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规则-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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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违例。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掷球入界之前允许替换。
如果一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连续的罚球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处理。
19。3。10 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在一次成功的投篮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不允许得分队替换,除非:
·裁判员中断比赛
·非得分队被准予了暂停或替换。
第20条 比赛因弃权告负
20。1 规定
球队由于弃权应使比赛告负,如果:
·在预定的开始时间后15分钟,球队不到场或不能使5名队员入场准备比赛。
·它的行为阻碍比赛继续进行。
·在主裁判员通知比赛后拒绝比赛。
20。2 罚则
20。2。1 判给对方队获胜,且比分为20:0。此外,弃权的队在名次排列中应得0分。
20。2。2 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和季后赛(三战定胜负),在第一场、第二场或第三场比赛中弃权的队应使该组比赛或季后赛因“弃权”告负。这不是用于季后赛(五战定胜负)。
第21条 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21。1 规定
在比赛中,如果某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少于2名,该队由于缺少队员应使比赛告负。
21。2 罚则
21。2。1 如判获胜的队领先,则在比赛停止时的比分应有效。如判获胜的队不领先,则比分赢记录为2:0,对该队有利。此外,缺少队员的队在名次排列中应得1分。
21。2。2 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在第一场或第二场比赛中缺少队员的队应使该组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第五章 违例
第22条 违例
22。1 定义
违例是违犯规则。
22。2 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第23条 队员出界和球出界
23。1 定义
23。1。1 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除队员以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时,即是队员出界。
23。1。2 当球触及了下列物体是球出界:
·在界外的队员和任何其他人队员。
·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
·篮板支撑架、篮板背面或比赛场地上方的任何物体。
23。2 规定
23。2。1 在球出界、甚至球触及了除队员以外的其它物体而出界之前,最后触及球或被球触及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23。2。2 如果球出界是由于触及了界线上或界线外的队员或被他所触及,是该队员使球出界。
23。2。3 在争球期间,如果队员移动到界外或他的后场,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24条 运球
24。1 定义
24。1。1 当在场上已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滚或运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次触及球为运球开始。
当队员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运球结束。
在运球的时候球可被掷向空中,只要掷球的队员用手再次触及球之前球触及地面或另一队员。
当球不与队员的手接触时,队员可行进的步数不受限制。
24。1。2 队员偶然地失掉和随后在场上恢复控制活球,被认为是漏接球。
24。1。3 下列情况不是运球:
·连续的投篮。
·一次运球的开始或结束时漏接球。
·从其他队员的附近用拍击球来试图获得控制球。
·拍击另一队员控制的球。
·拦截传球并获得控制球。
·只要不发生带球走违例,将球在两手之间抛接并在球触及地面前允许在手中停留。
24。2 规定
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在两次运球之间他在场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以后,由于:
·投篮。
·被对方队员触及球。
·传球或漏接,然后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
第25条 带球走
25。1 定义
25。1。1 当队员在场上持着一个活球,其一脚或双脚超出本规则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动是带球走。
25。1。2 在场上正持着一个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为旋转(合法移动)。
25。2 规定
25。2。1 对在场上接住活球的队员确立中枢脚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一脚抬起的瞬间,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移动或运球时:
——如果一脚正触及地面,该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双脚同时落地,一脚抬起的瞬间,则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一脚落地,于是,该脚成为中枢脚。如果队员跳起那只脚并同时落地停止,那么,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25。2。2 对在场上控制了活球并已确立中枢脚的队员的带球行进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
——传球或投篮,队员可跳起中枢脚,但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移动时:
——传球或投篮,队员可跳起中枢脚并一脚或双脚同时落地。但一脚或双脚抬起后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
·停止时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哪只脚都不得抬起。
——传球或投篮,一脚或双脚可提起,但在球出手前不得落回地面。
25。2。3 队员跌倒、躺或坐在地面上
·当一名队员持球跌倒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获得控制球是合法的。
·如果而后该队员在持着球滑动、滚动或试图站起来是违例。
第26条 3秒钟
26。1 规定
26。1。1 当某队在前场控制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正在运行时,该队的队员不得停留在对方队的限制区内超过持续的3秒钟。
26。1。2 队员在下列情况下应被默许:
·他试图离开限制区。
·他在限制区内,当他或他的同队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并且球正离开或恰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时。
·他在限制区内已接近3秒钟时运球投篮。
26。1。3 为证实队员自身位于限制区外,他必须将双脚置于限制区外的地面上。
第27条 被严密防守的队员
27。1 定义
一名队员在场上正持着活球,这时对方队员处于积极的防守位置,距离不超过1米,该队员是被严密防守。
27。2 规定
一名被严密防守的队员必须在5秒钟内传、投或运球。
第28条 8秒钟
28。1 定义
28。1。1 某队的后场由该队本方的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由该队本方球篮后面端线、两条边线和中线所限定的球场部分组成。
