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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智囊全集-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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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参阅过贺公之子仲轼先生所辑的《冬官纪事》,里头提到裁抑木商,清算窑税等事,贺公在处理时往往坚持己见,一点都不怕得罪主事者,难怪他会引起权贵之人的侧目。像这种有用的人才,如果一定要迫使他无法施展所长,才能为官场所容,这样对国家来说又有什么好处呢?唉!世事真是令人可叹。

徽州有木材商人王天俊等十人,怀挟着巨额资金,依托权门势要,向官府求得札付,官府上行下的文书,,准向王某等购买木材十六万根,贺盛瑞思忖一旦如他们所求,姑且不论他们将暗中夹带私人木材营私,光是这十六万根木材,即已有三万二千余根被他们在帐上动了手脚,使国家平白损失五、六万两的税收,他正要想办法阻止王某等胡作非为,但皇上却已发出特旨准其所求。一时之间,奸商们都得意扬扬,贺盛瑞却将他们召集起来,晓谕道:“你们要的札付我自然必须奉旨发出,但是我要在札付中列载些什么事项,你们能限制得了吗?”于是,贺盛瑞在札付中严格规定了以下诸事:

一,不得抵免关税,因为官府依照市价向他们购买木材,也是一种交易行为,自然应当像普通货物一样缴税。

二,载运木材的船只不得冲撞官舫民船,如有违犯,须按照行情予以赔偿。

三,不得骚扰州县地方政府,要他们派民夫拉纤。

四,不许未经检查即行通关。

五,官府不预支经费,俟木材运到张家湾,有关部门派官员逐根丈量木材尺寸大小,合乎规格的才给钱。

各个商人见到札付的内容,大惊失色道:“这样的话,札付不过是一纸无用的文书,要来做什么?”于是没有一个人肯领取札付,大家相率前去向东厂索回贿赂的赃款。

明朝工部衙门又设屯田司,其主管官员兼管通济局、广积局两个单位,每个局又设抽分大使(官名,负责征收租税)一员,攒典(基层吏役)一员,巡军十五员,官俸军粮每年约耗费一百三十余石。但这两个单位每年征收上缴工部的税款只有七、八十两银子,少的时候只有五、六十两,还不及维持这两个单位所需的费用。贺盛瑞想拟案裁掉这两个单位,但被工部左侍郎沈敬宇阻止。

贺盛瑞私下追查,发现两个单位初设之时,每年都可缴给工部一千两银子,又其所辖窑场,光是从京师到通州、昌平、良、涿等地方,每年取自砖瓦的税款几达一百亿文钱之谱,但后来工部招商买办砖瓦,广积局的这项收入便断绝了。

贺盛瑞又继续深入追查,发现仅仅是木商王某一案,漏税额便高达一百零九两银子,其他会有什么弊端,大概就可想像得到了。

后来清查窑税时,宦官王明从中作梗,贺盛瑞揣想,宦官不可制,但商贩可制,于是命人在通衢大道上张贴告示,警告军民人等,凡敢有买卖王明的砖瓦者,一律按漏税论罪,若有官府或军中私下卖放者,准许知情之人检举,即以漏税的数额充作奖赏。

措施执行之后,王明所经营的三十余座窑场,有一个多月片瓦不售,情形十分凄惨,遂不得不向贺盛瑞低头哀求,自动报缴税款。

这件事传出之后,朝廷中的要员纷纷自动缴税,三个月下来,税收竟达二十余万两银子,一年下来所收到的税,除了支用勋族贵戚的祭葬费用,剩下来的钱连局里头的府库都堆放不下,于是通令所辖各单位整修房舍,前后五个月的各项开支均由该局包办。

351、陈懋仁
【原文】

陈懋仁云:泉州库贮败铁甚夥,皆先后所收不堪军器也。余尝监收,目击可用,乃兵丁饰虚,利在掊饷,不论堪否,故毁解还。余议:堪者,官给工料,分发各营,修理兼用;不堪者作器与之,于军器银内,银七器二,照额搭给,解验查盘,一如新造之法。并散雨湿火药,而加硝提之,计省二千余金,即于饷银内扣库,以抵下年征额,节军费以纾民力,计无便此。乃当事者泛视不行,终作朽物,惜哉!

