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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胜算--"十六字方针"解决老板八大财务难题-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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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合理避税的话,除了争取税法范围之内的优惠政策,还要注意的,就是这些文件中的优惠条款。如果把优惠政策选对了,就很可能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了。
  下面简单举几个企业常用的优惠政策。 
  第一种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从设立年度开始算,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三免三减。上文曾提到,企业所得税的几档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是15%,前三年免税,之后的三年减半征税,税率是7。5%,六年之后才恢复到15%的税率。试想,如果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考虑所得税避税问题吗?恐怕根本不用过多地考虑了。 
  第二种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就是从盈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然后减半征收三年,它的所得税税率是15%、24%、30%,获利的前两年是零税负,后三年是减半征收。 
  这里要提到的是税法改革的一个大趋势。我国加入WTO以后,在企业所得税问题上要内外统一,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最终要取消,这一做法是完全合理的。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对外商企业的优惠政策。加入WTO以后,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开始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参与国际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取消给予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就等于没有把内外资企业放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参与国际竞争。 
  国内企业的基础本来就比较弱,起点比较低,没有外商的雄厚资金,没有成熟的管理经验,非但如此,国家还给他们增加了负担:国内企业要交纳的所得税比外商企业还高。这种状况不改变,我们的企业就没有竞争力。所以国家要统一税负,给外商投资企业以“国民待遇”。 
  在国家不久就将取消对外商的优惠政策的预期下,有些老板已经开始想办法抢注外商投资企业,以期从其拥有的五年税收优惠权利中获益。但是国家具体什么时候取消、以什么方式取消还是未知数,还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决定这个问题。 
  第三个就是对“双软”企业的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是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享受税负3%以上即征即退的优惠。增值税是其违法处罚上升到刑法的税种,一般来讲,在合理避税中不做过多的考虑。正常增值税税负是17%(也有13%、10%、7%的,因行业和产品不同有差异),可是国家对“双软”企业优惠到3%以上即征即退,即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全部返还,而且交税之后马上就可以拿到退税部分,所以对双软企业的优惠政策就显得十分珍贵。 
  那么什么是“双软”企业呢?“双软”企业指的是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成为“双软”企业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包括软件产品的认证和软件企业的认证,企业获得这两项认证以后就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第四项优惠政策是国家对单位或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程序是先征后返。 
  企业将营业税先交到税务部门,然后税务部门再将其返还给企业,这之间的间隔大概是三四个月左右。这是营业税方面很好的优惠政策。 
  另外国家为鼓励企业聘用下岗职工、复员军人等,也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总体来说,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是不少的,但是我们大部分的财务人员对于税法比较熟悉,对于国家的相关的政策却知之不多,应该花一定的精力研究这些政策,在此基础之上才有可能为企业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二)不同法人主体空间 
  不同法人主体空间指根据企业不同经营范围将业务进行拆分,将不同项目注册成不同的公司,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例如,某企业经营楼宇自动化业务,有硬件销售的一般纳税项目,同时有后期服务的营业税项目,合同签订时用一份合同,最容易产生的问题是混合销售,怎么办? 
