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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走出高墙-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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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2·23大血案”被媒体关注的同时,不知一些新闻记者是否知道自己在报道中一次又一次提到马建夫和李凤英是否是对其某种权益的侵害?他们的儿子成了杀人犯是他们也不想的,他们今后的生活就一定要生活在一种阴影中吗?当然公众有知情权也是一个事实。3月18日南方某日报还刊登了一张马建夫低着头接受记者采访未经任何处理的照片,不知大家是否考虑过这位父亲的感受?如果他不是一位农民而是一位知名人物,你能这样吗?另外李凤英已经卧病在床多天,对这个贫寒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是否有人向他们伸出过援助的手?还有马加爵两位姐姐的名字也频频在报刊上出现,它是否会影响她们的心理健康和日常生活?
    率先为马加爵提供免费法律辩护的是瑞阳律师事务所主任纳班。也许有人说她是为了出名。这里我说的不是这个问题,它让人感觉有些遗憾,如果是政府的法律援助多好啊!尽管马加爵判极刑的可能性极大,但正是如此,更能体现法治的精神。法律援助离我们还有多远?
    陈××拿了25万的奖励没有人有意见,但可以不交税,是不是说明我国的税法存在缺陷?因为依法纳税人人平等,有“特权”存在就容易产生腐败,无论是处于哪一种情况下。另外他以真实形象面对媒体不知是不是他本人的真实意愿?我们是否考虑过要保护他的权益?后来陈××从25万奖金中拿出4万元捐给了4位受害家庭,如果说他们值得同情,马建夫夫妇更值得同情。
    马加爵在三亚看守所写给叔、婶的信,许多知名网站当天就全文公布,此举是否经过马加爵及其叔、婶的同意?它是否侵犯了他们的通信权和隐私权?马加爵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还不是罪犯。令人遗憾的是,每天我们都可以从一些媒体上看到,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被屡屡侵犯。
    ……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6节:阳光下真诚欢迎你
    2004年3月23日 星期二 晴
    新一年的第83天
    几经努力,阳光下的第三次创业终于有了新开始。因为有了那样的经历,阳光下深知拥有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是不容易的,能自己创业更不容易。为此,阳光下真诚邀请您的加盟,共同创造新生活。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现诚邀以下伙伴:
    1。业务跟单员 2名
    要求:A。 性别、文化程度不限,28岁以下,有无经
    验均可。
    B。 自信,好学,吃苦耐劳,孝敬父母。
    C。 有长时间找不到工作的体验。
    D。 有“前科”者优先。
    2。行销企划 1名
    要求:A。 性别不限,28岁以下,有营销经验,爱好文学。
    B。 好学,爱思考,孝敬父母。
    C。 能正确看待曾经犯的错。
    D。 有“前科”者优先。
    3。联系方式:
    A。 预约面谈:0755…26492626
    (20:00~22:00)。
    B。 投递简历:ygx126@126。
    C。 网上留言:http://yangguangxia。
    D。 工作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注:未约拒访,为所有应聘者保密。
    2004年3月23日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7节:网友江林的五封信(1)
    2004年4月16日 星期五 雨
    新一年的第117天
    今天又收到了网友江林的信,算起来应该是第五封。当我看到“不知为什么收到你的邮件,我总有一种莫名的激动”这句话时,我有一种很想见他的愿望。尽管他说离我好远好远,但我感觉就在身边。
    窗外下着雨。因快下班了,明天又是周末,我将江林的5封邮件都打印了出来。握在手中,一封接着一封地看。第一次,我为一个网友的来信而久久不能释怀。
    第一封信:
    阳光下:
    我是江林,你的新朋友,自第一次到你网站后,一直没离开过,期望你有好的明天。通过你的文字,我知道你喜欢听到真实的声音。我来说几句:
    你有大学文凭,多年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在深圳有一定基础,没有必要坦陈自己的过去,其实它(坐牢)没什么,你不告知并不代表你不诚实。
    现实生活中有比坐牢更丢人的事,但那些人都没说。再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过去,不要让自己活得太累。
    你建网站,记载自己的心灵历程,它有可能让你更难以忘记过去,走出昨日的阴影。
    你在监狱写了400万字日记,你尽快将它整理出来,完成一个心愿,或许对你更有帮助。
    你义务组织“阳光下12·4行动”,历时之久,工作量大,对你是一种损伤,它会让今后的路走得更为艰难。
    普法宣传是一件好事,但它有专门的政府部门,个人的力量是不是显得有些单薄?其实你只要在某一个领域做出了一定成绩,你还是好样的,正如许多人以前做了许多见不得人的事,最后他成功了,具体说是赚了钱,很少有人说他过去的不好。
    从你的文字看,你是一个对自己要求严格的人,责任心又强。你完全可以重新开始。合伙人骗你又怎样,钱没了你还有你自己;和女朋友分手了又怎样,感情的事不能勉强:这样你不是又多一些选择?