【译文】

明朝人陈懋仁(嘉兴人,字无功)说:

泉州府库贮存很多废铁,都是先后收来报销的兵器,我曾经负责监收,亲眼看见有些还可以使用的,是因为军人为了骗取兵器报销的折钱,故意作假,不论兵器还能不能使用,都故意破坏后缴回来。我建议将这些常可以使用的兵器,由官府付工钱,分发给各军营修理后再用,其他无法再使用的兵器,当作废铁发给他们。在购买军火钱中,七成给银子,三成给旧兵器,依数量搭配,并详细解释试验,完全如新法制造处理,并分给他们被雨水淋湿的火药,加硝提炼,如此估计可节省二千多两银子,就由饷银内扣下缴库,以抵下一年征收的税额,节省军费而纾解人民的负担,没有比这样做更方便了。但执政的人往往视而不见,最后使这些兵器变成无用的废物,真可惜啊!

352、叶梦得
【原文】

叶石林[梦得]在颍昌,岁值水灾,京西尤甚,浮殍自唐、邓入境,不可胜计,令尽发常平所储以赈。遗弃小儿,无由得之。日询左右曰:“民间无子者,何不收畜?”曰:“患既长或来识认。”叶阅法例:凡伤灾遗弃小儿,父母不得复取。[边批:作法者其虑远矣。]遂作空券数千,具载本法,即给内外厢界保伍,凡得儿者,皆使自明所从来,书券给之,官为籍记,凡全活三千八百人。

【译文】

宋朝人叶石林(叶梦得,吴县人)在武昌时,正逢水灾,京师西边一带特别严重,从唐邓等地漂来的浮尸不可胜数。叶石林命令以库存的常平米来救济灾民,但很多被遗弃的小孩却不知该如何处理。

有一天,叶石林问左右的人说:“民间没有孩子的人为什么不收养他们呢?”

左右的人说:“怕养大以后又被亲身父母认领回去。”

叶石林翻阅旧法例:凡是因为灾害而被遗弃的小孩,亲生父母不能再认领回去。于是制作数十份空白的契券,详细说明这条法令,就发给城内外乡里之间的人家,凡是领养到小孩的,都让他们自己说明从哪里得来的,登录在契券后发给他们,并由官府登记在户籍里。如此一来,一共救活了三千八百个失怙的小孩。

353、虞允文
【原文】

先是浙民岁输丁钱绢紬,民生子即弃之,稍长即杀之。虞公允文闻之恻然,访知江渚有荻场利甚溥,而为世家及浮屠所私。公令有司籍其数以闻,请以代输民之身丁钱。符下日,民欢呼鼓舞,始知有父子生聚之乐。

【译文】

宋朝时,先前浙江人民都须缴纳丝绸为丁口税,人民负担不起,往往生了儿子就丢弃,或是还没有长成就杀掉。

虞允文(仁寿人,字彬甫)知道这个情形,十分不忍,后来查访到江边沙洲有荻草地,经济利益很大,皆被豪门世家及僧侣窃据。

虞允文于是命令手下将这些豪门世家和僧侣全数登录下来,并要求这些人代替人民缴壮丁税。命令下达的那一天,人民欢呼鼓舞,浙江一带的百姓至此才能安享父子天伦之乐。

354、韦孝宽 李崇
【原文】

韦孝宽为雍州刺史。先是,路侧一里置一土堠,经雨辄毁。孝宽临州,勒部内当堠处但植槐树,既免修复,又便行旅。宇文泰后见之,叹曰:“岂得一州独尔?”于是令诸州皆计里种树。

魏李崇为兖州刺史,兖旧多劫盗,崇命村置一楼,楼皆悬鼓;盗发之处,乱击之,旁村始闻者,以一击为节,次二,次三,俄顷之间,声布百里,皆发人守险。由是盗无不获。

[袁了凡曰]

“薛季宣令武昌,乡置一楼,盗发,伐鼓举烽,瞬息遍百里,事与李崇合。乱世弭盗之法,莫良于此。独宋向子韶知吴江县,太守孙公杰令每保置一鼓楼,保丁五人,以备巡警,盗发则鸣鼓相闻。子韶执不可,曰:“斗争自此始矣。”是亦一见也。

