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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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人们所声称的事情究竟如何以前,我首先必需解释一下
崇拜物像和偶像等应当怎样理解。
我已经在本书第二十章中说明,崇敬就是对任何一个人
的权力作高度的评价,这种评价是根据我们对他和其他人们
所作的比较来衡量的。但由于在权力方面没有任何事物可以
和上帝比,所以对他作出的任何估价小于无限时便不是敬他,
而是不敬。因此,根据其本质确切说来,崇敬乃是隐存于内心
之中的。但人们形于言表的内在思想便是我们崇敬的表现,这
些表现都被称为敬拜。在拉丁文中称为崇拜。因此,向之祈祷、
凭之起誓、服从、勤恳端正地侍奉等等——总之,一切表现
不敢冒犯或希望取悦的言行,都是敬拜,不论是诚意的还是
虚假的都一样。同时又由于它们表现为崇敬的征象,所以一般
便称为崇敬。
我们对于自己只认为是凡人的对象所表示的崇拜,比如
对国王和在上有权柄的人的崇拜,是世俗崇拜;但对于自己
认为是神的对象所表示的崇拜不论用什么样的言语、仪式、姿
态或其他行为,便是神灵的崇拜。一个人匍伏在国王之前,而
心里认为他只是一个凡人时,那种崇拜便只是世俗的崇拜;然
而在教堂里由于认为这是上帝的神殿因而脱帽时,便是以神
灵的崇拜来崇拜。有些人不从崇拜者的意向中,而从奴隶和佣
仆这两字中去寻求世俗崇拜与神灵崇拜的区别,他们欺骗了
自己。其实奴仆倒是有两种:一种是战争中俘获的奴隶及其后
裔,绝对处于主人的权力掌握中;仆人身不由自己的权力掌
握,其生命取决于主人的意志,以致只要有最微小的违犯就
可丧命,而且也被当禽兽一样买卖。他们被称为是正式的奴
隶,其服役称为奴役。另一种奴仆则是由于受雇或希望获得主
人的好处而自愿服役的,被称为佣仆,也就是家庭仆役,主
人对他们的劳务的权利只限于双方所立的信约中所包含的权
利。这两种奴仆的共同之处是他们的劳动都由别人指定,奴仆
是他们的通称,指的是为别人工作的人,不论是奴隶还是自
愿的仆人都在内。所以奴仆这字的意义是普遍指一切劳务,而
奴役则单纯指奴隶的劳务和奴役状况。在《圣经》中两者都混
而不分地用来指我们对上帝的侍奉。因为我们是上帝的奴隶,
所以便称为奴役,而称为奴仆则是因为我们侍奉上帝。在所有
各种侍奉中都不但包含着服从,而且也包含着崇拜,也就是
表示崇敬的行动、姿态和言词。
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来,形象就是可见对象的类似形态。
在这种意义下,幻象形式、幻影或视觉中可见物体的影象,都
只是形象。如人和其他东西在水中通过反射或折射所形成的
影象便是这样,在空气中通过直接的视觉所见到太阳或星辰
的影象也是这样。这种形象并不是存在于所见物体中的什么
实在的东西,而且也不存在于它们表面上看来所存在的地方,
其大小形状和所见物并不相同,它们可随着视觉器官或眼睛
的变化而变化;往往当对象不存在时在我们的映象或梦境中
呈现在我们面前,或是变成其他的颜色和形状,就象只依赖
于幻象的东西一样。这就是就其原有和最恰当的意义说来被
称为意象和偶像的形象;字源来自希腊文,其原来的意义就
是视见。它们也称为幻象,在同一种语言中称为幻影。正是由
于这些形象,人类本性中的一种官能便被称为想象。根据这一
