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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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有296名在竞争上岗中落榜;吉林省各级机关的4650多个局、处、科级部门的领导职位竞争中,2049名原任局、处、科长职务的领导干部落选,而改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1998年开始的政府机构改革亦给反腐败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新一届国务院组成的部委由原来的40个减少为29个,政府部门将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这一新的政府管理机构,对于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的蔓延有着重大的积极作用。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从事宏观管理和执法监督,政府部门真正从“运动场”上退出来了,专心致志地做好“裁判”工作,大大减少了掌握权力者利用权力索取的机会。对腐败分子而言,此次政府机构改革,无异于釜底抽薪,是真正从源头上堵截重点部位腐败现象频发的一招。
二、司法机关反腐巨澜涌动
1998年1月,中纪委召开二次全会,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要毫不放松地
继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月4日,最高检察院宣布本系统自
身反腐败。2月10日,最高法院开始法院系统集中整顿。同日,公安部开
始查处本系统违法违纪问题。2月12日,司法部部署集中教育整顿工作。
1998年1月下旬,中纪委召开二次全会。江泽民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毫不放松地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全党发出了将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推向深入的号令。全会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做出了具体部署。紧接着在2月5日,国务院召开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强调反腐败措施要得力,务求取得实效。这表明,新一轮反腐攻势即将掀起高潮。
中央政法各部门迅速行动,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的精神,对各自系统的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提出今年各级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严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开展自身反腐败”;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电话会议,决定今年上半年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进行一次思想、作风、纪律和组织整顿;同日,公安部召开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会,会议提出了严肃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制止“三乱”、强化队伍管理、完善监督制约制度等四个工作重点;2月12日,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会上,司法部部长肖扬要求司法行政系统“要从思想上筑起防腐拒变的长城”,会议还做出了今年上半年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进行一次集中教育整顿的部署。
江泽民总书记曾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政法机关自身的反腐败斗争,则在整个反腐败工作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一方面,政法机关是惩治腐败的重要力量,如果自身不能做到清正廉洁,就难以指望它们去担当反腐败的大任;另一方面,政法机关握有国家司法和执法大权,它们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如果腐败在政法机关内部滋生蔓延,就最容易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再则,当前少数地方的政法机关中,少数干警的所作所为也的确严重偏离了法律的轨道,滑入了不正之风甚至是腐败的泥潭,从而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执法机关产生不满和不信任的情绪,则势必会削弱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在政法机关内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剜除政法队伍自身的毒瘤,确是一项非常必要也非常紧迫的任务。
中央政法各部门纷纷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本系统反腐败工作,表明中央政法各部门切实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下决心推动本部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
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在《法制日报》撰文强调,搞好检察机关反腐败,需要重抓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级检察院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真正做到直接抓,具体抓,要高标准,严要求,有过硬的措施。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防止走过场。教育整顿的时间要服从质量,服从效果。
第二,要抓典型。要在使全体检察人员普遍受到一次严格执法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的基础上,严肃查处一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对已经排出的典型案件,要在5月底以前查结。各地省、区、市院也要排查违法违纪案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第三,组织清理工作要跟上。对腐败分子要坚决清除出检察机关;对有劣迹的、屡教不改的,要辞退;对不适应现工作岗位的,要调整,或者让其离岗培训;对超编人员要做出适当处理。要虚心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和监督教育整顿工作,征求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要重新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第四,要抓重点,办实事。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抓住重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使教育整顿工作逐步深入。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高检院正在抓紧研究几项制度:一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民代表联系的若干规定;二是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四是提高自侦案件办案质量的规定;五是关于加强超期羁押监督的意见;六是关于检察机关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七是落实《检察官法》,加强检察干部管理的规定;八是关于检察业务用枪的规定,等等。各地检察机关也要结合教育整顿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廉政勤政制度,使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5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在财政部、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召开的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
我国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神圣职责,代表社会的正义和公平。这些机关所必需的经费,应当由各级财政拨款,而不能违反规定向社会、向群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国家政权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是国家的财政性资金,必须上缴国库。
解决司法腐败和行政执法中的腐败问题,如果不从制度上、体制上采取一些措施,只在道义上提出要求是不够的。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就是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这几年,由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没有认真落实,一些部门用违规收费、罚款,办经济实体搞“创收”等办法来弥补经费的不足,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不仅造成大量的浪费,导致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严重流失,而且还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甚至是腐败的行为,成为当前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根源。
