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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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映像却是颠倒的。眼睛是一种光学仪器,它由一系列曲面(curved surfaces)组成,曲面在视网膜上投下一个位于视野内的各种物体的微型映象。然而,这一映像的空间关系恰恰是物体本身空间关系的颠倒:如果物体用脚站立,那么视网膜映像就用头站立,反之亦然。因此,只要假设视觉活动以形成视网膜映像而告结束,那么我们关于物体正确向上的视觉必然成为一种谬论。但是,心理对视网膜映像的了解究竟是什么呢?我们仅仅了解了其存在及其颠倒的位置,正像物理学家和生理学家关于物体的了解一样。为了能够像这些映像的实际情况那样去感知它,我们必须假设在视网膜后面还有另一只眼睛。而且事实上,这种假设不时地被认为是一种可能的假设。当然,第二只眼睛不可能真正存在;可是,据假设,当映像影响头脑时,它再次被头脑所颠倒过来,正像它被第二只眼睛颠倒过来那样——一位机灵的哲学家说得好,不将这种永恒的颠倒状态归之于头脑,而让它自己倒立,反而会简单得多,这样一来它的颠倒可能会使视网膜上反映的颠倒世界拨正过来。
根据我们自己关于空间视觉调查的观点,这种困难能够十分简单地得到解决。它只是一系列作用于我们头脑的视网膜映像的部位色彩感觉。只有通过眼睛的动觉,头脑才能学会将这些东西联结成一种空间顺序。但是,动觉告诉我们关于物体位置的哪些东西呢?随着眼睛的转动,它从外部物体的一点移向另一点。在围绕着它的中心从上到下的移动过程中,它从上到下传递一个物体。它将视网膜映像的各个部分依次地带入最清晰的视觉点上。现在,当眼球的可视部分a向下移动时,眼球背后的黄斑g将向上转动(图23);随着前面的a点凝视着物体的不同部分,g点也在以同样精确的方式详细审视着视网膜的映像。因此,如果物体在空间中的位置是根据运动推算出来的话,那么,视网膜映像就一定是倒置的,因为只有这样的情况才有可能使运动与物体的实际位置相一致。倒置的视网膜映像对视觉来说是十分必要的,而远远不是一种谬论。视网膜映像肯定会被颠倒过来,即使眼睛中光的折射定律没有使这种颠倒成为生理上的必需。
当然,进一步的问题也可能会被提出来,例如我们如何知道我们在使眼睛向上或向下转动。难道〃上〃和〃下〃不是关系的概念吗?难道它们不是正在感知的被试和他的空间位置的先决条件吗?事实上,正是因为上和下是有关系的,我们才能将顺序引入空间视觉的世界。如果我们具有上和下的绝对方向的知觉,我们便应当认为,不论白天还是黑夜,只要情形许可,我们便可以头着地倒立;那是就地球的转动而言的。我们之所以不这样认为的原因是,由于我们将自己视作一切空间关系的中心。上和下,像右和左一样,都是一些只有涉及我们自身时才具有意义的术语。在我们的空间知觉中,当区别上和下的时候,我们不断地以我们自己的身体为参照:当任何物体与双脚处于同一方向时,我们称之为〃下〃;当任何物体与头处于同一方向时,我们便称之为〃上〃。
但是,仍然存在一种异议,这种异议似乎反对运动对空间感知的影响,对此我们已经认识并确实证明在许多情形里存在这种情况。人们可能要问,当我们从空间角度看事物时,我们是否真的始终转动眼睛?我们是否必须实际地上下转动眼球以便知道什么东西在上和什么东西在下?并非如此。我们用不到转动自己的眼睛,便能感知事物的空间延伸,并将其空间位置一一排列。我们将如何对待这一异议?我们可以像平时所做的那样,指出眼球运动的巨大速度,而我们最终却没有能力去观察它们。可以这样假设,尽管我们认为眼睛处于休息状态,但它实际上进行着十分快速的运动。不过,我们无法用此方式来避开困难:肌肉运动的速度不会像我们在这个假设中想象的那么快。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用实验方法大大减少一种光的印象的持续时间,以至于完全排除眼睛运作时眼球运动的可能性,例如,通过用电火花的即时照明。在这种情况下,物体仍然会在空间上被看到。因此,毫无疑问,对于每一种单一的空间知觉而言,运动不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还有一点不可不注意。我们必须经常将心理过程(mental processes)与心理产物(mental products)相区别。后者可能有赖于先前发展过程中获得的一种能力。在形成我们的空间知觉中,最初存在着一个因素,它运作着,以便空间知觉的进一步完善,将此视作一切视觉的持久的和不可避免的条件,这是不必要的。小孩子通过母亲的指导去跨出第一步,借此学习单独行走。那么,为什么不该也有一些视觉条件,它们是单独运作的,或者至少是以它为主运作的,在视觉发展的第一阶段便存在呢?
