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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日知录-顾炎武(清)-第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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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门之会,沛公但称羽为将军,而樊哙则称大王,其时羽未王也。张良曰:“推为大王画此计者?”其时沛公亦未王也。此皆臣下尊奉之辞,史家因而书之,今百世之下,辞气宛然如见。又如黄歇上秦昭王书:“先帝文王、武王。”其时秦亦未帝。必以书法裁之,此不达古今者矣。
  “背关怀楚”,谓舍关中形胜之地而都彭城。如师古之解,乃背约,非背关也。
  古人谓倍为二。秦得百二,言百倍也。齐得十二,言十倍也。
  《孝文纪》:“天下人民未有赚志”,与《乐毅传》:“先王以为谦于志”同,皆厌足之意。《荀子》:“怅然不慊”,又曰:“由俗谓之道尽赚也”,又曰“向万物之美而不能赚也”,又曰“不自赚其行者言滥过”;《战国策》:“桓公夜半不赚”,又曰“膳咱之赚于口”,并是“慊”字而误从口。《大学》:“此之谓自谦”,亦“慊”字而误从言。《吕氏春秋》:“苟可以谦剂貌辨者,吾无辞为也”,亦“慊”字而误从人。
  “三年,复晋阳中都民三岁。”《正义》曰:“晋阳故城在汾州平遥县西南。”此当言中都故城在汾州平遥县西南、言晋阳误也,然此注已见卷首“中都”下。“文帝前後死,窦氏,妾也。”诸侯皆同姓,谓无甥舅之国可娶,《索隐》解非。
  “十一月晦日,有食之。”《汉书》多有食晦者,盖置朔参差之失。其云“十二月望日又食”,此当作月耳。
  “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後相谩。”谓先共祝诅,已而欺负乃相告言也,故诏令若此者勿听抬。注并非。
  《考武纪》:“其後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数。一元日建元,二元以长星日元光,三元以郊得角兽一曰元狩云。”是建元、元光之号皆自後追为之,而武帝即位之初亦但如文、景之元,尚未有年号也。
  《天官书》:“疾其对国”,谓所对之国。如《汉书·五行志》所谓“岁在寿星,其冲降娄”;《左氏传·襄二十八年》:“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社氏解谓失次于北,祸冲在南者也。
  “四始者候之日”,谓岁始也,冬至日也,腊明日也,立春日也。正义专指正月旦,非也。
  “星陨如雨”,乃宋闵公之五年;言襄公者,史文之误。正义以“僖公十五年陨石于宋五”注之,非也。
  《封禅书》:“成山斗人海。”谓斜曲人之如斗柄然,古人语也,《匈奴传》:“汉亦弃上谷之斗辟县造阳地以予胡”,又云“匈奴有斗人汉地,直张掖郡”。“各以胜日驾车避恶鬼。”胜日谓五行相克之日也,索隐非。
  “天子病鼎湖甚。”湖当作“胡”,鼎胡,宫名,《汉书·杨雄传》:“南至宜春鼎胡,御宿昆吾”是也。
  故卒起幸甘泉而行右内史界。索隐以为湖县,在今之阌乡,绝远,且无行宫。“唯受命而帝者,心知其意而合德焉。”按此即谓武帝,服虔以为高祖,非。“奉车子侯暴病一日死。”死于海上,非死于泰山也。索隐所引《新论》之言殊谬。
  《河渠书》:“引洛水至商颜下。”服虔曰:“颜音崖。”崖当作‘岸’。《汉书·古今人表》屠岸贾作“屠颜贾”是也。师古注谓山领象人之颜额者非,其指商山者尤非。刘已辩之。