    我知道你对她感情深,但一个男人太沉迷情感会丧失许多斗志。该放就放,有失就有得。
    还有几篇文章中你提到对家人的内疚,已发生了的事没必要总抱怨自己,其实许多事最能原谅和理解的是家人。让自己的生活尽快走上正轨,她们就安心了,不是吗?
    还有些别的想法,下次再说行吗?
    江 林
    2003年10月19日
    第二封信:
    阳光下:
    谢谢你的信任!你的邮件早已收到,因工作有所变动,今天才给你回复,望谅解。
    读了《行动有感》一文后,我感觉你的心态平和了许多,其实这也是我期望看到的——做自己想做的事,不要太多的理由,至于那些虚头的东西,不要让它压抑了自己。
    记得有这样一句话:蹲号子最可怕的不是十几小时的机械化体力劳动,而是怕把人关在那里什么都不让干。我知道你渴望的是心灵的沟通,其实你有时太在乎一些东西,没有把自己当作一个正常人看待。
    《二十五岁生日礼物》一文中,你提到裤子小了,但你还不准备换,它让我看到了一个男人的魅力——我们要做的事有许多,让自己在行动中日趋完美才是我们该努力的。
    我个人认为,这次行动应把主题放在个人旅游上,你个人的进步才能促进网站的最终目标的实现。否则让人有点演戏的味道。不过昨天我看你在留言板上的回复,让我对你的大智大勇产生了敬意——面对期盼已久的东西,不慌不忙。
    有时候出去走走,能净化人的心灵,特别是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你感受的是一种原始的纯真。它能唤醒一个人的走失的梦。
    有些睡意了,下次再聊……
    江 林
    2003年11月20日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8节:网友江林的五封信(2)
    第三封信:
    阳光下:
    元旦快乐!怎么没让我参加阳光下帮教协会?我知道你的个性,虽说刚开始它还不是太正规,但我相信你一定会向拥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努力,再说摸索一条社会志愿帮教之路需要做一系列的尝试。我建议将首页“中国第一个为失足者鼓与呼的传媒机构”改为“中国第一个失足者帮教网站”,你接受吗?
    与你相识有一段时间了,每次读你新的文章(观点)总有一种不同的感受,现在看原来我给你提的意见有些浅薄。尽管我们还没有见面,但我已感受到了我们坐在一起时那种激烈争论的快乐,因为你的一些语言已触动了我灵魂深处尘封已久的情感。
    不知你看过《富翁共有的特质》一书没有?其中它讲到有智慧、有道德的人往往囿于理论,不善计谋,他们的“智慧”反而成为赚钱的障碍;不会追女朋友的人,赚不了钱。之所以选择这两条和你讨论是觉得有些东西出格才能征服对方。我虽没犯罪,但并不代表我没失足——什么叫“失足”?犯了较多人认为的错,那些还没形成规章制度的“错”也是“错”?因为法制有一个健全的过程,正如新《婚姻法》取消了婚检的限制,那是不是说新《婚姻法》没颁布之前人民的这项民主权利就不存在了呢?其实这一观点你在《我为什么要犯罪》一文涉及到过,我再提出来是想说我没犯罪记录,并不能说我就很“高尚”。
    今年春节不回湖北,有什么安排吗?
    若有帮教活动请通知我!
    江 林
    2003年12月28日
    第四封信:
    阳光下:
    很久没有给你写信了,昨晚和一个朋友聊天谈起你,他说他不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有你这样的人存在。于是我们一同打开了你的网站,当时我看到他眼中有泪光在闪动。
    看了你2004年普法设想,我有一点担心它会不会影响你的生活?我知道一年过去了,你所有行动不再是为个人努力的,而是一个群体,但它会不会不时地把你带入一种伤心的境地?
    你在招聘一些有“前科”的人,你的心情我能理解,他们会不会成为你行动的障碍?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另外你也该为个人前途想想了。
    从一些文章中感觉你还是很平静的,这让我感觉高兴——和你相识以来,我一直把你当作一种精神力量,特别是遇到了一些不顺心事的时候。
    昨天我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了这样一句话:没有受用一生的扶助,却有鼓舞终生的勇气和信心。因为每个人的路只有靠自己才能走完——你勇敢站起来了,可更多的人还生活在阴暗中!但愿社会对这一群体多一点关注,不要等到一个又一个杨新海出现才去思考我们对他们缺少了什么?还有马加爵悲剧发生后,我们才意识到我们的教育存在了什么?
