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辨 作者:俞平伯-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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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曹雪芹似不应如此糊涂。此书虽不免有支离之处,但都是小节目,不可与此相提并论。”
我在这信中,对于湘云嫁宝玉案,略倾向于肯定一方面。但我始终因本书中钗玉成婚底预示太多了,故不敢断言,只表示一种疑虑而已。颉刚底态度,也正复相同,直到六月十日给我一信,方假定第三十一回之目是后人改的,而同时又作湘云不嫁宝玉这个断案。他说:
“史湘云的亲事,三十一回,王夫人道:‘前日有人家来相看,眼见有婆婆家了。’三十二回,袭人说:‘大姑娘,我听前日你大喜呀!’可见湘云自有去处。”因为除掉他这一说,那时更没有较好的假定;我对于这案底态度,于是从肯定渐渐转成否定。但他所谓回目经人改窜究竟只是个悬想,所以这问题并不得视为解决了。后来等我发见了三十回本,才得了一个较圆满的解释,就是湘云不嫁宝玉,而却借金麒麟做媒介。这么一来,所谓“因”“伏”顿然清楚,且不碍钗玉底姻缘,又不消假定有改窜回目这回事。我们总循障碍最少的路上去走,于是暂时相信这一说,否认宝玉湘云底姻缘。虽也不是定论,但疑云确已渐渐散了。
若论到湘云嫁后底结局是怎么样?这直到最近仍无法解决,只得承认作者自己底矛盾。可能的结局大别有两种,各在八十回中有根据,而又相冲突的。我先把两种结局底依据,写录下来。甲种又分(A)(B)两项,这是由于解释底歧异,并非有根本上的区别。
(甲)不终的夫妇
(A)湘云早卒──我们所主张
(B)湘云守寡──高鹗说
这一说底依据是:
“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第五回,湘云册词)
“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同回,《红楼梦》曲《乐中悲》)
(乙)偕老的夫妇──所谓旧时真本底作者
他底依据是: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第三十一)
这是明显的矛盾,如不解决,便无法去处置湘云。颉刚起先以为这是作者自己底矛盾;后来因发见了“旧时真本”,于是遂推翻第三十一回之目,以为是经后人窜改的。他更揣想,以为窜改这回目的人,便是所谓旧时真本底作者。他底两时期底意见,都在他给我的信中发表。
“再看史湘云的册子、曲子,颇有他自己早死的样子,并不似与宝玉同度贫穷凄凉的生活的。何以会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一段情境呢?这本是作者矛盾之处,续作者自不易圆拢来。”(十,五,十七信)
这是他底初见,一方说明这是作者底疏忽,一方又说湘云底结局是应早卒,不是守寡。我也觉得从册子曲子看,湘云是应当早卒的;因为水逝云飞,是很快的变动,是夭折底象征。但“早卒”“守寡”相差不多,尚不成为大问题。最主要的还是(甲)(乙)两说底冲突。因为两不相下,只得归罪于作者。但颉刚后来的意见,便想根本推翻(乙)说了。他说:
