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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日知录-顾炎武(清)-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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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此皆周公之制,《鲁史》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传》曰:“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得之矣。
  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定公四年》陈子,是也,所以从同也。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示别也。
  “郑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者,已葬未逾年之子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圣人之抑忽而进突也。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者,未葬居丧之子也。里克“弑其君卓”者,逾年已即位之君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谷梁传》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非也。
  ○未逾年书爵即位之礼,必于逾年之正月,即位然后国人称之曰君。春秋之时,有先君已葬,不待逾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齐侯使国佐来聘。”《成公四年》:“郑伯伐许。”称爵者,从其国之告,亦以著其无父之罪。
  ○姒氏卒《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书薨,不称夫人,葬不称小君,盖《春秋》自成风以下,虽以妾母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后称之。以姒氏之不称者,本无其事也。后世之君多于柩前即位,于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为皇太后。及乎所生,亦以例加之。妾贰于君,子疑于父,而先王之礼亡矣。
  ○卿不书族《春秋》之文,不书族者有二义。无骇卒;挟卒;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溺会齐师伐卫:未赐氏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意如至自晋;至自晋:一事再见,因上文而略其辞也。
  春秋隐、桓之时,卿大夫赐氏者尚少,故无骇卒,而羽父为之请族,如挟、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庄、闵以下,则不复见于经,其时无不赐氏者矣。刘原父曰:“诸侯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大国之卿三命,次国之卿再命,小国之卿一命。其于王朝皆士也,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称了。周衰礼废,强弱相并,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尽如古,见于经者亦皆当时之实录也。故隐、醒之间,其去西周未久,制度颇有存者,是以鲁有无骇、柔、挟,郑有宛、詹,秦、楚多称人。至其晚节,无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君日已益削,转从小国之例称人而已。说者不知其故,因谓曹、秦以下悉无大夫,患其时有见者害其臆说,因复构架无端,以饰其伪,彼固不知王者诸侯之制度班爵云尔。”
  或曰:不称公子何与?杜氏曰:“公子者,当时之宠号。”之称公子也,桓赐之也。其终隐之篇不称公子者,未赐也。若专命之罪则直书而自见矣。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已赐氏也。卫州吁弑其君完,未赐氏也。胡氏以为以国氏者国及乎上,称公子者诛及其身,此求其说而不得,故立此论尔。
  ○大夫称子周制、公侯伯子男为五等之爵,而大夫虽贵,不敢称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以伯、仲、叔、季为称。三桓之先曰共仲,曰僖叔,曰成季。孟孙氏之称子也自蔑也,叔孙氏之称子也自豹也,季孙氏之称子也自行父也。晋之诸卿在文公以前无称子者,魏氏之称子也自也,栾氏之称子也自枝也,赵氏之称子也自衰也,却氏之称子也自缺也,知氏之称子也自首也,范氏之称子也自会也,韩氏之称子也自厥也。晋、齐、鲁、卫之执政称子,他国惟郑间一有之,余则否,不敢与大国并也。鲁之三家称子,他如臧氏、子服氏、仲叔氏皆以伯、叔称焉,不敢与三家并也。其生也或以伯、仲称之,如赵孟知伯死,则谥之而后子之,犹国君之死而谥称公也,于此可以见世之升降焉。读《春秋》者,其可忽诸?春秋时,大夫虽僭称子,而不敢称于其君之前,犹之诸侯僭称公,而不敢称于天子之前也。何以知之?以卫孔悝之《鼎铭》知之,曰“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曰“乃考文叔,兴旧耆欲”。成叔,孔成子Θ也;文叔,孔文子圉也。叔而不子,是君前不敢子也。犹有先王之制存焉。至战国,则子又不足言,而封之为君矣。
  《洛诰》:“予旦以多子,越御事。”多子,犹《春秋》传之言群子也。唐孔氏以为大夫皆称子,非也。
  《春秋》自僖、文以后,而执政之卿始称子。其后则匹夫而为学者所宗亦得称子,老子、孔子是也。又其后则门人亦得称之,乐正子、公都子之流是也。故《论语》之称子者,皆弟子之于师。《孟子》之称子者,皆师之于弟子,亦世变之所从来矣。《论语》称孔子为子,盖夫子而省其文,门人之辞也。亦有称夫子者,“夫子矢之”,“夫子喟然叹曰”,“夫子不答”,“夫子莞尔而笑”,“夫子怃然曰”,不直曰子,而加以“夫”避不成辞也。