大抵相机设法,顾其人方略何如。唯明刑、薄赋、裕民为弭盗之本。

【译文】

韦存宽任雍州刺史时,雍州路旁每一里设立一个记里土台,往往一场大雨下来就整个冲毁。韦存宽到任后,命令部下在每个土台处种植槐树。既免修复,又方便行人旅客。

后来宇文泰(后魏·武川人)见了,叹息道:“哪能只有一州这样做呢?”于是各州都详细计算道路的里程,并种树为记。

后魏李崇(顿丘人,字继长)任兖州刺史时,兖州本来有很多盗贼。李崇就下令每村建一座楼,楼上都悬挂着鼓。盗贼出现时则立刻急鼓告警。邻村一听到鼓声,先敲一响,再连敲二响,再连敲三响。顷刻间,鼓声传遍百里,各村都派人防守,于是盗贼没有不很快就被逮捕的。

[袁了凡评语译文]

宋朝薛季宣(字士龙)任武昌县令时,每乡建一座楼,有盗贼出现,就敲鼓并举烽火作信号,瞬间传遍百里,做法和李崇相同。乱世消弭盗贼的方法,没有比这样更有效的了。

只有宋代向子韶(字和卿)任吴江县令时,太守孙公杰命令每一保设置一鼓楼,每保五个壮丁,负责巡逻警戒的任务,有盗贼就敲鼓相告。向子韶认为不可,他说:“这样做会开启各保之间的争斗。”这也是很有道理的看法。

一般说来,相机行事,每人有不同的策略,要依现实的状况而定,很难说哪个一定比较有效。然而,刑罚公允、减轻赋税、使人民富足,这才是消弭强盗的根本之道。

355、范仲淹
【原文】

仲淹知延州。先是,总官领边兵万人,钤辖领五千人,都监领三千人,寇出,则官卑者先出御。仲淹曰:“将不择人,以官为次第,败道也。”乃大阅州兵,得万八千人,分六将领之,将各三千,分部训练,使量贼多寡,更番出御。

[冯述评]

梅少司马客生疏云:“古之诏爵也以功,今之叙功也以爵。”二语极切时弊,夫临阵,则卑者居先;叙功,又卑者居后。是直以性命媚人耳,宜志士之裹足而不出也!分将迭出之议固当,吾谓论功尤当专叙汗马,而毋轻冒帷幄,则豪杰之气平,而功名之士知奋矣!

【译文】

宋朝范仲淹任延州太守时,延州惯例是总官率领边境士兵一万人,提辖率领五千人,都监率领三千人。盗寇一出现,官位低的先率兵出去抵御。

范仲淹说:“将领的委派不从实际的能力去考虑,而以官位的高低为出兵的次序,这是必败的做法。”

于是大规模检阅州兵,共得精兵一万八千人,分派六个将领来率领,每个将领各领三千名士兵,分别训练,衡量贼兵的多寡,再轮流出兵抵御。

[冯评译文]

少司马梅客生的奏章说:“古人依实际的功勋来颁赐爵位,如今则依爵位高低来决定赏赐的轻重。”这两句话真是切中时弊,在作战时阶级低的在前,在论功行赏时又在最后,这等于是拿职位低者的性命来讨好职位高者,难怪有志之士不愿为国效命。范仲淹分派将领轮流出兵的方法固然很恰当,我认为论功行赏奖时更应当奖励有实际战功的人,而不是把功劳归给居于高位不作战的人,这样豪杰之气才能平息,功名之士才知道奋发。

356、徐阶
【原文】

世庙时,倭蹂东南,抚按亟告急请兵,职方郎谓:“兵发而倭已去,谁任其咎?”尚书惑之。相阶持不可,则以羸卒三千往。阶争之曰:“江南腹心地,捐以共贼久矣。部臣于千里外,何以遥度贼之必去,又度其去而必不来,而阻援兵不发也?夫发兵者,但计当与不当耳,不当发,则毋论精弱皆不发以省费。当发,则必发精者以取胜,而奈何用虚文涂耳目,置此三千羸卒与数万金之费以喂贼耶?”尚书惧,乃发精卒六千,俾偏将军许国、李逢时将焉。国已老,逢时敢深入而疏。骤击倭,胜之;前遇伏,溃。当事者以发兵为阶咎,阶复疏云:“法当责将校战而守令守。今将校一不利辄坐死,而府令偃然自如;及城溃矣,将校复坐死,而守令仅左降。此何以劝惩也?夫能使民者,守令也,今为兵者一,而为民者百,奈何以战守并责将校也!夫守令勤,则粮饷必不乏;守令果,则探哨必不误;守令警,则奸细必不容;守令仁,则乡兵必为用。臣以为重责守令可也。”