实际上,我们已经发现了这种视觉条件。视网膜感受点的相对位置是由一系列集中分级的运动感觉决定的,并处于与相关的、部位色彩的光觉进行联想性联结的状态之中。如果曾经体验过的印象第二次被提供,那么这些点就能通过它们的部位色彩而被认出。因此,如果两种印象作用于两个视网膜点(后者在以前的场合因为明确强度的运动感觉而被彼此分离),那么,经过对整个过程的频繁重复以后,我们就能够将它们进行区别,而无需实际运动的发生及其伴随的感觉。当部位感觉差异一俟从将它们分离的距离测量的运动感觉中获得,它们便保持这种测量,而不受其起源的制约。一种明确的地点参照依附于部位色彩,在它后面,作为感觉性质的真正特征完全消失。我们想象我们直接感知一种印象的定位,而实际上我们只感知到感觉的特性,根据特性认识定位。当我们通过练习扩展了我们的空间分辨能力时,我们认为我们感知空间差异的能力已经直接增强了,而事实上只有分辨小的感觉差异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在这方面,对于视觉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触觉也适用,只是后者(甚至当它已经达到了不同寻常的高度发展时)处于经常需要来自运动感觉的进一步帮助的状态之中,这是由于它的部位感觉属性的不明确特征所致。因此〃感受〃(sense of feeling)这个名称(有时用于触觉)是颇为重要的。原先我们用眼睛〃感受〃物体,正如我们用手〃感受〃一样。但是,手仅仅是一种〃感受〃器官,不仅因为它必须实际上与它感知的物体相接触(视网膜映象通过~段距离之外的光的活动而产生),而且还因为它在接触以后,还要继续去〃感受〃;只有通过两种感觉的结合,也就是压力和运动的结合,方能获得一种完整的知觉。
六
我已经用这样一种方式尝试性地描述了空间感知的现象,即将解释和协调这些现象的理论作为其本身的结果。我向你们提供的这种理论是由一些事实直接提示的,而且并未试图超越这些事实以外。但是,在我们考虑结论之时,我们不应忽略这样的陈述,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仍然认为,他们可以完全省却对我们视觉和触觉进行排列的任何一类解释,或者,至少可以认为,我们在上面讨论的这些因素之一足以解释了一切事实。据假设,在前面的例子中——正如在旧生理学中的情况那样——我们的观念的空间排列是在视网膜映象的各部分排列中被直接提供的;或者,正如今天由于较慢的了解所陈述的那样,尽管在表述的形式上没有任何真正的改进,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两种感觉中的每一种感觉从一开始便具有某种空间性质。现在,我们无法否认这将是最方便的假设了。但是,同样无法否认的是,我们还完全不能解释对我们理解和估计空间量值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一切因素。在人们试图根据这一观点对讨论中的因素进行适当处理的地方,已经发现有必要建立若干人为的和复杂的次级假设,其中有的假设甚至走上了自相矛盾的极端。也许,这些情况对逻辑学家具有某种价值,作为这些假设如何不该被构筑的告诫性例子,但是它们对心理学家绝对无用。
当试图根据决定知觉活动的影响之一来为空间构造提供一种理论解释时,情况就不同了。人们通常认为有可能单单按照运动和动觉来建立一种理论,或者完全忽视视网膜和皮肤的部位感觉性质,或者认为它们完全不受运动的支配而起作用,并且,像后者一样,其本身便足以适当解释这些事实了。在这些观点中,第一种观点不可避免地导致这样的结论,即肌肉感觉具有特定的空间性质;后者将这种性质单单归之于视网膜的感觉,或归之于这些感觉系列中的两种感觉。因此,它间接地意味着回归到这样的观点,即外延的观念一般说来既不要求也无法作出任何心理学解释。但是,仅仅承认印象的空间排列一方面受制于运动,另一方面由附属于静止的感官特性以及与刺激部位联结的特性来决定,这是不够的。经验表明,这两种影响如此密切地联结着,以至于离开了对方任何一种影响都无法起作用。关于这方面的主要证据存在于下述事实之中,只能按照眼动定律来解释的那些影响在眼睛处于静止状态时仍然保持着;对此,可以比较用电火花产生瞬间照明的例子。当运动被阻时,上述关于水平线和垂直线相对长度的错觉以及其他一些类似的现象并没有消失,尽管它们有时可能并不那么引人注目。
如果我们按照陆宰(lotze)的说法,我们把可能对空间观念的活动产生影响的每一种感觉成分称作部位记号(local sign),那么,认为空间知觉由心理过程产生的那些理论(既非优先,也不导源于特定的感觉性质),便可能被区分为简单的部位记号理论和复杂的部位记号理论。第一种理论假设了动觉的部位记号,或皮肤的部位记号,或两者兼有,然而在后者的情况下不允许两者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复杂的部位记号理论则把外延的观念视作动觉的集中分级的部位记号的心理结果,以及感官表面质量分级的部位记号的心理结果。空间知觉有赖于这两种感觉系列的联结,尽管其中之一的一些成分只需再现便能起作用。这对强度系列(intensiveSeries)尤为适用,它们与质量系列如此紧密地联结,以至于每一对明显不同的部位记号将始终与动觉相联系,后者与它们之间器官通道的距离相对应。
第十一节
一、视觉观念的独立;界线的影响 二、深度概念 三、物体的大小和距离之间的关系
一
现在,我们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详尽地表明了心理如何在一个平面上按空间顺序安排视觉印象(visual impressions)。但是,我们关于视野形成(formation of the field of vision)的了解,无论在外部物体的性质,抑或在我们自己身体的可见部分的性质方面,均未为我们提供任何观念(idea)。这些印象尽管在空间上作了配置,但尚未被带入到那些关系之中'依靠这些关系,那些印象被安排成独立的观念(separate ideas),每一个观念被理解成一种明确的空间形式'。那么,这种独立是如何产生的?我们如何从排列在一起的无法区分或区别的物体的空间知觉过渡到空间上独立的物体的观念?
