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__犯罪心理学-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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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情境因素。
指直接影响犯罪人形成某种犯罪行为动机的周围环境因素。包括侵害对象、现场其他人、现场条件和气氛、机遇等因素。
虽然前述各大小社会环境因素对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起着程度不同的作用,打下犯罪的心理基础,但是,实际犯罪动机的形成,却往往与情境因素有密切关系。
1)侵害对象。作为犯罪侵害对象的人和物的存在,与犯罪人犯罪动机的形成并无必然联系,但却是一个重要的相关因素,起着诱发、触发和强化犯罪动机的作用。如携带巨款的人,诱发犯罪人形成图财害命的犯罪动机;珍品和紧俏物品,诱发犯罪人产生盗窃犯罪动机;美色诱发犯罪人产生性犯罪动机;被害人言行的强烈刺激会触发犯罪人的激情而伤害或杀害被害人;在犯罪人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某种特点的刺激,使犯罪动机得以增强,迅速组合成犯罪动机体系。如犯罪人在抢劫时见被害人是女性,又产生强奸犯罪动机,强奸后又产生杀害动机。
2)现场其他人。指现场除犯罪人和被害人之外的人,如同案犯和目击者。这是一种影响犯罪人犯罪动机的相关因素。在共同犯罪中,由于责任扩散、从众、竞争等群体心理效应,犯罪人心理压力减轻,犯罪动机不断增强。公共场所发生的案件(如流氓斗殴,哄抢财物等),目击者对犯罪人犯罪动机的影响往往取决于目击者对犯罪的态度。如果害怕犯罪者,不敢制止,犯罪人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反之则能抑制犯罪人的犯罪动机。
3)现场条件和气氛。现场条件是指犯罪现场的物质环境。犯罪人对犯罪现场的选择,总是以是否有利于实现犯罪目的,又能确保自身安全为准。如扒窃犯多选择公共场所作案,强奸、抢劫犯多选择荒郊野地、偏僻小巷作案。现场气氛是指犯罪现场的精神环境。它影响着犯罪人是否存在心理压力及其程度。如被害人或目击者大声呼叫“抓坏人”,一般犯罪人会产生重大的心理压力,可能抑制犯罪动机而逃离现场,也可能触发杀害被害人或目击者的动机。犯罪人还可能利用现场气氛作案,如在春节前夕的鞭炮声中实施持枪抢劫。有时,犯罪人为了实现犯罪目的,故意制造恐怖气氛来迫使被害人就范。在特定环境中,群体成员之间的情绪感染也是一种气氛,它对具有同一指向的人的心理产生重大作用,有些人就可能迅速形成犯罪心理。如在球迷暴力事件中,应该说多数犯罪者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受了现场气氛的感染所致。
4)机遇。指影响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的偶然的机会。机遇因素可以迅速诱发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如犯罪人见没有上锁的车而迅速产生偷车的动机;也可以促使犯罪人不良心理恶性发展为犯罪心理,如平时品行不端的人,在荒郊偶遇少女而产生强奸动机。机遇也可能使有过犯罪经历的人重新产生犯罪心理,如刑满释放人员,遇到过去的同伙,出于哥们儿义气,又产生犯罪动机。当然,机遇的出现只是一种外在条件,是否因此产生犯罪心理,取决于个人的态度。
第四节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相互作用的结果
如上所述,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纷繁复杂、多种多样,这些因素究竟怎样影响个体,使其形成犯罪心理呢?长期以来,研究者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的认为是单一因素所致,有的提出是一种聚合效应,还有的则认为是多种因素综合相互作用的结果。本书作者坚持后一种观点。
例如,犯罪人李为(化名),男,21岁,出生于独生子女家庭,童年生活顺利,没经历过任何大的挫折,但形成了自我中心的性格。1994年,他考取了某大学3年制专科班。在大学期间,他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有一定的体育特长,受到班主任老师的重视。但他的不良性格特点也十分鲜明,他性情暴躁,情绪极不稳定,遇事容易冲动,思维片面、偏激、固执,听不进别人的半点意见,自我反省意识很差。在与同学交往中,他狭隘自私,自我中心,敏感多疑,心胸狭窄,争强好胜,报复心强,得理不让人,无理也纠缠不休。同学们与他交往时都小心翼翼,为避免麻烦,都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因而李为日常与人交往很少,几乎没有知心朋友。尽管这样,由于他这种个性特点,还是经常因生活琐事与同学发生矛盾,并先后3次大打出手,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班主任老师在处理这些打架的事情时,考虑到双方的错误,在处分其他同学的同时,也对李为给以处分。李为难以接受,认为自己在打架时吃了亏,却同样受到处分,一定是班主任收受了其他同学的礼物才偏向对方,因而对班主任老师怀恨在心。在后来发生的几件事情中,尽管班主任出于工作考虑对李为进行了耐心的批评教育,并写信争取家长的帮助,但李为把这一切都看做是班主任故意与自己作对,非要把自己整得身败名裂不可,进而坚定地认为班主任是个十恶不赦的“坏家伙”。李为越来越感到自己已被班主任及班里的几个同学整得无法再生活下去了,在这种偏激心理的驱使下,他终于萌发了报复杀人心理。1996年初夏的某一天晚上,在由于自己的不良行为又一次受到班主任的批评之后,李为带着凶器敲开了班主任的家门,由于班主任不在家,他残忍地杀害了班主任的妻子,并将随后回来的班主任老师砍成重伤,然后冲进教室企图杀害被他认定为仇人的几位同学,由于众人的阻止使他未能得逞。