  《卫世家》:“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卫为侯。”是顷侯以前之称伯者乃“伯子男”之伯也,索隐以为“方伯”之伯,虽有《诗序》“旄丘责卫伯”之文可据,然非太史公意也,且古亦无以方伯之伯而系溢者。
  《楚世家》:“武土使随人请王室尊吾号,王弗听。还报楚,楚王怒,乃自立,为楚武王。”“乃自立”为一句,“为楚武王”为一句,盖言自立为王,後谥为武王耳。古文简,故连属言之。如《管蔡世家》:“楚公子围弑其王郏敖,而自立,为灵王。”《卫世家》、《郑世家》皆云;楚公子弃疾弑灵王,自立,为平王。《司马穰直传》:“至常曾孙和因自立,为齐威玉。”又如《韩世家》:“晋作六卿,而韩厥在一卿之位,号为献子。”与此文势正同。刘炫云号为武,武非溢也,此说凿矣。项梁立楚怀王孙心为楚怀王,尉忙自立为南越武帝,此後世事尔。“西起秦患,北绝齐交,则两国之兵必至。”此两国即谓秦、齐也,索隐以为韩、魏,非也。《越世家》:“乃发习流二千。”习流谓士卒中之善泅者,别为一军。索隐乃曰“流放之罪人”,非也。庾信《哀江南赋》:“彼锯牙而钩瓜,又巡江而习流。”
  “不者且得罪”,言欲兵之。
  《越世家》:“吾有所见子晰也。”晰者,分明之意,《易·大有》象传:“明辨也。”即此字。音折,又音制。索隐误以为“郑子”之。
  《魏世家》:“王之使者出过,而恶安陵氏于秦。”安陵氏,魏之别封。盖魏王之使过安陵,有所不快,而毁之于秦也。
  《孔子世家》:“余低回留之不能去云。”按《玉篇,彳部》:“彳氐,除饥切。抵徊,犹徘徊也。”然则字本当作“抵徊”,省为“低回”耳。今读为“高低”之低,失之。《楚辞·九章·抽思》:“低徊夷犹,宿北姑兮。”“低”一作“徘”。
  《绦侯世家》:“此不足君所乎?”
  谓此岂不满君意乎?盖必条侯辞色之间露其不平之意,故帝有此言,而条侯免冠谢也。
  “建德代侯坐酎金不善,元鼎五年,有罪,国除。”当云“元鼎五年,坐酎金不善,国除”,衍“有罪”二字。
  《梁孝王世家》:“乘布车。”谓微服而行,使人不知耳,无降服自比丧人之意。
  《伯夷传》:“其重若彼”,谓俗人之重富贵也;“其轻若此”,谓清士之轻富贵也。
  《管晏传》:“方晏子伏庄公尸哭之,成礼然後去,岂所谓见义不为无勇者邪?”此言晏子之勇于为义也。古人著书,引成语而反其意者多矣。《左传·僖九年》:“君子曰:《诗》所谓‘自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苟息有焉,”言苟息之能不玷其言也。後人持论过高,以苟息赞献公立少为失言,以晏子不讨崔行为无勇,非左氏,太史公之指。
  《孙殡传》:“重射。”渭以千金射也。索隐解以为好射,非。
  “批亢捣虚”,索隐曰:“亢言敌人相亢拒也。”非也。此与《刘敬传》:“扌益其肮”之肮同,张晏曰:“喉咙也。”下文所谓“据其街路”是也。以敌人所不及备,故谓之虚。
  《苏秦传》:“前有楼阙轩辕。”当作“轩县”。《周礼·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注谓:“轩县者,阙其南面。”
  “殊而走。”《说文系传》曰:“断绝分析曰殊。”谓断支体而未及死。《樗里子传》:“今伐蒲人于魏,卫必折而从之。”此文误,当依索隐所引《战国策》文为正。魏”。
  《甘茂传》:“其居于秦累世,重矣。”谓历事惠王、武王、昭王。
  《孟子苟卿传》:“始也滥耳。”滥者,泛而无节之谓。犹《庄子》之洋自恣也,注引滥觞之义,以为初者,非。
  “傥亦有牛鼎之意乎?”谓伊尹负鼎,百里奚饭牛之意,藉此说以干时,非有仲尼、孟子守正不阿之论也。
  《孟尝君传》:“婴卒,溢为靖郭君。”以号为谥,犹之以氏为姓,皆汉初时人语也。《吕不韦传》:“谥为帝太後”,与此同,王褒赋“幸得溢为洞萧兮”,亦是作号字用。
  《平原君传》:“非以君为有功也而以国人无勋。”当作一句读,言非国人无功而不封,君独有功而封也。
