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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证券基础知识 1-第35章

小说: 证券基础知识 1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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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区还有荷兰、香港、德国、意大利等。

英国自我管理的组织核心是英国证券业理事会和证券交易所协会。证券


业理事会是 
1978年根据英格兰银行建议设立的,主要负责制定、解释有关
证券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证券交易商行动准则》、《大规模收购股权
的准则》等。证券交易所协会管理伦敦及其他 
6个地方性交易所的具体业务,
实际控制和管理全国的证券交易活动。

3。分级管理模式
分级管理模式包括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模式。二级管理指政府和自律机
构相结合的管理。三级管理指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加上自律机构的管理。

分级管理一般有两种方式:(1)政府与自律机构分别对证券进行管理,
形成官方与民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2)中央与地方分别对证券进行管理,
形成政府间、政府与民间的权力分配与制衡。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开始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如美国、法国、
意大利等国也逐步向二级、三级管理模式靠拢。其主要原因是以行业公会为
主的自律性管理,容易形成行业垄断和利益集团,引起社会投资者的反对。

4。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模式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历史短暂,正处于发育时期。我国证券市场有
如下几个特点:(1)我国证券市场是非自由的市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内,不可能发展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那种高度自由化的市场。(2)我
国证券市场是相对独立的、非统一的市场。证券交易所归属地方政府和中央
证券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不同的证券交易场所有不同的制度、办法和运作规
则,是一种封闭式的、地方割据的市场。(3)证券市场缺乏统一、完善的
证券法律体系,缺乏完整的证券监管制度。(4)证券市场自律功能尚未充
分发挥。我国的政府行为过于刚性,市场自律管理软弱,使许多应由市场进
行的自律管理转归政府管理,市场和企业依赖政府。(5)政府直接参与经
济活动。可以说,我国证券管理体制还未能完全摆脱政府审批经济的模式,
计划的渗透力十分强大。政府审批企业股份制改造;决定证券发行数量与规
模;审批企业的发行、上市与交易。即使纯粹应由市场机制调节的证券行为,
也渗透着计划与审批的因素。(6)证券市场的管理由政府诸多部门进行。
部门之间的权利分配不均衡、不科学、不规范,往往产生不必要的摩擦与内
耗,从而影响市场管理效率。

所以,我国证券监管模式的设计,只能是在渐进中逐渐接近市场管理模
式,不可能一下子形成美国那样的监管模式。我国的证券监管模式从我国的
实际情况出发,应该是在政府集中统一管理、调控、监督、指导下,充分发
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和证券市场自律功能,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与市场调节手
段,实行中央监管、地方监管与市场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要正确处理国
家证券主管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中央证券主管机关与地方政府
的关系;政府监管与证券市场的关系;政府监管与证券市场自律的关系。

五、证券监管与自律机构

证券监管机构的设置取决于证券监管模式。各个国家和地区证券管理机


构千差万别,但大体可分为自律性监管机构和政府监管机构两类。

1。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
世界各国对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设置各不相同,大体有独立机构管理和
兼管机构管理两种情况。

(1)独立机构管理。它是指以中央一级的独立机构对证券业进行的管
理。主要有以下三类:
1)以美国联邦证券管理委员会为代表,它执行、监督国会的立法,独
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外。美国政府证券管理实行双轨管理制度,即
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管理。其中,各州政府管理先于联邦政府管理。在联邦
政府机构成立以前,各州依据各州的公司法和证券立法管理州内的证券市
场。联邦政府管理机构成立后,各州的证券管理作用降低,主要负责州内的
一部分证券市场管理活动。联邦政府为了管理证券市场,成立了证券与交易
委员会,它是唯一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美国证券市场以及管理资料披露系
统。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 
1934年 
7月在华盛顿成立。它是根据 
1934年《证
券交易法》的要求和授权建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执行美国有关
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维持一个公平而有秩序的证券市场。证券交易委员会
与其他美国政府机构不同,它是一个独立机构。它的费用直接由美国国会调
拨。证券交易委员会不受美国总统或美国国会的管辖。但证券交易委员会每
年要向国会就其年度工作进行汇报,该报告应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并提出明
年的工作计划。

2)以法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为代表,它隶属于行政内阁,成为相
对独立的行政管理部门。
3)以意大利全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为代表,它是与证券业
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挂靠财政部),由于各部门利益不一
致,协调力弱,自律机构是证券业的主要监管机构。
(2)政府机构兼管。政府机构兼管主要有:财政部兼管、中央银行兼
管、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共管等多种情况。其中实行中央银行兼管、财政部和
中央银行共管的国家较少。一般由财政部兼管证券业的情况分为两种类型。
1)以日本大藏省证券局为代表的行政技术管理型。该部门被赋予相当
大的权威,以指导和监督证券业的运行。
2)以荷兰财政部证券司监管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机构为代表的自律指
导监管型。财政部只对证券业自律机构作一般性监管,不作实质性干预。
2。自律性监管机构
英国是以自律管理为主的国家,居主导地位的是英国证券业理事会和证
券交易所协会。证券业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和解释有关证券交易的各项规章
制度。理事会下设一个常设委员会,负责调查证券业内人士根据有关规章进
行的投诉。证券交易所协会管理包括伦敦和全国其他 
6个地方性交易所的具


体业务,实际控制和管理全国日常的证券交易活动。在此之下,由各证券交
易所根据其交易规则,对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士进行管理。在证券业理事会和
证券交易所协会的自律管理基础上,英国贸易部下设公司登记处兼管公司股
票发行登记,还对非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商实行一定的监管。英格兰银行对一
定金额以上的股票发行权进行审批。

