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下卷〔德〕黑格尔-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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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它通过意识而成为特定存在,成为有效活动。。〔Ⅲ。伦理世界之为无限或整体〕 所以,各普遍的伦理本质都是作为普遍意识的实体,而实体则是作为个别意识的实体;诸伦理本质以民族和家庭为其普遍现实,但以男人和女人为其天然的自我和能动的个体性。现在我们看到,伦理世界的这种内容就是以前那些无实体的意识形态所悬想的目的的实现;以前理性只视之为对象的东西,现已变成自我意识,而以前自我意识只在它自己本身以内所有的东西,现已变成客观存在着的真正现实。——观察〔理性〕以前所认识到的那种没经自我〔主体〕参与的、现成存在着的东西,在。。。。。。。。
这里就是现成存在着的伦理,但这种天然的伦理,就其为一种现实而言,既是发现者所发现的既成事实,同时又是发现者自己创造的作品。——个人,在他为他的个体享受寻求快。。。。。。
①“最后”是指死的时候。
黑格尔认为,个体死了就是了结了他作为公民的普遍生活而复归于家庭元素中。——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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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实的精神;伦理12
乐时,发现快乐是在家庭之中,而个人快乐之所以消逝的必然性①则在于他自己意识到自己是他的民族〔国家〕的公民;——换句话说,在于它自己意识到他的心的规律②。。。。是一切心的共同规律,他的自我意识是公认的普遍秩序;——这种自我意识就是德行③。。,德行享受它自我牺牲的成果,把它所企求的目的实现出来,即是说,把本质显现为当前现存着的现实;而德行的享受,就是过这种普遍性生活。——最后,事情自身④的意识就在肯定地保持和包含着那种空虚范畴的抽象环节的实在实体中获得满足。事情自身在诸伦理势力那里获得一种真正的内容,一种足以代替健康理性⑤曾想给予并想认识的那些无实体的诫命的内容;——并且从而获得一种内容丰富的、即在内容本身规定了的审查尺度——这种尺度当然不是用以审查规律而是用以审查创造出来的东西。
整体是所有部分的一个隐定的平衡,而每一部分都是一个自得自如的精神;这精神不向其自己的彼岸寻找满足,而在其本身即有满足,因为它自己就存在于这种与整体保持的平衡之中。诚然,这种平衡之所以是有生命的平衡,是由于在它里面一方面产生着不平等而另一方面此不平等又由正义使之复归于平等。但是,正义既不是一种存在于彼岸的异己的本质,也不是象尔虞我诈、背信弃义、忘恩负义等等不配
①参看本书上卷239页以下。
②参看本书上卷244页以下。
③参看本书上卷252页以下。
④参看本书上卷262页以下。
⑤参看本书上卷279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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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丙(乙)
、精神
称之为正义的某种现实,虽然这样的现实作为一种未经理解的关联和一种无意识的行动或无意识的不行动,有时也会偶然地〔并非有意地〕符合于法律公正。相反,正义既是保障人的法权的正义,既然迫使破坏〔整体〕平衡的自为存在亦。。
即独立的阶层和个体重新返回于普遍,那么它就是民族的统治力〔政府〕,就是普遍本质所自我呈现着的个体性和一切个人所自我意识着的、自己的意志。——但是正义,既然也抑制那对个体日益取得优势的普遍,使之复归于平衡,它就同样是那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个体的单一的精神而不是在他那里分裂成为一个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个体和一个处于彼岸的本质;个人本身就是地下王国的势力,进行复仇的正是他的哀。。
伦妮①;因为他的个体性、他的血缘将在他家里继续活下去;他的实体有着一个绵延不绝的现实。个人在伦理世界里可能被外加于其身的那种不公正,只是对他说来某种纯粹偶然发。
生的事物而已。将这种不公正施加于个别意识、使之成为纯。。
粹事物的那种势力乃是自然;这不是共体的普遍性,而是。。
〔纯粹〕存在的抽象的普遍性;并且个别的人消除其遭受的不。。。。。。
公正时所反抗的不是前者,而是后者,因为他并没遭受前者的不公正待遇。由此可见,具有个体血缘的意识,其消除这种不公正的办法,是把他偶然遭受到的偶发的事物视为他自己创造的东西,这样一来,存在、最后的东西,就也是他所。。。。。。。。。
愿意有的因而令人愉快的东西了。。。。。
这样,伦理王国在它的持续存在里就始终是一个无瑕疵、
①衷伦妮(Erinye)