“我对于这所谓旧时真本,有两个假定:(1)这是补本,(2)这补本在高鹗之先,为高鹗所及见。于是可见‘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个回目,便是补作人的改笔,用来照顾他自己煞尾时‘宝湘成婚’的一段情事的。我把他们致误致疑的步骤,假定如下:
(1)曹雪芹要写出黛玉的嫉妒,所以借这‘小物’引起一篇极深挚的宝黛言情文字。
(2)补作的人看原文中既有金麒麟的巧合,想宝湘二人应当有夫妇的缘份,但原文中处处露出宝玉与宝钗结婚的预言,所以结果只得写宝钗早卒,(按,颉刚之意,似以为他是写宝钗嫁后早卒)宝湘在贫贱中偕老。
(3)这部补书做完了,作者觉得宝湘成婚在八十回太没呼应,所以改了一个回目,确定他们的婚配。
(4)高鹗看了这部补作,觉得不满意,所以把他打翻,自己另做,使湘云结果仍照曲子、册子,与原文中散见的说话,而丢了金麒麟的一事。但这个回目,因为在原文之内,他未敢臆改(程排本高鹗《引言》中语)。
(5)这回目的原名,给补作者改了,后人无从知道。补本里湘云的结果,又为高鹗改了。遂使我们读着,感到矛盾的情境,徒然疑到雪芹原文的抵牾;或者以为高鹗的粗忽,不能曲尽雪芹之意。……
“但高鹗所以不以这样补为然,而自己另是那样补的缘故,也有数种:
(1)书中处处说黛玉要早死,而处于他反面的宝钗,处处说他厚福,并无早死之意。所以与其写宝钗早卒,不如写宝玉出家。宝钗不死,则史湘云决不会与宝玉成婚配。
(2)曲子里又说:‘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这‘准’与‘终久’的挈合词,极显明起初很满意而后来大失望的样子。可见雪芹之意,原是要他嫁一个可意的夫婿,但终究是无可奈何的病死了,折不得幼时的坎坷。这正是‘不终的夫妇’,如何会变成‘白首的双星’?曲子里说他幼时坎坷,并不是说他迟暮乞丐;曲子里说他早年失偶,并不是说他老年好合。补作的人 泥于金麒麟的一物,不恤翻了曲子的案,这是他的不善续。……”(十,六,十信)
颉刚这番话,说得自然极好。他这假定,拿来解释一切困难,也极方便。我当时没有比这更好的假设,于是承认他底话,为暂时的断论。(十,六,十六信)但他底话,我后来仔细想去。仍是很可疑的。现在把我底疑惑列为四项:
(1)回目经改窜,既没有显著的痕迹,也没有记载底明文,只是一种悬想。
(2)既原本并没有“白首双星”之文,补书人决不容易轻轻抛弃“通灵金锁”这件公案,因区区两个麒麟,擅定宝玉湘云底配偶。我们现在会疑心到宝玉湘云有姻缘之分,正因为“白首双星”这回明文的缘故。如单是有这样一节文字,提到两个金麒麟,很不容易引起人底猜测。
(3)高鹗补书,上距雪芹之卒,只二十七年。若重要的回目,经人改窜,他岂得丝毫不知,反听其存在,自相矛盾?况且他于印书时,曾用各本参较一番;难道各本中竟没有保存这回原来的目录的?
(4)佚本三十回底作者,年代更先于高氏,也依照这回之目底暗示来补书,未尝稍有所怀疑;更可证这回之目是未经改窜的。
我因这些考虑,不能再承认颉刚之说为定论,于是仍回到于本来的地位,而一无所知,只有许多的“?”留在脑子里面。现在综括起来,最大的问题有两个:(1)就是颉刚底话,无论湘云是早卒,是守寡,总是个不终的夫妇,怎么说“白首双星”?(2)若说第三十一回之目是改过的,有什么证据?以我们所知,三补本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且高鹗何以敢于推翻补本底结构,却不敢改正他所改的回目?说是由于不知,似无不知之理。
至于各家底揣想,各不相同;但对于上列的问题,没有一个能解答的。我罗列各说如下,附带一点消极的批评。
(一)湘云嫁后(非宝玉,亦不关合金麒麟),丈夫早卒,守寡。(高鹗)
