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冲突-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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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庖笥懈龌卮稹U饩褪歉镄隆⑹状础⒃敢夂陀心芰ψ鲂┦虑榈奈侍狻U缧鼙颂兀āoseph Alois Schum-peter)通过颂扬 “ 企业家 ” 及其美德和天才,来为经济发展回答这个问题一样,韦伯则是通过 “ 政治家 ” 的社会形象,来为公众事务回答这个问题,政治家就是谋求把 “ 政治作为职业 ” 的人。
在这里必须指出,对我来说,这里不是事关马克斯 · 韦伯的(在某些方面很朦胧的)魅力( Charisma)的概念,即通过对天赋和优选不寻常的要求使统治合法化。毋宁说,指出官僚体制有能力统治,然而没有能力领导,这属于韦伯对权力的正常行使的分析。实际上,官僚体制按其定义是无头无脑的。诚然,很多在形式上身居现代行政机构巅峰上、而且肩负着政治责任的人,本身也是官僚体制的人物。因此,问题恰恰就在这里。于是就产生一些完全失去航向的、平庸的共同体,它们充其量是被管理着,但不能说是由政府治理的。官僚人员应该忠诚地和内行地执行由别人所作出的决定。无疑,也有些情况,官员们必须向他们的政治领导人讲,他们认为某些特定的指示是错误的;然而最后,他们只有这样的选择,要么执行对他们说要做的事,要么离职了事。国家和其他的一些团体从那些最高层人物那里,即从 “ 进行指导的人 ” ,从 “ 领导者 ” ,或者干脆说从 “ 领袖们 ” 那里,得到方向意识。
韦伯孜孜不倦地描述领袖应该具有的特点,为这幅油画增添新的色彩。他谈到他们的天才,谈到他们许可接受或者必须拒绝某种选择或任命的环境,谈到他们很可能会崭露头角和卓有成就的条件。显然,政治领袖们所固有的、 “ 也用手去把握历史上重要事件的一束神经末梢的感觉 ” ,甚至是 “ 许可把手放到历史车轮的辐条里 ” 的能力,特别令他心往神驰。因此,他兴味盎然地转入探讨政治家必须具有的三种品质: “ 热情 —— 责任感 —— 目测力。 ” 像当时的很多年轻的政治家一样,我父亲 1920年也买了《政治作为职业》的第一版,并在这些片段上用粗铅笔划线。 “ 热情 ” 不是知识分子的 “ 无为激动 ” ,而是深深的献身于一种 “ 事业 ” ,即献身于一个它( Es)(虽然韦伯也谈到 “ 上帝或恶魔 ” ,上帝或恶魔 “ 是她的 ” 即事业的 “ 主宰 ” )。 “ 责任感 ” 意味着,政治家意识到他的特殊地位和任务;这个词也暗示着要具有政治家所实践的 “ 责任伦理 ” ,而不是退缩到 “ 思想伦理 ” 的较为纯洁的境界里。纯粹的道德在政治里面没有立足之地,因为在那里重要的是行为的实际的后果;因此,政治家只有正确的信念是不够的,他也必须认识到他的行动所面临的约束,并估计他的所作所为的影响和后果。这就要求要有判断能力和一种分寸意识。 “ 政治是用头脑干的,换言之,不是靠身体的其他部分或灵魂干的 ” ,韦伯说道,但是,由于他自己的、永远未被抑制的热情,这也不可能保持长久: “ 千真万确:政治虽然是用头脑干的,但是肯定不仅仅是用头脑干的。 ”
韦伯不是详尽描绘在一个官僚体制的世界里领袖的问题。然而,他本来也许会接受来自宇航中的一个比喻。处于领导地位的政治家站在官僚体制的帝国的监控座上,他们必须避免两种风险。其中之一就是,他们采用过大的倾斜角度进入行动领域,同时被烧毁,化为灰烬;领袖们自己也是官僚人员。另一个风险是(进人大气层的)切入角太平,这样领袖们就会被推回太空去;他们仍然是时间的穹苍上一个遥远的、小小的星光。进入在这个被行政管理把持的世界里行为的密度较大的大气层的角度必须合适,这样领袖们才能卓有成效,并保持他们的完美。韦伯提出了一个问题:在什么样的宪法条件下很可能会有这种结果。因此,他支持那些把帝国总统直选和政府有可能发布紧急法令引进魏玛共和国宪法的人。兴登堡总统1933年之前和在后果累累的1933年里利用了这种可能性,有人不恰当地把兴登堡所采取的方式的部分责任归咎于马克斯 · 韦伯。也许,缺乏一种美国模式的真正的总统制 —— 或者缺乏一种威斯敏斯特风格的充分的议会制民主 —— 是更大的缺陷。