[冯述评]

汉法之善,民即兵,守令即将,故郡国自能制寇。唐之府兵,犹有井田之遗法,自张说变为弓广骑,而兵农始分,流为藩镇,有将校而无守令矣。迄宋以来,无事则专责守令,而将校不讲韬钤之术,有事则专责将校,而守令不参帷幄之筹。是战与守两俱虚也,徐文贞此议,深究季世塌冗之弊。

阶又念虏移庭牧宣、大,与虏杂居,士卒不得耕种,米麦每石值至中金三两,而所给月粮仅七镮,米菽且不继。时畿内二麦熟,石止直四镮,可及时收买数十万石。石费五镮,可出居庸,抵宣府,费八镮可,可出紫荆,抵大同。大约合计之,费止金一两,而士卒可饱一月食,其地米麦,当亦渐平。上疏行之。

【译文】

明世宗时倭寇侵犯东南,东南一带的巡抚和按察史一再向朝廷告急,请派援兵。职方郎中(掌天下地图的官)却有异议,说若大军开派出,而倭寇早已逃逸无踪,责任由谁来负?尚书因此犹豫不决。

宰相徐阶坚决要求出兵,朝廷还是只准备调派三千名弱兵前往。徐阶争辩道:“江南原是我国心腹之地,朝廷放由贼兵侵凌蹂躏已经很长一段时日了。我们如何在千里之外的京城凭空揣测贼兵一定会离开,又揣测他们离开以后一定不会再回来,并以这样无根据的臆测来阻止调派援兵。调派援兵一事,要考虑的唯有应不应该的问题。若不应派兵,则不论精兵或弱兵都不派,以节省费用。若应当派兵,就必须调派精兵,以求胜利。怎么能有名无实的做做表面工夫,让这三千名弱兵和数万钱的军费,白白送去喂饱贼兵呢。”

尚书听着害怕起来,于是调派六千名精兵,由偏将军许国、李逢时率领。许国年岁已高,李逢时则敢于深入敌境,却往往疏忽戒备。因此初次接触作战时旗开得胜,却在追击时遇到伏兵而战败。

朝臣都认为派兵剿寇是徐阶的主意,徐阶应负战败的责任。

徐阶又上疏道:“依法,作战是将士的责任,而防御是郡守县令的职守,如今将士若作战不利,往往处以死刑;而郡守、县令却安然无事。然而若城被攻下,被处死刑的又往往是将士,而郡守和县令仅是降职而已。这么不公平的惩罚!怎么能鼓励将士出征呢?真正有权命令人民的只有郡守和县令,如今士兵与人民的比率是一对一百,又怎么能把作战与防守的责任都归于将士呢?郡守和县令若能克尽职守,粮饷必定不缺乏;郡守和县令若行事果敢,委派的间谍必定不会误事;郡守和县令若能保持警觉,敌方间谍必定无法得逞;郡守和县令若对民仁厚,地方的兵卒必能派上用场。此次兵败,微臣认为应该严厉处份郡守和县令。”

[冯评译文]

汉朝的方法很好,是因为人民就是士兵,郡守和县令就是将领,所以郡国能自行抵御贼寇。唐朝的府兵制度,还保存一些井田的精神。从张说把厨兵改为弓广骑之后,兵农才分开,后来遂演变为藩镇割据,有将帅而没有郡守和县令。自从宋朝以来,平时由郡守和县令专权,而将士又不研究用兵之术。一旦战事来临,郡守和县令却把责任完全交到将士身上,而郡守和县令又不参与筹画划,因此,不管是战是守都归于失败。徐阶的这个说法,显示他非常了

解末世衰败纷乱的弊病。

徐阶又顾虑敌虏移族放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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