,希腊神话中的复仇女神。——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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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分裂而完美纯一的世界。同样,它的运动也是由它自己的一种势力向另一种势力平静的转化,因而每一种势力其本身都包含着和创造着另一种势力。诚然,我们也看到伦理王国本身分裂成为对立的两种本质以及它们的现实;但它们的相互对立,毋宁说是它们的相互证实,而且它们的中项和原素就是它们的直接渗透,因为它们在证实中是作为现实的东西彼此直接接触到对方的。其中一个端项,亦即普遍的对本身有所意识的精神,跟它的另一个端项,跟它的力量和它的原素亦即无意识的精神之结合起来,是通过男人的个体性。与。。。。。。。。。。
此相反,神的规律之达到它的个体化,或者说,个别的无意。。。。
识的精神之获得它的特定存在,则是通过女性;以女性为中。。
项,无意识的精神就从非现实升入现实,从既不认知也不曾被知的状态升入有意识的王国。男性与女性的联合统一,构成着整体的活动中项,并且构成着虽然分裂为神的规律和人的规律这两个端项而同时却又是它们两者的直接统一的那种原素;而且,原素这个直接统一,既把前面那两个联结(SchluAse)
汇合为同一个联结(Schlus)
,又把现实的两个反对方向运动联合为同一个运动:一个是从现实降为非现实,是将本身分化为独立环节,是去经受死亡危险和死亡考验,即,是属于男性的、人的规律的下降运动,另一个是从昏暗升入日光,从非现实升入现实,升入有意识的客观存在,即,是属于女性的、地下规律的上升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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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丙(乙)
、精神
(b) 伦理行为;人的知识与神的知识;罪过与命运
〔Ⅰ。伦理本质与个体性之间的矛盾〕 但在上述这个伦理王国里,既然还有对立,自我意识就还没有取得它的权利去以个别的个体性的形式出现。个体性在这个王国里,一。。。。。。
方面只出现为普遍的意志,另一方面则出现为家庭的血缘;这。。。。。。。。
样的个别的人,只算得是非现实的阴影。——这里还不曾有。。。。。。。。。。。。。。。。
所行为;只有有所行为才是现实的自我。——行为(。。。。。。。。。。。。。。。。Tat)破坏着伦理世界的安定组织和平稳运动。在这个伦理世界里表现为伦理世界的两个互相证实和互相补充的本质之间的协调一致的东西,由于已有了行为,于是就变成两个互相反对的。。。。。
本质之间的一种过渡,在这种过渡中,每一本质与其说表明自己在证实它自身和证实另一本质,倒不如说是在消灭它自身和消灭另一本质;——由于有了行为的缘故,和协一致就变成了悲惨命运的否定运动或永恒必然性,而这种否定运动,。。
使神的规律,人的规律,以及两种势力以之为它们的特定存在的那两种自我意识,统统被吞没于命运的简单性的无底深。。。
渊之中,——而在我们看来这就是向着纯粹个别的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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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绝对自为存在的过渡运动。
①。。。。。。
这种运动所自出的和它所依附的根据,是伦理王国;但。。
是这个运动中的活动(TaAtigkeit)
,则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作为伦理的意识乃是趋赴伦理的本质性的那种单一的纯粹的。。。。。。。。
〔活动〕方向,换句话说,这个自我意识就是义务。
在它那里,。。
没有任意武断,没有冲突斗争,也没有犹豫不决,因为它已放弃了法律的制定与审核,相反,对它来说,伦理的本质性是直接的、毫无动摇的、绝无矛盾的东西。因此,这里既没有那种发生于情感与义务的冲突中的悲剧(daschlechteSchauspiel)
场面,也没有发生于义务与义务冲突中的喜剧场面,——其实,从内容上说,义务与义务的冲突跟情感与义务的冲突原是同一回事;因为情感也同样可以被想象为义务,因为当意识退回于其自身,脱离了义务的直接的实质的本质性时,义务就成了形式的普遍物,可以同样适用于任何内容,象我们前面所见的那样。不过,义务与义务之间的冲突是喜剧性的,这是因为它所表现的矛盾是一对相反的绝对之间的。。。。。
矛盾,即是说,矛盾的一方是一个绝对,而另一方又直接是这个所谓绝对或义务的虚妄(Nichtigkeit)。——但伦理的意
①在这一段里,黑格尔概述了“伦理行为”整节的大意。在古希腊和谐的伦理世界里,家庭与城邦社会本是相生相成的,但伦理行为(应从索福克勒斯的悲剧的情节来理解这里的伦理行为)打乱了这伦理秩序,神的和人的规律互相冲突,家庭和城邦互相对立。两种规律都屈服于命运。但是,命运的真理性,其体现者,乃是人,人从其在悲剧中的潜伏状态中作为现实的自我显现出来,于是本来的阴影上升为现实,成了自在自为的个人;从而,希腊家庭的地位为个人所取。。。。。。。