点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现在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形象
是由不可见的对象所构成的。
同时还有一点也很明显,无限的对象不可能有形象,因
为所有由可见对象的印象所形成的形象和幻象都是有形状
的,但形状却是在各方面都已被决定的量。所以上帝、人类的
灵魂、灵等都不可能有形象,唯有可见物体才有形象;也就
是说,唯有本身发光、或被这种发光体照明的物体才有形象。
人们可以幻想他们从来未见过的形状,把不同生物的各
部分凑成一个形状,就象诗人幻想家可以造成他们半人半马
的怪物、狮头、羊身、龙尾的怪物或其他从未见过的怪物一
样,他也可以使这些形状填上实际物质,以木头、陶土或金
属制作出来。它们也被称为形象,原因不是因为它们类似于任
何有形体的东西,而是因为它们类似于制作者大脑中某些虚
幻的存在对象。这些偶像由于原先是存在于头脑中的,而且是
用实物描绘、雕刻、塑造或铸造出来的,所以彼此之间便有
类似之处;由于这一点,人类技艺所造成的实质物体便可以
说是自然界造成的虚幻偶像的形象。
但在形象一词的较广泛用法中,还包括一种对象代表另
一种对象的情况。所以一个人间的主权者便可以称为是上帝
的形象;低级长官也可以称为是人间主权者的形象。外邦人的
偶像崇拜很多时候不怎么顾及实质偶像和他们幻象偶像之间
是否类似,然而却把它称为这种偶像的形象。因为有那么一块
根本没有斫削的石头已经被树立起来当成了海神,此外,他
们所弄出来的许多其他形状也和他们想象中的神的形状相差
极远。目前我们看到童贞圣母马利亚和许多其他圣者的形象
彼此不相同,而且和任何人的想象都不相符,然而却完全可
以用得上,其用途不过是单单取上一个名,用来代表历史上
所提到的人物而已。各个不同的人对这些人物都用上自己的
一套想象,或者是连这种想象都根本不用。所以形象在最广泛
的意义下说来,便是某种可见物体的类似形状或代表形状,而
在大多数情形下则是两者的结合。
但偶像一词在《圣经》中还进一步被用来指太阳、星辰、
或被敬为神的任何其他可见和不可见的物件。
说明了什么是崇拜和什么是代表形象之后,我便要把它
们结合起来谈一谈什么是第二诫命和《圣经》中其他地方所
禁止的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就是自愿地做出某些外在行为,表示崇拜形象
的实物(木头、石头、金属或其他某种可见的事物)或崇拜
脑海中的幻象(实物的造形就是用来模拟或代表这种幻象
的)。还有的时候则是实物和大脑幻象的结合,比如有生物就
是这样,这是把实际物质和幻象作为躯体和灵魂合构而成的。
在有权柄的人前面、在国王的宝座前面、或是当他不在
场时在由他规定用于这一目的其他场所前面脱帽致敬,乃是
以世俗崇敬之礼崇敬这个人或国王。这不是崇拜这个坐位或
场所的表示,而是崇敬这个人的表示,所以便不能算为偶像
崇拜。但如果敬拜者认为国王的灵魂在宝座上,或是向宝座上
呈递请愿书,那便是敬神的敬拜,同时也就是一种偶像崇拜
了。
向国王祈求他所能为我们做的事情,虽然是匍伏在他前
面,也只是一种世俗的崇拜,因为我们只承认他具有凡人的
能力,而不具有其他能力。但如果我们自愿地向他祈求好天气
或其他唯有上帝才能为我们做的事情,那便是敬神的敬拜和
偶像崇拜了。从另一方面说来,一个国王如果以死刑或其他严
重体刑相威胁,强制别人这样做,那便不是偶像崇拜;因为
主权者以刑律之威命令别人对他做的事并不表示服从的人在
内心中把他当成神崇敬,而只表示自己企图免于一死、或免
于苦难的生活。不表示内心崇敬的一切都不能成为敬拜,因之