对现代政治的问题的一切回答,都是有争议的。民主的原教旨主义者的一代人,对于不仅马克斯 · 韦伯所发挥的、而且也在这里所建议的对政治阶级的分析中所发挥的独立的作用,特别感到为难。他们最乐于把身居高位的代表人物想像为一种蒸汽,蒸汽从间歇热水喷泉升腾而起,又深深渗入到人民的土壤之中。自从 19世纪和20世纪初以来,公众对政治问题的讨论,已经大大丧失了难以捉摸的微妙性。由于最近几十年的经验,这可能不会特别令人感到惊讶。暴政、战争和民族大屠杀,甚至也不是难以捉摸的,和平和自由的基本条件也不是微妙的。然而,正如马克斯 · 韦伯所看到的,现代政治的问题并未从日程上消失。面对日益增长的官僚体制的危险,民主和革新如何才能相结合?如何才能不必进行革命又可能演变?
自由的宪法必须给这些问题一个回答。它必须在响着警报声的极端民主化和专制之间的进退维谷的境地中找到一条航线,又不致于翻船陷入官僚体制的无底深渊,这种深渊处处都阻碍着进步的行程路线。这类比喻也许有点儿太讨人喜欢。形象可能会唤起假相,仿佛宪法自由派不能偏离惟一可靠的航线的哪怕仅仅一度之差。实际上,总是不只有一条前进的航线。现实的想像力也不只一次超越理论的想像力,因此,倘若我们深入到不同国家的现实的情况中去,就会帮助我们的分析向前推进。
3.关于混合宪法或者现实存在的自由
美国的宪法一定是令马克斯 · 韦伯中意的。总统职位体现纯粹的领导,国会体现纯粹的民主,以及通过允许让一个新的行政班子用自己的人占据全部关键职位的实践,减少官僚体制的作用。最后这一点肯定不是马克斯 · 韦伯的官僚体制组织的理想;他宁愿想要普鲁士国家官员的伦理道德,也许他宁愿要英国式的文官制度( civil service)。然而总的看来,种种迹象表明,在机构方面,美国的体制是对现代政治问题的一个可信的回答。
这种表面现象并不骗人。尽管过去和现在,并非一切美国总统都是杰出的领袖,而国会日益卷入它自己的官僚体制的困扰,并且有时对待玩弄地位和金钱的秘密游戏,比对待民主代表机构的任务还要认真严肃一些,但是,两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宪法运作得很好,好得令人惊讶。此外,对美国政治的社会基础,现代化的理论家们也是应该感到满意的。流动性是美国的基本特点;大多数美国人出身于这样的家庭:在这些家庭里,在不是太长的时间之前,有人作出过勇敢的决定,离开传统和家乡的压力,使自己置身于大海和移民当局的漂泊不定之中。(由于这个原因,黑人奴隶的后代这样一个重要的例外本身就提出自己的问题。)美国人仍然是好流动的。而且,这种流动性从一开始就与托克维尔意义上的民主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与生存条件的一种基本平等联系在一起,在这种基本平等里,引人注目地缺少传统的依附关系。
另一种观察听起来可能还会更加令人惊讶,它使情况复杂化,即阶级理论家们也会对美国的例子特别满意。 “ 在美国的政治的意识形态里,强调 ‘ 无阶级 ’ ,这就使得很多欧美评论家们得出结论,认为在美国,党派属性比起在其他的西方国家里,更少地建立在阶级的分裂之上。然而,选举调查结果却推倒了这种结论。 ” S.M.李普塞(Seymour Martin Lipset)对这类调查一直追溯到1936年;根据这些调查,在美国,政治的冲突已经更早得多就遵循了阶级模式。 “ 早在美国的当代形式的两党制得到发展之前,使得社会分裂的政治论题在倾向上就具有阶级性质。 ” 李普塞提醒我们,托克维尔也没有忽视这一事实。在经过更仔细的观察后,托克维尔说道,并非如同最初的表面现象那样,美国党派政治的辩论并不那样 “ 令人不可理解或幼稚 ” 。 “ 我们愈是深入到这些政党的最内心的考虑之中去,我们就愈是清楚地发现,一个政党的目标在于限制人民的权力,另一个政党的目标则是在于扩大人民的权力。 ”
