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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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业兴衰系子弟
【原文】同居父兄子弟,善恶贤否相半,若顽狠刻薄不惜家业之人先死,则其家兴盛未易量也;若慈善长厚勤谨之人先死,则其家不可救矣。谚云:“莫言家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亦此意也。
【译述】生活在一起的父子兄弟辈中,一般来说,品行好与坏的人各占一半。
倘若那些愚顽不肖刻薄狠毒的人早早死去,那么他那个家庭的兴盛衰荣尚不好下论断;但如果那些慈祥善良,忠厚勤俭的人先去世,那么这个家庭的衰败则是一定的了。俗话说:“不要说家庭还没有兴旺发达,能够使家庭发达的儿子还没有生养出来,不要断言家庭能够永保兴盛,败家的儿子尚未长大。”就是说的这种现象。
【评析】唐太宗有句名言:“国之治在得人。”其实家族的兴衰更在得人。
刘禅以近小人,耽酒色,昏庸腐朽而失国。被人讥为“扶不起的阿斗”。而更有得贤主而昌国者。与刘禅同时的曹睿,并非曹丕亲生,郭贵妃代甄皇后后,无有嗣出。曹丕便养曹睿为后,平日虽宠爱有加,曹睿亦玲珑喜人,聪明剔透,然而因并非亲生,加之无有贤德才能出现,所以曹丕立他为太子之心并不坚定。一次曹睿随丕围猎,仆下从丛林中赶出母子两鹿。曹丕张弓发箭,母鹿立毙,小鹿站定,回头视曹睿,睿却双目流泪。曹丕很奇怪,便问他为什么还不快射,睿答曰:“陛下已射杀其母,臣安忍射其幼子。”曹丕大喜,弃弓于马下,抓住曹睿的手说:“真仁德之主也。”遂封曹睿为太子。后曹睿果然以其若谷之虚怀,无上之仁慈使得将士效命,人臣尽忠,国力大盛,奠定了一统华夏的基础。
“糜不有初,鲜克有终。”历朝开国之帝尽皆兢兢业业,勤政爱民,心系天下,然而最终落得花花江山,转为异姓。至令天下之人均以为“天下大势,由乱入治,由治入乱。”殊不知这实在是因为后人不思先人创业难艰,决荒垦弃,才得基业,却掷金如土,挥珠如砾,沉湎于享乐腐化所至,秦始皇、秦二世、隋文帝,隋炀帝皆二世而亡,南唐刘煜不过三世。此皆子孙不贤,顽劣刻薄不惜家业之典型。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生万物,载育万民。国家如此之大基业,尚可毁于一不肖子弟之手,何况家有千金,万金,一屋一室者,又何足道哉!
养子亦需慎重
【原文】贫者养他人之子当于幼时。盖贫者无田宅可养暮年,惟望其子反哺,不可不自其幼时衣食抚养以结其心;富者养他人之子当于既长之时。令世之富人养他人之子,多以为讳故,欲及其无知之时抚养,或养所出至微之人。长而不肖,恐其破家,方议逐去,致其争讼。若取于既长之时,其贤否可以粗见,苟能温淳守己,必能事所养如所生,且不致破家,亦不致争讼也。
【译述】家中经济情况不好的,收养别人的儿子作为后嗣,应当在孩子小的时候就把他过继过来。因为贫困的人没有田产和房屋为依凭以颐养暮年,只有期望儿子长大后来养活自己,不得不从幼小之时就给衣给食,养育其长大,用以培植他对你的感情;而富家大户收养孩子,则应当在孩子长大之后。现在富人抱养别人的孩子时,都害怕让孩子知道自己是养子,所以总是在孩子还不懂事时就将他领养过来。有时从贫困之家领养的孩子,长大后成了不肖之子,恐怕他会败破家业,便商议着要把他赶出家门,于是引起争讼。如果让孩子长大一点后再过继,那时,孩子的品行如何就可以看个大概。真的是个性格温淳敦厚、安分守己的,就一定会把养父母当作自己的亲生父母一般对待,也不至败坏家业,更不至于引起争讼官司了。
