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华罪行实录-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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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供
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
半壁山一带大检举
半壁山一带大检举,其地区包括现在兴隆县二区、五区及六区与九区之一部,是潵河和恒河流域。时间是在一九四二年、一九四三年与一九四四年,每年实行一次,共计三次。在这三次大检举中,西迄八品业村,东至龙井关口,以及恒河之大窪、宝地、无头牛、大小水泉、迷子地、双庙、靳杖子一带,除蓝旗营村未全部波及外,其余数十村中,无一处幸免。这三次大检举,是在全县普遍实行的,即半壁山一带被检举之村民,就不下一千八九百名,而死亡者,当时即约有数百名,其余之人彼时虽未被枪杀,但以汽车载运他处,亦鲜有生还回家者。在三次大检举中,第一次与第二次经过情况略同,但在第三次实行中,则与前二次情况不同了。在每次大检举中,是以日本军宪兵队为中心的。在执行时,由日本军在潵河之塚纲队、渡边队,配合伪满兴隆县警察讨伐队刘其队、王汇队等,及半壁山警察署、各村分驻所一同进行。在未检举前,由日本军宪兵队驻半壁山分遣队,与半壁山警察署特务系,曾做多日之准备工作,因此在前两次大检举中,凡被调查列入名单之人,鲜有逃脱幸免者。因敌人利用中国人民过春节之风俗习惯,在旧历年节前后进行大规模的大检举工作。而在每次施行以前,伪满锦州特别治安法庭大批司法工作人员来到本县,准备处理一切工作。由此可见,在大规模检举工作中,敌人是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
第一次半壁山大检举,是在一九四二年[应为一九四三年](伪满康德九年)旧历腊月二十日以后进行的。在未执行前,日本宪兵队驻半壁山分遣队,即加强工作人员,并与当时半壁山警察署长常大伦、特务系主任警尉松山义雄(朝鲜人,又名李仁善)等,在半壁山各处进行多日之调查。凡抗日家属、地方区村干部以及地方进步人士平时接近八路军并积极支援八路军抗日活动而率先缴纳公粮者,统在被调查之列。俟调查工作完毕,于是年旧历腊月二十五日以后又调来大批警察讨伐队,与日本军、警察署、分驻所等,有计划地分别在各村中同时举行检举。在五区三道河子、龙井、关口一带,以日本军宪兵队,配合日本军渡边队,并三道河子分驻所长杨文宏等进行的。在蓝旗营村、青杏沟、榆树沟一带,是以日本军宪兵队、日本军渡边队为中心,配合兴隆县讨伐队刘文队而进行的。在半壁山一带,是以日本军宪兵队,配合日本军塚纲队,并半壁山警察署长常大伦、特务系主任松山义雄等进行的。在庙岭沟、大洼、宝地、大小水泉一带,系以日本军宪兵队,配合驻在石庙子伪兴隆县警察讨伐队孙德队(队长孙德英)进行的。在这次大检举中,以大洼、宝地、大小水泉、北台子、车道峪、秋木林子、靳杖子、阎杖子、二唐、大山子、龙井、关口等村为最残酷。被检举之人用绳绑,日本军宪兵队手持名单,按调查所列姓名呼唤,当时即有被刀棍打昏不省人事者。共计这次大检举者约五六百名,当时即拘禁于警察署或分驻所内,在二三日后用汽车载运兴隆本街,而锦州特别治安法庭大批司法人员早已来到县街,即住于县法院内,由特别治安法庭,配合日本军、宪兵队、警务科司法股、特务股等联合昼夜刑讯。凡被检举之人,皆被刑讯一次二次不等,在半个月后即行宣判,计判处死刑者约一二百名,由日本宪兵队长(大胡子,不知其名)并警察等,在县街南山沟内集体屠杀,未判死刑者,用汽车多辆载运东北各地后,亦鲜有生还返家者。