  ○有谥则不称字《春秋》传,凡大夫之有谥者则不书字;外大夫若宋、若郑、若陈、若蔡、若楚、若秦,夫谥也,而后字之。内大夫若羽父,若众仲,若子家,无谥也,而后字之。公子亦然。楚共王之五子,其成君者皆谥,康王、灵王、平王是也,其不成君无谥而后字之,子干、子是也。他国亦然,陈之五父,郑之子、子仪是也。卫州吁、齐无知。贼也,则名之。作传者于称名之法,可谓严且密矣。○人君称大夫字古者人君,于其国之卿大夫皆曰伯父,曰子大夫,曰二三子。不独诸侯然也,《曲礼》言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革,然而天子接之犹称其字。《宣公十六年》:晋侯使士会平王室,王曰:“季氏而弗闻乎?”《成公三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曰:“巩伯实来。”《昭公十五年》: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又曰:“叔氏,而忘诸乎?”周德虽衰,辞不失旧,此其称字,必先王之制也。周公作立政之书,若侯国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并列于王官之后,盖古之人君恭以接下,而不敢遗小国之臣,故平平左右亦是率从,而成上下之交矣。
  ○王贰于虢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而左氏之记周事曰:“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以天王之尊,而日贰,日叛,若敌者之辞,其不知《春秋》之义甚矣。
  ○星陨如雨“星陨如雨”,言多也。《当书·五行志》:“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鸡鸣止。谷永对言:‘《春秋》记异,星陨最大,自鲁庄以来至今再见。’”此为得之。而后代之史,或曰:“小星流百枚以上,四面行”,或曰“星流如织”,或曰“四方流星,大小纵横查余”,皆其类也。不言“石陨”,不至地也。传曰:“与雨偕也。”然则无雨而陨,将不为异乎?
  ○筑“筑,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旧唐书·礼仪志》太常博士顾德章议引此,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鲁凡城二十四邑,惟一邑书筑,其二十三邑曰城,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又《定公十五年》:“城漆。”漆是邾邑,正义亦知其不可通,而曲为之说。
  ○城小谷“城小谷,为管仲也。”据经文,小谷不系于齐,疑《左氏》之误。范宁解《谷梁传》曰:“小谷鲁邑。”《春秋发微》曰:“曲阜西北有故小谷城。”按《史记》,汉高帝以鲁公礼葬项王谷城,当即此地。杜氏以此小谷为齐邑济北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刘昭《郡国志》注、郦道元《水经注》皆同。按《春秋》有言“谷”不言“小”者。《庄公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谷。”《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文公十七年》:“公及齐侯盟于谷。”《成公五年》:“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谷。”四书“谷”,而一书“小谷”,别于谷也。又《昭公十一年》传曰:“齐桓公城谷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则知《春秋》四书之谷及管仲所封在济北谷城,而此之小谷自为鲁邑尔。况其时齐桓公始霸,管仲之功尚未见于天下,岂遽勤诸侯,以城其私邑哉。
  ○齐人杀哀姜哀姜通庆父,弑闵公,为国论所不容,而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义也。而传谓之“已甚”,非也。
  ○微子启“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士舆榇。楚子问,诸逢伯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何孟春曰:“按《书》,殷纣无道,微子去之,在武王克殷之前,何应当日而有是事?已去之后,无复还之理。而牧野之战,亦必不从人而伐其宗国也。意此殆非微子事,而逢伯之言,特托之古人以规楚子乎?”
  徐孚远曰:“《史记》言微子持祭器造于军门,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如故。夫武王既立武庚,而又复微子之位,则是微子与武庚同在故都也。厥后武庚之郑,微子何以初无异同之迹?然则武王克商,微子未尝来归也。
  ○襄仲如齐纳币经书僖公之薨以“十二月”,而公子遂如齐纳币,则但书“冬”。即如杜氏之解,移公薨于十一有,而犹在二十五月之内,恶得谓之礼乎?
  ○子叔姬卒据《传》,杞桓公在位七十年。其二十二年,鲁文公之十二年,出一叔姬;其五十年,鲁成公之四年,又出一叔姬。再娶于鲁而再出之,必无此理。殆一事而左氏误重书之尔。且文公十二年,经书曰:“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何以知其为杞妇乎?赵子曰:“书卒义与僖公九年伯姬同,以其为时君之女,故曰‘子’,以别其非先君之女也。”
  ○齐昭公《齐公十四年》:“齐侯潘卒。”传以为昭公。按僖公二十七年,经书“齐侯昭卒。”今此昭公即孝公之弟,不当以先君之名为谥。疑《左氏》之误。然僖公十七年传曰:“葛嬴生昭公。”前后文同,先儒无致疑者。
  ○赵盾弑其君《太史书》曰:“赵质弑其君。”此董狐之直笔也。“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此董狐之巽辞也。传者不察其指,而妄述孔子之言,以为越境,乃免谬矣。穿之弑,盾主之也,讨穿犹不得免也。君臣之义无逃于天地之间,而可逃之境外乎?
