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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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该算是公民。
三03
至于这些人作为公民是正当还是不正当,跟我们无前的论述很有关系。因为有些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什么情况下某种行为是或不是城邦的行为,例如,当从寡头制或僭主制变为平民制时;这种时候有的人就想推脱各种契约,其托辞是这些契约不是由城邦订立的,而是由僭主操纵的;或者是推脱其他诸多类似的义务,托辞是某些政体凭借强权,而不是出于公众的利益。这同样适用于某些以同样方式建立起来的平民政体,这种政体的行为跟城邦的关系就与寡头政体或僭主制的行为跟城邦的关系毫无二致。这样的论证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即什么时候我们说一个城邦与先前保持同一,什么时候说它不复是原先的城邦,而是成了另一个城邦。如果着眼于地方或人口来回答问题,那就未免太过肤浅了,因为地方和人口是可以分开的,可以让一些人住在这一地方,而让另一些人住在另外的地方。
不过.这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因为城邦一词是有多种含义的,注意到这一点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类似的问题是,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住在同一个地方的人属于同一城邦呢?当然不能以城墙为界,因为即使用一道城墙把整个伯罗奔尼撤围起来也无济于事。巴比伦大致就是这样,其版图所圈定的与其说是一个城邦,还不如说是一个民族;据说,在巴比伦被侵占的头三天里,某部分地区的人还毫无察觉。但这种问题还是在其他场合论述为宜,政治家倒是应当考虑城邦的大小,考虑城邦内民族的数量以一个还是以多个为有利。
让我们重新论述,住在同一地方的同一些居民,是否只要他们的人种保持同一(当然不断有人死去有人降生),就可以说城邦也保持了同一,就像我们通常称江河或溪流为同一河流一样,尽管一直有水流出和流进;抑或应当说,尽管人口如江河流水依旧,城邦却悄然移易了呢?正如城邦是某种共同体,其公民共同参与某种政体,一侯政体的属类发生了变异,形成了与原先不同的政体,就可以说城邦已不复是昔日的城邦了,好比我们说悲剧的合唱队与喜剧的合唱队已然不同,尽管成员往往并没改变。同样可以说一切共同体或组合物发生了变异,只要它们组合的形式已经不同了,例如,由同一些音符组成的乐调可以是不相同的,我们有时可以给它们配以多利亚调,有时可以配以弗利吉亚调。果真如此的话,显然城邦的同一最应归结为政体的同一,至于名称用新名还是旧名、居住者是新人还是旧人都无关紧要。然而,当城邦换了一个政体时,推脱契约或义务是正当或不正当的做法,则需另作别论。
三04
紧接着要考虑的是善良之人的德性与良好公民的德性相同还是不同.但在论述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应该确知公民的德性有什么内涵。同水手一样,公民也是共同体的一员;既然水手们的功能各不相同(有的是挠手,有的是舵手,有的是隙望员,有的是有诸如此类的其他称呼的人),显然就每个人而论德性也会彼此殊异,不过同样也存在对所有人均适用的某一共同的定义。因为所有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航行的安全。同样地,公民们尽管彼此不尽一致,但整个共同体的安全则是所有公民合力谋求的目标。他们的共同体就是他们的政体,因而公民的德性与他们所属的政体有关。倘若政体有多种形式,显然一个良好的公民不能以惟一的一种德性为完满;不过我们说一个善良之人就在于具有一种德性-完满的德性。显然,即使不具有一个善良之人应具有的德性,也有可能成为一个良好公民。
纵然不从这方面人手,而是另外着眼于最优秀的政体,仍然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如果一个城邦不可能完全由善良之人组成,而又要求每一位公民洛尽职守,做到这一点又有赖于各人的德性;那么,既然全部公民不可能彼此完全相同,公民和善良之人的德性就不会是同一种。所有人都应当是善良的公民,这样才能使城邦臻于优良;然而假设在修明的城邦中所有的人并不必然都是善良的公民,那么就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具有善良之人的德性。此外,既然城邦是不同的成分构成的,就像有生命的东西是由灵魂和身体构成,灵魂是由理性和欲望构成,家庭是由丈夫和妻子构成,领地是由主人和奴隶构成的一样,城邦以与全部上述情形相同的方式由另外一些形式不同的成分构成,故所有的公民必然不可能只有惟一一种德性,犹如合唱队的指挥与站在旁边的那位演员不会具有同一种德性一样。