  我们建议: 
  第一,将一般纳税项目、营业税项目进行拆分。 
  为什么呢?企业经营项目中既有营业税,又有一般纳税,最容易形成混合销售;一旦形成混合销售,在区分不清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一般按照从高征收的原则处理。因此建议企业把一般纳税项目和营业纳税项目进行拆分,再将不同项目注册成不同的公司。 
  第二,在签订合同时用营业税公司和增值税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比如说,在签订一个合同时,原来是甲、乙两方签订合同,现在是甲、乙、丙三方签订合同。在原来一个法人主体的情况下,营业税项目和增值税项目是一个会计核算主体下的两个项目,现在拆分以后,就形成了两个会计核算主体下的两个项目,就不容易形成混合销售。通过上述调整,我们就可以利用不同法人主体当中的空间规避混合销售的问题。 
  对于不同法人主体空间,在后面“一账统领”部分中,我们还将进一步利用它来解决两套账的问题。 
  (三)合同空间 
  合同在企业税务运筹中也是相当重要的,如果不能很好地理解和运用,将可能导致很严重的后果而自己还不清楚。 
  例如,南京一家建筑公司,它的业务关系挂靠在江苏某建筑公司名下,用江苏建筑公司的名义接工程,在给江苏的公司交一些管理费用之后,就完全用自己的队伍施工。 
  建筑业应该上缴的营业税是三大流转税之一。流转税交纳的一个基本原理是按照流水额的一定比例上税,但在营业税中也有差额上税的特殊情况。如在广告业的营业税当中是差额上税的,是它的广告业收入减去它付给有广告发布权的其他广告公司或者机构的差额以后上营业税。旅行社的营业税也是差额上税,是前一个旅行社总体收入,减去中间转包给另外一个旅行社的差额进行上税。还有一个差额上税的情况就是建筑业的总包和分包之间是差额上税,分包的公司只对总包与分包的差额部分交纳营业税。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的合作关系不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而是挂靠关系。在挂靠关系下,总包公司应该全额交纳营业税,挂靠公司也应该对其承担的工程交纳营业税,这就形成了重复交纳营业税的问题。因此我们判断他有可能存在漏税问题。后经税务部门查账,果然漏交200多万的营业税。 
  那么如何界定是总包还是挂靠关系?界定的依据基本上是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解决的办法就是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将挂靠关系改为总包与分包的合作关系。由此可见,合同在企业税务运筹中也是相当重要的。 
  (四)区域空间 
  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是有差异的,这就形成一些区域上的空间,一般分为国际空间和国内区域空间两种。能不能很好地利用区域空间,将使企业的税收结果大相径庭。 
  先举个国际体制空间的例子——影子公司。 
  2004年,我们给山西一家公司做纳斯达克上市时,老板就问,我是一家国内的企业,我的资产如何转到国外进行上市啊?我们的解释是:在英属某群岛免税区里给你设一个和你国内企业的规模、股东结构等都一模一样的公司,这个公司我们称之为影子公司,是通过影子公司到美国上市,这就是运用了国际区域空间。 
  在区域空间当中,国际之间的区域空间是最大的空间。前几年有一家企业收购了国外的某某钢铁公司下属企业,当时作为一个政治性新闻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就像2005年联想收购IBM一样,我想它的政治意义大于它的经济意义。实际上,在这个背后,除了它的政治意义之外,还有它的税务筹划的意义在里面。 
  比如说收购钢铁公司这件事,被收购的钢铁公司就在当地有着非常大的免税优惠条件,中国的这家公司由于有进出口业务,通过收购国外的公司,一方面打开了国际市场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国际之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另外就是国内的区域差异,也存在着空间。比如一些高新技术开发区,像北京的亦庄开发区、昌平工业园等,都有一些优惠政策,如果在注册企业时选择在这类区域,就能享受到很大的税收优惠。 
  (五)关联企业的空间 
  转移定价与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中比较常见,上市公司在年报中经常有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什么是关联交易呢?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中存在着一定的避税空间,但是某些关联交易也存在不规范之处,所以企业在运用时要慎之又慎。 
  我们举例说明这个问题。 
  几年前,某地有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免税期间,账上一直是赢利1000万左右,过了免税期以后,税务部门发现这家企业每年有5000万的产值,而它的所得税居然是亏损几十万。
  查账时发现,该企业免税期间原材料是直接从美国进口的,到了减税期时,所有的原材料都从注册地英属百慕大群岛免税区的一个公司进口的。进口渠道改变以后,由于它在国外的注册地是一个免税区,它就通过抬高原材料价格的方式使中国深圳企业的成本提高、利润减少。实际上,它通过这种方式把利润转移到了国外,因此中国的税务局根本征收不到税款。 
  2005年我还碰到这样一件事情:某饮料企业,总公司在某地,在北京设立了分公司。年终找我们审计时,我发现它今年分公司账上在营业额5000多万的情况下却亏损500多万。我们从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等环节仔细审查也没有发现问题,感到非常奇怪。后来在审核产品定价以后找到了原因。原来该公司把饮料在从某地销售给北京分公司时将价格进行了调整。比如,该饮料正常出厂价格本应该2。6元/听;但是由于该企业在当地能够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的返还优惠政策;于是就将出厂价格调整到了2。8元/听;用内部关联交易,把所有的利润都留在了总部所在地了,北京分公司的账上因此而发生亏损。这就是关联交易,是通过转移定价达到避税的目的。 
  (六)经营品种空间 
  经营品种空间的选择指通过整合不同的经营品种,相互取长补短,从而对企业进行优化,以选择一个最佳的账外空间。通过经营品种的合理组合,可以实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保持财务健康的目的。 
  1998年注册的一家企业,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资格,主营机电产品出口,兼营古玩和地毯出口。这家企业连续五年税负保持在2%左右。这是为什么? 
