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七日通-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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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客户有意毁约,则故意拖延检验,不出具检验报告,导致无法装运并提交单证议付。 软条款的表现形式虽然五花八门,但其中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让信用证在不同程度不同上丧失执行的独立性和不可撤销性。也就是说,有了软条款的信用证,客户 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单方面废止。 因此,外贸业务员应该炼就火眼金睛,学会识别“软条款”。这其中有诀窍,就是牢记两个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的原则:
1.不能让客户有可能在付款赎单前自行提货。
2.开证以后,所有单证你可以单方收集办理,不需要依赖客户。
凡是违背了这两条原则的,基本上就是软条款了。再举两个例子来强化概念。比如:
1.信用证中规定提单使用的不是B/L(Bill of Loading),而是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一种法律上不能作为物权凭证的提货证明(关于各种类型的提货单,我们在下一章国际运输中还会详细说明)。这种条款下客户可能通过与货运 代理公司勾结,先行提货。
2.信用证规定在FOB条件下,由信用证申请人在出货前通知所订的运输航线航次,并出具申请人开出的订舱通知。这种条款下,客户可以通过不订舱中不及时订 舱的方式导致无法装运或无法及时装运取得提单,造成交单时的重大不符点。 类似条款,都可以用上面提及的两个原则加以识别。
软条款的弊病还不止如此。本来信用证是一个很好的结算工具和融资手段。很多时候,企业可以凭借一份可靠的信用证去银行贷款,或者在交单银行而尚未拿到货款 前预先贴现(银行收取一定的利息,预先将总金额的部分或全部垫支给受益人),这样能极大缓解出口商的资金压力。但只要出现了软条款,信用证就不“可靠” 了,银行多半不愿意再做贷款或贴现。
那么,是否出现了软条款一概拒绝?也不尽然。“软条款”并不是死条款,完全可以磋商。排除蓄意诈骗的情况外,客户申请开证的时候加上软条款也只是出于方便 操作和节省费用的考虑,并非恶意。比如一份正本单证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常见于日韩及东南亚地区的客户交易。因为这些地区离中国很近,海运几日可抵,如果 正常操作单证银行议付,那么等到单证到客户手中时,货物已经堆放在目的港码头多日,将造成高额费用。再者,有些软条款是客户出于需要多年来形成的贸易习 惯,不接受这些条款往意味着不得不放弃交易,这对双方都是损失。 因此,在确定是软条款,提高警惕慎重处理的前提下,可酌情考虑接受,或附加其他条款来加以制约,争取既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又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比如,对方 是信誉良好的老牌商号,开证行也知名可靠,可以考虑接受。又如“正本提单径交开证人”的条款,可以在接受的同时,附加条款,限定提单的收货人为“凭开证行 指定”,这样即使客户得到正本提单,也须由银行背书(在提单背面签字盖章,表明执此提单者已经获得银行许可),避免了客户绕开银行私自提货的风险。或修改 为“副本提单径交开证申请人”,这样客户可以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凭副本提单提货,而所提供的担保也同时保障了受益人出口商的权益。
即便如此,凡是出现了软条款的信用证,都江堰市需要格外仔细,认真考量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的信誉,注意货物质量,细致缮制单证,严格把关,即使标点符号也 尽量不要出错,尽可能剔除一切可能导致单证不符点的因素。 外贸始终是存在风险的,再谨慎也不能担保100%的安全。不过,只要我们透彻了解各种结算方式,特别是信用证的原理与运作,就能把风险降至最低。再次强 调,外贸是单证交易,缮制一套干净无误的单证就成功了一大半 。 如前面所说,整套单证中,又以物权证明提单最为重要。特别是因为提单是由第三方船公司或货运代理公司出具的,我们无法直接控制,因此无论 在费用上还是风险上都远甚于其他单证。而远洋运输,作为与外贸唇齿相依的行业,其中的复杂程度不亚于外贸,同样充斥着各种行业术语,操作上的弹性也很大。 在整个外贸交易构成中,有一段时间货物是掌握在货运公司手中,因此对远洋货运了解深,与货运公司配合默契,能极大化解外贸的风险。 承担远洋运输的船公司和货运公司,对我们的意义远远不止“运输”那么简单。他们既能让我们全局掌控,也有可能害得我们钱货两空。既能亲如兄弟,也可能恨之 入骨。外贸和货运,就是一对欢喜冤家。下一章,我们将全面了解国际运输的知识。
第6日??合作篇? ?与货代打交道??