首先,显然是物体的界线(boundary lines)将各个物体彼此分离,并进一步将单一物体分成各个部分。物体的界线为凝视着的眼睛提供了明确的休息处(resting place)。无论何时,当我们面对突然呈现的一系列物体时,我们的眼睛总是为最鲜明的物体界线所吸引。于是,我们的眼睛首先了解物体的大致轮廓,然后从这些物体的大致轮廓逐步过渡到物体各组成部分的细微外形(delineations)。界线对眼睛的运动和凝视的影响可以通过实验而容易地加以验证。例如,我们在一块白色的屏幕上悬挂一些粗细不等的垂直黑线,然后让一名观察者通过一根管子注视这块白色的屏幕,务必使所有的线条都落入他的视野范围之内。假定观察者事先对这些黑线的安排以及线条的性质一无所知,那么一旦有人询问他时,他将肯定会讲他首先见到的是最粗的那根线条,然后才是其他的线条,大部分顺序是按照线条的特征被观察者意识到的先后而定。稍加注意便会使观察者发现,当他通过管子进行观察时,最初眼睛由于一种机械的必然性(mechanical necessity)而转向视野中最鲜明的轮廓,接着,在清楚地理解了这一轮廓以后,眼睛便按照其他物体的吸引顺序而相继地指向其他物体。如果黑线条悬挂在不同的距离上,那么这种顺序将保持不变,当然,必须对线条的悬挂距离对线条粗细的影响加以考虑。如果同样粗细的两根线条悬挂在可见的相邻距离之内,那么靠近视线的一根线条将首先被感知。但是,如果黑线条粗细不等,那么首先被看见的那根线条将对眼睛产生更强烈的影响。由此可见,在我们视野内出现的界线,一方面决定了眼睛的运动——界线的映像(image)被带入最清晰的视觉场所——另一方面则决定了眼睛里的那种过程,依靠这种过程,眼睛使自己适应于所看到的物体的距离。这种适应相邻物体的内部过程(internal process)也是一种由感觉参与的肌肉运动(muscalar movement)。感觉提供了对适应量的测量:我们正在注视的物体离我们越近,那么在眼内肌肉的作用下晶状体的凸度也越大。
眼睛凝视各个独特地点(points)和界线的倾向只能用类似于反射活动(reflex action)涉及到的那种机制(mechanism)来解释。眼球运动的关系和眼部肌肉适应于界线或地点的关系只不过是从一开始就存在于眼中的反射的进一步发展而已。看来,这确实是一个有道理的假设。在婴儿生命的最初几天里,光线印象(light…impressions)均产生了眼睛的运动,这种眼睛的运动把映象带入到最清晰的视觉场所。但是,由于视网膜(retina)连续受到均匀的漫射光(diffused light)的影响,结果使那种与众不同而且有明确界限的印象从这种不明确的乱七八糟的光线印象中独立出来,从而形成一种特定的刺激,也就是跟它周围均匀的环境十分不同的刺激。眼睛转向这样一种刺激:当若干刺激都呈现时,眼睛便相继转向每一种刺激——在每一种情形里,凝视的顺序是由强度(intensity)决定的,也就是说,是由每一种刺激与它的周围环境不同的程度决定的。甚至当感觉获得了充分发展以后,视觉理解(visual apprehension)仍然以反射运动所特有的机械必然性发生着。尽管我们可以自觉地抵制这种强制性影响,但是每当一种印象的意外性(unexpectedness)或某种其他的特殊原因使得一个意志活动变得不可能时,我们仍然无法摆脱这种强制性的影响。
界线和地点的影响也由于第三个因素而发生变化,这个因素有赖于像物体运动那样的同样条件,并且像物体运动的方式那样运作。随着物体的运动,界线之间的相对位置发生改变,而且对正在感知的被试来说它们的相对位置也发生改变。由于每一个物体通过界线与它周围环境发生显著区别,并形成一个永久性的整体,无论它的环境怎样变化,它仍然成为一个可以借此形成观念的物体。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