也就不是偶像崇拜。同时我们也不能说,做这种事情的人沾污
了他的弟兄,或给他设下了绊脚石,因为不论一个人怎样聪
明或有学问,以这种方式敬拜时,旁人都不能据此就说他赞
同这种做法,而只能说他是出于畏惧,这便不是他自己的行
为,而是他的主权者的行为。
在某个特殊地方敬拜上帝,或是将面朝向一个形象或确
定的处所,不是崇敬或崇拜这个处所或形象。而只是承认它为
圣洁,也就是承认这形象或处所从一般用途中划分出来了,因
为这就是圣洁一词的意义;这并不意味着那个处所或形象具
有任何新品质,只是由于专用于侍奉上帝而具有一种新的关
系,因之这便不是一种偶像崇拜,正像以下各种情形都不是
偶像崇拜一样:在铜蛇前面敬拜上帝,犹太人离开自己的国
家以后在祈祷时面向着耶路撒冷的神殿,摩西在火焰腾腾的
荆棘前(西乃山所属的场地,上帝选定了这个地方显现,并
向以色列人民谕示律法,因而这地方便不是由于传统的圣洁,
而是由于划归上帝使用而成了神圣的场地)脱去他的鞋,以
及基督徒在根据国王或教会的真正代表的权利一度庄严地奉
献给上帝专作礼拜之用的教堂中举行礼拜等。但如果敬拜上
帝时认为他停驻在这种形象或场所之中,或使之具有生命,也
就是以无限的实体停驻于有限的空间中,则是偶像崇拜。因为
这种有限的神不过是大脑中的偶像,不是真实的东西,在
《圣经》中一般称之为虚无、虚构和无物。敬拜上帝时,虽然
不把他当成存在于该处所或形象之中,或使之具有生命,但
如果是为了使自己记忆其他或他的某些业迹,而那处所或形
象又是根据私人权力建立的,不是根据主权者教牧的权力建
立的,那便是偶像崇拜了。因为诫命中说“不可为自己雕刻偶
像。”上帝命令摩西建造铜蛇,他不是为自己建造的,所以便
没有违反这一诫命。但亚伦和百姓造金牛犊,则没有上帝的权
力作根据,因之便是偶像崇拜。这不仅是因为他们把金牛犊当
成上帝,而且也因为他们没有得到主权者上帝或代治者摩西
的许可就把它用于宗教目的。
外邦人还把丘辟特和其他人当成活神敬拜,这些人活着
的时候,也许都是有丰功伟迹的人。同时他们还把许多男人和
女人当成上帝的儿女,认为他们达到了不朽的神和有死的人
之间的阶段。这便是一种偶像崇拜,因为他们没有从上帝本身
或他的永恒的理智规律中得到根据,也没有在他证实的或启
示的意旨中得到根据,而只是自己这样认为罢了。救主虽然是
一个人,我们也相信他是不朽的上帝和上帝的儿子,然而这
并不是偶像崇拜,因为我们这种信仰并不是以自己的幻想或
判断为根据的,而是以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话为根据
的。关于圣餐物的敬拜,如果基督说“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
的意思是指“他本人和他手中外表上看来是面包的东西,不
仅如此,甚至后来一切看来是面包的小块和今后任何时候由
祭司奉为圣的东西,都是许多基督的身体,但却又是同一个
身体,那就不是偶像崇拜,因为这是经我们的救主承认的。但
如果这段经文所说的不是这种意思(因为没有其他的经文可
以引用于这方面了),那就由于这是人类制度的崇拜,因之便
是偶像崇拜。因为光是说上帝能将面包实体转换为基督的身
体是不够的,外邦人也认为上帝是万能的,他们也不能根据
这一理由而象旁人一样声称的们的木头或石头经过实体转化
成了全能的上帝,并为他们的偶像崇拜辩解。
有人声称神注灵气是由圣灵超自然地进入人体而来的,
不是通过教义与研究获得神恩而来的,我认为他们陷入了一
种非常危险的二难推论中。如果他们不敬拜他们相信得到这