由上述论述可以推知,公民的德性不会简单地只有一种。那么良好公民的德性和善良之人的德性可不可能相同呢?我们说贤明的统治者就是善良和明智之人,而且一位政治家必须是明智的。有些人还认为,统治者所受的教育也应与众不同,因而王室的子女在骑术和军事方面都显得训练有素;正如欧里庇德斯所说:
我不要各种琐屑的技巧,
一心盼求治国的要道。
这就指明了统治者应得到某种专门的教育。如果善良的统治者和善良的人具有相同的德性,那么一个公民就会是一位统治者了;而不能简单地说公民的德性和善良之人的德性相同-只有某些公民如此,因为统治者的德性与公民的德性是不相同的。伊阿索说得好:"人要是不做暴君,他就会饥寒交迫",意思是他无法忍受落寞的生活。
但是,一个既能统治他人又能受人统治的人往往受到人们的称赞,人们认为,公民的德性即在于既能出色地统治,又能体面地受治于人;但对这两个方面不能等量齐观。有时人们认为这两个方面是不相同的,学习统治和接受统治并不是同一回事情,而公民必须习知和投身这两个方面,这里的推论是明显的。因为主人即是一种统治者,管辖日常的必需事务,统治者并不必知道如何去做这些必需的事情,而是更多地指使他人;另一方面就是奴仆们的事情了。所谓另一方面的事情,我指的是被驱使的、由各种奴仆来干的事情。我们知道,奴役有多种形式,从而奴性的活计也是多种多样。例如手艺人就是其中的一种,正如其名称所示,用他们的手干活;工匠或技师也包括在内。由于这个缘故,古时候从事制造的人在有些民族中就不能参与行政统治,除非是在平民当政的极端情形下。所以,好的公民或政治家用不着去学做被统治者的活计,除非是为了自己的一时需要,如果常做这样的事情,就无从分辨主人和奴隶了。
还存在着另一种统治方式,即自由人对同自己出身一样的人的统治。我们说这便是共和政治的统治,其统治者必须学习受人统治,例如统领骑兵的人必须学会受骑兵将领的统治,统领步兵的人必须学会受步兵将领的统治,或者说先学会受中队长或联队长的统治。因此俗话说得好,没受过统治的人不可能成为一名好的统治者。这两方面的德性各不相同,但好的公民必须学会统治和被统治;他的德性在于,从两个方面学会做自由人的统治者。一个善良的人当然要通晓这两个方面,尽管统治者的节制和公正有另一种形式。因为善良者若是既受人统治又是一名自由人,他的德性就不能只限于一种,如公正,他需要具有各种不同的德性,有的使他得以进行统治,有的使他得以接受统治,正如男子的节制和勇敢不同于妇女的节制和勇敢。一名男子如果仅及上一名勇敢的妇女的勇敢,就会被人看作懦夫,而如果一名妇女仅仅像一名男子那样约束自己,就会被认为是多嘴。在家务活动中男子与妇女的作用也不一样,一者挣取,一者操持。统治者独特的德性是明智;因为其他诸种德性似乎都必然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所共有。被统治者的德性当然不是明智,而不过是真实的意见;因为被统治者就同制笛的人一样,统治者则是吹笛或用笛的人。
从以上论述就可明白,善良之人的德性与良好公民的德性是相同还是相异,以及如何相同或如何相异。
三05
关于公民问题还有一个疑问,即:仅有参与行政统治的人是真正的公民呢,还是应该包括各种工匠在内?如果不享有统治权的人也被尊为公民,那么就无法使每一位公民都拥有上述的德性了(而公民就是这样的人)。可是倘若这类人完全不是公民,又该把他们一个个放在什么位置呢?因为他们既不是侨居者,又不是外邦人。我们是否可以说,由于曾经提到过的奴隶和他们中获得自由的人也没有确切的归属,各种工匠无所归属也不足为怪呢?这一点是确凿无疑的:并非所有人都是城邦不可分离的成员;儿童与成年男子就不是同样的公民,后者是单纯意义上的公民,而前者是有前提条件的公民,因为他们虽是公民,却尚未获得完全的资格。远古时候,有些民族以工匠和外邦人为奴隶,由于这个原因,这类人多数至今仍是这个样子。最优良的城邦绝不会把工匠变成公民;假若这样的人成了公民,那么我们所讲的公民的德性就不适用于所有的公民,也不会适用于所有自由民,而仅限于那些不为生活必需奔波操劳的人。满足生活必需的劳役之中,奴隶为某一个人效劳,工匠和佣工则效劳于城邦共同体。稍稍多考虑一下这些方面,问题就会清楚起来,因为我们作出的论述已经足以说明问题了。
既然政体有许多种类,公民也就必然是多种多样,尤其是受统治的公民。因此,在一种政体下是公民的工匠和佣工,在另一种政体下却不能够成为公民;例如,在所谓的贵族政体中,荣誉或资格是按照德性和价值来分配的,而操工匠或佣工之生计的人无暇培养这种德性。在寡头政体中,佣工同样不可能成为公民(因为官职对财产资格有极高的要求),但是工匠却有可能,因为许多技师都十分富有。在武拜有一条法律,规定凡放弃经商不足十年者不得从政为官。有许多政体的法律却吸收外邦人为公民,在平民政体下,只要其母亲是公民,一个人就可以成为公民,还有不少城邦甚至以同样的方式让私生子也成为了公民。这些做法的原因在于人口稀少,城邦缺乏正宗的公民,便只好以这类人权充公民之数。然而一侯公民人数回增,父亲或母亲是奴隶者首先就被排除于公民之外,随后排除的是那些只有母亲一方是公民的人,最后,公民的身份仅限于父母双方都是公民的人。
