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伦理学-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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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字。协议书说:“遇罗锦与蔡钟培于1977年7月8日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融洽
和睦,后由于遇罗锦自身条件的变化、第三者插足、见异思迁,因此使夫妻感情破
裂。本院受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因事实审查失误,经蔡钟培上诉后,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裁定发回,本院重新审理。现蔡钟培亦坚决要与遇罗锦离婚,遇
罗锦仍持原要求离婚意见。经本院审理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
按照一审的判决,遇、蔡的结婚和离婚,责任在双方,是草率结婚的结果。这是不
符合事实的。重审查明(遇罗锦自己也承认),遇罗锦由于作风上的不检点,与第
三者的关系失去控制,加速了与蔡钟培感情的破裂。不难看出,遇罗锦在离婚案中
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而查明有关事实真相,对于我们正确理解离婚中的道德
也是有益的。
离婚中也能表现出崇高的道德情操。例如白求恩与他离婚妻子的关系。诺尔曼
·白求恩与弗朗西丝·”坎贝尔·彭尼曾两度结婚而又离异。然而,在白求恩的心
目中,弗朗西丝毕竟是少数几个真正了解他的人之一。离婚后,他仍然管她叫“我
的妻子”。白求恩对他离婚的妻子的信任、友谊和关怀一直持续到生命的最后时刻。
1939年11月的7个夜晚,生命垂危的白求恩在中国北方的一家农舍里躺了好久,沉重
地呼吸着。然后他勉强坐了起来,背靠着墙,抽出胸袋里的自来水笔,用右胳臂把
纸压在膝盖上,开始写了起来。他一再让胳臂垂下去,把头向后靠在墙上,等有了
力气再往下写。他是在给军区司令部写他的遗嘱,其中有这样一段:“请求国际援
华委员会给我的离婚妻(蒙特利尔的弗朗西丝·坎贝尔夫人)拨一笔生活的款子,
或是分期给也可以,在那里,我对她所受的责任很重,决不可为了没有钱而把她遗
弃了。向她说明,我是十分抱歉的!但同时也告诉她,我曾经是很快乐的。”这就
是白求恩和他离婚妻子的故事。从中,人们不难体会到他处理离婚问题时的真诚、
崇高的道德。
第五章 婚前关系中的性伦理
婚前关系,在其较严格的意义上,是指未婚男女以结婚为目标所结成的特定的
关系,在其较广泛的意义上,则指未婚男女之间所结成的以性为核心内涵的特定关
系。
婚前关系中的性伦理涉及多方面的内容。本章拟从恋爱与伦理谈起,进而着重
研究婚前性行为和试婚中的性伦理问题。此外,还准备就婚前关系的特殊形式——
独身中的性伦理做些探索。
一、恋爱
爱情要经历一个萌芽、开花和结果的过程。男女双方培育爱情的这个过程,就
称之为恋爱。
在本世纪初,西方有一种流行的看法,以为文明人以“性爱”一词互相联合起
来的各种情绪,在以前和现在,都是一种人类心理的不变形态。这当然是完全错误
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包括性爱在内,都是随着生
产力的不断发展而变化的。因此,我们今天研究恋爱中的伦理,决不能脱离现实社
会的经济、政洽状况和社会主义性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为什么在恋爱中存在着伦理问题呢?基本的根据在于,恋爱产生对社会的责任。
在恋爱中,直接的当事人只是两人,但是,恋爱绝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列宁指出,
对于恋爱说来,“最主要的还是社会的方面”,“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
会的责任”。'注'恋爱产生对社会的责任,并不是故意强加的,而是由恋爱要涉及
两个人的生活,并会产生新生命这一自然情况直接引申出来的。
首先,恋爱的基础往往影响当事人双方的人格再造。一般地说,如果恋爱是建
立在共同的崇高生活理想基础之上的,它往往会给当事人双方,带来生活的快乐和
生活的力量,带来积极上进的健全精神,使双方能在共同生活中取长补短,相互影
响,从而使每一个人的人格更加完美、崇高。俄国著名革命民主主义者车尔尼雪夫
斯基形象地说道:爱情赐予万物的魅力,其实决不应该是人生的短暂现象,这一道
绚烂的生命的光芒,不应该仅仅照耀着探求和渴慕——我们姑且把它叫做求爱或者
求婚吧——的时期,不,这个时期其实只应该相当于一天的黎明,黎明虽然可爱、
美丽,但是接踵而至的百灵,那光和热却比黎明时分更大得多……。
其次,恋爱对社会产生着调动或抑制人们历史主动性的责任。一般地说,如果
恋爱生活是健康的、合宜的、严肃的,那么它不仅能使青年男女在忠实履行爱情所
包含的义务中,培养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责任感,而且,能直接激励他们克服
