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臣道-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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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易掌握,而往往流于无原则的和平。在用人的问题上,雍正帝所遵循的中庸之道是不信不疑。他强调“必须时时加以访察,而后可以深悉”。
雍正帝通常的访察方式是,让某人的上下级官吏们暗中查访汇报,并加以评论,同时也要亲自当面考察,察言观色。他考察贵州布政使毛文铨时,先让当地官员上密折评论,得到的评价不好。他又亲自召见,面试之后大为欣赏,擢升毛为福建巡抚。可见他并不是专信汇报的皇帝。
雍正帝也依靠特务监视调查臣工。据传说,雍正帝在夺嫡时,于雍王府内招纳了一批三教九流,有的精通武艺,有的长于侦探,飞檐走壁,无所不能。他当了皇帝,就利用他们作爪牙。在内务府有一个所谓的“粘杆处”,粘杆处头目称“粘杆侍卫”,其余职员称“粘杆拜唐”,名义上是从事钓鱼、捕蝉、捉蜻蜓等闲散琐事,实际上是特务密探,办事的总机构设在雍和宫内。皇帝可以随时传旨到雍和宫,总机关得旨即拣派适当人员执行任务。分机关则设在皇宫御花园堆秀山前,山上的“御景亭”就是每夜值班瞭望的哨所,他们受雍正帝直接指挥。比如官员王某,身边有一仆人,在他离任返京前忽然辞职,并说,这些年你表现很好,没有违法的地方,我的任务已经完成,现在先回京去汇报。王某吓得出了一身凉汗。
这样,雍正帝就有了密折、面试和特务,三种考察方式,相互补充,缺一不可。
雍正帝对自己信任的大臣也要怀疑,暗中察访,就避免了受骗。乾隆帝信任和挥杩疾欤蟪济嵌啻尾污篮瞳|,乾隆帝也派人调查,就是查不出问题,以乾隆帝之精明怎么会被和善咳绻〉垡惭в赫郯抵胁旆茫换岵椴怀龊瞳|的问题。
雍正帝的宠臣田文镜曾说,常人只知道皇上操生杀予夺之大权而可畏,而不知皇上禀至圣至神之聪明而不可欺。雍正帝却认为,做君主甚难: 若对弊政不予改革,众人会说皇帝懈于政务;若竭力整顿,又会被人目为苛刻;对于言官的意见若不采纳,则是不能受谏;若以其言谬妄而加处分,则是堵塞言路。怎样做都难以令人满意,他因此制一玉玺曰: “为君难”。他从小就性情急躁,康熙帝曾以“戒急用忍”四字训诫之,他一直以此语警诫自己,并书写悬挂于居室之中。
最后,再把雍正帝与明太祖朱元璋作一番比较。表面上两人为政有相似之处,两人的作风都是严刻冷峻,雷厉风行。实际上朱元璋治国无方,雍正帝有章有法。朱元璋精力充沛,一天批阅一百多件奏章,裁决几百种案件。他决不相信大臣,只相信特务,依靠锦衣卫,搞恐怖统治,将特务政治制度化,使得明代政治成为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政治。
雍正帝也是精力充沛,常常熬夜,一天批阅几百件奏折不在话下。虽然有时也依靠某些微官末弁监视臣下的行动,直接密奏,但绝不给予他们以特权。他所利用的监督手段,主要还是广泛的密折制度,虽不是下层舆论监督,但可称为上层舆论监督。当时有些官吏弹劾了别人,事后又解释说,我不参他,别人也要参他,皇上还要怪罪我。可见密折制度对官员们有很大的威慑作用。雍正帝是不许臣工们做老好人的,臣工有什么过失,很快就暴露出来。
明代中期,嘉靖皇帝信赖大奸臣严嵩,而严嵩劣迹斑斑,一再受到御史和其他官员们的弹劾,就是因为奏章不能直接上达,要经过一些中间环节,早被严嵩的耳目探知,提前作了准备,从容化解,而上疏者则遭受打击报复。严嵩独擅内阁二十余年,特务和言路系统都失灵,直到皇帝对他厌倦了,其罪行才“暴露”出来。
密折制度的好处是可使臣僚互相监督。但密奏往往不太可靠,隐恶扬善或诬陷他人或借密奏巧取功名者大有人在。康熙帝说: “密奏亦非易事,稍有忽略,即为所欺。”关键是对其认真鉴别和正确掌握。康熙帝要求臣下“若不可用露章者,应当密奏”(《康熙实录》卷二七五)。
雍正帝实行的密折制度与武则天的告密制度也不可相比,是比较理性化的。武则天对付臣子的手段可与朱元璋相媲美,朱元璋和武则天搞的特务机构,泛滥成灾。雍正帝搞特务监视也以“时中”为原则,适可而止,不使特务的权力膨胀过度。人们总是指责雍正帝严刻狠毒,其实,他为政往往很重视中庸之道。人们认为,以冷酷无情著称的雍正帝与中庸之道一点都不沾边,原因在于误解了中庸之道。单纯静态的中庸之道是不存在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必须有所偏重,向哪一边偏,须要视具体情形而定,治国如治病,关键在于达到阴阳平衡,阴盛则补阳,阳盛则补阴,在纠正废弛的吏治和普遍的腐败时,以猛治贪恰恰就是中庸之道。过了这一特定的时期,就有失中庸之道了。因此,密折制度不可避免会出现弊端。到了乾隆朝就有人要求废除密折制度了。事情总是反复无常,此一时彼一时,要寻出无弊端的言路,即使在民主社会也不可得。
给事中并入御史台
国家的机体与人的机体一样,都是会生病的。所以也需要医治。国家的监察机构,就相当于医疗机构。元世祖忽必烈曾经说: “中书省是朕的左手,枢密院是朕的右手,御史台是用来医朕两只手的。”(叶士奇《草木子》)中央立中书省以总管庶务;立枢密院以掌兵要,一文一武,同时立御史台以纠百官。任何一种存在物,都有异化的趋势。正如人,只要有这个身体存在,必然要生病,“朕”的左右手会生病,“朕”的心脏或大脑独不生病?当然也会生病。以什么医呢?首先丞相就有制约皇权的责任。其次就是给事中和谏议大夫。
