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与控制--企业审计手册-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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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列入销售收入;企业内部基建等购用本企业产品为原料而未计入销售收
入;有意隐瞒销售收入的实现等等。
(2)发生的销售退货、折让和折扣等帐务处理不正确,没有冲减当期销
售收入,退货形成帐外物资。
(3)产品销售成本结转不实,或计价方法前后不一致,产成品成本差异
结转不正确。
(4)产品销售税金计算不正确,或计税依据不准,造成偷漏税收或多交
税收。
(5)将出口退税等没有冲减产品销售税金,而是挪作他用。
(6)将应属于产品销售收入的销售额计入其他销售收入,从而漏缴或少
缴流转税等。
(7)企业投资净收益没有计入利润总额,而是长期挂帐或冲减成本费
用,或隐瞒投资收益。
(8)将应属于企业主营业务的收入列作营业外收入,偷漏流转环节税
等,或将营业外收入项目挂帐,挪作他用。
(9)利润分配不符合有关规定,向职工消费,生活福利过于倾斜,公益
金过大。
(10)企业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为完成承包合同指标或
将国有资产向企业、个人转移,侵占国家利益。
□销售业务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1)审查其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同是否有专人管理,发货单、收款票
据是否各有专人负责,其他不相容业务内容、项目是否全由一人经办。销售
业务帐目设计是否合理、完整、有无完整的核算流程等。
(2)审查销售经济合同,验证企业销售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如合同双
方是否都具有法人资格、合同公证是否合法,并抽查合同履行具体执行情况。
(3)通过对销售退货、折让或折价的审查,验证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合
法性,如销售退货是否确实发生,是否办理了入库手续,特别应审查退货原
因。
对期初或结帐时的退货发生额,应注意审查其真实性,查证有无利用期
末虚增销售、下期期初又以“退货”名义冲减虚增利润的办法,完成期末指
标。
末虚增销售、下期期初又以“退货”名义冲减虚增利润的办法,完成期末指
标。
对销售折让与折扣,应注重审查有无有关部门、领导批准文件,其
折扣和折让是否正常,有无赔本或微利、无利折扣、折让销售等异常现象。
(5)查证企业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除应审查销售业务有关帐户
外,还应结合其他审计内容的审查、核对是否有转移销售收入现象,如销售
收入在往来帐户挂帐等。
(6)以销售业务明细帐为中心环节,与销售总帐核对,核对销售明细单
与销售明细帐是否相符。
(7)对金额较大或销售业务内容异常、不多见的销售事项,应进行较彻
底的抽查。
□营业利润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在相关科目或其他审计事项审查基础上,应以以下内容为营业利润审计
重点:
(1)抽查企业确认销售实现的方法是否正确。特别是分期收款发出商
品、委托代销商品,应列为销售实现审计重点。
(2)国外销售业务也应是营业利润审计重点,查看企业国外销售是否按
时将单据、信用证等提交银行,银行接受委托或收款入帐时,确定收入实现。
(3)企业自产自用、以物易物的销售实现是否确定,也是营业利润审计
重点之一。
□销售税金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1)通过审查企业销售实现等有关帐目,查证其纳税范围是否正确,其
中特别是自产自销、委托代销、中间产品税等是审计重点。
(2)检查税目税率、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3)对享受减免税政策企业,应重点审查是否有批准文件、减免额是多
少以及批准享受减免期限。查证企业是否超减免范围而漏税。
(4)抽查是否足额、及时上交各种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帐户,应重点抽查以下几项审查原始凭证,验算
收入金额、审核帐务处理。
(1)材料销售收入和劳务运输收入(非主业收入)。
(2)技术转让收入。
(3)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及经营性租出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利润总额和利润分配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1)在负债、损益等审计基础上,确定收入费用金额的准确性;同时确
定收入、费用是否遵守了权责发生制。
(2)通过复核、检查,验证企业是否在进行利润分配前漏缴特种基金,
以及纳税金额是否正确。
(3)通过审查企业报表、“利润分配”等帐户,查证企业是否严格按国
家规定顺序进行分配,其中弥补亏损是否有超期现象,五年后仍用税前利润
弥补亏损等。
(4)根据标准和董事会决议,按规定比例复核公积金、公益金是否足额
提取,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5)根据有关规定,审核盈余分配是否合乎标准及利润分配程序。
(6)(6)
十、会计报表审计
十、会计报表审计
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它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有关附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成本表作为企业的内部报表,不再要求向外编报。
会计报表审计就是对上述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可靠性的审计监
督。
通过会计报表审计,可以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为会计报表
使用者反映真实会计信息,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企
业加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
(1)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其项目应
当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分项列
示。
(2)损益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其项目应当
按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各项目分项列示。
(3)财务状况变动表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
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其项目分为营运资金来源和营运资金运用,二者差额
为营运资金增加(或减少)净额。营运资金来源分为利润来源和其他来源,
并分项列示,营运资金运用为利润分配和其他用途,并分项列示。
(4)会计报表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
上期项目分类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的,应当将上期数按本期项目和内
容,调整有关数字。
(5)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它有关资料
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6)企业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
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
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7)企业按月、季、年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
务报表。
□会计报表审计的内容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是否完整,是否按会计制度要求编制了各种会计
报表,并有充分、完整的附注说明、财务报告。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动及时在
说明中叙述并阐明变动原因。
(2)测试、审核编制会计报表的内部会计控制是否完整有效,对会计报
表项目进行实质性测试。
(3)对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实际控股的企业,审
计是否编制了合并会计报表,或不宜合并时将其报表一并报送。
(4)对采用前后期对比的会计报表,应重点审查前后期变化较大的项
目。可以根据对比前后期变化较大项目,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5)通过对帐帐(明细帐与总帐)、帐表的符合性审查,(可以用抽查
办法审查),验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充分性。
(6)在掌握各会计报表填列方法基础上,应对各会计报表确定审计重
点。
□资产负债表审计的重点
□资产负债表审计的重点