【评析】俗话说:“养儿防老。”因为“光景没有百年好,人活七十古来稀”。
当自己年强力壮之时,自己能行能走,能食能劳。可年岁稍大,体内机器零件处处磨损,时时发生故障,则不可不有人侍傍于旁,端茶送水,承膝取欢。所以有子之人自不待说,无子之人,则取螟蛉,以续后嗣,绵延香火,四时得以供奉。至少可以年老之时望其反哺,百年之后,入土为安。故而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
然而,袁采以为收养螟蛉也不可以不慎重。贫困人家应幼时抚养以结其心,富贵之家则应“取于既长之时”。他的出发点是贫困人家无财产,不得不靠感情联络,富贵人家有财产,则仅用其守家延嗣养老送终。他的说法不无道理,有时甚合于人情风俗。然而人如果没有感情,便叫他“冷血动物”,人与动物之分则很大一部分在于人有感情。如果仅因财大业丰而慢待以心,养子虽能“事所养为生,且不敢破家”,但人心远隔,毫无家庭温情气氛。岂不大失所望?故而我以为不论贫者、富者均应“自幼以衣食抚养以结其心”。其心已结,当然亲近。
况且人子的好与坏,孝与不孝,均在于后天教育。当他年少之时,督促管教稍微严厉一些,他可能心怀怨恨。到他长大懂事,就会知道养父母不仅要让他长大,还要“成人”,而不是成为邪恶之徒。子教而成人,子不教而为“贼”的事情,自是很多,此不赘举。
己子不可轻与人
【原文】多子固为人之患,不可以多子之故轻以与人。须俟其稍长,见其温淳守己,举以与人,两家获福。如在襁褓,即以与人,万一不肖,既破他家,必求归宗往往兴讼,又破我家,则两家受其祸矣。
【译述】穷人家孩子多了固然在经济上是个负担,但不可因为孩子多就轻易地把他们送人为子。要等到他们长大一些后,见他性格温柔敦厚,安分守己,这才能把他过继给别人,如此做法则是两家人的福气。如果在襁褓中就送人,万一孩子将来不肖,在败坏了别人家的产业后,又必定会要求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这样往往会引起官司,又会连带着把亲生父母家搞垮,其结果是两家都受害。
【评析】有一百万富翁,妻子早丧,甚感孤独,每天虽悠游自在,锦衣玉食,然而殊感闷闷不乐。一天,因游玩过晚,回到旅店已近子夜。却听得房后一家喧闹嬉笑。开窗后,看到那房里一穷汉正与众多儿子调皮顽耍。
虽然个个衣衫破坏,骨瘦形销,但俱是兴高采烈,家中其乐融融,令富翁羡叹不已,便登门拜访,对穷汉说愿花十万元买一个儿子。穷汉一听,大喜过望。遂决定卖一个给他。老大、老二、老三,已年近成人,不日即可自立,并可赚钱养家,不能送人。老四、老五,正是孩童天性,日日疲惫归来,颇讨欢心,令老汉解颐一笑,实是心肝宝贝,亦不送人。
老六、老七,少即多病。花去许多钱财,日夜厮磨,感情日深,难分难舍,亦不可送人。老八、老九尚在哺乳,如断然送人,如因水土不服而生疾病,骤然死去,亦不痛煞人哉!他双眼逡巡,心思反转,实是难下决心。况兼众子个个噤若寒蝉,瑟瑟后缩,唯恐父亲卖己,神情实令人可怜。穷汉愁肠百解,恼烦异常。不生卖子之心,虽则苦些,何曾如此烦恼。遂快刀斩乱麻:不卖了。霎时,雨过天晴,儿子们欢呼雀跃,穷汉不由双眼迸泪,面绽笑容。
袁氏虽以为不可轻与人,可其心出于忧愁继子为两家的祸患。殊不知,手心手背都是肉,哪一个能够割舍与人。要想完全消两家的祸患,自以不送子与人为最佳。等到孩子大了分门立户,则自己可以选择过不过继以为人子。人家亦可以决定是否收不收养他为螟蛉。
别人之子不可轻易收养
