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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日知录-顾炎武(清)-第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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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戚传》:“徙共王母及丁姬归定陶,葬共王冢次。”按丁姬先已葬定陶,此“及丁姬”三字衍。
  ○汉书二志小字《汉书》地理、艺文二志小字,皆孟坚本文。其“师古曰”、“应劭曰”、“服虔曰”之类,乃颜氏注也。近本《汉书》不刻注者,误以此为颜氏注而并删之。
  《续汉·郡国志》云:“本志惟郡县名为大书,其山川地名悉为细注,今进为大字,新注证发,臣刘昭采集。”是则前书小字为孟坚本文,犹《後汉》之细注也;其师古等诸注,犹《後汉》之新注也。当时相传之本混作一条,未曾分别耳。
  ○汉书不如史记班孟坚为书,束于成格,而不得变化。且如《史记·淮阴侯传》末载刺通事,令人读之感慨有炼味。《淮南王传》中伍被与王答问语,情态横出,文亦工妙,今悉删之,而以蒯、伍合江充、息夫躬为一传,蒯最冤,伍次之,二淮传寥落不堪读矣。
  ○苟悦汉纪苟悦《汉纪》改纪、表、志、传为编年,其叙事处索然无复意味,间或首尾不备,其小有不同,皆以班书为长,惟一二条可采者。杜陵陈遂,字长子。上微时,与游戏博奕,数负遂。上即位,稍见进用,至太原太守。乃赐遂玺书曰:“制诏太原太守,官尊禄重,可以偿遂博负矣。”妻君宁时在旁,知状。遂乃上书谢恩曰:“事在元平元年赦前。”其见厚如此。《汉书》以“负遂”为“负进”,又曰:“可以偿博进矣。”进乃悼皇考之名,宣帝不应用之。《史记·吕不韦传》:“车乘进用不饶。”苟纪为长。元康三年三月诏曰:“盖闻象有罪,而舜封之有庳,骨肉之亲,放而不诛。其封故昌邑王贺为海昏侯。”《汉书》作“骨肉之恩,粲而不殊。”文义难晓,苟纪为长。後有善读者,仿裴松之《三国志》之体,取此不同者注于班书之下,足为史家之一助。
  纪王莽事,自始建国元年,以後则云其二年、其三年以至其十五年,以别于正统,而尽没其天凤,地皇之号。
  ○後汉书《後汉书·马援传》上云:“帝尝言:伏波论兵,与我意合。”下乃云:“交女子微侧及女弟微贰反,于是玺书拜援伏波将军。”此是采辑诸书,率尔成文,而忘其“伏波”二字之无所本也。自范氏以下,史书若此者甚多。《桓谭传》:“当王莽居摄篡杀之际,天下之士莫不竞褒称德美,作符命以求容媚。谭独自守,默然无言。”按《前汉书·翟义传》:“莽依《周书》作大诰,遣大夫桓谭等班行谕告当反位孺子之意,还封谭为明告里附城。”是曾受莽封爵,史为讳之尔。光武终不用谭,当自有说。
  《杨震传》:“河间男子赵腾诣阀上书,指陈得失,帝怒,收考诏狱,震上疏救不省,腾竟伙尸都市。”乃安帝时事。而《张皓传》以为“清河赵腾上言灾变,讥刺朝政,收腾系考。皓上疏谏,帝悟,减腾死罪一等。”又以为顺帝事。岂有两赵腾邪?
  桥玄以太尉罢官,就医里舍,少子十岁,独游门次,卒有三人持杖劫执之,人舍登楼,就玄索货。其家之不贫可知。乃云:“及卒,家无居业,丧无所殡。”史传之文前後矛盾。玄以灵帝之世,三为三公,亦岂无钱者?
