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性-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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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避孕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流产在某些条件下也是合法的,但是,它们带来的心理问题是什么呢?性关系是从哪些映像出发进行自我建设或自我毁灭的呢?
当妇女经历避孕或流产的时候,男人并不总是与妇女“团结在一起”的。是妇女得解决她们身体和心理生活上的问题,面对各式各样的限制和影响。这可能是让人遗憾的,但是如果仅仅是指责男人而不了解他们这种态度的意义,那么遗憾就是于事无补的。
为了完全的自我实现,在通常情况下,妇女需要怀一个孩子或者至少知道自己有能力怀一个孩子。而且从这以后,她就得在两种价值体系下生存——作为女人和作为母亲。于是,有些妇女就有了在同时过两种生活的感觉,而男人,与妇女相比,在受孕过程中完成其性上的成熟更容易。 但是,不论男女,承认自己有能力创造下一代,这就是在心理上接受自己面对父母是独立的,也就表示了他们面对父母不再感到拘谨或是具有进攻性。这时候他们也感到性的焦虑(伴随着负罪感和空虚感),这表示对放弃他们爱的最初目标在心理上他们感到困难;但是,为了与另一个人一起构建自己的性渴望,必须接受“失去”父母。
第2章 被占有的性被占有的性(10)
当男人也有渴望要一个孩子的时候,这是为了给自己一个后代和回应他妻子的要求,对他而言,这也是双重功能。让妻子成为母亲即证明了他自己也有生殖能力。同时,由于她妻子的要求,他感到了自己的男子气概得到了承认。但是,他会感到自己比较少地与生殖有关,因为妻子作为女人一面的形象会刺激他的性渴望,而妻子母性的一面则恰恰相反。于是,丈夫会在与已成为母亲的妻子的关系中加入些许类似母子关系的成分。受孕是妇女的权力,男人若想成为男子汉就不能对其有要求,那些幻想自己怀孕的男子是在心理上希望自己与“强大的母亲”一样,而拒绝自己的男子特征。要知道,放弃对母亲的依赖是成为男子汉的必要条件。
不管我们接受与否,避孕都是与生死有关的母性象征,它既会给男子也会给女子带来许多心理问题。既然男子一开始就应该从母亲映像中解脱出来并显示其身体上的不同,那么让他感到自己与这件“母性控制”的事有关就的确是困难的。在他试图摆脱母亲的影响时,是很难让他把避孕“内心化”的。某些人以“自我牺牲”为代价达到了这一点,他们让自己跟着妻子的渴望走,结果成了“母鸡爸爸”,也就是说既不是父亲也不是母亲。另一些人,由于他们已全身心地处于夫妻关系之中,对内心化避孕是在意的,并最终解决了恋母情结的问题。而后者中的一部分人,由于医学上的原因,其妻子不能使用避孕药,便自觉地担负起避孕的责任,比如说,使用避孕套。
避孕的方法越来越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方法自然而然地在心理层面也取得了成功。在流产以后,许多妇女处在自己都没意识到的深深的失落当中(疲劳既是生理上的也是心理上的病症,忧郁也是如此)。这些妇女并没有真正在心理上接受流产,认为流产是有意义的。只有当接受了几次心理治疗以后,她们才开始把她们心理上的不适和流产联系在一起,她们发现在潜意识里她们有负罪感,是负罪感让她们不安。这并非是一个与价值有关的道德问题,而是心理上的失败。因为,流产让这些妇女觉得她们在自己的身体里制造了死亡,于是,她们的性关系,即她们与自身及所有他人关系的总和,都处在一种死亡的氛围里。与忧郁不同,这种感觉并不强烈,也不是压抑性的,但是它就像一层一层的波浪,会不停地带来同样内容的沉重信息。人会感到一丝忧虑,会表现出一些病症,但却不会立刻把它们与深藏于潜意识时的原罪感联系起来。
在法国,1974年的“韦伊法案”允许了有条件的流产,流产被作为在危急情况下的最后手段。但是,法律逐渐被曲解了,“自愿终止妊娠”变成了一种避孕手段,而本来自愿终止妊娠是在避孕失败时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在实施“自愿终止妊娠”之前,都要进行一次谈话,其目的在于找到其他的解决办法,让准妈妈再作一次思考,让相关的人明白责任的意义和思考终止一个胎中的人类的生命意味着什么。可是,现在这种对话变成简单的询问式登记,而这种变化的危险在于低估了人类生命的意义。现在,关于胚胎身份的生物伦理学争论的兴趣集中在避免把一切“平常化”——在1960年代至70年代,我们曾试图这么做。