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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生活在清朝的人们-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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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说夭恢至甘常扒ㄈ吮任荻螅蝠⑤穆笠约肮仙z蔬果,皆以中土之法治之,其获且倍”(《域外集》)。前述18世纪30年代纳税的民田31872亩,到1748年增至454055亩,为原额的14。29倍,增长速度惊人。这主要是清朝政府在吉林设州县认可流民垦荒的结果,如1727年设永吉州,时有粮田14061亩,1734年增至27213亩,还有一批尚未达到纳粮年限的新垦田没有计算在内,所以实际垦田要比纳税田多。流民初到吉林,没有居住权和认垦权,依附于旗人,充当其佃户,受其控制,所谓“流民多藉旗佃之名,额外开垦,希图存身,旗人亦藉以广取租利,巧为庇护”(《清高宗实录》卷三五六)。1726年清政府允许佃户向政府登记纳粮,“不许原主侵占”(《八旗通志》卷十八),有利于汉人移民的垦种。在流民作为佃户时,与其旗人田主,必有农业经营方式和耕作技术的交流,对促进当地农业生产整体的水平提高必有好处。成百上千的流民进入深山密林偷刨人参,因为人多时间长,自带粮食不足食,逐渐学会分工,一部分人采参,一部分人种地,增产了粮食。旗人也因采参不足以维持生活,需要学习种地,于是从汉人那里学到技术。满人精于狩猎。八旗官兵四季从事捕猎,有多种方式:小围,当天或二三日内来回;秋天打野鸡围;十一月打大围,一去二十多天,按八旗各据方位,缩小对野兽的包围圈,合围之后,没有将令不许擅自射猎;十二月底举行年围。冬至时期,令士兵到各山野烧荒,以便来年草木长得更加茂盛。端午节后派人统一牧放马匹,为逐水草,常去几百里以外,到七月马肥始返回住地。军士捕猎,大体上采取平均分配的方法。康熙帝指示,“所获禽兽,均行分给”,分配前要注意通知贫人,以免遗漏(《清圣祖实录》卷一○二)。满人狩猎技术高明,很能跟踪禽兽,必捕获方休,汉人见之,惊叹不已。吴桭臣说满人“最善于描踪,人、畜经过,视草地便知,能描至数十里”(《宁古塔纪略》)。三姓副都统辖区的满人,基本上以渔猎为生,以生产貂皮和东珠为上品。汉人到吉林,向满人学习狩猎,如流人陈志纪《宁古塔春日杂兴》中所诵:“从人学射猎,驱马试讴吟。”    
  吉林幅员辽阔,各地生产状况不一,发展也不平衡。19世纪20年代问世的《吉林外纪》描叙各地经济与民风情形是:吉林乌拉人“务农敦本,以国语骑射为先”;宁古塔人“耕作之余,尤好射猎”;珲春“旧无丁民,亦无外来民户”,“捕打海参海菜为生,少耕作”;白都讷人“好骑马,常于马上掷木棒,捕野兔山猫,百发百中”;三姓人“善骑射”;阿勒楚喀(今黑龙江双城)人“尚耕钓,素称鱼米之乡”;拉林人“务农之余,熟娴骑射”;双城堡“旗丁娴熟耕作,地利大兴”。以上说的包括18世纪后半期情形,不完全是清初的,但其中只有阿勒楚喀、双城堡、拉林是后发展的,所以还是基本上反映了清初吉林的经济状况。    