分析上述案例,李为犯罪心理的形成绝不是某一单一因素决定的,既有生物学因素(如年龄因素)和个体人格因素(如人格障碍)的影响,也有社会环境因素的作用,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是一个复杂、有机的整体系统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各种因素共同构成一个整体系统,在这个整体系统中,各个因素既不是简单的杂乱的拼凑,也不是孤立地起作用,各种因素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各因素间具有综合的互为动力的性质,这一性质,决定了原因整体具有导致主体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新质特性和功能,这是任何单一因素或孤立存在的各种因素不可能具有的。这也是辩证唯物主义普遍联系思想在犯罪心理原因论中的体现。
例如,在本节开头的案例中,李为犯罪心理的形成,既有生物学因素(如年龄因素)和个体人格因素(如人格障碍)的影响,也有社会环境因素的作用,这些因素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整体,其中任何单一的因素都无法孤立地决定李为犯罪心理的形成,只有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并相互作用形成整体功能,才最终起决定作用。
二、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系统中各因素之间具有层次上的差异
在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系统中,各个因素并不是在同一水平上发挥作用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层次上的差异。根据各层次因素之间的差异及其在原因系统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可以区分为原因因素和条件因素,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在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各种各样的因素中,有的因素如文化环境、精神环境、家庭环境、机遇等有时起条件作用,有时起原因作用。但是有的因素一般只起条件作用而很少成为原因因素,如自然环境、职业、年龄、性别等因素。在一定条件下,有些因素可构成主要原因,有些则构成次要原因。例如,在个体犯罪心理形成中,一般来说,社会环境因素起着主要作用,构成主要原因,而生物因素起着次要作用,构成次要原因。个体原有的不良心理在犯罪心理形成中起着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因为社会环境中的因素必须通过行为人选择性地同化作用才能被主体吸收,内化为犯罪心理。这就是为什么在大致相同的社会环境中,只有少数人犯罪的依据。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系统就是这样既按垂直方向排列成各种等级层次,又按水平方向排列成不同维度,这种层次和维度,便形成了个体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网络结构。
例如,在本节开头的案例中,李为犯罪心理的形成,虽然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原因整体决定的,但是,这些因素发挥作用的水平是不同的。显然,对李为来说,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如家庭教育不良、学校管理方面的缺陷、人际关系障碍,以及个人人格上的障碍、思想观念的偏离、挫折承受能力差,是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因素,而年龄、当时的情景刺激等,则是条件因素。再进一步比较而言,李为已经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不良心理,如思想观念的偏离、人格上的障碍、挫折承受能力差等,是促使其产生犯罪心理的主要原因,而其他因素则相对处于次要地位。
三、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原因系统具有不同的结构
在分析个体犯罪心理的原因系统时,要注意各种因素之间的结构及其对原因整体的作用和影响。也就是说,不同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是由各自不同的构成因素和不同的构成方式所决定的,每一个犯罪个体,即使是同一犯罪类型的不同犯罪个体,都有自己独特的原因结构,正是这种独特结构,使犯罪行为表现出形形色色的特点。
例如,个体已经形成的反动的世界观和敌特的金钱引诱,形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原因结构;贪图财物的强烈欲望与从事经济工作的职业条件相结合,构成了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的原因结构。同样是杀人犯罪,图财害命者的犯罪原因结构,大多由犯罪人强烈的金钱欲望、体力条件及被害人的金钱诱惑等因素构成;报复杀人者的犯罪原因结构,则大多由犯罪人的强烈挫折感、挫折忍受力、体力条件及被害人对犯罪人的损害程度等因素构成。
四、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系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变化的过程