'按:这说一则误解册子、曲子;二则不合“白首双星”的预示。'
(二)湘云嫁宝玉,流落为乞丐,在贫贱中偕老。(所谓旧时真本)
'按:这说违反册子、曲子底预示,且湘云为乞丐太没来由'
(三)湘云嫁后(非宝玉,关合金麒麟),……(后三十回本)
'按:这说因不完全,所以不知道是怎么样。但总不能解决这个矛盾,这是可以想见。'
(四)湘云嫁后(非宝玉,不关合金麒麟),夭卒。(顾颉刚)
'按;这说是不承认“白首双星”这个回目的,所以本身上可以自因其说。但回目底改窜,没有证实,是一缺陷。'
以徘徊彷徨的我,并不想非议他们,只是表白这问题底如何困难罢了。我再把自己底揣想也写下来。我以为湘云虽不嫁宝玉,但她底婚姻须关合金麒麟(我不信回目是经改窜的),嫁后夭卒。我这意见,实与(三)说相同,不过填满了他底空白。但这一填满,便不能免有缺陷。让我自己来批评,我底话也违反“白首双星”底预示。我对于自己这说底辩解,是假定作者自己底互相矛盾。
本来第三十一回之目,原有两部份的暗示:(1)因金麒麟而伏有姻缘,(2)这是白首偕老的姻缘。①如两点全和其余的相矛盾,这是大疏忽,我们不敢轻诬作者的。但只有(2)点与其余的相矛盾,那便算不得什么,只可以说偶然疏忽而已。况且,《红楼梦》本是未完的书,没有经过详细的删定;那么,这种疏忽,也可以原谅作者的。换句话说,我们即假定作者在这一点上没有注意到,也算不得厚诬前人。以我现在所处的地位,逼迫我去采用颉刚最初的见解。
(四)杂说众人──本书最重要的事实,已在上三部中约略包举。现在说到一些零碎的事情,姑且从无统系中找个统系。现在把宝玉,十二钗以外的众人底事情,我以为须更正高本底错误的,分为两项:(A)贾氏诸人,(B)副册又副册中的人物。
贾氏诸人可以略说的──因为略有些关系──只有邢夫人,贾环,赵姨娘。以外那些不相干的,自然不应当浪费笔墨。我们先说邢夫人与凤姐底关系。我以为贾母死后,邢夫人与凤姐必发生很大的冲突,其结果凤姐被休还家。这也是八十回后应有的文章。
从书中我们知道,凤姐是邢夫人之媳,而王夫人之内侄女。因贾母在堂,所以两房合并,王夫人与凤姐掌握家政,而邢夫人反落了后。贾母死后,凤姐当然得叶落归根,回到贾赦这一房去,并不能终始依附王夫人。书中曾明说过应有这么一回事:
“平儿道:‘何苦来操这心!……依我说,纵在这屋里(王夫人处)操上一百分心,终久是回那边屋里去的’(邢夫人处)……”(第六十一回)
这已无可疑了。但凤姐回到那边屋里以后,又怎么样呢?以我揣想,应和邢夫人发生大冲突。怎么知道呢?从八十回中推出来的。
我们看,凤姐平素作威作福,得罪了多少下人,而邢夫人又是禀性愚弱,多疑的人;(第四十六,第五十五,第七十一回)两方面凑合,那些下人岂有不去在邢夫人面前搬弄是非的理?贾氏那些下人底恶习,凤姐说得最明白:“坐山看虎斗,借刀杀人,引风吹火,站干岸儿,推倒油瓶不扶,都是全挂子的武艺!”(第十六回)在这样空气下边,贾母死后,凤姐失势,自然必当有恶剧才是。而且,邢夫人和凤姐底冲突,贾母在时,八十回中已见端倪了。
“嫌隙人有心生嫌隙。”(第七十一)
“邢夫人自为要鸳鸯讨了没意思,贾母冷淡了他……自己心内,早已怨忿;又有在侧一干小人,心内嫉妒,挟怨凤姐,便挑唆得邢夫人着实憎恶凤姐。”
“鸳鸯说:‘……那边大太太,当着人给二奶奶没脸。”(均第七十一回)
这三节话,简直就是我上边所说的证据。邢夫人果然是小人底挑唆,着实憎恶凤姐。果然是故意与凤姐为难。贾母在日,凤姐得势之时尚且如此,则贾母身后,凤姐无权之时,又将如何?其必不会有好结果,亦可想而知的。且贾琏因尤二姐之死,本有报仇底意思,(第六十九回)再重之以婆媳交哄,岂有不和凤姐翻脸的?
