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条令-第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条令是以简明条文规定、并通过命令颁布的关于军队战斗、训练、生活、勤务活动的行动准则。主要依据军队战斗、训练和管理的经验,武器装备和组织编制的状况,军事研究的成果等制定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一般分为战斗条令和共同条令。战斗条令,分别规定战役、战斗的准备、组织、布署、实施、指挥、保障等基本原则,以指导训练和作战。共同条令主要包括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和警备勤务条令等,主要规定军人的基本职责、权利、相互关系、生活制度、活动方式、队列行动、执勤办法、奖惩和纪律等,适用于全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亦称三大条令,是中央军委向全军颁布的命令,是全体军人必须遵守的法规。
什么是共同条令
共同条令是训练、生活、勤务活动的行动准则。主要包括《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是全体军人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是我军建立正规生活,巩固纪律,培养优良作风,保证部队完成训练和作战等各项任务的根本法典。主要规定军人的基本职责、权力、相互关系、生活制度、活动方式、队列行动、执勤方法、奖惩和纪律等,适用全军。因此,军队的各项工作和军人的一切行动都必须以条令为准绳,并达到条令所规定的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的共同条令 —— 《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批准,由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
(一)内务条令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内务条令》。
《内务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内务条令》是规定军人基本职责、军队内部关系和日常生活制度的法规,是军队生活的准则、行政管理的依据,由军队最高领导人或领导机关颁发全军执行。目的在于建立和维护团结统一的内部关系、紧张有序的生活秩序、严整的军容、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保证作战及其它任务顺利进行。
中国历代军队有关内务的要求,通常是与作战、训练、纪律等内容结合在一起予以规定的。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北洋陆军兵备处编印了《内务条例》,形成专门的军队内务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历来重视内务管理。1936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这是我军最早的《内务条令》。1942年至2002年,中央军委对内务条令先后进行了10次修订。
2002年颁行的《内务条令》内容包括:总则,军人誓词,军人职责,内部关系,礼节,军容风纪,对外交往,作息,日常制度,值班,警卫,人员管理,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装备管理,财务和伙食、农副业生产管理,卫生,营区、营产管理,野营管理,安全工作,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和国歌、军歌的奏唱,附则等,共21章326条。该条令根据我军新时期质量建军的总任务,从加速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需要出发,按照江主席“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军的基本特点和规律;突出了以军事训练为中心,以管理工作为重点,以正规化建设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贯彻了建立正规的内务制度和良好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加强装备物资和军事设施的管理,努力提高军队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的内务建设原则。它是我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维护良好内外关系和正规内务制度,履行职责,进行管理教育,培养优良作风的依据,是军队生活的准则。
(二)纪律条令
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纪律条令》。
《纪律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纪律条令》是规定军队纪律的法规。其目的在于培养军人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执行命令,服从指挥,令行禁止,协调一致,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证部队训练、战备、作战等任务的顺利进行。中国历代成文法中,经常包括有关军人奖赏和刑罚方面的条文。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了陆军刑事条例,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陆海空军刑法,从而出现了专门的军法规定,内容包括对军人违法犯罪和违反纪律的判罚。1930年10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了陆海空军惩罚法,是对军人违反纪律的判罚,不包括对违法犯罪军人的刑事判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创建初期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30年10月,颁布《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令草案》。2002年3月由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纪律条令》是我军的第15部纪律条令。内容共有总则,奖励,处分,特殊措施,控告和申斥,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附则,共7章96条。
该条令继承了我军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优良传统,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会民军队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消灭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军队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条令通篇贯穿了依法治军的思想,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反映了人民军队的本质,既体现了赏罚严明,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又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的有关精神,完全符合新时期部队建设的新要求。
(三)队列条令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队列条令》。
《队列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是规定军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的法规,是全军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依据。
队列条令由操典演变而来,约于十六世纪末,欧洲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军队统帅莫里茨编写了近代第一部操典。19世纪,普鲁士、法国、日本等国军队也制定了操典,俄国军队制定了队列条令。20世纪中国清朝末期和民国初期,军队先后出版了《步兵暂行草法》和《步兵操典》,其中基本教练部分的主要内容与队列条令相似。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曾颁发过《步兵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1年颁发了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草案)》。自1953年至2002年对队列条令作了8次修订。
现行的《队列条令》是2002年3月由中央军委发布施行的。该条令共有总则,队列,指挥,队列队形,队列动作,分队乘坐汽车,敬礼,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掌持、授予与迎送,阅兵,附则等9章65条。这些规定反映了部队队列生生活的特点,是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必要形式。
《队列条令》从适应我军优良作风的培养和技术、战术训练的需要出发,对于军队的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作了具体规范,指出“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军姿、严整军容、过硬作风、严格纪律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我军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要求全体军人必须参加队列训练,并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地严格执行条令的规定,做到队列动作标准化、生活队列正规化。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二节 军官职责
第三节 首长职责
第四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军人相互关系
第二节 官兵关系
第三节 机关相互关系
第四节 部队(分队)相互关系
第五章 礼节
第一节 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二节 军人和部队(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六章 军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
第二节 仪容
第三节 举止
第四节 军容风纪检查
第七章 对外交往
第八章 作息
第一节 时间分配
第二节 连队一日生活
第三节 机关一日生活
第九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行政会议
第二节 请示报告
第三节 连队内务设置
第四节 登记统计
第五节 请假销假
第六节 查铺查哨
第七节 军官留营住宿
第八节 点验
第九节 交接
第十节 接待
第十一节 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十二节 保密
第十章 值班
第一节 值班制度
第二节 值班人员一般职责
第三节 交接班和换班
第十一章 警卫
第十二章 零散人员管理
第十三章 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
第一节 日常战备
第二节 紧急集合
第十四章 装备日常管理
第十五章 财务和伙食、农副业生产管理
第一节 财务管理
第二节 伙食管理
第三节 农副业生产管理
第十六章 卫生
第一节 个人卫生和保健
第二节 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
第十七章 营区及房地产管理
第一节 营区管理
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第十八章 野营管理
第十九章 安全工作
第一节 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常见事故预防
第二十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一节 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奏唱
第二节 军旗的使用
第三节 军徽的使用
第四节 军歌的奏唱
第二十一章 附则
附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
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
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
坚强柱石,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
事业的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以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
指导,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
的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
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
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
队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
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
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队内务建设一切活动的出
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增强军队在现代
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作战能力。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坚持党对军
队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
一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
塑造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内务建设的各项工作和规范军人的行为,实施正
规的严格管理,增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稳定和集
中统一。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管理教育工
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
要求,赏罚严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
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拥政爱民,军民团结。
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新时期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以及军事斗
争的需要,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十条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
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二条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
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
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
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第十三条 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应当在新兵政治审查和身体检疫复查合格之后,但不迟于入伍(入
校)后90天。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
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队(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
、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