现存的教会如同以色列
的领域一样是上帝的国,所以便把这样的收入作为上帝的遗
产,声称是属于他自己以及其从属辅理人员的,圣职人员之
称合于这一要求。从这一点便产生了一种情形:什一税和以色
列人中作为上帝的权益而付给利未人的其他贡物,长期以来
都由圣职人员根据神权索取,并从基督徒身上征收。在这种方
式下,各地的百姓便都不得不付双分的税,一分交给国家,另
一分交给圣职人员。其中付给圣职人员的由于是他们的收入
的十分之一,所以便等于某一雅典国王(当时被认为暴君)向
臣民征收来支付全部公务费用的赋税的一倍,因为这国王所
征取的不过是二十分之一,而这二十分之一就足以丰盈有余
地用来维持他的国家了。在犹太人的王国中,当上帝作祭司进
行统治的时期,什一税和贡物则全部是公共收入。
由于把现存教会当成上帝国的这一错误,也产生了世俗
法和宗教法之分;世俗法是主权者在他本身的领域内的法令,
宗教法则是教皇在同一领域内的法令。这种宗教法典虽然只
是宗教法典,也就是建议性的法规;在罗马帝国转移给查理
大帝以前,只由基督徒君主自愿地接受,但后来由于教皇的
权力增加,就变成命令性的法规了。神圣罗马皇帝本身为避免
人民被蒙蔽后所将产生的更大的流弊,于是便被迫而让它们
通过成为法律。
由此就产生了一种情况,在教皇的教权全部被接受的一
切领域内,犹太人、突厥人和外邦人只要在奉行和明证其宗
教信仰时不冒犯其世俗主权当局,他们的宗教在罗马教会中
便可以得到宽容;然而一个基督徒,虽然是一个外国人,要
是不信奉罗马教会的话,便犯了死罪,因为教皇声称所有的
基督徒都是他的臣民。要不然的话,由于明证其本国的宗教信
仰而迫害一个外国基督徒时,就象迫害一个不信者一样是违
反万民法的;甚至比这还要严重,因为不反对基督的人,便
是与基督同在的人。
根据同一错误的说法,每一个基督教体系的国家中都有
某些人根据教权免除了世俗国家的赋税和接受其司法审判的
义务;因为除修士和辅理修士外,管世俗事务的圣职人员在
许多地方与一般平民所成的比例数都非常大,以致遇有必要
时,仅仅在他们这种人之中就可以征集一支够大的军队,足
以让教会的好战者用来进行任何一种战争,反对本国或外国
的国王。
第二种普遍的滥用《圣经》的情形是将成圣礼变成符咒
或法术。在《圣经》中,成圣是以虔敬而合宜的言词和动作,
将一个人或任何其他东西从一般运用中划出来,奉献、贡奉
或献身给上帝。这就是使之成为圣洁,或使之成为上帝的,并
且只由上帝所派定的公务仆人使用(详情已于第三十五章中
讨论);这样并没有改变成圣的事物,而只改变了它们的用途,
使之从凡俗的和普通的,变成圣洁的和特用于伺奉上帝的。如
果有人竟然声称,事物的性质或本质通过这些言词就变了,那
便不是一种成圣礼,而是上帝的异常业迹,要不然就是虚妄
和渎神的符咒。但是人们冒称在他们的成圣礼中本质有改变
的事物是屡屡出现的,所以这便不能认为是一种异常的业迹,
而不过是一种符咒或咒语,利用这种办法他们叫人违反着自
己的视觉和其他一切感觉所得到的证明,相信事物的本质发
生了其实没有的变化。比方说,在主的晚餐的圣礼中使面包和
酒为圣而专用于上帝的祭礼,便是把它们从一般用途中划分
出来,意思是使人们纪念自己由于基督的受难而获得的赎罪;
他为了我们的犯罪,而使自己的躯体在十字架上分裂,使自
己的鲜血流在十字架上;一个祭司不像这样使面包和酒为圣,
反而假称当他说了我们的救主所说的话:——“这是我的身


