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方法论 [英]马克·布劳格-第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为了避免误解,我们需要就一般说法中归纳这个术语的双重意义花一点时间。至此,我们是在严格的逻辑意义上使用归纳这个术语的。这种归纳的意义就象这样的论证,它使用了一个含有一个阶层里某些成员的信息的前提,目的是为了支持一个关于所有成员的概括,因此这归纳也就包括了这个阶层里一些未经考察的成员。就象休谟一样,波普认为在这个意义上的归纳并不是站得住脚的逻辑论证;只有推理逻辑才提供了逻辑学家所称的“证明的”或胁迫人的论证,通过这种论证真的前提总是带来真的结论。但是在科学上,并且确实是在日常的思考中,我们不断地碰到也标为“归纳”的论证,这种论证意欲表明特定的假说是由特定的事实支持的。
这样的论证可以被称为是“非证明性”的,因为从逻辑上看结论并不是由这种论证“带来”的,虽然这些结论在某种意义上得到前提的“支持”(见巴克,1957年,第3—4页);即使前提是真的,一个非证明的归纳推理论断在逻辑上也不能排除结论是假的可能性。因此,“我看见过大量的白天鹅;我从没看见过一只黑天鹅;因此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是一个非证明的归纳论断,这个论断并不是由大前提和小前提带来的:所有这些可以完全是真的,但是结论在逻辑上仍然不是和前提一致的。因此,一个非证明的论证最多不过是劝说明白道理的人,而证明的论证必须使甚至是顽固的人信服。
波普的“归纳是一种神话”的断言是指证明性的逻辑论证这样的归纳,而不是指非证明性的归纳。非证明的归纳频繁地采用统计论断,企图肯定一些假说。①我们将要看到与此相反的是,波普对非证明性归纳有更多的讨论,有时我们称这种归纳为证实的逻辑。波普所要说的是,很难有什么东西比这样的一个普遍观点更能把人引入歧途的了,这个观点认为,推理和归纳是相反的思想活动,推理把我们从一般带到特殊,而归纳把我们从特殊带到一般。这种相关的对比从来就不是在推理和归纳之间进行的,而是在确定的证明性论断和不确定的非证明性论断之间进行的(见科恩,1931年,第76—82页;科恩和尼格尔,1934年,第273—84页)。
如果我们能够在语言使用中推行用“引证”来表示非证明式的论证以代替“归纳”这个粗俗的叫法,我们就可以避免大量的混乱(布莱克,1970年,第137页)。例如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说法:所有的科学都是建立在归纳的基础之上的;推理只不过是理清思维的一种工具,它不能用做取得新知识的工具,它就象制香肠的机器一样,从那一头放进什么,这一头就只能产出什么;我们只有通过归纳才能学到关于这个世界的一些新东西,科学归根到底是对关于这个世界的新知识的积累。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从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逻辑》中搬过来的,只不过是一种可怕的文字游戏。这种观点把归纳当做推理的对立面,并且认为这两者是逻辑思维的仅有方法。但是证明的归纳是根本不存在的,引证也决不是推理的对立面,而事实上是思想活动的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引证是从浑沌世界中跳出来的非逻辑活动,它想知道真实的世界,或者尝试猜测相关变量之间的真实关系。至于这种跳跃怎样进行是属于发现的来龙去脉。实证主义者,甚至波普主义者惯常于取消对这种来龙去脉的研究,也许这是不应该的。然而事实却是,科学哲学只是关心引证过程的下一步,即只关心初始的猜测是怎样转化为科学理论和然后这些理论是怎样以事实来检验的。通过把猜测捆在一起形成多少是紧密地编织在一起的推理结构,猜测就转化成为理论。简而言之,我们不应说科学是建立在归纳的基础之上的:科学以引证为基础,跟着引证的是推理。
八、免疫战略
让我们又回到波普的理论。波普经常引用科学解释的覆盖率模式,特别是在他的早期著作里。但是他也开始对对称论题产生疑惑,这种疑惑在不断增长。在对解释理论的检验中波普把预言看得过分重要,但这并不是说他把理论前提仅看做是生产预言的工具:“我认为理论家对解释的兴趣——即对发现解释性理论的兴趣——不能降低为对预言推理中的实际技巧的兴趣”(波普1965年第61页注;还有1972年a,第191—5页;波普和埃赛利斯,1977年,第554—5页;和上面的脚注①)。科学家们总是寻求解释,他们从中引出他们的解释中所固有的逻辑预言,以便检验他们的理论;所有“真”的理论只不过假定是真的,这种理论至今还反对证伪;换一种方式表达,所有我们掌握的、事实上真实的东西都被塞进那些尚未被证伪的理论里。
因此,一切事情都缠在我们是否事实上能对理论证伪,即使我们能,我们是否能果断地这样做。很久以前,杜海姆认为没有哪一个个别的科学假说可以对之进行结论性的证伪,因为我们总是检验全部前提,特定的假说是和辅助的论证连结在一起的,因此我们永远不能肯定我们所证实的或拒绝的是假说本身。这样,任何假说都能够不顾反对的证据存在下来,因此对这种假说的接受或反对在某种程度上是因袭的。举一个例子:如果我们想检验加俐略的自由落体定律,我们就一定需要检验关于空气阻力作用这个加俐略定律的辅助假设,因为加俐略定律是运用于绝对真空里的落体的,而在现实中绝对真空是不可能得到的;因此,由于测量仪器不能消除空气阻力的影响,就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我们撇开对加俐略定律的反对意见。杜海姆总结说,总之没有“严酷的实验”这样的事情(见哈丁,1976年)。据说黑尔伯特·斯宾塞的悲剧思想是非常漂亮的理论,这理论被一个与之不符的事实消灭了。实际上他不必为此担心:这种悲剧永远不会发生!