凤姐既身受两重的压迫,又结怨于家中上下人等(如赵姨娘,贾环等),贾母死了,王夫人分开了,则被休弃返金陵,不但是可能,简直是必有的事情。册子上一座冰山,是活画出墙倒众人推的光景。而与邢夫人交恶一事,尤是冰山骤倒底主因之一。
我们再说贾环赵姨娘与宝玉之事。我也以为八十回后必不能没有这一场恶剧。颉刚也曾经有这见解。他说:
“我疑心曹雪芹的穷苦,是给他弟兄所害。看《红楼梦》上,个个都欢喜宝玉,惟贾环母子乃是他的怨家;雪芹写贾环,也写得卑琐猥鄙得很:可见他们俩有彼此不相容的样子,应当有一个恶果。但在末四十回里,也便不提起了。
“宝玉那时,不相容的弟兄握了势可以欺他了,庇护他的祖母也死了,他又是不懂世故人情,不会处世,于是他的一房就穷下来了。”(十,五,十信)
颉刚已代我说了许多话,我只引几节八十回中底话来作证就完了。凡一部有价值的文学书籍,必不会有闲笔,必不肯敷衍成篇。以《红楼梦》这样的精细,岂有随便下笔,前后无着落之理?我们只看八十回中写贾环母子与宝玉生恶感这类事情,写得怎样地出力,便知道必有一种关照在后面。若不如此,这数节文章,便失了意义,成为无归的游骑了。我把前人所谓“言不空生论不虚作”,断章取义,介绍到《红楼梦》来。我觉得一部好的文学,便是一队训练完备布置妥贴的兵,决不许露出一点破绽,在敌军──读者──底面前。
宝玉与贾环母子底仇怨,八十回中屡见:如第二十回贾环说宝玉撵他;第二十五回,贾环将蜡烛向宝玉脸上推;第三十三回,贾环在贾政前揭发宝玉底阴私,使他挨打。但最明显,一看便知道必有后文的,是第二十五回,“魇魔法叔嫂逢五鬼”。这回底色彩在八十回最为奇特,决非随意点缀的闲文可比。我引几节最清楚的话:
“赵姨娘听了答道:‘罢!罢!再别提起!如今就是榜样儿。我们娘儿们跟得上这屋里那一个?’
‘怎么暗里算计?我倒有个心,只是没这样的能干人。’
‘……难道就眼睁睁的看人家来摆布死了我们娘儿两个不成?’
‘果然法子灵验,把他两人绝了,这家私还怕不是我们的?’”
这四节赵姨娘底话,表现他们所以要害宝玉底缘故,十分明白。(凤姐将来被休时,从这里看,也应当受贾环母子底害。)(1)因自己不如人,而生嫉妒。(2)我不害人,人将害我,不能相容。(3)如害了宝玉,偌大家产便归于贾环之手。有这三个因,于是贾环母子时时想去算计宝玉。赵姨娘幸灾乐祸的心理也在第二十五回里表出:
“赵姨娘在旁劝道:‘……哥儿已是不中用了,不如把哥儿的衣服穿好,让他早些回去,也免得他受些苦。……”
以这种“祸起萧墙”的空气,等贾母死后,自无不爆发之理。可见颉刚底悬揣,是大半可信的。我在这里,又联想到贾氏底败,其原因不止一桩;约略计来,已有大别的三项:(1)渐渐枯干──上文颉刚所举示的各证。(2)抄家──我所举示的各证,及上文底情理推测,曹家事实底比较。(3)自杀自灭──如这儿所说的便是。而第七十四回探春语尤为铁证:
“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可是古人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才能一败涂地呢!”
这是很明显的话。她上面说“抄家”,下面接着说“自杀自灭”,上面说“先从”,下面说“才能”,可见贾氏底衰败,原因系复合的,不是单纯的。我以为应如下列这表,方才妥善,方才符合原意。
A急剧的 甲 抄家……(外祸) 贾
乙 自残……(内乱) 氏
B渐进的─丙 枯干 a 排场过大 衰
b 子弟浪费 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