重重困难,去执行应尽的社会义务。俄国近代著名文艺批评家赫尔岑深刻地指出:
爱情是作为伟大的因素渗入他们的生活的,但是它并不把其他因素都吞噬吸掉。他
们并不因为爱情而割弃公民精神、艺术、科学的普遍利益;相反,他们还要把爱情
的一切鼓舞、爱情的一切火焰带到这些方面去,而反过来,这些世界的广阔与宏伟
也渗透到了爱情里。
最后,恋爱对社会的责任,还表现在它深刻地影响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和家庭
生活。一般说来,恋爱都是以结婚为目标的,因而,它的基础怎样,发展是不是健
康的,直接关系到婚姻关系的巩固,关系到家庭生活的合谐,以及新一代的成长。
关于这一方面,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首先对儿子做了如下忠告:“孩子,
你要记住:夫妇一生在道德上的纯洁,取决于男女的婚前关系的性质,取决于在这
种关系中道德情操的因素占何等重要位置。在爱情方面,‘经验多’、‘阅历深’
是十分可怕的事。情侣在婚前的品德关系越纯洁高尚,青年人——未来丈夫的道德
义务感也就会越强烈。对女人的道德义务感,对她的前途的责任感。把青年人变成
男子汉。纯洁的爱情使青年人健康成长;轻浮的爱情,消愁解闷的爱情使他们堕落。”
综上不难看出,正是由于恋爱中涉及了复杂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了恋爱中的道德。
那么,恋爱中的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呢?恋爱道德的基本内容,大致可以概
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注重于双方的品德、情操和志同道合。在情侣的选择上,要摆脱“门当
户对”、“父母之命”、“郎才女貌”及其他社会偏见,着重于对方有无良好的品
德和情操,双方有没有共同的志向和理想。这不仅是维护恋爱关系的自主性和持久
性的重要前提,而且也是恋爱关系道德性的显著标志。柏拉图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
认识道:“为着品德去眷恋一个情人,总是一件很善的事。”卢梭也曾强调:“我
们之所以爱一个人,是由于我们认为那个人具有我们所尊重的品质。”当然,在具
体选择情侣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也不可避免地还要考虑到其他的一些条件和
因素,比如性格、爱好等,但是,无论如何应当把品德、情操和志同道合放在首位。
第二,尊重对方情感,平等履行义务。苏联无产阶级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青
年男女应当保持真诚的关系,也就是说,要有这样的一种关系:无论对任何事物,
不夸大,也不低估。如果彼此不欺骗,如果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这时候,不管保
持什么样的关系——友谊的、爱慕的等等关系——那都是健全的关系。在建立和发
展爱情关系的过程中,男女双方应当处于平等的地位。首先,爱情关系的建立,必
须出于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或诱骗另一方接受自己的爱,
即使自己的爱慕是纯洁的,也不能让另一方违心地接受你的爱,同时,任何一方也
不要违心地去勉强爱一个自己并不爱的人。其次,男女双方一旦确定爱情关系,就
要共同承担这一关系所包涵的各种义务,以及随着这一关系的发展而必然产生的其
他义务。在这一义务问题上,不能只要求另一方践行义务,而自己一方不践行相应
的义务。这些要求的实现,是爱情关系得以巩固和发展的重要道德基础。
第三,相互了解,长期考验,忠贞专一。在确定爱情关系之前,双方应当坦白
地如实地说明自己各方面的情况,使对方对自己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相应地,
任何一方不应在不了解或不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之前,出于一时感情冲动或其他表面
的、片面的现象而盲目求爱。一般地说,男女双方不论是因一起工作、学习认识的,
或经他人介绍认识的,都应当有一段时期作为同志关系交往,在有了全面了解和深
厚情谊的基础上,再正式确定是否建立爱情关系。而且,即使在确立爱情关系之后,
直到缔结婚姻之前,还必须有一段时期考验这种关系,能否经得住可能有的冲击。
除此之外,一个极其重要的要求,是在爱情关系确定之后,任何一方都必须忠贞专
一,不能有其他情侣,或轻率转移爱的对象。即使发现对方不宜于将来和自己共同
生活,也应当在通过正常方式与对方中断爱情关系之后,才能再去选择新的情侣。
诗人郭小川同志写得好:“战士自有战士的爱情:忠贞不渝,新美如画;一切额外
的贪欲,只能使人感到厌烦,感到肉麻。”
第四,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爱情关系确定后,两性间无疑要通过较多的
交际和交往来加深爱情,但是,在交际和交往中,必须具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方