代,城邦为罗马帝国所取代。——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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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识知道它自己应该做什么;并且它是决定了的,要么属于神的规律,要么属于人的律规。它的决定所表现的这种直接性是一种自在的存在,因而同时也意味着一种自然的存在,正。。。。。
如我们所见的那样;因为把一种性别指定给一种规律、把另一性别指定给另一规律的,是自然而不是环境上或抉择上的偶然,——或者反过来说,是两种伦理势力自己使自己分别在两种性别的一种性别中获得其个别的特定存在和实现的。
现在,由于一方面,本质上伦理构成于这种直接的决定,。。
因而只有一种规律对意识而言是本质,而另一方面,两种伦。。
理势力在意识的自我之中都是现实的,因此,两种势力就获。。
得了这样的意义:互相排斥和互相敌对;——它们在伦理王。。。。。。。。。
国中都是自在的,而现在它们在自我意识中都是自为的。伦。。。。。。
理的意识既然坚定地隶属于两种规律中的一种规律,它本质。。
上就是个性;对它来说并不是两种规律都有同样的本质性;因。。。。。
此对立只是义务与没有正义的现实之间的一种不幸的冲突。。。
在这种对立中,伦理意识是作为自我意识而出现的,作为自我意识它不是力图以暴力使这种敌对的现实屈服于它自己所隶属的规律之下,就是用诡计对现实进行迷惑。由于它只承认一方公正,而对方总是不公正,所以这双方中属于神的规律的那一方就认为对方是人世的偶然的暴力强制;而属于人。。。。
的规律的那一方则认为对方是内心的自为存在的桀傲不驯;。。。。
因为政府的命令都是普遍的公开于白昼中的公意,而另一规律的意志则是地下的隐蔽于内心的私意,就这后者的特定存在来说,它是个别的意志,当它与前者相矛盾时,它就是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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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在意识里就产生了被知的东西与没被知的东西的。。。。。。。。。。。
对立,象在实体里曾有有意识的与无意识的的对立那样;而。。。。。。。。。
伦理的自我意识的绝对权利于是跟〔伦理〕本质的神圣权利。。。。。。。。
发生冲突。对于作为意识的自我意识而言,客观现实本身具有本质;但按其实体来说,这种自我意识是它自身与这个对立面的统一;而伦理的自我意识乃是实体的意识;因此,对象,作为与自我意识对立的东西,就完全丧失了它自为地具有本质的意义。正如对象在其中只是一个事物的那些〔意识生活〕领域之早已消失了那样,现在这样一些领域,即意识在其中从它本身固定下来某种东西、并把一个个别环节当成本质的这样一些领域,也同样消失了。
对抗这样的片面性,现实有它自己的力量;它跟真理联合一致来对抗意识,只将合乎真理的东西才呈现给意识。但伦理的意识已经借用绝对实体的酒杯喝得酩酊大醉,把自己存在的片面性、它自己的目的和独有的概念统统遗忘了,并且因此同时把客观现实的一切真正本质性和一切独立意义都溺死于这条冥河的水流里了。它的绝对权利因而就是这样一点:它由于遵照伦理规律行事,就认为它这样做不是任何别的什么而只是这种规律本身的实现,认为这样的所作所为不表示什么别的只表示伦理的行动。——伦理,既然同时是绝对本质和绝对势力两者,它。。。。
就不会遭受任何对它内容的颠倒。假如它只是绝对本质而不。。
同时是绝对势力,它也许还会被个体性所颠倒;但个体性作为伦理意识已经放弃片面的自为存在,从而拒绝进行任何颠倒了;反之,假如它单单是势力,而势力还是这样一种自为存在,它也许会为本质所颠倒〔但它是势力和本质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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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由于这个统一的缘故,个体性就是实体亦即内容的纯粹统一形式,行动就是从思想到现实的过渡;不过这只是一种无本质的对立面的过渡运动,因为对立两环节并没有各自的互不相同的内容和本质性。因此,伦理意识的绝对权利就是这样一点:它的行为,它的现实的形态,不是别的,只是:它知。。。。。。。。
道。。(Ⅱ。伦理行为中的对立〕 但是,伦理本质已将自身分裂为两种规律,而意识作为一种遵守规律的专一的态度,则只遵守一种规律。这种单一的意识坚持它的绝对权利,认为。。。
在它这伦理意识面前显现的本质即是自在的本质,相反,这。。。。。。
种本质却坚持它的实际权利,认为它有双重性。然而本质的这种权利同时又并不与自我意识相对立,并不是仿佛存在于自我意识之外,它其实即是自我意识自己的本质;它只在自我意识中才有它的特定存在和它的势力,而它的对立面乃是自我意识的所作所为。因为自我意识既然本身既是自我又采。。。。。。。。。
取行动,它就超脱了自己的简单的直接性而自身一分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