  总之,就农业来说,17世纪的吉林缺乏农耕,生产以采集业和渔猎业为主,18世纪上半叶农业在吉林城、宁古塔、白都讷兴起,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清初吉林商业变化比较大,主要体现在吉林城和宁古塔城的兴起和走向繁华上。清初之始,商业原始,少交换,多系以物易物。流人、流民的移入,家畜业的相对发展,行政中心的建设,促进了商业的兴起。17世纪中叶,宁古塔人出门不用带粮食,走到哪里吃到哪里,不给钱,主人也不觉得是做了好事。说明那时少行旅,缺乏商品意识。1689年杨宾从关内到宁古塔,在吉林境内,也是行人不带食物,投宿主人招待吃住不要钱,但没过多久,行人大增,主人招待不起,收取饭费,表明商业兴起了。宁古塔城,唐时渤海国上京龙泉府,历史上有过辉煌的一刻,清朝在这里设将军府,安置流人,“立场集,教民贸易”(《宁古塔山水记》),又建新城,居民上千家。18世纪初有商店36家,32家设在东关,另4家开在西关,22家买卖食品,10家经营布帛杂货。附近村庄居民到城中贩卖鸡豚粟布蔬菜,也有城里人到村屯买卖货物,“商农便之”。当地产藕,满人不知是食物,汉人教给他们食用,并拿到城里出卖(《宁古塔纪略》)。做生意的多是汉人、回民,其中有流入的读书人和官员,他们颇有社会地位,因为满人官兵经常向他们赊账,不能不买他们的情,他们甚而能和将军、副都统接交。出生于宁古塔的吴桭臣说,当地“人烟稠密,货物客商络绎不绝,居然有华夏风景”(《宁古塔纪略》)。吉林城,明初开发努尔乾都司地区,特在这里设立造船厂,后来随着明朝的衰落而停止发展。清朝再次于此建船厂,设将军衙门,成为吉林行政、交通中心,立刻兴旺起来。18世纪初,人烟辐辏,仅流人就有千余家,“百货凑集,旗亭戏馆,无一不有,亦边外一都会也”(《柳边纪略》卷一)。吉林城在位置上靠近盛京,为关内和蒙古人聚居地,农、商业易于发展,繁华程度很快超过了宁古塔。    
  清朝对实行姓长制的部族,在接受其朝贡之时,开展边民之间的贸易。朝贡地点初在宁古塔,后改在三姓。凡纳贡之姓长、乡长、民户,每户政府选收一张最好的貂皮,并给予赏赐。他们所带来的其他物品,可以自行贸易,所以每当纳贡之期,麇集了各族商人,开展交易活动。土人所得赏物袍帽、靴袜、汗巾、扇子,有的人并不把它们看得贵重,贱价卖给识货的商人。吉林地区还与朝鲜开展贸易,从宁古塔到朝鲜会宁府购买食盐,交易牛马布铁。清初吉林商品交易大体如此。到19世纪初,吉林城有了粮米行街,宁古塔南门外也有了商店,白都讷南北街皆有商铺,三姓西门外街市尤盛,阿勒楚喀西门外商贾辐辏,比清初又有了进步。这说明清初吉林商业的兴起只是初步的,是在几个城镇表现出来的。    
  研究清初吉林开发历史,需要充分肯定移民带来先进文化的作用。流民、流人以汉族的农耕技术开荒种田,与汉军的垦荒,使农业生产不再是稀罕的事情。商业,基本上是移民汉人和回民的职业,可以说移民是吉林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活力,是主要社会力量之一。         
 第18节 吉林移民和土着的文化交融 
  清初吉林文化可以简单地分为两大系统,即旗人和汉人两系。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旗人中有满、蒙、汉军和新老满洲的不同,流人来自关内各省,生活方式不尽相同。人们汇集吉林的始初,各自按照原来的文化习俗进行生活,互不乾扰。方拱乾说:    
  八旗非尽满人,率各因其类以为风俗,华人则十三省无省无人,亦各因其地以为风俗矣。(《绝域纪略·风俗》)    