5月26日,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电话会议上重申:
各级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要做到“五不准”、五个“严禁”,对违法违纪案件和人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严肃查处。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阶段。当前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是:一、在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方面是否做到了“五不准”,即:不准对报案、办事、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态度;不准故意刁难、欺压、打骂群众;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不准经营或变相经营桑拿按摩、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或充当非法活动的保护伞;不准利用公安职权搞创收或从事第二职业。二、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做到了五个“严禁”,即:严禁利用公安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禁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滥用枪支警械;严禁利用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放纵犯罪嫌疑人;严禁超期羁押和对证人使用任何强制措施;严禁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和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自查自纠在上述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自查出的问题,依法依纪从宽处理;对被动查出的问题,则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在执法检查工作时,各公安机关要对今年以来的非法拘禁、超期羁押的问题,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的案件,机动车上牌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群众举报的重大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鱼肉百姓、插手经济纠纷问题的线索进行普遍检查。对在教育整顿期间,顶风违法违纪、边整边犯的,要依法人人重或力b重处罚。
针对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各地公安机关要立足建设,坚持边整边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开展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竭尽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6月15日,《法制日报》第1版全文刊发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文章《让法律的天平永不倾斜》。全文如下:
司法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审判工作的核心。依法裁判,公正裁判,维护社会正义,永远是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目标。审判工作中如果无“公正”二字,人们就会找不到评理的地方,再完善的法律也毫无价值。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司法公正就是形象,就是尊严,就是生命!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具体目标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独立公正地行使好审判权,树立和维护法治的权威。只有确保司法公正,审判工作才能真正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作用。
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要按照司法公正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和对法制建设的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法院改革的力度,加快队伍建设的步伐。下定决心,积极行动,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对危害司法公正的弊端,一定要彻底根除;对违背司法公正的行为,一定要坚决查处;对妨碍司法公正的举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和人大的监督下,坚决抵制。
确保司法公正是一篇大文章。这篇大文章需要全体法官共同努力,精心谱写。只要我们上下一致,同心协力,这篇大文章就一定能够符合时代的要求,让人民群众满意。
全体法官都要像爱护形象、尊严和生命那样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公正,让神圣的法律天平永不倾斜!
7月2日,尉健行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法院系统也存在司法腐败现象,人民群众对我们提出了强烈的批评,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我们绝不允许少数人利用国家和人民给予我们的审判权力,去搞权钱交易,去牟取各种不正当利益,严重败坏人民法院乃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是党中央一直非常关心的问题,江泽民总书记对此作过多次指示。抓队伍建设,需要进行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是搞一次集中教育整顿就能解决的。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法院干警的头脑,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又要从组织上做好纯洁队伍的工作,严把进人关,疏通出口渠道。既要坚决遏制和查处实际存在的司法腐败现象,又要注意从改革着手,标本兼治,健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清除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既要坚持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又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要重点整顿好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
大风起兮,云飞扬!
三、司法机关“清理门户”
上海公安系统清退不合格民警80人,开除20人。山西清理不合格民警
43人,查处100人,5名领导被停职。安徽清理有重点,纠错不手软。山东
整顿动真格,严惩害群之马。方城县116名执法者被查处……司法肌体上
的毒瘤一颗颗被剔除。
剔除司法腐败的毒瘤已刻不容缓。1998年2月至5月间,全国司法系统为此展开了一次大规模教育整顿工作,这次被新闻界称为“清理门户”的行动,在中央直接领导和部署下,以锋利的刀刃,剔向中国司法肌体上的一颗颗腐败的毒瘤。
上海市公安系统共清退不合格民警80人,另有20名有违法行为的民警被开除出公安队伍。
80名被清退的民警属基本能力不够,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经教育仍无明显改变,无法胜任公安工作。其中辞退51名,限期调离29名。被清退、开除的这100名民警大部分是基层民警,年龄多在35岁以下。违法违纪类型中办事态度欠佳、生活作风不正及拖拉推诿、失职占了相当比例。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的占了三分之一,刑讯逼供、殴打犯罪嫌疑人者亦不乏其人。
海南省公安机关把全国教育整顿与专项清理相结合,扎扎实实地开展了3次专项清理整顿。
首先是警用车辆清理整顿。从3月上旬到4月上旬,全省共查处违规车辆160辆,扣车29辆、警灯27个,驾驶证、行驶证69个,警车牌12副;其次是对案件超时和超期羁押人员进行执法大检查,大大加快了案件审理进度;最后是对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状况进行专项治理。
各级公安机关在教育整顿中,不仅能发现问题,而且敢于大胆查处,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63起69人;其中移送检察机关处理11人,党纪政纪处分58人,有23人被辞退出公安机关。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公安分局在教育整顿中,坚持分块治理、突出重点、带动全盘,确保教育整顿与当前保稳定工作齐头并进,收到显著效果。
该局把整顿重点放在管钱、管物、办证、办照等以权谋私和窗口服务方面。通过对去年以来办理的1692件刑事、治安案件的复查,发现有问题案件12件,均做了纠正。7名民警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其中1名民警因经济问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名民警被立案侦查,另有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