  它是通过经营品种的整合、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经营品种空间达到的。它的第一个经营项目是机电产品,机电产品利润比较低,但也导致增值税税负比较低,一般保持在1%左右。它的另一个经营项目是地毯出口,利润比较高,导致增值税税负比较高,大概在4%左右,企业正是通过这两种经营品种高低税负不同使整体税负保持在2%左右,从而起到了平衡税负的作用。 
  该公司经营品种的设计一方面是出于经营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避税的需要。由于在经营品种选择上下足了功夫,所以它能保持2%的税负。当然,经营品种的设计和选择对企业来讲是比较重大的决策,除了税负,企业还要对行业的准入难度、企业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七)业务链再造的空间 
  所谓业务链,指的是企业产、供、销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形成的业务链条。目前中国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业务链结构不合理,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业务链各环节协调效率不佳,业务的实物流和资金流自成体系,相互支持不够。如何使业务的实物流与资金流有效配合,既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又能在财务上减轻不必要的负担,是我们要着重研究的问题。 
  3。4 巧设业务链,“绕开”经营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行业和企业不断涌现,典当就是其中之一。但是私人开办典当公司困难不少,因为典当属于金融业,国家对金融的控制比较严,另外私人企业在融资方面也很困难。但有一家企业巧妙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该公司老板与国营资本合作,以少量参股的形式合资建立典当公司,并且在设立典当公司后又注册了两家公司,一家是投资公司,一家是拍卖公司。因为典当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典当公司就办不起来,但申请贷款又很困难。于是这位老板注册投资公司,通过股份融资形式筹集了大量的资金,解决了资金问题。 
  在典当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有的典当者很顺利地把典当品赎走了,有的典当者无力赎回典当品,对这些物品就要进行拍卖。于是拍卖公司的设立也就合情合理了。通过巧妙的业务链设计和严格的管理,这三家公司运营良好,产生了丰厚的利润。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开放了绝大多数行业。在这些开放的行业中,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市场的作用很强大。但国家同时对某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和战略性行业实施严格的控制。金融就是目前控制比较严的一个行业。典当属于金融业,民营资本难以进入,营业执照很难获批,但这位老板以合资的方式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他的思路很清晰,通过设立三家公司,使企业业务链的上下游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这就是业务链的再造。 
  当然,我们不能只考虑业务发展的需要,还要从合理避税的角度进行业务链的设计。 
  从这位老板的做法当中,我们还应该得到另外的一些启示。 
  我们国家有很多垄断行业,以前民营资本是无法进入的,但是现在情况有了变化:2005年“两会”前夕,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民营资本“非禁即入”,“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 
  根据该文件精神,国家开放了很多垄断行业,包括航天、军工、石油等等。这就要求我们民营企业家们,除了埋头苦干,还要抬起头来看一看周围的宏观环境,充分了解国家的宏观政策导向,主动为自己寻找和创造有利的发展空间。 
  老板发工资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怎么给员工发工资?可能很多老板没有仔细考虑过这个问题,他们的想法很简单:该怎么发怎么发,该发多少发多少。其实,怎么发工资的学问可不小,其中涉及一系列复杂的因素。
  首先要区别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 
  以北京地区为例,个人所得税的税前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人/月(2006年起实施,以前为1200元/月),而企业所得税每月抵扣标准为960元,他们涉及的是不同的两个所得税税种,老板们非常容易混淆这两者的含义。 
  其次要注意工资和劳务的区别。 
  从税法上看,工资和劳务的区别在于有没有雇佣关系,如果有雇佣关系,企业支付的就是工资;没有雇佣关系就属于劳务的范畴。决定是否存在雇佣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劳动合同。工资和劳务适用的税法体系不一样,财务上的处理也就相应地不同。 
  第三个是社会保险的税前扣除问题。 
  社会保险有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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