先简单谈谈御史的沿革。
秦代以前就有御史的名称。但职务不同,是为史官。在秦汉时期,御史大夫是仅次于丞相的中央最高长官,主要职务为监察、执法,兼掌重要文书图籍。西汉时丞相缺位,往往由御史大夫递补。西汉末期,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大司空)与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合称三公。其官署西汉时称御史府,东汉改称御史台,又名兰台寺。汉代御史大夫之佐为御史中丞,亦称中执法,以御史中丞为事实上的台长。晋以后不常置御史大夫,御史中丞遂为事实上的御史台长官。自东汉至南北朝,中丞的威权颇重。后魏一度改称御史中尉。唐宋虽置御史大夫,亦往往缺位,而以中丞代行其职。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都察院之副都御史即相当于前代的御史中丞。
御史台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历代多相沿不改。晋以后,御史大夫多不置。隋唐以后虽置御史大夫,与汉制不同,专掌监察、执法,为御史台的长官。唐代一度改称肃政台。
汉以后,御史多称侍御史,一般即称御史。职权专主纠察。唐代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三种。
侍御史在御史大夫下,或给事殿中,或举劾非法,或督察郡县,或奉使出外执行指定任务。侍御史,一般可称为侍卿。晋以后,除侍御史外,又有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等名。唐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而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总为御史台之成员。
御史是人君的耳目,几种御史比肩而立,各有专责,互不统属,是互相牵制的意思。每一个官员都不能逃出纠察范围。
到了明清时期,仅存监察御史一种。分道行使纠察,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废除御史台和御史大夫之名,改称都御史,中丞改为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略相当于侍御史或治书侍御史。明代并有分任出巡的巡按御史、巡漕御史等。御史人数增加到100多人,自古未有。
地方大员一般都兼任都御史或佥都御史衔。御史的职务大略如下: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琐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图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黜陟,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寺谳平之。(这就是“三法司”审理罪诉讼狱。)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公开地)露章面劾,或(暗暗地)封章奏劾。其职务,在内: 两京刷卷,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京营仓场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 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府大臣府州县官主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卷案,有与事实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察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剪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续文献通考》)
在元朝,御史台很受重视。御史的职责虽多,权限虽大,却都是察吏纠官的,专治皇上的左右手。给事中和谏议大夫则是治皇上的心病的。此处只说给事中。
人们常习惯性地把中国的政治称之为专制主义。似乎权力是不受制约的。殊不知,在专制主义的内部也有制约皇权的机制。首先是丞相的制约。汉初和唐初,丞相或宰相的权势颇大。人们一般认为宰相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也不尽然,因为这样一来宰相的权力就太大了。皇帝当然要想办法限制相权。君臣权力的分配形式就由秦汉的独相制逐渐转变为六朝和唐朝的群相制,这就削弱了相权。
皇帝(如汉武帝)维护皇权的另一种方法是把位尊权重的大臣从丞相位置上拿掉,而代之以下层官员作丞相,明朝即使取消了宰相,明成祖仍然命官品较低的人员入值内阁,以达到所谓“人寒微则政事勤,位卑下则控制易”的目的。