在美国,自律机构包括各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清算机构、市政证
券立法委员会等。各个交易所均订有规则监管在其市场的买卖及营运活动。
这些交易所依照 
1934年《证券交易法》实施自我监管,并据此承担责任,
以确保市场公平及其成员均能遵守联邦证券法。纽约证券交易所是美国最著
名的自我监管市场,负责监管其会员公司的内部运作。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
是美国最大的注册证券协会。1934年《证券交易法》视这类证券协会为经纪
及交易商的自我监管组织。该协会负责监管所有非纽约交易所及美国证券交
易所会员的证券经纪公司,并管理美国的场外市场的交易活动。此外,市政
证券立法委员会(由联邦证券管理委员会根据 
1934年《证券交易法》设立,
借以防止欺诈行为以及就有关市政证券交易的纠纷作出审定)注册的结算机
构,为其成员制定须予遵守的内部规则。美国证券管理机构如图 
8…1所示。


图 
8…1美国证券机构结构示意图
六、中国的证券监管机构


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监督体系还不健
全,建立各级证券管理部门,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目前,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主要有:

1。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简称证券委,是国家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成
立于 
1992年 
10月。证券委实行委员制,由国务院 
14个部(局)委的部长
或局长担任委员,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证券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
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提出计划建议;指导、协调、监
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各项工作;统一安排和审批
国内企业到海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审核申请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报国
务院批准;配合国家计委下达证券市场的年度规模;归口管理中国证监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对全国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
理的执行机构,属于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

证监会由有证券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设发行部、交易部、
上市部、机构部、法律部、稽核部、信息统计部、海外上市部、期货部、人
事部和办公室等主要的职能部门,分别具体行使证监会的各种职责权限。证
监会还下设相对独立的发行审核委员会,由聘任的社会上的专家和证监会有
关人员组成,负责复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和基金发行说
明书。根据需要,证监会还将在上海、深圳和其他一些中心城市设立派出机
构。

3。地方证券监管部门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没有规定省、市、自治区一级证
券管理机构的设置。所以,目前国内省级证券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立、职责权
限等方面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各地之间有所差异。其中比较普遍的做法是
依照中央证券主管部门,即证券委和证券会的设置,在省、市、自治区设立
地方性证券管理委员会和证券管理办公室。地方性证券管理委员会是地方人
民政府对当地证券市场进行宏观管理的机构;地方性证券管理办公室是其常
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目前,采用这种体制的包括上海、
深圳等地,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

七、中国的自律监管机构

1。证券业协会
于 
1991年 
8月 
28日正式成立,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社会法人资格的、
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它的设立是为了加
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凡依法设立并经特许可以从事证券
业务经营和中介服务的专业证券公司、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及类似机构,
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则,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现有团体会员 
122个,个人会员 
35人,其最高权力机
构是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产生出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理事等成员。
理事由 
100人组成,其中常务理事 
15人。下设办公室、培训部、业务开发
部、对外联络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能是:根据党和
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拟定自律性管理规则;统一会员的交易行为,维护市
场秩序,斡旋、调解会员间的纠纷;接受主管部门的授权,仲裁会员与顾客
间的争议;监督、审查会员的营业及财务状况,并对会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组织从业人员的各类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并负责从
业人员的奖励和处罚等。

2。证券交易所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1990年 
11月 
26日经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正式宣告成立,并在同年 
12月 
19日正式营业。
1)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国际通行的会员
制方式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事业法人。其宗旨是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建公平、稳定、高效的证券市场,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是: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设
施;组织和管理上市证券的交易活动;依法对上市公司和会员的业务经营活
动进行监督;国家证券主管机关许可或委托的其他职能。目前上海证券交易
所由会员、会员大会、理事会和总经理组成。
①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法人,提供必要文件,并向该所提出申请,
经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其会员:一是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具有经营
证券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二是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
元);三是具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四是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证券主
管机关和本所规定的条件;五是承认该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交纳各项
会员经费。
会员有下列权利:参加会员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该所事务
的提议权和表决权;参加该所的场内交易,享受该所提供的服务;对该所事
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在保留至少一个交易席位的情况下,有权转
让交易席位;其他相应的权利。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证券
经营活动;遵守该所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该所的决议;派遣合格代表
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
展;按规定交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接受该所的监管;其他相关
的义务。

会员因下列事由可退出该所:由会员提出并经该所理事会批准;会员法
人实体解散;其他法定事由。

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该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该所会员为会员大会的
当然会员。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或废除该所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批准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该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决定该
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 
2/3以上的会员出席。在会员大会闭会期
间,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会员大会特别会议。会员大会由
理事长召集,主席由理事长担任,理事长缺席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常务理事
担任。

会员向会员大会提交议案,至少需要 
10名会员联名提出,方可付诸审
议。
会员大会的决定事项以出席会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表决采


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会员一票。

③理事会。该所设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日常事务的决策机构,对会员大
会负责。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拟定、修改本所的业
务规则;聘任总经理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总经理;批准接纳会员;决
定对会员“暂停参加场内交易”以上的处分;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会员大
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理事会成员不少于 
13人,其中会员理事人数不少于 
9人,非会员理事
人数不少于 
4人。会员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国家规定
的有关机构提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理事、非会员理事任期 
3年,可
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 
1人,常务理事 
5人。理事长由国家规定的有权机关提
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总经理为理事会的当然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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