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国富论-第47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度去或从东印度购入任何货物,都须间接经过葡萄牙人之手。上世纪初叶荷兰人开始侵
入东印度时,他们把全部东印度的商业交由一家独占公司经营。英国人、法国人、瑞典
人和丹麦人随后都仿效他们的先例,所以,欧洲任何大国都没有享受到对东印度自由贸
易的利益。这种贸易之所以不及美洲贸易有利的唯一原因是,美洲贸易、即欧洲几乎每
一国家对其所属殖民地的贸易是其一切臣民可以自由经营的。那些东印度公司的专营的
特权、雄厚的财富,以及这些财富为它们从本国政府获得的惠益和保护,已经引起不少
嫉妒。这种嫉妒心理使人往往把它们的贸易看作是完全有害的,因为经营这种贸易的国
家每年都输出大量的白银。有关的方面回答说,由于这种不断地输出白银,他们的贸易
一般说来可能使欧洲陷于贫困,但对于从事贸易的具体国家来说,却并非如此;因为,
通过输出一部分回程货到欧洲其他国家,这种贸易每年给本国带回的白银数量远远超过
输出的白银数量。反对者和答辩者都以我刚才一直在考察的流行的想法为根据。所以,
关于他们任何一方,我们都不必多所论述了。由于每年有白银输往东印度,欧洲的银器
也许比另一种情况下稍为贵一些,银币所能购买的劳动和商品大概也多一些。在这两个
结果中,前者所受的损失很小,后者所得的利益很小,两者都微不足道,不值得社会任
何部分的注意。东印度的贸易由于为欧洲商品开辟了一个市场,或者用近似的说法,为
那些商品所购买的金银开辟了一个市场,就一定会增加欧洲商品的年产量,因而也增加
欧洲的实际财富和收入。它们至今增加得很少,也许是因为那种贸易处处受到限制的缘
故。
关于财富存在于货币或金银之中这一流行的说法,我认为有必要作详尽的考察,虽
然这样做难免令人感到沉闷。我已经说过,按照普通的说法,货币往往表示财富;这种
词义的含糊使这一流行的见解在我们听来非常熟悉,甚至那些确信这种说法是谬论的人
也往往会忘记自己的原则,在推理的过程中把它当做确定不移的、不可否认的真理。英
国有几个研究商业的优秀作家在开头就指出,一个国家的财富不仅在于金银,而且在于
它的土地、房屋和各种各样可消费的物品。但在他们推理的过程中,他们却似乎把土地、
房屋和可消费的物品统统忘记了;他们的论证往往认为:一切财富在于金银,增加那些
金属是国家工商业的巨大目标。
但是,财富在于金银,以及无金银矿山的国家只有通过贸易差额、即使输出价值超
过输入价值才能输入金银这两个原则既然已经确立,那末,政治经济学的巨大目的就一
定变成尽量减少供国内消费的外国商品的输入,尽量增加国内产业产品的输出了。因此,
使国家致富的两大手段就是限制输入和奖励输出。
输入的限制有二种。
第一,凡能由本国生产的供国内消费的外国商品,无论从什么国家输入,都一律加
以限制。
第二,在对某些外国的贸易中,如果贸易差额被认为不利于本国,那就几乎是无论
何种货物。只要是从那些国家输入的,都一律加以限制。
这些不同的限制有时采用高关税的方法,有时采用绝对禁止的方法。
奖励输出的方法,有时是退税,有时是发给奖励金,有时是同主权国家订立有利的
通商条约,有时是在遥远的国家建立殖民地。
在下述两种不同的情况下允许退税。已纳关税或国产税的国内制造品,在输出时往
往将课税的全部或一部发还;输入时已经课税的外国商品,如再输出,则有时将课税的
全部或一部发还。
奖励金的颁发,用以奖励某些新兴的制造业,或用以奖励被认为应受特殊照顾的其
他一些工业。
通过有利的通商条约,本国的货物或商人在某一外国获得了其他国家的货物和商人
所不能享受的特权。
在遥远的国家建立殖民地,不仅使殖民地建立国的货物和商人享有某些特权,而且
往往使他们取得独占权。
上述两种限制输入的方法连同四种奖励输出的方法,乃是使贸易差额有利,以增加
国内金银量的六种主要的手段,为重商主义所倡导。我将在以下各章分别加以讨论。对
于这六种手段有没有所说的把货币输入到国内来的倾向,我将不再多加注意,而主要考
察这些手段的每一种对于国家产业的年产物可能有什么影响。这些手段既然会增加或减
少国家年产物的价值,显然也一定会增加或减少国家的实际财富和收入。
国富论(第四篇)
第二章 论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生产的货物
以高关税或绝对禁止的办法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够生产的货物,国内从事生产这
些货物的产业便多少可以确保国内市场的独占。例如,禁止从外国输入活牲畜和腌制食
品的结果,英国牧畜业者就确保了国内肉类市场的独占。对谷物输入课以高额关税,就
给与谷物生产者以同样的利益,因为在一般丰收的时候对谷物输入课以高额关税,等于
禁止它的输入。外国毛织品输入的禁止,同样有利于毛织品制造业。丝绸制造业所用的
材料虽全系产自国外,但近来也已取得了同样的利益。麻布制造业尚未取得这样的利益,
但正在大踏步向这一目标迈进。还有其他许多种类的制造业同样地在英国完全取得了或
几乎取得了不利于同胞的独占权。英国所绝对禁止输入或在某些条件下禁止输入的货物,