  《信陵君传》:“如姬资之三年。”谓以资财求客报仇。
  “徒豪举耳”,谓特貌为豪杰,举动非真,欲求有用之士也。
  《蔡泽传》:“岂道德之符,而圣人所谓吉祥善事者与?”“岂”下当有“非”字。
  《乐毅传》:“室有语,不相尽,以告邻里。”谓一室之中有不和之语,乃不自相规劝,而告之邻里,此为情之薄矣,正义谓必告者非。
  《鲁仲连传》:“邹鲁之臣生则不得事养,死则不得赙衤遂。”谓二国贫小,生死之礼不备。索隐谓君弱臣强者非。
  “楚攻齐之南阳。”南阳者,泰山之阳。《孟子》:“一战胜齐,遂有南阳。”《贾生传》:“斡弃周鼎兮,而宝康瓠。”应劭曰:“斡音。,转也。”“斡流而迁兮,或推而还。”《索隐》曰:“斡音乌活反。斡,转也。”义同而音异。今《说文》云:“斡,蠡柄也。从斗,朝声。杨雄、杜林说皆以为轺车轮斡。乌括切。”按朝字,古案切。《说文》既云朝声,则不得为乌括切矣。颜师古《匡谬正俗》云:“《声类》《字林》并音管。”贾谊《服鸟赋》云:“斡流而迁。”张华《励志诗》云:“大仪斡运。”皆为转也。《楚辞》云:“维焉系?”此义与斡同,字即为“”。故知斡、管二者不殊,近代流俗音乌括切,非也。《汉书·食货志》:“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货。”师古曰:“斡谓主领也,读与管同。”
  《张敖传》:“要之置。”置,驿也。如《汉相国世家》:“取祁善置”,《田横传》:“至尸乡厩置”之“置”,《汉书·冯奉世家》:“燔烧置亭。”《淮阴侯传》:“容容无所倚。”容容即“禹禹”字。
  《卢缩传》:“匈奴以为东胡卢王,”封之为东胡王也,以其姓卢,故曰东胡卢王。
  《田荣传》:“荣弟横收齐散兵,得数万人,反击项羽于城阳。”正义以为濮州雷泽县,非也。《汉书》城阳郡治莒;《史记·吕後纪》言齐王乃上城阳之郡;《孝文纪》言以齐剧郡立朱虚侯章为城阳王;而《淮阴侯传》言击杀龙且于潍水上,齐王亡去,信遂追北至城阳,皆此地。按《战国策》貂勃对襄王曰:“昔王不能守王之社稷,走而之城阳之山中,安平君以敝卒七千禽敌,反千里之齐,当是时,阎城阳而王天下,莫之能止,然为栈道木阁而迎王与後于城阳之山中,王乃复反,子临百姓。”则古齐时已名城阳矣。
  “无不善画者莫能图”,谓以横兄弟之贤而不能存齐。
  《陆贾传》:“尉佗乃蹶然起,坐谢陆生。”坐者,跪也。
  “数见不鲜”,意必秦时人语,犹今人所谓“常来之客不杀鸡”也。贾乃引此以为父之于子亦不欲久,当时之薄俗可知矣。
  《袁盎传》:“调为陇西都尉。”此今日调官字所本。调有更易之意,犹琴瑟之更张乃调也。如淳训为选,未尽。
  《扁鹊传》:“医之所病病道少。”言医之所患患用其道者少,即下文六者是也。
  《仓公传》:“臣意年尽三年,年三十九岁也。”按徐广注,高後八年,意年二十六,当作“年尽十三年,年三十九岁也”,脱“十”字。《孝文本纪》:“十三年,除肉刑。”
  《武安传》:“与长孺共一老秃翁。”谓尔我皆垂暮之年,无所顾惜,当直言以决此事也,索隐以为共治一老秃翁者非。
  “因匈奴犯塞,而有卫、霍之功。”故序匈奴于卫将军、骤骑传之前。
  《南越尉佗传》:“发兵守要害处。”按《汉书·西南夷传》注:“师古曰:要害者,在我为要,于敌为害也。”此解未尽,要害谓攻守必争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谓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问》:“岐伯对黄帝曰:‘脉有要害。’”《後汉书·来歙传》:“中臣要害。”
  《司马相如传》:“其为祸也不亦难矣。”衍“亦”字。
  《汲黯传》:“愚民安知”为一句。
  《郑当时传》:“高祖令诸故项籍臣名籍。”谓奏事有涉项王者,必斥其名曰“项籍”也。
  《酷吏传》:“尸亡去,归葬。”言其家人窃载尸而逃也。谓尸能自飞去,怪矣!