第二次半壁山一带大检举,是在一九四三年(伪满康德十年)旧历春节前腊月二十八九日与正月初进行的。这次大检举经过情况与第一次相同,但在执行中比前一次更为残酷。事前各重点地区,日本军宪兵队即增加人数,协同当地警察做准备调查工作,而锦州特别治安法庭司法人员亦早已来到县里。在半壁山一带由日本宪兵队协同日本军塚纲队,并半壁山警察署长李振起、特务系主任松山义雄等联合进行的。在蓝旗营、榆树沟一带,由日本军宪兵队,协同兴隆县警察讨伐队刘其队(队长刘其昌)等联合进行的。在三道河子、龙井、关口一带,由日本宪兵队,协同日本军驻在三道河子渡边队,并三道河子分驻所长杨文宏等联合进行的。在庙岭沟、大洼、宝地、大小水泉一带,由日本军、宪兵队,协同驻在石庙子兴隆县警察讨伐队王汇队(队长王汇东)等联合进行的。在这次大检举中,以宝地、迷子地、双庙、大水泉、庙岭、牛啳子、八仙沟、小鹿铜钩、鱼台、西窝铺、榆树沟、洪山口、潵河南二堂、偏岭子、龙井、关口、沙波峪一带最为残酷。计当时被检举之人不下九百余名,而日本军、宪兵队手持名单,按名呼唤。当时指挥洋狗向人咬噬,在三道河子,当时就将被检举之人咬死一名,后统用汽车载运到县里,而锦州之特别治安法庭司法工作人员早已来到县公署,会合日本军宪兵队、警务科司法股、特务股等联合日夜刑讯。凡被检举之人,每人刑讯二三次不等,在三星期后集体宣判,当时判处死刑者约一百余名,即在县街南小山沟内,由日本军、宪兵队及警察等执行集体屠杀,其余用汽车载运东北各处,据闻去本溪、鞍山一带充当苦工,但后来很少有生还回家者。
第三次半壁山一带大检举,是在一九四四年(伪满康德十一年)腊月二十八日至正月初四日内进行的,这次大检举,与前二次情况是稍有不同的,是事前由日本宪兵队,并日本军与兴隆县警务科、警察署警察讨伐队、锦州特别治安法庭等重要机关负责人开秘密会议,并按计划以各地区配布之军警武力,作大规模之检举。计在半壁山一带,以日本宪兵队、日本军塚纲队、半壁山警察署长刘伟、特务系主任松山义雄等联合组成而进行的。在蓝旗营子一带,以日本军、宪兵队,配合兴隆县警察讨伐队刘其队等进行的。在三道河子一带,以日本军宪兵队、日本军渡边队并三道河子分驻所长杨文宏等联合进行的。在庙岭、大小水泉一带以日本军、宪兵队配合兴隆县警察讨伐队王汇队、吴泰队等联合进行的。这次大检举是逢人便捕,遇人就抓,不分好坏何人,凡是中国人当时遇见日、满军警,就被检举,彼时以牛啳子、靳杖子、冷嘴头、赵杖子、西窝铺、车道峪、高板河、大石门以及沿长城一带为最残酷。其中尤以靳杖子更为厉害,计在该村中被检举的村民约有一百人。在这次大检举中,半壁山一带数十村中,除蓝旗营村,当时未检举一名,其余各村或多或少是无一村幸免的。这次被检举的村民计约有一千三四百人,当时分别寄押于当地警察分驻所内,一二日后用汽车多辆载运县署,即由锦州特别治安法庭协同日本宪兵队、警务科司法股、特务股等昼夜刑讯,忙碌不休。在三星期后统被判决,而判死刑者不知确实数目,因这次大检举在全县各村普遍进行,当时已成混乱状态,其未被判死刑者,用汽车载运东北而去,但鲜有逃脱或生还返家者。
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
高台子、灰窑峪大检举