    不知为什么,每次和你聊天总感觉是一种快乐,从你的思维中让我对一些问题的观察有了更深的思考。我的邮件不要忙着回,哪天有时间了,有心情了,有新感受了,想和一个人说话时再回。
    认识你真好!
    江 林
    2004年4月5日
    第五封信:
    阳光下:
    你的邮件早几天就收到,因忙着考试,没有及时回复,望谅解!其实我们之间没有必要有这么多的礼节。
    如果不是考试,我和朋友约好五一去看你。真的,不知为什么收到你的邮件,我总有一种莫名的激动,我的朋友说也是这样。我想一定是你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的宽容感染了我们。
    我在4月12日《法制日报》上看到了关于你的报道,这样的事你应该告诉我。读《宽容》一文后,我有一种顿悟之感,这是我在你写的其他文章中看不到的。它让我有点担心,那些都是较敏感的话题,相信有许多人知道,但他们都没有说。它会不会给你以后的帮教活动带来不便?
    看完《高墙内外》的书稿,我觉得比以前的报道都真实一些,它让人感觉就像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一样,没有那些刻意的东西。而原来看案例报道,都是有意夸大什么,似乎只有那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其实,现在的人们辨别能力都很强,惟有真实的东西才能打动人。
    我认为你应该在服刑和刑释人员权益保护方面做一些研究,这样的帮教会有更直接的意义,我相信你肯定在做努力。现实中这部分人总容易被人忽略,另因身份的特殊性,维权存在太多的局限性,他们的行为一般都是被动的,所以需要更多像你这样的人站出来。
    预祝五一节快乐!
    江 林
    2004年4月16日
第五章 呼吁:关注失足者心理健康第79节:“58”与“38”的区别(1)
    2004年5月1日 星期六 晴
    新一年的第152天
    昨天晚上,我曾服刑的监狱的教育改造科汪科长打电话来说,为配合今年司法部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年活动,希望我能回监狱进行现身说法。我开玩笑说,服刑人员不用背“58条” 是不是许多人都叫好?相比现在的“38条”太容易了。
    今天起实施的新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对比同时废止的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第12号令旧规范,无论从陈述式的语言风格上,还是具体的内容等方面都彰显其人性化色彩,也更有利于提升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新旧规范首先在条数和字数上有很大区别。旧规范6章58条,新规范只有5章38条,从服刑人员的行为、生活、学习和劳动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旧规范3000多字,新规范只有1200多字。此外,新规范中用“服刑人员”替代“罪犯”的称呼,把旧规范中随处可见的“不准”、“不得”等带有训诫口吻的用语改为陈述式的指引性语言等细则,显出对服刑人员的尊重和平等。
    在对服刑人员装扮的规定上,旧规范规定,除一个月内出监的罪犯外,一律留寸发或光头,不准留胡须、长指甲;除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罪犯外,女犯一律留齐耳短发,不得过颈,严格禁止罪犯烫发、染发、戴假发、涂指甲、抹口红、戴首饰等。新规范中,这些禁止性内容均被删除。
    在对服刑人员生活习惯的规定上,旧规范要求罪犯阅读健康有益的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还对收看电视和收听广播的姿势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罪犯在收看收听电视和广播时要坐姿端正,不准从事其他活动,不准闲谈走动,不准擅自开闭、选台。此外,旧规范甚至对罪犯的睡觉和走路姿势也有严格规范,规定3名以上罪犯走路时要排成纵队或靠右侧行走。不得挽臂、搭肩、拉手和横排行进。听到就寝号令立即按指定方向躺下,不准蒙头睡觉。而这些在新的规范中都不再出现,只要求服刑人员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在礼貌称谓方面,旧规范要求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称呼职务,对职务不明的工作人员统称队长;新规范则对警察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在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方面,以往的监狱改造更注重对服刑人员的思想品德、劳动和行为等方面的规范,没有涉及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新的规范增加了对服刑人员心理矫正的内容。让服刑人员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成为新推出的系列人性化措施中很重要的一项。
    认真研读完新旧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让我浑身有了一种力量——坚信国家对服刑和刑释人员会有更多的关爱和尊重。
    附:新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基本规范
    第一条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第二条 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第三条 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第四条 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第五条 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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