  《游侠传》:“近世延陵、孟尝、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亲属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延陵谓季札,以其遍游上国,与名卿相结,解千金之剑,而系冢树,有侠士之风也。
  《货殖传》:“廉吏久久更富,廉贾归富。”又曰:“贪贾三之,廉贾五之。”夫放于利而行,多怨。廉者知取知予,无求多于人,义然後取,人不厌其取。是以取之虽少,而久久更富,廉者之所得乃有其五也。注非。
  “洛阳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说文》:“街,四通道。”《盐铁论》:“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之阳翟,二周之三川,皆为天下名都,居五诸侯之衢,跨街冲之路。”
  “尽椎埋去就,与时俯仰。”椎埋当是“推移”二字之误。
  《太史公自序》:“申吕肖矣。”肖乃“削”字,脱其旁耳。与《孟子》:“鲁之削也滋甚”义同,徐广注以为者非。
  ○汉书注《汉书叙例》,颜师古撰。其所列姓氏邓展、文颖下亦云:“魏建安中”,建安乃汉献帝年号,虽政出曹氏,不得遽名以魏。
  《高帝纪》:“诸侯罢戏下,各就国。”注引一说云:“时从项羽在戏水之上。”此说为是。盖羽入咸阳,而诸侯自留军戏下尔。他处固有以戏为麾者,但云罢麾下似不成文。
  “不因其几而遂取之。”训几为危,未当。几即“机”字,如《书》:“若虞机张”之机。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谓书其平日为人之实迹,如《昭帝纪》:“元凤元年三月,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宣帝纪》:“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是也。刘改“义”为“仪”,谓若今团貌,非。
  《武帝纪》:元封元年,“诏用事八神。”谓东巡海上而祠八神也,即《封禅书》所谓八神。一曰天主,祠天齐之属。文颖以为祭太一,开八通之鬼道者,非。
  “天汉元年秋,闭城门,大搜。”与二年及征和元年之大搜同,皆搜索好人也,非逾侈者也。
  《昭帝纪》:“三辅太常郡得以叔粟当赋。”汉时田租本是叔粟,今并口算杂征之,用钱者皆令以叔粟当之。其独行于三辅太常郡者,不独为贱伤农,亦以减漕三百万石,虑储侍之乏也。
  《元帝纪》:永光元年,“秋,罢。”如淳曰:“当言罢某官某事,烂脱失之。”是也。《左传·成二年》:“夏,有。”亦是缺文,杜氏解曰:“失新筑战事。”
  建昭三年,“戊己校尉”。师古曰:“戊己校尉者,镇安西域,无常治处。亦犹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各有正位,而戊己四季寄王,故以名官也。时有戊校尉,又有己校尉。一说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处三十六国之中,故曰戊己也。”《百官公卿表》注亦载二说。《汉官仪》曰:“戊己中央,镇覆四方。”又“开渠播种,以为厌胜,故称戊己焉。”按马融《广成颂》曰:“校队案部,前後有屯,甲乙相伍,戊己为坚。”则不独西域,虽平时校猎,亦有部伍也。又知其甲乙八名皆有,而西域则但置此戊己二官尔。《车师传》:“置戊己校尉,屯田,居车师故地。”《乌孙传》:“汉徙己校屯姑墨,”而《後汉书·耿恭传》:“恭为戊校尉,屯後王部金蒲城;谒者关宠为己校尉,屯前王柳中城。”故师古以为无常治。
  《哀帝纪》:“非赦令也,皆蠲除之,”犹《成帝纪》言“其吏也迁二等”同一文法。盖赦令不可复反,故但此一事不蠲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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