其种类之繁多,不很熟悉关税法的人是简直极不容易猜想出来的。
这种国内市场的独占,对享有独占权的各种产业往往给予很大的鼓励,并往往使社
会在那情况下有较大部分的劳动和资财转用到这方面来,那是毫无疑问的。但这办法会
不会增进社会的全部产业,会不会引导全部产业走上最有利的方向,也许并不是十分明
显的。
社会全部的产业决不会超过社会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任何个人所能雇用的工人人
数必定和他的资本成某种比例,同样地,大社会的一切成员所能继续雇用的工人人数,
也一定同那社会的全部资本成某种比例,决不会超过这个比例。任何商业条例都不能使
任何社会的产业量的增加超过其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它只能使本来不纳入某一方向的
一部分产业转到这个方向来。至于这个人为的方向是否比自然的方向更有利于社会,却
不能确定。
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
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
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
第一,每个人都想把他的资本投在尽可能接近他家乡的地方,因而都尽可能把资本
用来维持国内产业,如果这样做他能取得资本的普通利润,或比普通利润少得有限的利
润。
所以,如果利润均等或几乎均等,每一个批发商人就都自然宁愿经营国内贸易而不
愿经营消费品的国外贸易,宁愿经营消费品国外贸易而不愿经营运送贸易。投资经营消
费品国外贸易,资本往往不在自己的监视之下,但投在国内贸易上的资本却常在自己的
监视之下。他能够更好地了解所信托的人的品性和地位,即使偶然受骗,也比较清楚地
了解他为取得赔偿所必须根据的本国法律。至于运送贸易,商人的资本可以说分散在两
个外国,没有任何部分有携回本国的必要,亦没有任何部分受他亲身的监视和支配。譬
如,阿姆斯特丹商人从克尼斯堡运送谷物至里斯本,从里斯本运送水果和葡萄酒至克尼
斯堡,通常必须把他资本的一半投在克尼斯堡,另一半投在里斯本。没有任何部分有流
入阿姆斯特丹的必要。这样的商人自然应当住在克尼斯堡或里斯本,只有某种非常特殊
的情况才会使他选择阿姆斯特丹作为他的住处。然而,由于远离资本而感到的不放心,
往往促使他把本来要运往里斯本的克尼斯堡货物和要运往克尼斯堡的里斯本货物的一部
分,不计装货卸货的双重费用,也不计税金和关税的支付,运往阿姆斯特丹。为了亲身
监视和支配资本的若干部分,他自愿担负这种特别的费用。也正由于这样的情况,运送
贸易占相当份额的国家才经常成为它通商各国货物的中心市场或总市场。为了免除第二
次装货卸货的费用,商人总是尽量设法在本国市场售卖各国的货物,从而在可能范围内
尽量使运送贸易变为消费品国外贸易。同样,经营消费品国外贸易的商人,当收集货物
准备运往外国市场时,总会愿意以均等或几乎均等的利润尽可能在国内售卖货物的一大
部分。当他这样尽可能地使他的消费品国外贸易变为国内贸易时,他就可以避免承担输
出的风险和麻烦。这样一来,要是我可这样说的话,本国总是每一国家居民的资本不断
绕之流通并经常趋向的中心,虽然由于特殊原因,这些资本有时从那中心被赶出来,在
更遥远地方使用。可是,我已经指出,投在国内贸易上的资本,同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
上的等量资本相比,必能推动更大量的国内产业,使国内有更多的居民能够由此取得收
入和就业机会。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的资本,同投在运送贸易上的等量资本相比,也
有同样的优点。所以,在利润均等或几乎均等的情况下,每个个人自然会运用他的资本
来给国内产业提供最大的援助,使本国尽量多的居民获得收入和就业机会。
第二,每个个人把资本用以支持国内产业,必然会努力指导那种产业,使其生产物
尽可能有最大的价值。
劳动的结果是劳动对其对象或对施以劳动的原材料所增加的东西。劳动者利润的大
小,同这生产物价值的大小成比例。但是,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既以牟取利润为
唯一目的,他自然总会努力使他用其资本所支持的产业的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换言
之,能交换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他货物。
但每个社会的年收入,总是与其产业的全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恰好相等,或者无宁
说,和那种交换价值恰好是同一样东西。所以,由于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