28。1。2 某队的前场由对方的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由对方球篮后面的端线、两条边线和距对方球篮最近的中线内沿所限定的球场部分组成。
28。1。3 球进入该队的前场,当:
·球触及前场时。
·球触及有部分身体触及前场的队员或裁判员时。
28。2 规定
28。2。1 每当一名队员在他的后场获得控制活球时,他的队必须在8秒钟内使球进入他的前场。
28。2。2 当先前已控制球的队由于下列情况的结果被判在后场掷球入界时,8秒钟周期应以任何剩余的时间继续:
·球出界了。
·一名同队队员受伤了。
·一次跳球情况。
·一次双方犯规。
·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抵消。
第29条 24秒钟
29。1 规定
29。1。1 每当一名队员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时,他的队必须在24秒钟内尝试投篮。
在24秒钟内,为构成一次投篮:
·在24秒钟装置的信号发出前,球必须离开队员的手,而且
·球离开了队员的手后,球必须触及篮圈或进入球篮。
29。1。2 当一次投篮尝试临近24秒钟周期结束和球在空中时信号响起:
·如果球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并且记中篮得分。
·如果球触及篮圈但未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如果球撞击篮板(不是篮圈)或未碰篮圈,一次违例发生,除非对方队员即时和清楚地获得了控制球,在此种情况下,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关系到干涉得分和干扰的所有限制应适用。
29。2 程序
29。2。1 如果裁判员因为任何正当的与任一队无关的原因(24秒钟装置错误的复位等)、或与控制球队的对方有关的原因停止比赛,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和球权应判给先前已控制球的队。
然而,如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对方将被置于不利,24秒钟装置应从中断的时间继续。
29。2。2如果某队已控制球或双方都未控制球时24秒钟装置错误地发出信号,此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然而,如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控制球队已被置于不利,比赛应被停止,24秒钟装置应被校正并且把球判给该队。
29。2。3 罚则
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最靠近比赛被裁判员停止的地点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第30条 球回后场
30。1 定义
30。1。1 球进入某队的后场,当:
·球触及后场。
·球触及有部分身体与后场接触的队员或裁判员。
30。1。2 球已被非法地回到后场,当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是:
·在他的前场最后触及球,而后该队员或同队队员在他的后场首先触及球。
·在他的后场最后触及球,而后球触及前场,接着,并被在后场的该队员或同队队员首先触及球。
这个限制适用于在某队前场的所有情况,包括掷球入界。
30。2 规定
控制活球的队员不得使球被非法地回到他的后场。
第31条 干涉得分和干扰
31。1 定义
投篮或罚球
·开始:当球离开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手时。
·结束:当球处于下列情况时:
——从上方直接进入球篮并且停留其中或穿过球篮。
——不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
——触及篮圈。
——触及地面。
——成为死球。
31。2 规定
31。2。1 干涉得分发生在投篮中:当一名队员触及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之上的球时,并且:
·球在下落飞向球篮中。
·在球已碰击篮板后。
31。2。2 干涉得分发生在罚球中:当一名队员触及飞向球篮的、触及篮圈前的球时。
31。2。3 干涉得分限制适用到:
·在投球中球不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
·球已触及篮圈。
31。2。4 干扰发生在投篮中,当:
·球与篮圈接触时队员触及球篮或篮板。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
·球在球篮中时防守队员触及球或球篮并阻止球穿过球篮。
·防守队员使得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进攻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使球进入球篮。
31。2。5 干扰发生:在罚球中,当:
·在一次罚球(随后有进一步的罚则)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时,一名队员触及球、球篮或篮板。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在球与篮圈接触时,队员触及球篮或篮板。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之后,一名防守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之后,一名防守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使球进入球篮。
31。2。6 投篮的球在飞行时和:
·在一名裁判鸣哨之后。
·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之后。
在球已触及篮圈后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时,队员不得触及球。
涉及干涉得分和干扰的所有限制应适用。
31。3 罚则
31。3。1 如果一名进攻队员发生违例,不判给的分。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31。3。2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发生违例。应判给进攻的队:
·当球在罚球中出手时,得1分。
·当球在2分投篮区域出手时,得2分。
·当球在3分投篮区域出手时,得3分。
得分的判给就好像球已进入球篮。
31。3。2 在最后一次或仅一次的罚球中如果防守队员违例,应判给进攻的队得1分,随后执行防守队员技术犯规的罚则。
第六章 犯 规
第32条 犯规
32。1 定义
32。1。1 在一场篮球比赛中,10名队员快速移动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身体接触不可避免。
32。1。2 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32。1。3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被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因按照他的高度变化。(图5)
33。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起跳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时或刚投篮之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 合法防守位置
一名防守队员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当:
·他正面对他的对手,并且
·他的双脚着地。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上方(圆柱体)伸展。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是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这样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当裁决阻挡/撞人情况涉及持球队员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