  ○临于周庙《襄公十二年》:“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杜氏以为文王庙也。《昭公十八年》:“郑使祝史徙主于周庙。”劳动致富氏以为厉王庙也。传曰:“郑祖厉王。”而《哀公二年》,蒯聩之祷亦云;“敢昭祖也。始封之君谓之祖。虽然,伯禽为文王之孙,郑桓为厉王之子,其就封而之国也,将何祭哉?天下有无祖考之人乎?而况于有土者乎!意者特立一庙以祀文王、厉王,而谓之周庙欤?汉时有郡国庙,其亦仿古而为之欤?
  《竹书纪年》:“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鲁大于周公庙。”按二十一年,周文公薨于丰。周公未薨,何以有庙?盖周庙也。是则始封之君有庙,亦可因此而知之说。
  ○栾怀子晋人杀栾盈,安得有谥?传言“怀子好施,士多归之”。岂其家臣为之谥,而遂传于史策邪?
  ○子大叔之庙《昭公十二年》:“郑简公卒,将为葬除。及游氏之庙,将毁焉。子大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也。诺,将毁矣。’即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十八年》:“简兵大搜,将为搜除。子太叔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其庭小。过斯三日,使除徒陈于道南庙北,曰:‘子产过女,而命速除,乃毁于而乡。’子产朝,过而怒之。除者南毁,子产及冲,使从者止之,曰:‘毁于北方。’”此亦一事,而记者或以为葬,或以为搜,传两存之,而失删其一耳。
  ○城成周《昭公三十二年》传:“冬十一月,晋魏舒、韩不信如京师,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且令城成周。魏子南面,卫彪曰:‘魏子必有大咎,干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诗》曰: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况敢干位以作大事乎?’”《定公元年》传“春王正月辛巳,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魏子莅政,卫彪曰:‘将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义也。大事干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此是一事,《左氏》两收,而失删其一。周之正月,晋之十一月也。其下文曰:“己丑,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洫,物土方,议远迩,量事斯,计徒庸,虑财用,书侯粮,以令役于诸侯。”又曰:“庚寅,栽,宋仲几不受功。”庚寅即己丑之明日,而传分为两年,岂有迟之两月而始栽,宋仲几乃不受功者乎?且此役不过三旬而毕矣。
  ○五伯五伯之称有二:有三代之五伯,有春秋之五伯。《左传·成公二年》,齐国佐曰:“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杜元凯云:“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孟子》:“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赵台卿注:“齐桓、晋文、秦缪、宋襄、楚庄。”二说不同。据国佐对晋人言,其时楚庄之卒甫二年,不当遂列为五,亦不当继此无伯而定于五也。其通指三代无疑。《国语》:“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大彭、豕韦为商伯,庄子、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李轨注:“彭祖名铿,尧臣,封于彭城,历虞、夏至商,年七百岁。”是所谓五伯者,亦商时也。是知国佐以前其有五伯之名也久矣。若《孟子》所称五伯,而以桓公为盛,则止就东周以后言之。如严安所谓“周之衰三百余岁,而五霸更起”者也。然赵氏以宋襄并列,亦未为允。宋襄求霸不成,伤于泓以卒,未尝霸也。《史记》言越王句践“遂报强吴,观兵中国,称号五伯”。子长在台卿之前,所闻异辞。然则言三代之五伯,当如杜氏之说;言春秋之五伯,当列句践而去宋襄。《荀子》以桓、文及楚庄、阖闾、句践为五伯,斯得之矣。
  ○占法之多以日占事者,《史记·天宫书》:“甲乙,四海之外,日月不占。丙丁,江淮海岱。戊己,中州河济。庚辛,华山以西。壬癸,恒山以北”是也。以时占事者,《越绝书》公孙圣:“今日壬午,时加南方”,《史记·贾谊传》“庚子日斜,服集予舍”是也。又有以月行所在为占,《史记·龟策传》:“今昔壬子,宿在牵牛”,《汉书》翼奉言:“白鹤馆以月宿,亢灾”,《后汉书》苏竟言:“白虹见时,月入于毕”是也。《周礼·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则古人之法可知矣。汉以下则其说愈多,其占愈凿,加以日时、风角、云气迟疾变动,不一其物,故有一事而合于此者或迕于彼,岂非所谓大道以多歧亡羊者邪?故士文伯对晋侯以六物不同,民心不台;而太史公亦谓皋、唐甘、石书传,凌杂米盐,在人自得之于象占之外耳。干宝解《易》,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曰:“一卦六爻则皆杂有八卦之气,若初九为震爻,九二为坎爻也。或若见辰戌言艮,己亥言兑也。或以甲壬名乾,乙癸名坤也。或若以午位名离,以子位名坎。或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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