再一种方法就是设内朝以侵夺相权。所谓“内朝”就是皇帝身边的家奴内侍人员组成皇帝的幕僚性质的权力机构。首先是让贵戚、宦官,还有一些武人、文士与闻朝政。他们习惯上被称为内朝官或中朝官,也称为内臣、中臣、近臣。他们分夺了丞相的权力。这种权力机构半独立于丞相官僚系统之外,而暗中凌驾于其上,使皇权大大地摆脱了相权的制约。内官可以加官而进入正式的官僚系统之中。卫青、霍去病都是由贵戚内侍加官晋爵的。
内官之一“给事中”侍从左右,关通内外,给事于中,故称“给事中”。这是一个重要的职务。中国古代官制上,凡称“中”字的官名大都是由宫中内官发展为朝廷正官的,如御史中丞、中书、侍中等等。
给事中始置于秦朝,两汉沿置,为将军、列侯、九卿等官员的加官,都是君主左右受尊宠的近臣,以备顾问,起初是没有“封驳”职权的。这是因为在诏书形成之前的咨询过程中给事中已“献纳得失”参与了意见。汉朝有大臣封驳诏书之事,但非专职封驳。后汉曾一度废除给事中。晋朝,给事中为专官。由内而外,由事先谏止,转为事后谏止。给事中成为宰相官僚系统的职官,主要职责是监督皇帝的过失。
唐朝三省首长同为宰相,分工如下: 中书省出令,门下省封驳、尚书省执行。中书省把皇帝的旨意交门下省,给事中的职务是行使封驳权。所谓封驳就是封还皇帝失宜的诏命,驳正大臣有违误的奏章。唐代的给事中隶属于门下省,明代的给事中却是独立的一个部门。明朝六科给事中的职责是传达皇帝的旨意,稽核考察庶政。他们把皇帝批过的臣工题本,从内阁领出,誊抄清楚,发给有关部门执行。此时如发现问题,可以行使封驳权,封还执奏。就是说如果给事中认为原奏章有失当之处,或内阁票拟有错误,或皇帝批示不妥,给事中都可予以驳正。明朝六科,比之唐宋给事中的“封还执奏”,其权限更有所扩张。明代取消中书省,裁去谏官,只留给事中,所以给事中又兼掌谏议补阙的职责,官与职都有所扩大。由原来的专司封驳的职责扩展到奏论朝政得失以及百官贤佞与否的职责。
《明史职官志》说: “君主道德缺违,朝政得失,百官贤佞,各科或单独上疏专递,或共同上疏联署奏闻。”给事中官虽然卑微,职权却很重要。“内官传旨,必须复奏,复得旨而后行。”就是说,第一次的圣旨要经过给事中审查,若封驳,再次下圣旨仍经过给事中同意才能实行。这一制度具体的实行也许有困难,但是这一制度使皇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则是无疑的。给事中也行使稽查六部的职责,具体职责在《明史职官志》中有详细的说明,此处从略。明代各部都颇惧怕“科参”,尤其是明代后期,给事中以言官的身份,确实较多地行使了干预朝政、监督百官的权力。
历史上,给事中的品位和权限时大时小。职权最大的时期是盛唐时期。隋唐时期给事中为门下省的要职,位于侍中及门下侍郎之下,掌管驳正政令的违失。给事中可以封驳诏敕;可以驳正刑狱,纠理冤滞无告;可以裁退选补不当的官吏;若侍中侍郎并缺,给事中可以监封题、给驿卷。五代乱世,给事中名存实亡。宋朝,给事中分治六房,升为门下后省的长官。辽金元时期给事中差不多也是名存实亡。明代,仿宋代给事中分治六房之制,相应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定为六科,每科有都给事中一人,有左右给事中两人,给事中数人。不论是职或官都有所扩大。清代设掌印给事中和给事中,均满汉各一人,职和官都缩小了。雍正帝即位以后,把给事中归于都察院,都察院在唐代为御史台,给事中属门下省,两者合并,故称为“台省合一”。
可见,“六科”,是国家政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行政机构。其官吏给事中的职责就是所谓的“传达纶音,稽考庶政”。六科的重要性不在于转发批奏文件的权力,而在于“封驳权”。此外,六科还负责稽察六部,审核各类事件的执行状况,倘若六科认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迁延迟误,就有权对它们进行参奏。六科给事中的作用不可取消。
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把六科给事中的考核交都察院掌管,使他们成为该院的属吏,都御史的属员。给事中归都察院考核后,都御史把他们当作御史一样看待,御史是监督大臣官员的,而给事中是监督皇帝的。如今把御史的事务交给了给事中,这一制约皇权的制度就被取消。
雍正帝的改革,明显是为了取消没有宰相的内阁的最后一点点监督权。儒家“以道抗权”的空间被挤压得一干二净。此事自然会引起一些官员的不满,给事中崔致远上疏力争,企图争回这一点点的权力。雍正帝根本不予理睬。这种极力加强君权的举措,给朝政造成的损失往往被人们忽视。看一看顾炎武对给事中的评论是有意义的。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 “明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驳之任,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给事中驳正到部,谓之科参。六部之官,无敢抗科参而自行者,故给事中之品卑而权特重。万历之时,九重渊默,泰昌以后国论纷纭,而维持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