体”、“这是我的血”之后,面包的本质就不存在了,而货真
价实的成了救主的身体;然而在接受者的视觉或其他感觉上
来说:却没有出现任何成圣礼之前所没有出现的东西。埃及的
术士据说把他们的杖变成了蛇,使水变成了血,他们被认为
是耍了一套花招,摆出一些假东西来骗了旁观者的感觉,他
们这种人还被认为是术士;那么如果有人的杖里根本没有出
现什么东西看起来象蛇,念了咒子的水里也根本没有什么东
西象血或旁的东西而只象水,但又对国王指鹿为马地说:这
是看起来象杖的蛇和看起来像水的血,那我们对这种人又会
有什么想法呢?以上两种情形都是幻术,也都是谎言。然而祭
司在他们日常做的事中,却正是把祭神的祷词变成一种符咒
来搞这套把戏;这种符咒对感觉说来并不能产生任何新的东
西,然而他们却指鹿为马地对我们说:这符咒使面包变成了
人(还不止是变成了人,甚至是变成了神),并叫人们去敬拜
它,就好象它是代表着神和人的救主本身一样,这样便使人
们犯了最粗鄙的偶像崇拜罪。如果说面包已经不是面包而是
上帝,这种说法也足以成为口实使之不被认为是偶像崇拜的
话;那么当埃及人有脸说他们所敬拜的葱和蒜,不是葱和蒜
本身而是属于它们那一种属或具有它们那种外貌的神时,又


为什么不能作为同样的口实呢?“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相当


于“这意味着”或“这代表着我的身体”,只不过是一种普通
的比喻说法;但如果要严格地照字义解释,那便是一种滥用;
纵使要这样解释时,也不能超出基督本身亲手奉为圣的那块
面包。因为他从没有说过,不论是什么面包,也不论是哪个祭


司,只要说:“这是我的身体”或“这是基督的身体”,那块
面包就马上会发生实体转换。罗马教会在英诺森三世的时代
以前,也没有确立这种实体转换,这不过是五百来年的事,那
时教皇势力正处于极盛时代,时代的黑暗也变得极为深沉,以
致使人们连给他们吃的面包都分辩不清,当上面印着耶稣钉
在十字架上的像时便尤譬如此;就好象他们叫这些人相信这
面包已经发生了实体转换的过程,不但变成了基督的身体,而
且也变成了他那十字架的木头,他们在圣礼中两样都吃着了。
在施洗的圣礼中,也运用类似的咒语,而不运用成圣礼。
在这种圣礼中,他们在三位一体的每一位以及整个的三位一
体上滥用上帝的名,每呼唤一位的名称就划一个十字架,象
这样构成一种符咒:首先,当祭司做圣水时,他们说:“我以
上帝全能的圣父的名,以天主的独子耶稣基督的名,我凭圣
灵祝祷造物中的水,愿你成为受祷祝之水,驱除一切敌人的


力量,驱除并根绝敌人……。”为加到水里去的盐祝福时也念
同样的话:“此盐成为受祝祷之盐,撒到之处,幽灵与魔鬼所
作邪祟无不驱散;污鬼都由降临审判有血气的与死去的人的


救主的咒语消除。”为油祝福也像这样念:“一切敌人的力量、
一切魔鬼的军队,撒但的一切进攻和幽灵,都将被造物中的
此油驱除。”至于对受洗礼的婴儿也要用许多咒语。首先在教
堂的门口,祭司要在这孩子的脸上吹三口气,口中念道:“污
鬼出来,让圣灵保惠师进去”。就好像所有的孩子在祭司吹气
以前都被鬼缠了似的。接着,在他进入教堂以前,还要像前面