高台子、灰窑峪大检举,是在一九四三年春季实行的(高台子、灰窑峪是在本县五区龙井关口外北山沟中的自然村)。在事前,由三道河子警察分驻所长杨文宏、警尉补马春登等去该村向居民说,某日驻三道河子日本军渡边队长亲来讲话,令准备欢迎。该村居民信以为真,急忙派人去潵河桥购备烟酒点心食物以作欢迎。是日,由日本宪兵队,协同日本军渡边队及驻在龙井关口之日本军本上队(渡边队之一部,队长本上日本少尉),并三道河子分驻所长杨文宏等前往,将村民包围逮捕,用麻绳绑捆解送三道河子分驻所押禁。这次检举,计高台子村人四十余名,灰窑峪村人三十余名(这两村户数根本不多,只两条小山沟)。在三道河子寄押二日,即用汽车载运兴隆县,经锦州特别治安法庭司法人员会合日本军宪兵队、警务科司法股、特务股等,经两周间之刑讯,据闻判死刑者约十余名,即在县街附近执行了。其余约五十余名,押解东北而去,后亦无生还者(一九四三年八月,我在伪满协和会兴隆县本部充本谷青年武装行动队队附,曾亲身去该两村工作,当时见到该两村中竟无一青壮年男子,是年伪满实行大集家,在六七月间集家工作基本完成,而八九月间该两村集家尚未完竣,土地亦荒芜抛弃了,据居民说,所有被检举之人,至今亦无一人返家者,只有老少妇孺维持生活,并准备拆房并村,其惨状真使人不堪回忆)。
三、“投匪家族”大检举
“投匪家族”大检举,是在一九四四年(伪满康德十一年)六七月间实行的。这次大检举是因为当时本县一带革命形势空前发展,参军人数日益增多,因而使伪满政权当局极端仇视;又因实行治安肃正工作,本县农民坚持山地,不去部落,以示反抗到底,而伪满当局遂施用这惨无人道的毒策,以镇压全县人民。在未执行前,即由驻兴隆县的日本宪兵队、日本军夏道部队长、伪兴隆县长于文英、警务科长于沛山、兴隆县协和会事务长佐佐木小春,并各警察讨伐队长、副队长,并本县十九村村长等,在县街开秘密会议,商讨事前准备工作。当时,负各村调查工作的,是各村分驻所、部落警察防卫所、各村村长等,他们联合秘密进行,将各村各部落参加八路军及革命工作的干部家属,详细调查清楚,呈报县方当局。然后在各村内重要据点,大批增加警察讨伐队武力,准备工作妥当后,即在各村各部落内同时举行。当时,执行的以日本宪兵队为中心,配合警察讨伐队,将全县参加八路军及革命工作干部家属,不分男女老少完全逮捕无遗(以前历次大检举无老少妇女,多系青壮年男子)。这次“投匪家族”大检举,在全县十九个村中,被检举之男女老幼妇孺,据不完全统计,人数约在五百名左右(我当时在兴隆县庙岭村伪满协和会工作,见到该村十五个部落检举之家属约三十余名)。这些被检举之家属,由警察押解用汽车载运兴隆县街后,亦未判刑,这次锦州特别治安法庭司法人员亦未来县处理。由日本军宪兵队、警务科司法股、特务股、伪满兴隆县法院等联合会审刑讯。在审讯中,日本宪兵及伪满司法工作者,任意拷打,并侮辱青年妇女。计在县街二星期后,用汽车多辆载运东北各省充当苦工。这次检举运走之人有秘密逃回的,但亦不敢在家居住。俟一九四五年八月间,日本投降、东北解放,被检举之家属,多有陆续返家者,但死亡在外之男女老幼妇孺甚多。其能返家者,亦沿途讨饭,形如乞丐,真人间之惨事。
在伪满政权统治下,兴隆县的大检举,是由一九四○年即开始进行的。但彼时之检举,只限于本县某地区、某一村落,而未普遍实行。俟于一九四二年后,情况就与前不同了,一九四二年至一九四三年中,每次在旧历年节前后,实行全县普遍性大检举一次,当时的情况是非常残酷的。至于在以前本县个别地区实行局部检举,尚未述及。而此次敌人实行“投匪家族”大检举,是与当时时局发展分不开的,敌人用尽毒策,用尽方法以对付革命力量,以镇压广大人民。在一九四二年至一九四四年半壁山一带的大检举情况,只不过是潵河流域一带,而这三次大检举是全县普遍实行的。半壁山一带三次大检举的人数、面积,按本县来讲,只不过是当时所遭受苦难的五分之一而已,其余地区,因不详细故未述及。但以半壁山一带大检举之经过情况,即可推知全县的一般情况了。在一九四五年秋,日本投降后,由兴隆县警务科内之“非常持出”[紧急时搬出]卷柜中文件载,是年冬日本仍拟实行大检举,包括男子八岁至六十岁者,甚至在伪满政权各机关之官吏、职员、思想“不良者”,亦以“思想犯”列入在被检举之内,可见伪满当局所施政策之毒辣与残酷了。