【原文】养异姓之子,非惟祖先神灵不歆其祀,数世之后,必与同姓通婚姻者,律禁甚严。人多冒之,至启争端。设或人不之告,官不之治,岂可不思理之所在?江西养子,不去其所生之姓,而以所养之姓冠于其上,若复姓者。虽于经律无见,亦知恶其无别如此。同姓之子,昭穆不顺亦不可以为后。鸿雁微物,犹不乱行,人乃不然,至于叔拜侄,于理安乎?况启争端。设不得已,养弟养侄孙以奉祭祀,惟当抚之如子,以其财产与之。受所养者,奉所养如父。如古人为嫂制服,如今人为祖承重之意,而昭穆不乱亦无害也。
【译述】养异姓之子作为后嗣,不光祖先和神灵不接受他的祭祀,而且几代之后,必然会有与同姓氏的人通婚的现象,这是国家法律严格禁止的。
有很多人都这样做,以致最后引起了争端。即便是没有人告,官府也不去追究,难道人们就不考虑一下是否符合情理吗?在江西这个地方,收养别人的孩子,不去掉孩子生父的姓,只是把收养人的姓放在孩子原来的姓氏前边,就好象是复姓。这种做法虽然既未见于记载,也不是法律之规定,但也能看出来,人们反对养子与亲生子之间没有任何区别。
即便是同姓氏本宗族的孩子,如果辈分不对,也不能作为后嗣。鸿雁只是一个小小的生灵,还懂得不乱伦,人却做不到。以致有叔叔为侄儿下拜的状况出现,这在礼法上难道合适吗?而况这样也容易引起争端。实在不得已的话,可以养弟弟和侄孙来传宗接代。不过应该把他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来抚养,将来把自己的财产也传给他。被收养的孩子也要对待养父像父亲一样。像古人为嫂嫂制服,像今天的人为给祖先延续香火,这种做法只要不搞乱辈分,也没有什么害处。
【评析】在封建宗法时代,家族的传宗接代是一件大事。如果一个家族没有了接续香火的子嗣,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因此,人们在“断了香火”
之后,就会想到收养别人的孩子来为自己传宗接代。这也可以说是一种不得已的办法,而且也是绝后者痛苦中的一点安慰。袁采之言在当时可能是很有现实意义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人的宗族观念已逐渐淡化,有无后嗣已成了一个不很重要的问题了。尤其是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传宗接代的思想已成了一种落伍的观念了。而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大家族,也成了一种昔日的辉煌。
收养义子当无争端
【原文】贤德之人,见族人及外亲子弟之贫,多收于其家,衣食教抚如己子。
而薄俗乃有贪其财产,于其身后,强欲承重,以为某人尝以我为嗣矣。
故高义之事使人病于难行。惟当于平昔别其居处。明其各称。若己嗣未立,或他人之子弟年居己子之长,尤不可不明嫌疑于平昔也。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脚夫而有前妻之子,欲抚养不欲抚养,尤不可不早定,以息他日之争。同入门及不同入门,同居及不同居,当质之于众,明之于官,以绝争端。若义子有劳于家,亦宜早有所酬。义兄弟有劳有恩,亦宜割财产与之,不可拘文而尽废恩义也。
【译述】品德高尚的人,看到本家族或姻亲中家境贫寒的子弟,大多会主动地将他们收养在家,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地供给衣食,并提供教育。然而在被收养的人中,难免有些人轻薄庸俗而贪图人家财产,在人家死后,企图强行继承人家的财产。并说:主人曾经把我当作过子嗣,所以收养贫寒子弟的义行竟使人难以施行。对此,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在平时就让所收养者别居他处,并讲明他的身份。