波普不仅意识到了杜海姆的这种因袭主义者的争论,而且他所构思的全部方法论的确是用来对付杜海姆造成的困难的。由于在某些学术圈子里面还认为波普是一个朴素的证伪主义者,即他认为仅一个反驳的事例就可以推翻一个科学理论,因此很值得引用他自己对杜海姆的不可驳斥性论题的承认:
从事实的方面看,永远也不能得出对一个理论的结论性的反驳;因为人们总是有可能说实验的结果是不可靠的,或者断言在实验结果和理论之间存在的差异仅仅是表面的,这些差异将随着我们理解的进展而消失'见波普,1965年,第50页;又见第42,82—3,108页]。
正是因为“永远也不能得出对一个理论的、结论性的反驳”,我们在战略上就需要方法论的限制,这个战略可能会被科学家们采纳来面对反驳捍卫他们的理论。这种方法论的限制不是波普的科学哲学的肤浅的附属物;它们完全是波普科学哲学的基础。人们并不总是意识到波普并不认为仅是可证伪性就能把科学和非科学区分开来;真正把科学和非科学区分开来的是可证伪性加上方法论法则,这些法则禁止他最初所称的“特别辅助假设”,后来他又称这种假设为“因袭主义战略”,最后称之为“免疫战略”(见波普,1972年a,第15—16,30页;1976年,第42,44页)。
如果我们读波普的《科学发现的逻辑》,寻找象“我提出这个法则……,”“我们将采纳这种方法论的法则……,”等等这样的用语,我们将发现不止20个这样的用语。列出这些用语的一些样本是很有启发的:①
(1)……采纳这种法则,这种法则将保证科学论证的可检验性;这就是说,它们的可证伪性'1965年,第49页]。
(2)……只有这种论证能够引用到科学中来,这种论证在主观内在上是可检验的'1965年,第56页]。
(3)……就对我们的体系的威胁来说,我们将不用任何种类的因袭主义战略来保护我们的体系'1965年,第82页]。
(4)……只有那样的'辅助性假说]才是可以接受的,即当采用它们时不是降低,而是相反,能够增加对我们所讨论的体系的可证伪性或可检验性程度'1965年'
(5)按照逆实验,在主观内在上检验的实验是既可接受的,又可拒绝的。对纯粹是要求讨论将来才发现的逻辑渊源可以不管'1965年,第84页]。
(6)只有当我们发现可再生的效果拒绝一个理论时,我们才能说它'一个理论]是被证伪了的。换句话说,只有当一个低水平的经验式的假说所描述的结果已被提出来并被证实了之后,我们才能接受证伪'1965年,第86页]。
(7)……对于那些能被最严格地检验的理论应该给以优惠'1965年,第121页]。
(8)……对于辅助性假设能不用就不用'1965年,第273页]。
(9)……任何新的假说体系都应该承认或解释旧的、已证实的规律性'1965年,第253页]。
在波普那里,正是这些方法论法则,包括可证伪性本身,构成了划分科学和非科学的标准。但是为什么有人要采纳这样一种划分标准呢?“我提出我的划分标准的唯一理由,”波普声称,“是因为它是富有成效的:在它的帮助下很多论点都能被澄清和解释”(1965年,第55页)。但是它对什么富有成效呢?对科学?只有当我们提醒自己说,只能用非科学的方式来证明对科学的追求是否正确,争论的表面循环才能消失。
我们想获得这个关于世界的知识,即使仅仅是容易出错的知识,但是为什么我们应该要这样的知识,这些知识还是那么深奥而仍然没有回答关于人的性质的形而上学的问题(见马克斯韦尔,1972年)。
“方法论的法则,”波普(1965年,第59页)告诉我们,“在这里被视为因循守旧。”注意他并没寻求借助科学史来为他的法则辩护,他的确明确地反对把方法论当做考察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行为的学科这样的观点(1965年,第52页)。他确实经常参考科学史——爱恩斯坦是灵感的一个特别源泉(波普1965年,第35—6页)——但是他并不认为他已提供了对科学家们所做的事的理论解释,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①他的目的显然是劝告科学家们怎样进行活动以便促进科学进步,他的方法论法则很显然是规范的,就象中世纪经院哲学家的著名法则一样,这种法则被称为奥卡姆的剃刀(Occam’s Razor),这种法则能被理性地进行讨论,但是不能被历史的反例所推翻。在这个意义上,波普的大作的标题《科学发现的逻辑》在两个论点上是使人误入歧途的。②科学发现的逻辑并不是纯粹的逻辑,而是一系列分析性的命题;他自己也说,“科学发现的逻辑应该是和科学方法的理论一致的”(1965年,第49页),并且正象我们所看到的,理论是由可证伪性原理加上散布在他的整部著作中的否定的方法论法则组成的。①