在分析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时,切忌概念化、公式化,要用发展的、动态的观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任何一个犯罪个体,其犯罪心理原因结构的形成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只是在某一特定时刻、特定场合达到了有机结合,推动了犯罪行为的产生。已经形成的犯罪心理原因结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同样随着社会环境、情境因素、主体心理和行为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例如,在本节开头的案例中,李为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可以一直追溯到他的童年时代,其不良的人格特点、偏离的思想观念,绝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只是在升入大学后,随着接触的社会现象越来越复杂,,人际关系越来越紧张,再加上当时的情景刺激,与他早已形成的不良心理相结合,才萌发了报复杀人的犯罪心理。
综上所述,从静态角度分析,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生物学的因素和犯罪人的人格因素,也有社会环境因素。这些因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构成犯罪心理原因有机的整体系统。对不同的犯罪个体,在不同条件下,这一原因系统中的因素有不同的结合,构成特定的原因结构,并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
第四章 犯罪心理的动态分析
第一节 犯罪心理的形成
一、犯罪心理形成的基本模式
从个体犯罪的实际情况来看,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存在着不同的模式,主要包括渐进式、突发式和机遇式等。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1.渐进式
这是一种最为典型、最为常见的犯罪心理形成模式,适合于大多数案例。其特点是,个体犯罪心理的形成经历了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渐进过程,经历了由朦胧的犯罪意向到形成清晰犯罪心理的过程,而且从产生不良欲求到形成犯罪决意,具有明显的预谋性。
有一类人是从少年期开始,通过不良交往和违法尝试,逐渐发展成为犯罪心理。这类人社会化不完全或经历了错误的社会化,形成了不良人格,始犯年龄早,犯罪恶习深,矫治难度大。
例如,路路(化名),12岁,某工读学校小学班学生。8年的偷窃历史,偷窃近百次,盗得自行车40多辆、黄鱼车5辆、电瓶车一辆,以及手表、衣物等,总价值7000元。路路的父母原是云南插队的上海“知青”。在路路出世刚满两个月时,年轻的妈妈丢下孩子返回上海,路路吃着云南米汤长到两岁半随父回沪。父亲在亲友的帮助下,成了路边设摊的童装个体户,路路也成了招揽生意的活“模特儿”,整天穿着各种童装站在路边,为父亲招引顾客。4岁时,父亲就把零钱交给儿子去管,成了主宰金钱的“小主人”,逐渐养成了要吃便买、要玩便拿、花钱如流水的恶习。路路的父亲本来就有偷窃前科,做了个体户,手头宽裕了,但旧习不改,并利用手头有钱,玩女人,搞流氓活动。这些不轨行为,必然对幼小的路路产生直接影响。路路刚满5岁,父亲因盗窃、流氓两罪并发被判劳动改造三年。从此,路路断绝了一切经济来源,回到了祖母身边,生活靠街道救济,维持最低水平,这对路路来讲是从“天堂”掉进了“地狱”,一时很难适应。一次路路在马路上游荡,看到水果摊成串的香蕉,他馋涎欲滴,萌发了偷香蕉动机。一个吃惯了零食的孩子,终于抵御不住物质的诱惑而偷了香蕉。首次成功,对一个孩子来讲好比注射了强心剂。从此,5岁的路路整天在马路上东游西逛,这里偷一只苹果,那里偷一只橘子,开始了偷窃生涯。路路六岁半进小学,由于从小失去母爱,性格孤僻,对成年人不亲近,与同学不合群,独来独往没有任何朋友。入学的第一天他就没有按时到校,后来经常迟到、早退,老师多次教育无效。后来由厌学、逃学到干脆不去上学,成了“挂名”学生,整天闲逛,走到哪里,偷到哪里,并由偷吃的东西发展到偷钱、偷物、偷车等,而且越偷越精明,越偷胆子越大。由于年龄小,人们对路路的偷窃行为往往采取宽容和同情态度,甚至司法机关对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没能给以必要的惩罚和阻止。一次次被抓获,而又轻易被放过,客观上助长了他的偷窃邪念,使他在偷窃的泥坑中越陷越深。从小养成的习惯是很难改掉的。路路进工读学校受教育一年半,偷窃心理并未改变,偷窃行为还不断发生。进校18个月就逃跑18次,每次逃出去都有作案行为。他自己说:“一个星期不偷东西,不撬坏几把锁,心里就烦躁,手就痒痒难受。有时星期天放假回家,没有找到下手机会,就不想返校,好像有什么任务未完成似的。”
还有一类人早期并无劣迹,社会化过程无明显缺陷,已经被视为合格的社会成员,甚至被信任重用而颇有成就。但在其人生经历的某一阶段,由于经不起诱惑,或受到错误思想的腐蚀,渐渐腐化堕落而形成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在其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中,虽然原有的隐而不现的心理品质缺陷往往成为渐变的突破口,但同时也暴露出其社会化过程的不完全,为日后堕落种下了祸根。这类犯罪者由于始犯年龄晚,恶习相对较浅,矫治的成功率可能要高一些。但其中一部分人已演变为惯犯、累犯或罪行十分严重,犯罪心理相当稳定,矫治就十分困难。
例如,犯罪人朱振江(化名),男,54岁,大学毕业后进某工厂工作。他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赢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