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
坂桥润口供(1)
高台子、灰窑峪大检举,是在一九四三年春季实行的(高台子、灰窑峪是在本县五区龙井关口外北山沟中的自然村)。在事前,由三道河子警察分驻所长杨文宏、警尉补马春登等去该村向居民说,某日驻三道河子日本军渡边队长亲来讲话,令准备欢迎。该村居民信以为真,急忙派人去潵河桥购备烟酒点心食物以作欢迎。是日,由日本宪兵队,协同日本军渡边队及驻在龙井关口之日本军本上队(渡边队之一部,队长本上日本少尉),并三道河子分驻所长杨文宏等前往,将村民包围逮捕,用麻绳绑捆解送三道河子分驻所押禁。这次检举,计高台子村人四十余名,灰窑峪村人三十余名(这两村户数根本不多,只两条小山沟)。在三道河子寄押二日,即用汽车载运兴隆县,经锦州特别治安法庭司法人员会合日本军宪兵队、警务科司法股、特务股等,经两周间之刑讯,据闻判死刑者约十余名,即在县街附近执行了。其余约五十余名,押解东北而去,后亦无生还者(一九四三年八月,我在伪满协和会兴隆县本部充本谷青年武装行动队队附,曾亲身去该两村工作,当时见到该两村中竟无一青壮年男子,是年伪满实行大集家,在六七月间集家工作基本完成,而八九月间该两村集家尚未完竣,土地亦荒芜抛弃了,据居民说,所有被检举之人,至今亦无一人返家者,只有老少妇孺维持生活,并准备拆房并村,其惨状真使人不堪回忆)。
三、“投匪家族”大检举
“投匪家族”大检举,是在一九四四年(伪满康德十一年)六七月间实行的。这次大检举是因为当时本县一带革命形势空前发展,参军人数日益增多,因而使伪满政权当局极端仇视;又因实行治安肃正工作,本县农民坚持山地,不去部落,以示反抗到底,而伪满当局遂施用这惨无人道的毒策,以镇压全县人民。在未执行前,即由驻兴隆县的日本宪兵队、日本军夏道部队长、伪兴隆县长于文英、警务科长于沛山、兴隆县协和会事务长佐佐木小春,并各警察讨伐队长、副队长,并本县十九村村长等,在县街开秘密会议,商讨事前准备工作。当时,负各村调查工作的,是各村分驻所、部落警察防卫所、各村村长等,他们联合秘密进行,将各村各部落参加八路军及革命工作的干部家属,详细调查清楚,呈报县方当局。然后在各村内重要据点,大批增加警察讨伐队武力,准备工作妥当后,即在各村各部落内同时举行。当时,执行的以日本宪兵队为中心,配合警察讨伐队,将全县参加八路军及革命工作干部家属,不分男女老少完全逮捕无遗(以前历次大检举无老少妇女,多系青壮年男子)。这次“投匪家族”大检举,在全县十九个村中,被检举之男女老幼妇孺,据不完全统计,人数约在五百名左右(我当时在兴隆县庙岭村伪满协和会工作,见到该村十五个部落检举之家属约三十余名)。这些被检举之家属,由警察押解用汽车载运兴隆县街后,亦未判刑,这次锦州特别治安法庭司法人员亦未来县处理。由日本军宪兵队、警务科司法股、特务股、伪满兴隆县法院等联合会审刑讯。在审讯中,日本宪兵及伪满司法工作者,任意拷打,并侮辱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