种神注灵气的人,他们便犯了不敬神的过错,不尊敬上帝在
超自然方式下的亲自降临;然而如果他们崇拜这种人,他们
就犯了偶像崇拜的过错,因为使徒是决不会让人像那样敬拜
他们自己的。所以最稳妥的方式是把圣灵以鸽子的形式降临
在使徒身上,以及基督赐与他们圣灵时向他们吹气和行按手
礼等事,理解为是上帝愿意或规定运用的动作,用来表示他
应许帮助这些人在研究中传扬他的国,并在他们的谈话中帮
助他们,使之不会沾污旁人而会启迪旁人。
除开对形象的偶像崇拜以外,还有一种邪恶性的崇拜,这
也是一种罪,但却不是偶像崇拜。因为偶像崇拜是以表现出内
在和真正的崇敬的动作崇拜,但邪恶性崇拜则只是一种表面
的崇拜,这种崇拜有时可能和内心中对这形象的强烈憎恨以
及对幻象的魔或用来敬拜这魔的偶像的强烈憎恶相联系,它
只是由于畏惧死亡或其他严重的惩罚而产生的。但为人表率
的人像这样敬拜时却仍然是一种罪,因为人家跟着他们走的
时候,是不能不在宗教的道上绊跤跌倒的。但我们所不理会的
人的榜样则不会对我们发生任何作用,而只会让我们自己小
心注意,因之便不是我们跌倒的原因。
因此,如果一个依法派任来教导并指导他人的教士,或
是知识极受人推崇的任何其他人,由于畏惧而崇拜偶像的话,
那就除非是他使自己的畏惧与不情愿的心情和自己的敬拜表
露得同样明显,否则他们便由于表面上赞成偶像崇拜而沾污
了他的弟兄。因为他的弟兄根据自己的教士或自己所推崇的
渊博之士的行为作出推论时,就会作出结论说这种行为本身
是合法的。这种损污是一种罪,是一种“使人有成例可援的”
污损。但如果一个人不是教士,在基督教教义方面的知识也没
有杰出的声誉,他做了这种事情而又有另一人跟从了他的榜
样,这却不是有成例可援的污损,原因是他没有理由跟从这
人的榜样,而是他借口污损好在人前解脱自己。因为一个无知
无识的人,自己处在偶像崇拜的国王或国家的权力掌握之中,
如果被命令敬拜偶像,否则处以死刑,那么他要是有宁死不
敬拜的大勇固然更好,但他如果内心憎恨这偶像而敬拜了也
不能算坏。如果是一个教士,作为基督的使者肩负着对列国教
导基督的教义的使命,竟然也做了这种事情,那就不仅是对
其他基督徒的良心的一种罪恶的污损,而且是背信弃义地放
弃了自己的职责。
以上我关于形象崇拜所说的一切的结论是这样:敬拜形
象或任何事物,不论是敬拜它的实物还是敬拜自身所有而又
自以为存在于该形象或事物之中的幻象,或者是两者兼而有
之,抑或是相信既没有耳朵又没有眼睛的这类东西能听取他
的祈祷或看见他的诚心敬奉,便是偶像崇拜。如果一个人由于
惧怕惩罚而装假地进行了这种敬拜,而他的榜样在他的弟兄
中又有影响人的力量,他便犯了罪。如果他在某种形象之前或
是在某个处所敬拜造物主,而这个形象或处所又不是自己制
造或选定的,乃是根据上帝的神谕而来的,那便不是偶像崇
拜。比如犹太人在天使像前敬拜上帝,有一个时期在铜蛇之前
敬拜上帝、以及在耶路撒冷的神殿中、或是朝着这殿敬拜上
帝(也只是一个时期)便不是偶像崇拜。
至于罗马教会目前对圣者、形象、遗迹以及其他东西所
进行的敬拜,我断言并没有上帝的话允许他们这样做,也不
是由那儿所教导的教义带来的,而是部分地由外邦人最初皈
依时留下的,后来又得到罗马主教的鼓励、确认和扩大。
至于从《圣经》中所引证的那些证明,也就是关于上帝
指定建造的形象的那些例子,情形是这样:建造这些东西并
不是让百姓或任何人敬拜它们,而是让他们在它们前面敬拜
上帝本身,例如在铜蛇或约柜上的天使像之前敬拜上帝就是
这样。因为我们在经上没有看到祭司或任何其他人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