那一回一样说:“我召唤你……出来,离开这上帝的仆人。”在
他受洗以前,同一咒语还要重复一次。举行洗礼和主的晚餐等
圣礼时,用的就是这些以及另外一些咒语,而不用祝福礼和
成圣礼;在这两种圣礼中,每一种供神用的事物,除了祭司
们污秽不洁的吐沫以外,都附有一定款式的咒语。
婚礼、临终涂油式、探病、教堂与墓地的圣礼等等的仪
式中,都免不了要用符咒;因为在这些仪式中都要用念过咒
子的油和水,用时滥划十字,滥念大卫的圣洁之语,“主阿,
用以索博草蘸圣水洒在我身上。”把这一切当成具有魔力、能
驱除幽魂与假想的灵的东西来用。
另一个普遍的错误是由于曲解永生、永死和第二次的死
而产生的。我们在《圣经》中明明白白地看到,上帝创造亚当,
使之具有永生,但这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只有当他不违
抗上帝的命令时才能这样;永生状况并不是人类本性中必然
具有的,乃是由于生命树的性质而产生的;在亚当没有犯罪
时,他可以自由地吃这树上的果;在他犯罪以后,就被赶出
乐园来,以免他再吃这树上的果、并获得永生;基督的受难
是为所有信他的人赎罪的,因之也就为所有的信者恢复了永
生,而且只为他们恢复永生。然而现在这教义却大大地走了
样,而且长时期以来已经如此,其中说人类由于灵魂是不朽
的,所以根据其本性就具有永生。所以,那乐园门口的火焰之
剑虽然能阻挡一个人走到生命之树前面去,但却不能阻挡他
获得上帝由于他的罪而从他的身上剥夺的永生,也不能使他
需要基督的牺牲来恢复这永生,这样一来就不但是信者和义
人,而且连恶人和异教徒都将完全不死地享受永生,更不会
遭受第二次的永死了。为了掩饰这一点,据说第二次的永死意
思是第二次的永生,只是生活在苦罚之中,这种词儿除开在
这里以外从来没有用过。
这一切说法的根据,只是《新约》中某些较含糊的地方。
然而这些地方要是从《圣经》的整个见地来考虑时,就会发
现十分明显是另一种意思,并且对基督教信仰说来也是不必
要的。假定人死后所留下的只有他的尸体,上帝既能说一句话
就使无生命的灰尘和泥土变成生物,他难道就不能同样容易
地使死尸复活,并使之获得永生;或是用同一句话使他再行
死去吗?在《圣经》中,灵魂始终不是指生命就是指生物,躯
体和灵魂合在一起则指活的躯体。在创造世界的第五天,上帝
说:水要多多滋生有活魂的爬行物,英文把它译成“有生命
的物”。此外,上帝还创造了大鱼和各样有活魂的物。英文中是


“各样有生命的物”。人的情形也是这样,上帝用尘土做成人之
后,将生气吹在他脸上,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也就是说:人
就成了活动物。当挪亚从方舟里出来之后,上帝说他不会再消
灭每一种生物。《申命记》(第xii章,第23节)中说:“不可
吃血,因为血是灵魂”,也就是生命。从这些地方就可以看出,
如果灵魂指的是无形体的实体;脱离躯体而存在,那么我们
对于其他生物便和对于人一样,也可以作这种推论了。但信者
的灵魂却不是由于本身的性质、乃是由于上帝的特别仁慈而
从复活时期永远留在躯体之内的。这一点,我想我在第三十八
章中已经根据《圣经》作了充分的证明。至于《新约》中说到
任何人将连同肉体和灵魂投到地狱之火中去的经文,意思不
过是指肉体和生命,也就是说,他们将被活活地投入歧兴那
的永火之中。
正是从这一个后门里,进来了黑暗的说法。首先是关于永
罚的说法,后来是关于炼狱的说法,随之也就出现了亡魂在
外面游荡,尤其是在奉为圣的、荒僻的或黑暗的地方游荡的
说法,于是就引进了运用符咒以及召魔和召魂的借口;同时
也进来了关于免罪的说法,这说法说的是一时或永远免除炼
狱之火;在这炼狱之火中,那些无形体的实体据称由于锻烧
而清除了罪恶,被弄得适于进入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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