让·贝尔纳教授在他的著作《从生物学到伦理学》中写道:“胚胎应该被承认是一个潜在的人。认为他是潜在的,不是说对他的尊敬是可有可无的,而是承认他与真正的人是有差别的。其结果是关于他的道德问题是有特殊性的——这是考虑到现实中的各种自由之间存在冲突后得出的结论。胚胎应被视为其可能的未来对他人的权力起限制作用的一个存在。”突然终止一个胎中的生命是会引起心理上的问题的。承认这一点比试图用防御性的否定态度掩盖问题是更健康的做法。常常有人借口情绪大起大落会带来绝望的感觉来掩盖这个问题。不容否认,的确有些妇女处于这种情况造成的绝望情绪中,但是,我不能因为这一理由就不提出那些心理的、社会的和伦理的问题,否认我们这样做就是对后代没有丝毫仁慈之心。当我们作为生命的保卫者时,却不因此赋予自己判断别的有意识的人进行流产这一行为的价值的权力,这是非常矛盾的,是与我们的理想不符的。这样做的话,我们就成了没有任何意识观念的人。
当个体发现其本身也不被尊重时,他就会发现他自己也抱有的这种态度是会反过来影响他自己的。而如果我们可以只凭自己的感情和一时的意愿就承认或者否定他人的存在,我们就赋予了自己所不应有的权力,这种行为对整个社会都会产生影响。在现实中,有时候,人们一旦得知怀孕,就毫不犹豫地说:“这是一个人啦。”于是就对肚里的孩子说话,让他听音乐,关注着他的一举一动。而在另一些时候,人们就会说:“这还什么都不算呢。”难道我们可以这样仅凭感情就决定一个人类生命存在或不存在吗?可能承认“自愿停止妊娠”是一个严重的终止生命的问题是更健康的做法,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潜意识里未处理过的负罪感就像一个真正的定时炸弹。
一个文明的社会是一个法律化的、有义务和道德的社会。生活中的原则不能受个别的事情或是人的情绪的支配。像“人人为自己”或“每个人都做他想做的事”这样的自恋或道德是不能被视为“不凡的原则”的,“不凡的原则”是超越个人情感的,首要的一条就是其意义不能从个体本身出发。
“韦伊法案”只允许在危急的情况下流产,但是很快,在实际操作中,“危急的情况”就变成了“合适的理由”。对法律的歪曲发展到了我们不得不对之予以关注的地步,人们不再把流产视做一种将母亲置于危险状态下的、终止生命的技术性行为(过去用原始的方法做流产时,母亲的危险是很大的)。人们在理想主义的过分影响下,在掩盖心理和伦理问题的同时,传播着这样一种观念,我们可以不受惩罚地决定一个生命的诞生与消失,这样做仅仅是一个健康问题。胚胎被视为女子体内的一个麻烦的“囊肿”,甚至被视为社会的“囊肿”。流产永远不是一个普通的行为——即使准母亲自愿这么做以使自己“适应”周围的环境。在妇女或夫妻在作这个决定时,社会意识和社会战略都没有能力提供现实的建议,它们的建议都是在暗示压抑和错误的升华,这些都将有损于个体。如果将来的研究使“韦伊法案”过时,那么,这些问题将更具尖锐性。让·贝尔纳写道:“博利厄的RU486技术将(在剩下的几个科学问题被解决之后)可以在受孕后几天后就发现极小的受精卵,这将使‘韦伊法案’关于自愿终止妊娠的条款过时和不可实施。”
我们强调这些对人们的性关系和生殖已经产生影响的社会意识,是因为我们仍本着相异性的原则。对流产进行越来越严格的控制是使性心理不走上绝路的做法。要知道,个体和社会是根据性关系实现的方式发展的。在“出生控制”被合法化的背后,存在着另一个争论:他人和孩子是否是性欲望里的支撑物?这个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说在主流思想里孩子的地位越来越被提高(被过分地提高了,而且可以肯定的是孩子已不在他所应占的位子上),那么,关于生殖的情况却并不良好,在某些人的观念里,在由医学手段辅助的生殖里,性已经被剔除出去。
如果我们都戴避孕套或者吃药,那么“孩子是怎么出生的呢”?在高中二年级的防范艾滋病课上有一位学生问道。另一位学生显得很有知识地回答道:“我们是在试验室里把他们做出来的。”静默了一会,整个班级都开始严厉谴责这个观点。本来,我们以为遇到这种情况,学生们会哄堂大笑或仅仅是嘲笑一下发言的同学,但是,实际情况却是静默和严厉的谴责。在这里我们发现了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开始有生殖能力时的本质的问题。如果人们限制或消灭这种能力,不仅会让青少年开始怀疑他们个人的繁殖能力,还会让他们怀疑自己出生的意义。抹杀他可能会出现的另一半,就是试图让他以为他可以永远就像这样一个人生活下去。
避孕和流产是对生殖的象征性违抗。事实上个人的这种违抗行为是一回事,社会把它置于与“想要孩子”同等的地位是另一回事。不幸的是,在今天的社会里,人们并没有做这一区分,这的确是矛盾的,我们给了“赋予生命的行为”死亡的象征。难道对性生殖行为的低估,最终导致的不是对他人价值的低估和负罪感的增加吗?