  时间稍久,移民和土着互相学习,开始接受对方的习俗和文化,特别是土着满人与到内地的有所不同,尊重汉人,因而双方关系融洽,为相互学习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民国间《宁安县志》编撰者总结早期满汉关系,指出官员由满人担任,汉人相形见绌,但“满俗敦厚,对于汉人猜嫌夙泯,若恃势凌侮之事,绝少闻见”,甚至对汉族流人表现出相当尊重。如在宁古塔,满人对流放的监生、生员统称为“官人”,加以尊敬,“盖俗原以文人为贵”(《柳边纪略》);见到流人,凡骑马者必下马,行路的则滚道边,不荷戈的老人则匐伏在地,等士大夫过去才起身行走。满族上层与流人中的名士交游,把他们吸收为幕客和西宾,像苏州慎交社领袖吴兆骞受宁古塔将军巴海之请为书记兼教席,他与副都统安珠湖,参领萨布素、穆参领、阿佐领等为友,在《陪诸公饮巴大将军宅》诗中咏道:    
  四座衣冠谁揖客,一时参领尽文人。    
  褐衣久已惭珠履,不敢狂歌吐锦茵。    
  吴氏参加巴海与其部属的宴会,虽然行动还有所顾忌,与满人不能完全打成一片,但巴海帐下有不少汉族文人,能混迹于满洲上层,就显出满人的宽容,是文化认同的条件。泰州人陈志纪《宁古塔春日杂兴之三》云:“幕府虽加礼,乡园尽已疏。”    
  在怀念故乡的情绪中,显现出满族将领对他讲礼仪,或许亦应聘入幕。他以行医为生,想来亦多为满人诊治。满汉畛域之见双方都存在,在清朝政策中表现突出,如始初不许汉人住在宁古塔内城,三藩之乱从吉林调兵,才允许汉人进住。汉人与汉军原来民族相同,汉军保留汉文化和生活习俗,所以流人“每与汉军为伍”,满人常把流人与汉军合称为汉人(《柳边纪略》卷四)。总的说,在吉林,满人较宽容,满汉隔阂不严重,双方能取长补短,文化与生活面貌各有所改变。    
  1734年吉林地方官员报告民俗,说永吉州质朴气刚,人敦忠信;长宁县崇俭尚朴,渐濡声教;宁古塔性直朴;白都讷俗贵直诚;珲春俭朴相尚(乾隆元年《盛京通志》卷二十五)。这里所说的民风旗俗,不外两方面内容:朴质憨厚,是古代农业、渔牧业民族的特点;崇尚忠信,是汉族儒家文化的表现。这两项内容,在永吉、长宁汉人较多的地方结合起来了,在满人聚居地主要是质朴一面,礼教尚少,表明吉林满人部分接受汉文化,转变自身生活方式,但转变还不大。清初吉林满汉文化的糅合,并保留各自特点,从下列几方面可以有所了解。    
  节日。各民族有其自身的节日,表现其民族特征。清初满汉又有共同的节日。大家都过新年,只是各有特点。除夕,满人幼辈到长辈家辞岁,行叩首大礼,长辈安然受之,不回礼。汉人贴春联,所谓“茅屋桃符仍旧俗,瓦盆麦酒是新萏”(《柳边纪略》卷五)。到了新居地,没有节日用的细瓷器皿,只好用瓦器盛麦制劣酒了。满人也贴春联,用红纸以图吉祥。元宵节,流人姚琢之按汉人传统习惯,制作灯笼,引动土人和迁客聚观,以此传播了汉人文化和上元节风俗。清明节,满汉均行扫墓,满人富贵者骑马乘车往墓所,贫民带上祭品和炕桌。这种共同的节日活动,表现出节日文化的大同小异。     
  衣着。服饰对清初吉林居民有三重价值,一是御寒,二是美观,三是表示身份。对此,满汉趋同的审美观在加强。原来宁古塔满人只穿麻布衣、鹿皮衣,汉人带来布帛,富贵者兑换,穿着以为时髦。后来风气变化,富人穿绸缎料子,冬天穿猞猁狲、狼皮大    
  衣,穷人才穿布帛。由重视布帛到时兴绸缎的变化,和历史上的汉人一样,有个衣着审美观的变化过程。城里是这样,村屯民众则是传统服装。清末记载云:“身则短衣,足则乌拉,首则皮帽,仿佛先代衣冠习俗然耳。”(《长白汇征录》卷四)清末尚且如此,清初自不必说了。    
  饮食。这方面随物产而定,移民入乡随俗,吃兽肉、稗谷,这是受满人影响;满族上层食不厌精,系受汉人积习的同化,豪家“不嫌几席少,偏爱酒席深。风俗套卢橘,人情厌海参”(《柳边纪略》卷五)。    