一、找个好货代
国际货物运输,可以用空运和海运。空运费用很,而且交接简单,时间也很短,货物交给运输公司,很快就直接到客户手中了,没有特别的操作过程。此外,利用国 际快递如著名的DHL、UPS、Fedex、TNT等也可以交付外贸产品…假如数量不大的话因为国际快递的费用更为高昂。但国际快递的好处是 非常省事,你无需自己去办理商检、海关等事宜,这对个人小额外贸是很方便的。
但是对于常见的正规的外贸,绝大多数时候采用是相对最廉价的集装箱远洋海运的方式。你可以租用一个集装箱。行话叫做整柜(FCL,Full Container Loading,集装箱也可称为货柜)。也可根据你货物量的多少租用部分集装箱;行话叫做拼柜(LCL,Less than Container Loading,与其他用户拼用一个货柜)。??
承担集装箱远洋运输业务的公司有两类:船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简称货代)。两者的区别,船公司自己有远洋货轮,而货代没有。不妨把船公司看成“批发商”, 商品就是远洋货轮的舱位;而贷代就是“零售商”,从船公司那里以较低的价格批发若干个舱位转售给需要运输的“消费者”外贸商。或者反过来,从各个 外贸商那里揽下舱位需求,再到船公司那里一总订舱。作为“消费者”的外贸商,固然可以直接找一些船公司订购舱位(简称订舱),但不难理解,绝大多数时候我 们是跟货代打交道。毕竟作为舱位“零售商”的货代,数量多,联系方便,操作灵活…说实话也更热情一些。所以,在本章我们更多地讲述与货代间的协作。 FOB条件下,由客户安排运输,出口商届时与客户指定的货代联系即。CNF/CIF条件下,则与客户达成交易前,必须确定交货目的港。
根据目的港,向货代询价当然,你也可以货比三家,择优合作。货代报出的运杂旨就是出口商核算CNF/CIF价格的重要参数之一。需要注意的是,考 虑到从报价到成交,再备货出货,中间尚有相当长一段时间,而海运费是常常波动的,有时幅度甚至高达一两百美元/集装箱。所以你询价的时候,可以预计交货时 间,请货代提供价格变动方面的参考意见。即便这样,很多货代也只能较为准确地报出一个月幅度内的运费,出口商还是要自己留些余地的。
上面所的寻找货时的“择优”,绝不仅仅指价格。事实上,很多时候货代的服务质量比那么十几美金的差价要重要的多。一个好的货代,能够及时提供运价信息,应 急订舱,并解决付运过程中的突发事故而这些环节一旦出问题,往往不是十几美金的损失。 货代并不是全世界港口包打天下的。根据他的上一级合作方不同,各有专长优势。海运航线一般按照地域划分,有北美线、南美线、澳洲新西兰线、日韩线、印度和 东南亚线、中东线、地中海线、欧洲线等。我们不妨多方询问比较,为不同的市场航线选择各自货代。
每条航线上的港口还有基本港(大型的主要港口)和非基本港之分。基本港设施好,航次多,运费价格便宜,而非基本港容易拥堵,航次少,运费反而更贵。例如欧 洲的鹿特丹ROTTERDAM,汉堡HAMBUG都是著名的欧洲基本港(行号简称欧基港,EUROPEAN MAIN PORT 缩写为EMP)。
确定大致的出运期后,就可以向货代订舱了。根据货物名称、数量、体积、重量、目的港等填写订舱单,或者直接发给货代。如果是整柜,货代会协调安排调柜、集装箱拖车和装柜时间;如果是拼柜,货代会提供“进仓单”,通知出口商在约定的时限之前把货物送至指定仓库。
船运要注意时限的要求。比如预计9月10日开船的,往往会提前两三天也就是8日左右作为“截关期”,即货物必须在截关期前完成报关事宜,否则无法放行装 船。 拼柜货物或装箱交付给货代后,货代安排报关装船事宜。出运以后,货代给我们出具提单(Bill of Loading,简称B/L)作为物权凭证和提货依据。我们再把提单交给国外的客户,等货物运抵目的港码头后,客户凭提单去码头提货。这就是最基本的流 程。 偶尔也会有特殊情形,提单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开具并送抵收货人手中,而我们又同意客户(收货人)提货的话,可以授意货代以电报通知的形式许可客户无单提 货。这种操作称为电放(Telex Release),不再开具提单,已经开具的也要收回。但这属于特例了。
在FOB条件下,由国外客户订舱,并告知我们承接该业务的货代联系方式,我们据以办理运输,行话叫做“指定货代”。因为远洋运费是到目的港后由国外客户支 付,因此叫做“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在CNF/CIF条件下,由我们自己订舱并支付费用,叫做“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到付或预付会在提单上注明。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谁去订舱,谁就是货代的客户,货代自然对客户更热情周到。那么是不是自己去订舱就一定 好呢?也有风险。因为远洋航运的运费是不断波动的,有时候波动还很厉害,一个集装箱运到欧洲港口的运费,在短短两三个月内可能会涨价一两千人民币甚至更 多。假如做CNF/CIF,就必须承担这种风险,而FOB条件下则由国外客户自己承担了。因此,很多出口商还是喜欢做FOB的,以至于宁波外经贸委在组织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时候,干脆以“FOB宁波”作为宣传口号,可见一斑。
二、重要的提单
在前面单证操作一章里,我们已经看过提单的范例样式了。各个船公司的提单格式大同小异。提单一般有三份正本(ORIGINAL)和三份副本(COPY)组 成。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去提货,副本则仅作备用参考而不能直接提货。缮制提单的时候,货代会根据发货人提供的资料填写各栏内容,传真给发货人确认无误后正 式出具。各栏的填写方法是:
1.发货人(Shipper):填写出口商的完整名址。
2.收货人(Consignee):填写收货人名址或“凭指示”(下面在提单分类中将具体说明二者区别)。
3.通知方(Notify Party):填写约定的货到码头后需通知的人,如客户或客户的运输代理名址电话。
4.船??名(Ocean Vessel):此栏装船后由货代通知并填写。
5.航??次(Voyage No。):同上,此栏装船后由货代通知并填写。
6.收货地(Place of Receit):通常就是装运港。
7.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出口地装运港。
8.目的港(Port of Discharge):进口地目的港,或转船条件下的中转港(关于转船下面在提单分类中将具体说明)。
9.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货物实际的交货地点,可以与目的港相同,在转船的情况下则是最后的交货港。
10.货物的运输唛头及分类(Marks and Number);假如一批货有几类的话分别填写。
11.货物名称数量等(Number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
12。 货物毛重(Gross Weight):一般以公斤为单位。
13.货物体积(Measurement):一般以立方米为单位。
14.装船日(Onbord Dated):货物装上船的时间,这是计算船期的重要标志,表明启运完成。
15.提单出具者签名(Sign by):船公司或货代的签章。
16.运费(Freight):FOB则Freight Collect(运费到付);CNF/CIF则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如前所述,提单非常重要,种类也很多。国际贸易的研究学者为提单开列了各种分类,而对于新手而言,实际操作中有用的分类不过几种:
1.根据提单出具人的分类。船公司出具的叫做船东提单(MASTER B/L),货代出具的叫做货代提单(H…B/L)。显然,理论上船东提单最为保险,毕竟船是他的,且船公司实力雄厚,有能力负全责。凭船东提单,可以在目 的港码头直接提货。货代提单是货代征得船公司同意以后出具的,由货代自己负责。拿货代提单的,在目的港码头需要先到船公司港口代理那里换成提货单才能提 货。
2.根据提单上收货人一栏的分类。如果引栏直接填写收货人(国外客户或其转售的下),就叫做记名提单(Straight B/L)。如果写的是“To the order”或“To order of XXXX”,即“凭指示”/“凭某某指示”,就叫做指示提单(Order B/L)。指示提单的意思,就是暂时不限定收货人,以后(通常是确保收到货款后)再指定。记名提单限定了收货人,只有他才能提货,因此不能转让提单;而指 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方式随意转售(所谓背书,就是提单拥有人在提单背面签名盖章,表示转让,谁下一个拿到引提单谁就是货物的拥有者。自然,发货人将是第一 个背书者)。 实际操作中,指示提单更受欢迎。因为对于出口商(通常也就是发货人)而言,指示提单更安全,是收回货款的一种保障。而对于进口商,因为可以直接凭提单转售 货物,省去了亲自去提货的麻烦。当然,如果客户一开始就打算自己提货的,也会要求做记名提单。 特别是注意的是,记名提单因为限定收货人,因此在很多国家,无需正本记名提单,仅凭副本甚至复印件并证明自己的收货人身份就可以提货。通过前几日的学习, 我们不难理解其中的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发货人丧失了对物权的控制即使正本提单还在手上。 正因为有如此大的区别,因此,是否记名,是提单选择和审核的关键点,信用证在涉及提单的条款中必会明确指示这一点。同时,很多外贸同行在操作信用证的时 候,把记名提单当成软条款加以拒绝也不无道理。??
3.根据运输路线方式可分为直航提单(Direct B/L,即从起运港直抵目的港的运输提单)、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即运输过程中可以在中途某个港口转船的运输提单)和联运提单(Through B/L,即可以陆路、空运、海运联合运输的提单,常见于出发地和/或目的地是内陆地区的运输)。直航提单和转船提单更为常见。转船提单更受欢迎,因为它允 许运输者见机行事安排航程,特别有利于起运港/或目的港比较小,航次少的情形。
4.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分为全式提单(Long Form B/L)和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全式提单在提单的背面详细注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各自的权利、义务;简式提单则只注明承运的货物的基本情况和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收货人等。偶 尔一些谨慎的外贸
商会特别注明不允许使用简式提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