式。只有这样的爱情生活,才能使人从中“发现新的引人入胜的东西”,“使一个
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苏霍姆林斯基在《给儿子的信》中谈道:“许多青年人
的轻率放荡行为使我不安。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熙来攘往的人流中常常见到青年男
女又搂抱又亲嘴。一次我问一个很年轻的姑娘:‘周围这么多人,你们不感到害臊
吗?’她却回答说:‘难道需要掩盖友情?’这个姑娘的回答很不高明。她虽然在
生理上已有做母亲的资格,但在道德上还没有。一个人把应当藏在内心深处的、隐
秘的、不可侵犯的感情拿出来示众,是一种愚蠢和下流的行为。小伙子刚刚18岁,
爱上了姑娘,又是搂抱、又是接吻,这是放荡。真正的爱情,要求终生承担巨大的、
神圣的义务。你如果不想失掉自己的感情,不愿在精神上堕落,那么就不要屈从于
第一次情欲。自己对负于某种道德义务的人,才能亲吻和爱抚,因为你做了她的丈
夫,做了子女的父亲。我认为,除此之外的其他爱情,追求刺激的爱情,为排除寂
寞而去寻找的爱情,都是道德败坏。”的确,青年人的最幸福时刻,是他们有着纯
洁、理想的爱情的时刻。内心世界丰富的人希望长时间地保持这种爱情。如果两个
有着同样高尚的荣誉感和自尊心的青年相亲相爱,他们在长时间内不会逾越性行为
的界限。这并不是说他们没有这种要求。他们的愿望十分强烈,但他们知道,没有
精神上的结合,肉体结合在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他们把精神上接近、理想爱情的
阶段放得很长,甚至故意这样做,他们从中感受到莫大幸福。
以上便是恋爱道德的基本内容。
说到这里,有的青年朋友可能要迫不及待地发问:“在恋爱中注重对方的外貌
符合不符合道德呢?”一般说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真、善、美是一致的。追
求美,当然是符合道德要求。但是,如果把外貌美作为选择爱人的唯一的至上无比
的条件,那就失之于片面了;如果不择手段地为此而奋斗,则就属于不道德了。卢
梭在指导爱弥儿选择爱人时说。“首先引起我们注目的是相貌,然而我们应当放到
最后才考虑伪也是相貌,不过,我们不能因此就说相貌好不好是不要紧的。”这话
讲得很耐人寻味。他认为:人对一切事物,都求它~个中等;就拿美色来说,也不
例外。清秀而楚楚可人的容貌,虽然不能引起你的爱恋,但能讨得你的喜欢,所以
我们应当选择这种容貌;这种容貌的女人一方面对丈夫既没有什么损害,另一方面
对双方都有好处。温雅的风度是不象姿色那样很快就消失的,它是有生命的,它可
以不断地得到更新;一个风度温雅的女人在结婚30年之后,仍能象新婚那天一样使
她的丈夫感到喜悦。应该说,这话在通常情况下也是适用的。
依据性伦理学的审美原则,应该对外貌美有一个全面的观察。人的外表的美体
现了我们对美的标准的认识。但外表的美,不仅是人类学所说的身体各个部分的完
美无疵,也不仅指身体的健美,它也是内在的高尚精神的表现,即内心充满情感与
思想、道德尊严和对别人与自己的尊重以及谦虚精神的表现。人的眼睛往往荟萃着
人的精神生活,反映人的思想和表达人的情感。人的道德修养和一般精神文明程度
越高,内在精神世界在外表上的表现就越加鲜明。内在的美和外表的美的统———
这才是人的道德尊严的审美表现。人追求美,多追求外貌,看上去很美,这没有什
么不好的。然而我们认为,这种愿望加上道德规范就全面了。这种道德规范取决于
人类美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创造活动的本质。外表上的美有其内在的道德根源。为
人们所喜爱的创造可以使人变美,改变人的容貌——使之变得清秀和富有表情。
有几位青年朋友曾十分感慨地说:“如果能象马克思,有一位燕妮那样美貌的
妻子该多么幸福啊!”不错,大家都知道,燕妮美貌出众,“仿佛是鲁本斯笔下的
美人”;马克思时而称她“绝美的燕妮”,时而称她“唯一可爱的燕妮”。他在18
37年11月10日的一封信中对父母承认说,在他面前“展现了一个新的世界,一个爱
的世界”,“艺术也不如燕妮那样的美”。特利尔城首屈一指的美女始终在这位柏
林大学学生的脑海里萦绕回荡,他的笔记本的页边上写满了她的芳名。随着马克思
的逐渐成熟,他更加注重妻子的内在品德。马克思在1856年致燕妮的一封信中写道:
“诚然,世间有许多女人,而且有些非常美丽。但是哪里还能找到一副容颜,它的
每一个线条,甚至每一处皱纹,能引起我的生命中的最强烈而美好的回忆?”'注'
正由于这样,马克思能够经受住生活中的意外打击。1860年,46岁的燕妮得了神经
猝发症,但不久便弄清楚了,原来是一种更严重的病——她患了天花。1861年3月1
1日,燕妮给魏德迈的妻子写信,详细介绍了她的病情:“我受了很多很多苦。脸上
象火烧一样疼痛,整晚都失眠,体贴入微地照料着我的卡尔耽忧万分,最后,我失
去了一切感觉,但神智一直是清楚的……听觉越来越迟钝,后来眼睛也闭上了,我
不知道是不是长眠的时刻已经来临!由于细心的亲切的照料,我的身体终于战胜了
病魔,并且已经完全复原了,但是脸变得很难看,暗红色的疮痕象现在正流行的样
红色一样……”然而,妻子容貌的巨大变化并没有丝毫减弱丈夫对她的感情;相反,
马克思对大病愈后的燕妮更加依恋和深爱。这就是马克思对待恋人容貌的总的态度。
还有的青年朋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