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
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
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
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
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象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
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
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
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我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些假装为公众幸福而经营贸易的人做
了多少好事。事实上,这种装模作样的神态在商人中间并不普遍,用不着多费唇舌去劝
阻他们。
关于可以把资本用在什么种类的国内产业上面,其生产物能有最大价值这一问题,
每一个人处在他当地的地位,显然能判断得比政洽家或立法家好得多。如果政治家企图
指导私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那不仅是自寻烦恼地去注意最不需注意的问题,而且
是僭取一种不能放心地委托给任何个人、也不能放心地委之于任何委员会或参议院的权
力。把这种权力交给一个大言不惭地、荒唐地自认为有资格行使的人,是再危险也没有
了。
使国内产业中任何特定的工艺或制造业的生产物独占国内市场,就是在某种程度上
指导私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而这种管制几乎毫无例外地必定是无用的或有害的。
如果本国产业的生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价格同外国产业的生产物一样低廉,这种管制显
然无用。如果价格不能一样低廉,那末一般地说,这种管制必定是有害的。如果一件东
西在购买时所费的代价比在家内生产时所费的小,就永远不会想要在家内生产,这是每
一个精明的家长都知道的格言。裁缝不想制作他自己的鞋子,而向鞋匠购买。鞋匠不想
制作他自己的衣服,而雇裁缝制作。农民不想缝衣,也不想制鞋,而宁愿雇用那些不同
的工匠去做。他们都感到,为了他们自身的利益,应当把他们的全部精力集中使用到比
邻人处于某种有利地位的方面,而以劳动生产物的一部分或同样的东西,即其一部分的
价格,购买他们所需要的其他任何物品。
在每一个私人家庭的行为中是精明的事情,在一个大国的行为中就很少是荒唐的了。
如果外国能以比我们自己制造还便宜的商品供应我们,我们最好就用我们有利地使用自
己的产业生产出来的物品的一部分向他们购买。国家的总劳动既然总是同维持它的产业
的资本成比例,就决不会因此减少,正如上述工匠的劳动并不减少一样,只不过听其随
意寻找最有利的用途罢了。要是把劳动用来生产那些购买比自己制造还便宜的商品,那
一定不是用得最为有利。劳动象这样地不去用于显然比这更有价值的商品的生产,那一
定或多或少会减损其年产物的价值。按照假设,向外国购买这种商品,所费比国内制造
未得便宜。所以,如果听其自然,仅以等量资本雇用劳动,在国内所生产商品的一部分
或其价格的一部分,就可把这商品购买进来。所以,上述管制的结果,国家的劳动由较
有利的用途改到较不利的用途。其年产物的交换价值,不但没有顺随立法者的意志增加
起来,而且一定会减少下去。
诚然,由于有了这种管制,特定制造业有时能比没有此种管制时更迅速地确立起来,
而且过了一些时候,能在国内以同样低廉或更低廉的费用制造这特定商品。不过,社会
的劳动,由于有了此种管制,虽可更迅速地流入有利的特定用途,但劳动和收入总额,
却都不能因此而增加。社会的劳动,只能随社会资本的增加而比例增加;社会资本增加
多少,又只看社会能在社会收入中逐渐节省多少。而上述那种管制的直接结果,是减少
社会的收入,凡是减少社会收入的措施,一定不会迅速地增加社会的资本;要是听任资
本和劳动寻找自然的用途,社会的资本自会迅速地增加。
没有那种管制,那特定制造业虽不能在这社会上确立起来,但社会在其发展的任何
时期内,并不因此而更贫乏。在这社会发展的一切时期内,其全部资本与劳动,虽使用
的对象不相同,但仍可能使用在当时最有利的用途。在一切时期内,其收入可能是资本
所能提供的最大的收入,而资本与收入也许以可能有的最大速度增加着。
有时,在某些特定商品的生产上,某一国占有那么大的自然优势,以致全世界都认
为,跟这种优势做斗争是枉然的。通过嵌玻璃、设温床、建温壁,苏格兰也能栽种极好
的葡萄,并酿造极好的葡萄酒,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