加之,即使我们很不严谨地把科学方法的理论描述为一种逻辑,这种理论也不是一种科学发现的逻辑而是辩护的逻辑,因为波普从一开始就把新的富有成效的科学假说是怎样发现的这个问题作为心理学的难题排除掉了。
九、统计推断
很多评论家已经深深地被方法论原理的学说所困扰,这种学说根本不是从过去的科学成就中概括出来的。但是经济学家们由于有令人赞叹的知识武装而欣赏纯粹规范的方法论法则价值,当他们估计统计关系时每次都要求助于这种法则。
就象每本基础的统计学教科书所告诉我们的,统计推断关系到要用观察样本来推断整个对象总体的某些未知的特征,在做这种推断时我们既不能太严厉又不能太含糊:我们总是冒着产生Ⅰ类误差的危险,即做出否定事实上是真的假设的决定;但是我们也总是冒着产生Ⅱ类误差的危险,即做出接受事实上是假的假设的决定,但是一般来说无法建立一种不存在某种程度上同时冒这两种危险的统计检验。我们被指教通过建立要检验的统计假设的相反的例子,即建立零假设H。来对统计假设进行检验。Ⅰ类误差或检验的“范围”由错误地排斥的H0组成,Ⅱ类误差或检验的“效力”由错误地接受的H0组成。我们被进一步指教选定一个小范围,比如0。01或0。05,然后把效力最大化使之和范围一致,或者换一种表达法,设定Ⅰ类误差在某个任意小的数字,然后针对给定的Ⅰ类误差使误差Ⅱ最大化。这样就最终产生了结论,即给定的假设是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建立的,意为我们希望冒的接受假设为真的风险是,至少有1B20的机会这种假设是假的。
上面所说的是已为人所熟知的内曼—皮尔逊统计推断理论中的简单知识,其目的是表明任何对假设的统计检验基本上总是依赖一个用来做比较的替代假设,即使这种比较仅仅是借助一个人为设立的H0。但不仅是对假设的统计检验采用这种方法,所有的“引证”检验也采用这种方法。史密斯犯有谋杀罪吗?好吧,这要看陪审团假定他是无辜的还是有罪的。他是无辜的,直到能证明他是有罪的;或者他是有罪的,直到他能证明自己是无辜的。正象人们所说的,证据是典型的“看情况的”,它本身不能被估价,除非陪审团首先决定Ⅰ类误差的风险是小于还是大于Ⅱ类误差的风险。如果我们想要一个永远不会把无辜的人定罪的法律制度,其代价必然是偶然会使犯罪的当事人免受惩罚,或者如果我们想保证犯罪的人总是受到惩罚,其结果必然是偶然会把无辜的人定罪,我们究竟想要哪一种法律制度呢?
于是,科学家一般担心接受虚假的东西比担心错过认识一个真理更甚;这就是,他们的行为好象是认为Ⅰ类的误差比Ⅱ类的误差代价更高。我们可能对这种态度感到悔恨,认为这是一种守旧的保守主义,这是由于在旧教条中有既得利益而不愿接受新思想的典型表现。或者我们可能欢迎这种态度,认为这是健康的怀疑主义的表现,是科学态度中所有值得欢迎的东西的标志。但是不管我们的观点怎么样,我们不得不做出结论说,所谓的方法论法则已以上述方式进入了这样的问题,这问题就是,统计的事实是否已被当做事实接受。
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我们说什么关系在低至5%或甚至1%的显著性水平上是有统计意义的,我们就承认了这样的判决,即接受一个虚假的假设的风险要比拒绝一个真实的假设的风险大。这种判决本身不是逻辑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用过去的科学成就历史来证明它是正确的(见布雷思韦特,1960年,第174,251页;卡普兰,1964年,第6章)。
考虑到现代量子物理学固有的统计特征(见尼格尔,1961年,第295,312页),上面的评论并不是等闲的,并不是仅仅同象经济学这样的社会科学有关。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一个理论的预言在本质上是有概率性的(这种预言决不是设计来证实甚至象波义耳定律这么简单的关系的实验室里的实验,没有这样的预言波义耳也会发现压力和体积的乘积是不变的),那么认为可以不借助规范的方法论原则就可以对证据进行评价的观点就是荒谬的。如果波普从一开始就很明确地引用内曼—皮尔逊的统计推断理论,他的科学哲学就会更多地为人们所理解,更少地被错误地解释,这种解释至今仍然充斥在第二手的资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