倘若自己的子嗣尚年幼,或收养之人的年龄比自己的儿子大,就更应该及早表明态度,以绝争端。娶再嫁女子为妻时,妻子带有前夫的儿子,或作上门女婿而前妻尚留有子,对于这些子弟,要不要抚养,更要提前做出决定,以免将来发生争端。是否算一家人,是否住在一起,都应该当众讲明,并呈报于官,以免日后发生争执。如果收养之人对家庭出力不小,应该及早给予酬谢,父亲所收养的义兄义弟如果对家庭有功劳有恩德,也应分一份财产给他,不要拘泥于当初的条文规定,而彻底抛弃了相互扶持一场的恩义。
【评析】当日豹子头林冲,在东京城里被高太尉陷害刺配沧州。又在沧州杀了三人,烧了草料场,到柴进庄上,被荐与梁山泊头领王伦。当时王伦看过荐书,思量柴大官人昔日的恩情,便请林冲坐了第四把交椅。但他蓦然寻思道:“我是个不及第的秀才,因鸟气,合着杜迁来这是落草,续后宋万来,聚集这许多人马伴当,我又没十分本事,杜迁、宋万武艺只是平常。如今不争添了这个人,他是京师禁军教头,必然好武艺。倘若被他识破我们手段,他须占强,我们如何迎敌?不若一怪,推却事故,发付他下山去便了了,免致后患。只是柴进面上不好看,忘了日前之恩,如今也顾他不得。”此一番寻思,便推粮少房稀,又是小去处,恐误了林冲前程。只因宋万、杜迁、朱贵等说情,便以投名状而决判。后又因扬志之事,许多曲折,终留林冲于山寨。后来晁盖劫了生辰纲,率众好汉杀了官兵,投上山寨后。王伦先还牛羊俱宰,设宴招待,殷勤周到。
等到饮酒之间,晁盖把胸中之事,从头至尾,都告诉王伦等众位。王伦听罢,骇然了半晌,心内踌躇,做事不得,自己沉吟,虚应答筵宴。众人送下客馆安歇后,晁盖心中欢喜,对吴用等六人说:“我们造下这等弥天大罪,哪里去安身?不是王头领如此错爱,我等皆已失所,此恩不可不报!”吴用冷笑,说出一番话来:“(王伦)虽是口中应答,动静规模,心里好生不然。若是他有心收留我们,只就早早便议定了座位。”“兄长不见他早间席上与兄长说话,倒有交情,次后因兄长说杀了许多官兵,捕盗巡检,放了何清,阮氏三雄如此豪杰,他便有些颜色变了。。。早间林冲看王伦答应兄长模样,他自便有些不平之气,频频把眼瞅这王伦;心内自己踌躇。我看这人,倒有顾盼之心,只是不得已,小生略放片言,教他本寨伙并。”后林冲来拜说道:“。。若这厮语言有理,不似昨日,万事罢论,倘若这厮有半句话参差时,尽在林冲身上。”第二日林冲即于寨后水亭子中伙并了王伦。随后于聚义亭中让晁盖坐了头把交椅,总领山寨。
施耐庵诗曰:“入伙分明是一群,相留意气便须亲,如何待彼为宾客,只恐身难做主人。”王伦于此犯了两大错误。一不该收留林冲,既收留,便不可刁难他,使他一无处可以藏身之配军死心踏地为己效力。
二不该接纳晁盖等入中山。既接入山,便应虚怀以待之,使晁盖等众心怀恩义,永存敬意。此乃是引狼入室,尚期其完乎?终于身死人手,为世所笑。然而世人笑者,不外是嫌其“嫉贤傲士少宽柔,却把群英作寇仇。”可谁又想到一个有心济人,却无力服众的人,心力交竭。强客压主,主岂能忍之?!于此亦应向王伦洒一捧同情泪了。
袁采于此段中所述,“质之于众,明之于官,以绝争端”。诚为精辟,然用于有序之社会尚可,其如林冲、晁盖之徒能奈何否?然而即使这样,我们仍应为袁氏此一论述而喝采。
孤女寡妇,安全居处
【原文】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姻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自明。
【译述】寡妇准备再嫁,或者有失去父亲的女子年龄还未到出嫁的时候,本宗族或其他亲戚中德义较高的人,应该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