  丧葬习俗。汉族实行土葬,满人习惯于火葬和风葬,这是满汉丧葬的根本不同。满人棺盖尖而无底,内垫麻骨苇柴之类,以便火化。富贵者生前指定一妾殉葬,不得推脱。孝子为父母守丧,一年除服,在此期间不许剃发。在满汉丧俗中也有相同的地方,如入殓都用装裹,出殡仪式与佛教有一定关系,讲究做七,都有守丧期。满人还有树葬习俗,置尸于大树乾内,置放陪葬物,用这种葬法的多为萨满教职业家。还有风葬,即将棺木放在野外木架上,俟棺木将朽,再入土下葬。蒙古人死后与多数满人一样实行火葬,妻妾愿意殉葬的,听其本人自愿。满人后来改行土葬,而蒙古人维持葬俗久,直到清末民初才仿满式土葬法。这表明满汉融合快,而蒙汉融合慢。    
  婚姻习俗。满人联姻,选择门第相当的人家作为对象,请老人去说媒,得到允许,男方之母去女家探视,给簪铒布帛,女家接受了,男方之父率其子拜访女方姻戚家,无异词,再去女家叩头,才算把亲事定下来,接着是下茶请筵席,都是男方的事,女方则办陪送。结婚时不用傧相和鼓乐,迎亲用轿车,挂起红绿绸。新娘只拜公婆,没有交拜礼。婚龄早,多在十岁之内,否则被视作晚婚了。汉人也早婚,但满人最早。汉人历来有婚嫁六礼之习,各个时代侧重点有所不同,满人没有六礼之说,但请媒说合,下彩定,举行隆重结婚仪式,以及由家长主婚,皆是相同的。满洲上层实行一夫多妻制,与汉人上层一样。满人离异不像汉人看得那么重,男子有了新的意中人,动辄令妻离去,即使子女已年长,甚至成亲了,也不敢劝乃翁留下老母;出妻也容易再婚,婚后到前夫家与新妇还可以交友,不受离异的影响。    
  满人受儒家礼教影响,逐渐讲究守寡,清政府以旌表加以提倡。康熙雍正间宁古塔城受旌扬的有镶黄旗尼哈拉氏兵丁尼雅讷妻等7人。1780年以前三姓城受表彰的有旗人寡妇26人,其中蓝旗满洲披甲纳木力妻舒穆鲁氏,25岁夫亡,守寡23年;吉林城满洲闲散德得未婚妻宁贞亡故,1774年受旌。雍正年间定制,寡妇守节15年以上、45岁以上亡故才可能得到旌表,所以上述三姓和吉林城受表彰的节妇贞女,均生活在18世纪上半叶以前。她们以汉人的从一而终的观念为理想,守寡不再结婚。    
  社交礼仪。满人的社会礼节有多种内容:尊重老年人,不同年龄的人同时出行,至宿处,老年人歇息,年轻人侍候,各自以为当然;客人来了,请坐南炕,因满人居室,南、西、北三面皆有炕,主人居南炕,奴隶居北炕,故请客人南炕上坐;相见行握手礼,互致问候;久别重逢,行相抱礼。汉人对女子的“别内外”规范,要求严格,虽然在社会下层做不到,但上层是要注意的。满人开始无所谓,后来也有了别内外的要求。前述客人到宅,延至南炕,“往来无内外,妻妾不相避。年长者之妻呼为嫂,少者之妻呼为婶子,若弟妇”,男女关系比较自然。家庭宴客中间,妇女出来敬酒,跪地奉劝,等客人饮了酒才起身,这样客人就不能不多喝了。这种内外无别的情况,至康熙末年已开始有了变化,首先表现在住宅内,用帐帘分隔南北,用汉人的眼光看是“障之成为内外矣”(《绝域纪略·宫室》)。     
  娱乐。汉人上层把一些娱乐方式带到吉林,汉人张缙彦家中养着歌妓10人,汉人祁班孙、李兼汝调教的戏班有16人之多,但这种家庭剧团维持不能长久,后来解散了。他们演唱的大约是昆曲。1689年山东马戏班子到宁古塔演出,给人们留下很深的印象。吉林城比宁古塔进一步,出现了戏院,人们能够经常看到演出,增加生活的乐趣。流人还偶或组织诗会,吴兆骞、张缙彦、钱威、姚其章、钱虞仲、钱方叔、钱丹季七人,于1665年集会赋诗,为一方雅事。马吊,也被汉人带来,引起满洲上层少年的浓厚兴趣,他们所用的筹码,都是从北京买来的上等品。对于这种不正当的娱乐,杨宾讽刺道:    
  少年新丰客,翩翩亦自豪。    
  围棋群赌墅,叶子日分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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