  《刘表传》:“与同郡张俭等俱被讪议,号为‘八顾’”。而《党锢传》表、俭二人列于“八及”。前往不同。
  蒯越、韩嵩及东曹掾傅巽等说琮降操,则是表卒之後,琼已赦嵩而出之矣。下文云:“操至州,乃释嵩之囚。”此史家欲归美于操,而不顾上下文之相戾也。《蔡邕传》谓邕亡命江海,积十二年。中平六年,灵帝崩,董卓为司空,辟之,称疾不就。卓切敕州郡,举邕诣府,岂不得已,到署祭酒。而《文苑传》有议郎蔡邕,荐边让于大将军何进一书。按中平元年,黄中起,以何进为大将军,正邕亡命之时,无缘得奏记荐人也。
  《郡县志》:“睢阳本宋国,有鱼门。”引《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升陉之战,邾人获公胄,县诸鱼门”为证,按杜预注:“鱼门,邾城门。”非宋也。○三国志《蜀志·谯周传》:建兴中,丞相亮领益州牧,命周为劝学从事。而先主未称尊号,即有劝学从事张爽、尹默、谯周等上言,前後不同。按周卒于晋泰始六年,年七十二。而昭烈即位之年仅二十有三,未必与劝进之列,从本传为是。孙亮太平元年,孙杀滕胤、吕据,时为魏高贵乡公之甘露元年。《魏志》:甘露二年,以孙壹为侍中车骑将军,假节交州牧。吴侯本传云:“壹人魏,黄初三年死。”误也。
  《陆抗传》:“拜镇军将军,都督西陵。自关羽至白帝。”于文难晓。按《甘宁传》曰:“随鲁肃镇益阳,拒关羽。羽号有三万人,自择选锐士五千人,投县上流十余里浅懒,云欲夜涉渡。肃以兵千人益宁,宁乃夜往,羽闻之,住不渡,而结柴营,今遂名此处为关羽懒。”据此则当云“自益阳至白帝也。”○作史不立表志朱鹤龄曰:“太史公《史记》帝纪之後,即有十表、八书。表以纪治乱兴亡之大略,书以纪制度沿革之大端。班固改书为志,而年表视《史记》加详焉。盖表所由立,于周之谱牒,与纪传相为出入。凡列侯将相三公九卿,其功名表著者既系之以传,此外大臣无积劳亦无显过,传之不可胜书,而姓名爵里、存没盛衰之迹要不容以遽泯,则于表乎载之。又其功罪事实传中有未悉备者,亦于表乎载之,年经月纬,一览了如。作史体裁莫大于是。而范书阙焉,使後之学者无以考镜二百年用人行政之节目,良可叹也。其夫始于陈寿《三国志》,而范晔睡之,其後作者又援范书为例,年表皆在所略。不知作史无表,则立传不得不多:传愈多,文愈繁,而事迹或反遗漏而不举。欧阳公知之,故其撰《唐书》有宰相表,有方镇表,有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始复班、马之旧章云。陈寿《三国志》、习凿齿《汉晋春秋》无志,故沈约《宋书》诸志并前代所阙者补之。姚思廉《梁、陈二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周书》皆无志。皆唐初人,其不著志,以别有修志之敕也,而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二、李延寿别修《五代史志》,诏编第入《隋书》。古人绍闻述往之意,可谓宏矣。
  ○史文重出《汉书·王子侯表》:长沙顷王子高成节侯梁,一卷中两见,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然则王千中多一侯矣。
  《续汉·郡国志》候城改属玄菟,而辽东复出一候城。无虑改属辽东属国,而辽东复出一无虑。必有一焉宜删者,然则天下郡国中少二城矣。
  ○史文衍字《汉书·吴王濞传》:“吴有鄣郡铜山。”误多一“豫”字。《後汉书·光武纪》:“以前密令卓茂为太傅。”误多一“高”字。《党锢传》:“黄令毛钦操兵到门。”误多一“外”字。