一直以来,“生殖”都被作为一种理想,出生限制也一直存在。如果把生殖理想作为对“出生限制”的参照,那么,人可以对负罪感进行心理加工。但是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社会上的普遍意识是让人们以为已不存在什么理想,生殖是可以被从性关系里剔除出去的。然而,生殖是不可以从性关系里被剔除出去的——即使并非所有的人类性关系的目的都是生殖。对避孕进而对流产的合法化,并不能在对负罪感的心理加工中发挥作用,也不能为之提供出路。生殖仍是精神的、文化的和社会的理想,用“出生限制”取而代之,认为“出生限制”是性关系的主要方面之一,而不仅仅是一个意外的举动,会让人产生难以消退的焦虑,而且,这种焦虑的存在形式是非常多样化的。这就是为什么弗朗索瓦兹·多尔托有理由建议,在每次流产之后应付象征性的一笔罚款。这笔罚款将能帮助个体把这死亡行为在心理上构建起来,并让所有的人重新想起“理想”,并从理想出发对负罪感进行心理加工。
现在的情况是,当青少年的性刚刚觉醒时,我们就开始强调避孕(它是不能成为性关系定义中的一部分的),于是我们就粉碎了他们的心理,而不是让他们了解性冲动的两个功能:个体的保存(性关系)和种群的保存(生殖)。这样,我们就完全忽略了性关系的关系层面。因为,人们只有把儿童式的欲望融入冲动,让性关系成为客体的和利他性的(我们将在以后的章节详细讨论这一点),性关系才具有关系层面的意义——即使这时候的性关系没有即刻的生殖功能。
在现代社会里,性关系很难被视做一种关系。正是为了理解这一点,才有必要观察性心理从童年起是怎样逐渐发展的。
第3章 性关系的发展与现在的问题性关系的发展与现在的问题(1)
性关系是构建命运的所在,激情从中汲取火焰和温柔,智力从中找寻升华的可能,人类的文化也从中而生。
——乔治·莫科《教育与性关系》
我们已经指出过,在心理分析学里,性关系处于心理发展的中心位置。在儿童对自己身体的心理整合过程中,它始终发挥着作用。感觉和外界所带来的信息,激发着内心的图景想像,而多亏了这些想像,发展方向还没有确定的冲动发展着,丰富着。性冲动,为了继续存在下去,就必须找到象征性的出路,否则,它就将面临因以本来面目表现而枯竭的危险。我们已经指出过,潜意识里的性关系,是以最初的分裂的原始状态存在于身体的各部分的,而身体的这些部分之间又是相互独立的。这就是为什么心理分析学讨论只关注追求本身愉悦的“局部冲动”问题。局部冲动只想得到本身的满足,而不是作为整体的性的满足,它为了本身的愉悦所得到的客体,在潜意识里,是不能与任何一个伴侣融为一体的。在潜意识里,除非是他父母的“映像”,否则不可能存在一个明确的伴侣。儿童希望他的父母能满足他的局部冲动,他自然会被拒绝,这会迫使他长大,会迫使他改变得到满足的方式。如果说在儿童时代对愉悦的寻找“统治”了心理,那么,当一个人一天天长大的时候,他应该逐渐懂得愉悦对于意识来说是一个结果,而绝不像它在潜意识里那样是其本身的目的。在人的一生中,这种紧张的状态都是冲突的源泉。人突然迸发的念头不可能永远得到满足。从这种情况中会产生冲动,但也会产生工作的欲望——这一欲望将能发挥作用。
“缺乏”是心理生活的动力因素,冲动正是从“缺乏”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儿童的“自我”将与这“内部生活”脱离,以使自己的人格符合自己心理生活的要求和外部世界的要求。如果他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是丰富而令人振奋的,他就可以成功地完成这一过程。“自我”将与其他的环境组成要素,一道成为他感情生活中被关注的客体。这时候,“自我”作为一种心理现实仍然是非常柔弱的,但是,它足以坚强到容纳未经处理的冲动,而且,“自我”不会与“理想的自我”相混淆(有怪癖的人常常会把两者混淆),不会漫无边际地发展(发展的结果是人格解体和谵妄)。
人类的性关系不是天生的,它是长期从外界获取的结果。它是一个过程的结果,而这一过程在后青春期时才能结束。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发展的最初阶段,我们将描述人格发展的各个主要阶段。
性关系的最初形成开始于胚胎时期。儿童开始有感觉时,其最初的反应是反射性的,其性器官的运用与成年人是不同的:二者不论是能力还是组织结构都属于两个不同的体系。但是,它们之间的混淆也是常有的事情,而混淆的目的在于在儿童、青少年和成年人的性关系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的确,当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