抽查“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坏帐准备”、“累计折旧”
等可直接将其帐户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核实帐表是否相符。
(2)重点审查“货币资金”填列是否正确,其金额是否与“现金”、“银
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相符。
(3)重点审查“存货”填列是否正确,“存货”应与材料采购、原材料、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相符。
(4)重点审查“待摊费用”项目中,是否包括“预提费用”期末借方余
额和“外汇差价”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5)重点审查“预付帐款”项目中,是否已包括应付帐款”借方余额。
(6)重点审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与“长期投资”科目有关
内容是否相符。
(7)重点审查“预收帐款”项目中是否已包括应收帐款中贷方余额。
(8)重点审查负债项目中是否扣除了一年内到期的负债部分。
□损益表审计的重点
(1)重点审查“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是否与“其他业务收入”、“其他
业务支出”科目发生额的计算结果相符。
(2)抽查损益表中其他项目与相关帐户核对。
□财务状况变动表审计的重点
(1)抽查部分项目进行帐帐、帐表核对。
(2)重点审查“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查证是否将“营业外
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关于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和清理收益差额计入该项
目。
(3)重点审查“增加长期负债”的全面性,是否包括“长期借款”、“应
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贷方发生额。
(4)重点审查“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是否与“固定资产”科目贷方
发生额、“累计折旧”和“长期投资”科目有关借方发生额相符。
(5)重点审查“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是否与“无形资产”贷方发生
额、“长期投资”借方发生额相符。
(6)重点审查“资本净增加额”,是否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和“盈余公积”科目有关发生额的计算相符。
(7)核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是否与“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相关发生额相符。
《稽核与控制——企业审计手册》交通运输企业审计
《稽核与控制——企业审计手册》交通运输企业审计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国
情和行业主管部门划分的特点,交通主要划分成三大块业务:一是交通部主
管的公路、水路业务;二是铁道部主管的铁路业务;三是国家民航总局主管
的航空业务。本章所述内容仅针对交通部主管的业务而言,且与其他章节内
容相同的部分,此章不再赘述。
目前,交通部主管的业务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海河港口,外轮代理,
航道航务施工,公路建设,仓储,附属工业以及为上述业务服务的科研设计
与大中专院校等。水路运输业务又包括内河运输、沿海运输和远洋运输。
运输是交通的主业。其生产业务特点是通过具有劳动技能的人们使用运
输工具及其设备(劳动工具),使旅客、货物(劳动对象)在空间的位置发
生移动,它把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是社会生
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是一个不创造新的物质产品的特殊的物质生产部
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交通运输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基
础设施较差,国家对交通的倾斜政策不够和执行不力,在当前国民经济迅速
发展的形势下,交通运输已经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的“瓶颈”产业。因此,
摆在人们面前的是一个新的课题——大力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
路、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
交通审计是审计按行业分类的一个分支。它是在国家审计署和交通部或
地方审计机关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之下,由交通系统组建的独立
专职审计机构或配备的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法规和一定标准,对交通企事业
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各项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各项交通专项资金的收支
管理以及经济效益进行监督、评价、鉴定。交通系统实行审计监督,是国家
审计法规的客观要求,也完全符合交通行业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一、成本费用审计
一、成本费用审计
营运成本是指企业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运输、装卸和其他业务
等营运生产直接有关的支出。包括:
(1)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润料、备品配件、
轮胎、低值易耗品、动力照明等。
(2)直接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和补贴。
(3)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港口
费、转口倒载费、航道养护费、运输管理费、船舶检验费、季节性修理期间
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等支出。
上述营运成本包括直接营运费用和间接营运费用,其中直接营运费用可
直接计入有关业务成本,间接营运费用需按一定的标准和比例分摊计入各有
关业务成本。直接营运费用和间接营运费用的划分,由企业依据自身成本管
理和核算的特点确定。营运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即构成营运成本审计的主要
内容。
营运成本审计的依据,主要是《企业财务通则》、《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有关营运成本
核算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资料。
对营运成本的开支范围及费用分配原则,在《企业财务通则》、《运输
企业财务制度》中已明确规定,即上述所及的内容。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不计入营运成本,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要求成本、费用开支
范围要划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各种业务之间的界限。对营运成本
的审查,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各费用项目进行。
□汽车运输成本审计
汽车运输成本是按车辆类别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如客车、货车、大型车、
小型车、集装箱车、其他特种车辆等。审计中应注意的内容按主要成本项目
分述如下:
1。工资费用的审查
(1)司机、助手及客车乘务员是否按人员定额进行配备;
(2)工资总额与非工资总额的界限是否清楚,有无将向职工支付的医药
费、福利费、退休费等混入工资总额的情况。同时,企业是否执行有关部门
核定的工资基金指标。
(3)工资总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工资发放手续是否完备,帐务处理是否
合规;工资费用分配对象、分配标准、分配方法及分配结果是否正确。
(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工资总额和计提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燃料的审查
(1)行车燃料的发放方法,采用满油箱制、油票制、行车路单上附领用
凭证等方法的选用,是否同企业营运过程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2)采用满油箱制,应审查核对发放燃料登记簿,行车路单实发数量是
否相符。月终油库发出燃料数量、燃料消耗定额统计的实耗量、计入运输成
本的实耗量三者之间是否完全相符。
(3)采用油票制,应审查油票发放登记簿的记录是否清楚,月终未用油
票是否按规定交回,本月发出数量减退回数量,为本月领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