  《後汉书·皇後纪》:“桓思窦皇後父讳武。”後父不当言讳,“讳”字衍。《儒林传》:“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毛,《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凡十四博士,太常差次总领焉。”按此则十五,非十四也,盖衍一“毛”字。其下文载建初中诏,有“《古文尚书》、《毛诗》、《梁》、《左氏春秋》,虽不立学官”之语。又下卷云:“赵人毛苌传诗,是为《毛诗》,未得立。”而《百官志》博士十四人,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书》三:欧阳、大小夏侯氏。《诗》三:鲁、齐、韩氏。《礼》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严、颜氏。”则此“毛”字明为衍《灵帝纪》:“光和三年六月,诏公卿举能《尚书》、《毛诗》、左氏、梁《春秋》各一人,悉除议郎。”《尚书》上脱“古文”二○史家误承旧文史书之中多有仍旧文而未及改者。《史记·燕世家》称“今王喜”。《魏书·孝静帝纪》称太原公“今上”。《旧唐书·唐临传》“今上”字再见,《徐有功传》、《泽王上金传》:“今上”字各一见,皆谓玄宗。《韦贯之传》:“上即位”谓穆宗。此皆旧史之文,作书者失于改削尔。
  《宋书·武帝纪》:“永初元年八月戊午,西中郎将荆州刺史宜都王讳进号镇西将军。”《文帝纪》:“元嘉十三年九月癸丑,立第三皇子讳为武陵王。”“二十五年八月甲子,立第十一皇子讳为淮阳王。”《顺帝纪》:“异明三年正月丁已,以新除给事黄门侍郎萧讳为雍州刺史。三月丙午,以中军大将军讳为南豫州刺史。”《齐公世子萧思话传》:“遣司马建威将军、南汉中太守萧讳五百人前进。”《隋书高祖纪》:“开皇十五年七月乙丑,晋王讳献毛龟。”“十九年二月已亥,晋王讳来朝。”《张传》:“晋王讳为扬州总管。”《王韶传》:“晋王讳班师。”《铁勒传》:“晋王讳北征。”《北史·李弼传》:“谕使持节太尉、柱国大将军大都督、尚书左仆射、陇西行台少师、陇右郡开国公李讳。”《旧唐书·中宗纪》:“临淄王讳举兵诛韦、武。”《睿宗纪》:“临淄王讳与太平公主子薛崇简等。”《玄宗纪》:“诏以皇太子讳充天下兵马元帅。”《郝处後传》:“周王讳为西朋,”并当时臣子之辞。
  《三同志·魏後妃传》注:“甄後曰:‘讳等自随夫人。’”此“讳”子明帝名,当时史家之文也。”《宋书·武帝纪》:“刘讳龙行虎步。”《後周书·柳庆传》:“字文讳忠诚奋发。”《北史·魏彭城王勰传》:“帝谓勰曰:‘讳是何人,而敢久违先敕。’”并合称名,史臣不敢斥之尔。然《宋纪》中亦有称“刘裕”者,一卷之中往往杂见。
  《文选》任《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表》称“臣公言”,《为萧扬州荐士表》称“臣王言”。表辞本合称名,而改为公、王,亦其臣子之辞也。
  ○晋书《晋书·宣帝纪》,当司马懿为魏臣之时,无不称之为“帝”。至蜀将姜维闻辛毗来,谓亮曰:“辛毗杖节而至,贼不复出矣。”所谓贼者,即懿也,当时在蜀人自当名之为贼。史家杂采诸书,不暇详考,一篇之中“帝”、“贼”互见。《天文志》:“虚二星,泵宰之官也。主北方邑居、庙堂、祭祀、祝祷事,又主死丧哭泣。”按此冢宰当作“冢人”。又曰:“轸四星主冢宰辅臣也。”则《周官》之家宰矣。
  《艺术传》戴洋言:“昔吴伐关羽,天雷在前,周瑜拜贺。”按瑜卒于建安十四年,而吕蒙之袭关羽乃在二十四年,瑜亡已十年矣。
  《顾荣传》前云“友人张翰”,後又云“吴郡张翰”。《张重华传》前云“封谢艾为福禄伯”,後又云“进封福禄县伯”。《戴若思传》:“举考廉入洛”,《周凯传》:“若思举秀才入洛”。《南阳王模传》传》:“广平太守丁邵”,《良吏传》:“丁绍”。《石勒载记》前作“段就六眷”,後作“段疾六眷”,《阳裕传》又作“段眷”。《吕纂载记》前作“句摩罗耆婆”,後作“鸠摩罗什”。《慕容熙载记》:“宏光门”;《冯跋载记》作“洪光门”,又作“洪观门”。○宋书《宋书·州郡志》:“广陵太守”下云:“永初郡国又有舆、肥如、潞、真定、新市五县。”肥如本辽西之县,其民南渡而侨立于广陵。《符瑞志》所云“元嘉十九年九月戊申,广陵肥如石梁涧中出石钟九口”,是广陵之有肥如也。乃“南沛太守”下复云:《起居注》:“孝武大明五年,分广陵为沛郡,治肥如县。”时无复肥如县,当是肥如故县处也。《二汉》、《晋太康地志》并无肥如县,一卷之中自相违错。且《二汉》之肥如自在辽西,安得属之广陵,分之沛郡乎?