故公民有许多种类,以上已经说得很明白了,而享有各种荣誉或资格的人最应被称为公民。正如荷马诗云:
就同什么不光荣的外来人一样;
因为不能享有荣誉就同客居者没什么差别。当这种排斥采取隐蔽的方式时,目的在于蒙骗住在同一城邦的人们。
至于善良之人的德性与良好公民的德性是否相同,以上已经阐明了;即在有的城邦两者相同,在另外的城邦却又相异。在相同的情况下,也不是每一位公民都如此,而只有政治家和那些独自一人或同其他人一道领导或有能力领导公共事务的人才是如此。
三06
在对上述问题作了规定之后,我们应当考察:政体只有一种还是有多种;假如有多种的话,它们是什么,其数目有多少,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一个政体就是对城邦中的各种官职尤其是拥有最高权力的官职的某种制度或安排。政府在城邦的任何地方都有管辖权,而政体即是政府。例如,在平民政体中,平民拥有决定权,在寡头政体中情况正好相反,少数人拥有决定权;所以我们说它们的政体是彼此不同的。关于其他政体道理也是一样。
首先要考察城邦所维系的目的是什么,以及人类和人类生活的共同体的统治方式。前面在规定家政管理和主奴关系时已经论述过,人天生就是一种政治动物。因此,人们即便并不需要其他人的帮助,照样要追求共同的生活,共同的利益也会把他们聚集起来,各自按自己应得的一份享有美好的生活。对于一切共同体或个人来说,这是最大的目的。而且仅仅为了生存自身,人类也要生活在一起,结成政治共同体;或许是因为只要苦难的压迫不是过于沉重,单单是生活本身之中就存在着某种美好的东西。许许多多的人经历重重厄难,依然一心眷恋生存,这便是一个绝好的证明;因为生活之中本来就有一份自然的怡悦和甜蜜。
关于我们提到的各种统治方式,实际上是容易区分的;在非专业的讨论中,对此也屡屡作过规定。以主人的统治而论,尽管奴隶和主人在自然本性上的利益事实上完全相同,然而这毫不影响这种统治维系于主人的利益,偶尔才顾及奴隶的利益-因为倘若奴隶消失了,主人也无法继续存在。另一种统治是对女人、孩子和一切家庭成员的统治,我们称之为家政,它主要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或兼顾双方的共同利益。我们看到,其他各种技术也同样为了被统治者自身的利益,只是附带地顾及技师自己的利益,例如医学和运动学。自然,训练者本人偶尔加人受认}练者的行列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而航海师始终是水手中的一员。训练者和航海师都是为他们统领的人员的好处着想,当他们偶尔作为这些人中的一员时,仍然保持着自己的身份,同时分享被统治者的利益;因为一者本来即是一名水手,一者则在嬉娱之时充当了一名受训练者。因此,政治的统治方式也是这样,公民政治依据的是平等或同等的原则,公民们认为应该由大家轮番进行统治。其更原始的根据是,大家轮流执政更加符合自然;而且,正如一个人起先作为统治者为别人的利益着想,别人也会为他的好处着想。然而在今天,由于从公众财物和从官职中捞到了好处,人们便想方设法地居官不下;这些人仿佛是病魔附体,只有不间断地做官才能保持健康。一旦没有官做,他们就会整天为此而失魂落魄。显而易见,种种政体都应以公民共同的利益为着眼点,正确的政体会以单纯的正义原则为依据,而仅仅着眼于统治者的利益的政体全部都是错误的或是正确政体的蜕变,因为它们奉行独裁专制,然而城邦正是由自由人组成的共同体。
三07
明确了上述问题之后,接下来我们要研究各种政体,指出它们有多少数目和类型。首先来看各种正确的政体,对它们做了规定后,各种相应的变体也就会一目了然。政体和政府表示的是同一个意思,后者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执掌。正确的政体必然是,这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以公民共同的利益为施政目标;然而倘若以私人的利益为目标,无论执政的是一人、少数人还是多人,都是正确政体的蜕变。因为真正的公民必定在于参与行政统治,共同分享城邦的利益。通常,我们把为共同的利益着想的君主政体称为君主制,把由多于一人但仍为少数人执掌的为共同利益着想的政体称为贵族制(它得此名是由于进行统治的是一些最优秀的人,或者是由于这种政体对城邦共同体怀有最优良的愿望);当执政者是多数人时,我们就给这种为被治理者的利益着想的政体冠以为一切政体所共有的名称:政体或共和政体。这些名称是很有根据的,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有可能德性超群,但德性分为众多的种类,很难有许多人在所有的德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