  ○魏书《魏书·崔浩传》:“浩既工书,人多托写《急就章》。从少至老,初不惮劳。所书盖以百数,必称‘冯代缰’,以示不敢犯国,其谨也如此。”史于“冯代缰”下注曰:“疑。”按《急就篇》有“冯汉缰魏起漠北”,以汉强为讳,故改云代缰,魏初国号曰代故也。”颜师古《急就篇序》曰:“避讳改易,渐就芜舛。”正指此。郦道元《水经注》以“广汉”并作“广魏”,即其例也。○梁韦《刘孝绰传》:“众恶之必监焉,众好之必监焉。”梁宣帝讳“”,故改之。盖襄阳以来国史之原文也,乃其论则直书“姚察”。
  书中亦有避唐讳者,《顾协传》以“虎丘山”为“武丘山”,《何点传》则为“兽丘山”。
  ○後周书《庚信传》:《哀江南赋》:“过漂渚而寄食,托芦中而渡水。”漂渚当是“溧诸”之误。张勃《吴录》曰:“子胥乞食处在丹阳溧阳县。”《史记·范瞄传:“伍子胥橐载而出昭关,至于陵水。”索隐曰:“刘氏云:陵水即栗水也。《吴越春秋》云:‘子晋奔吴,至傈阳,逢女子獭水之上。子晋跪而乞餐,女子食之,既去,自投于水。後子胥欲报之,乃投白金于此水,今名其处为投金濑。’《金陵志》曰:‘江上有诸曰懒渚’是也。”或以二句不应皆用子胥事,不知古人文字不拘,如下文“生世等于龙门”四句,亦是皆用司马子长事。
  ○隋书《经籍志》言:“汉哀帝时博士弟子秦景,使伊存口授浮屠经。”又云:“後汉明帝,遣郎中蔡及秦景使天竺,得佛经四十二章及释迦立像。”按自哀帝之末至东京明帝之初,垂六十年,使秦景尚存,亦当八十余矣,不堪再使绝域也。盖本之陶隐居《真诰》,言孝明遣使者张骞、羽林郎秦景、博士王遵等十四人之大月氏国,写佛经四十二章,秘之兰台石室。作史者知张骞为武帝时人,姓名久著,故删去之,独言秦景。而前後失于契勘,故或以为哀帝,或以为明帝耳。《突厥传》上言沙钵略可汗西击阿波,破擒之。下言:“雍虞闾以隋所赐旗鼓,西征阿波,敌人以为得隋兵所助,多来降附,遂生擒阿波。”此必一事而误重书为二事也。
  ○北史一事两见北齐武成帝河清三年九月乙丑,封皇子伊为东平王;後主天统二年五月己亥,封太上皇帝子伊为东平王。一事两书,必有一误。
  《徐之才传》:“尝与朝士出游,遥望群犬竞走,诸人试今目之,之才即应声曰:‘为是宋鹊,为是韩卢,为逐李斯东走,为负帝女南徂。’”其序传又云:“于路见狗,温子戏曰:‘为是宋鹊,为是韩卢。’神伦敦亻隽曰:‘为逐丞相东走,为共帝女南徂。’”一事两见,且序传是延寿自述其先人,不当援他人之事以附益也。
  ○宋齐梁三书南史一事互异《南齐书》:“李安民为吴兴太守。吴兴有项羽神护郡听事,太守不得上,太守到郡,必须祀以轭下牛。安民奉佛法,不与神牛,著屐上听事,又于听上八关斋。俄而牛死,葬庙侧,今呼为李公牛冢。安民卒官,世以神为崇。”按《宋书·孔季恭传》:“为吴兴太守。先是,吴兴频丧太守,云项羽神为卞山王,居郡听事,二千石至,常避之。季恭居听事,竟无害也。”《梁书·萧深传》:“迁吴兴太守。郡有项羽庙,土民名为愤王,甚有灵验,遂于郡听事安施床幕为神座,公私请祷,前後二千石皆于厅拜词而避居他室。琛至,徙神还庙,处之不疑。”又禁杀牛解祀,以脯代肉。此似一事,而作史者一以为遭祟,一以为厌邪,立论不同如此。又《南齐书·萧惠基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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