那么,美利坚合众国是纯粹民主的一个楷模吗?很多作者持这种意见,并且通过指出这个国家的富裕和我们的意义上的供应的丰富多样来阐述这种见解。李普塞是本世纪60年代占统治地位的几种理论之一的创始人,他(在1959年的一篇文章里)说, “ 民主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一个民族越是富裕,民主在它当中找到支撑的各种机会就越大。 ” 当有一位批评家指出, 1820年的美国,或者1870年的法国,或者1890年的瑞典,很难说是经济上高度发展的国家,然而它们却可以说是民主国家,这时李普塞利用一根很奇特的拐杖来拯救他的理论,并且论证说,在建立 “ 一个世界范围的交往体系 ” 并使得人们能借此同别国进行比较之前,这些民主国家就产生了。不过,后来又有英国的例子,尤其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时代。而且还有印度。要是提出一个几乎是逆命题的命题,那也许并不显得荒谬:民主允许一些国家,自由地进行经济上的零和游戏。
无论如何,美国的例子显示着有关政治民主的社会前提的一段完全不同的历史。这就是公民权利与开放边界相结合的历史。这两个概念必须在一种特定的、仅仅适于美国的意义上来理解。犹如我们(在上一章里)已经看到过的那样,公民权利接近于托克维尔所称的平等或民主的基本条件。在美国的情况下,它们是一些基本上局限在法律和政治范围内的归属性权利。然而,美国的历史表现了现代这个伟大力量的传染性。如果一方想限制人民的权力,另一方却想扩大它,那么,阶级斗争就容易采取暴力的形式,正如它在美国的历史上一再采取的形式那样。18世纪70 年代的早期的宪法斗争,19世纪60年代的国内战争和20世纪60年代的公民权利运动,是在争取实现公民身份地位而斗争的漫长历史中的三个突出事件。宪法和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1866年的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和宪法第14条补充条款,1964/1965年的民法(Civil Rights)和选举法(Voting htsActs),不过也包括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最高法院关于对明确的歧视的判决和类似的决定以及行政文件,这些都是在为实现人人拥有公民权利的永无止境的道路上的里程碑。
因此仍然要坚决强调,正如已经提到过的那样,如果涉及到把这类应得权利扩大到社会的领域,美国人是犹豫不决、踌躇迟疑的。无疑,美国也发展了福利国家的一些方法思路。罗斯福总统的 “ 新政 ” ( New Deal)也好,约翰逊总统的 “ 伟大社会 ” ( Great Society)方案也好,都与社会权利有关系。对于很多人来说,有普遍的老年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有儿童补助金,以及其他好些比形式上的应得权利还要多的福利。然而,如果人们更仔细地考察一下美国对社会政策的态度,那么,人们很快就会惊讶地发现,美国人并不喜欢社会的应得权利的思想;毋宁说,这种思想仍然被利用,目的是说明福利的接受者对共同体的依赖,并且加以诋毁。大多数人宁愿把社会政策或者理解为分发一些慈善的捐赠,或者理解为提供某种必要的帮助,使接受者能自救,甚至是使之完全自己负责任。这背后存在着这样的设想,即能够达到自己负责和独立自主,而不必诉诸社会的应得权利。结论是,人本来并没有要求社会提供服务的应得权利,而是进入一种契约关系,而且这种契约关系与其说类似于一种社会契约,不如说更像一种私人的契约。他们所以得到救助,是基于一种假定:他们准备作出自己的贡献,就其核心来说,就是准备要自己照顾自己。
因此,在美国,公民权利在一种狭义上与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入场券有关系,与此相反,与进入以后才发生的事情无涉。在里面发生的一切,仍然留给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伟大的斗争去解决,留给经常引用的老鼠赛跑
(rat race)即激烈的竞争去定夺,这样一种态度促使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美国不仅在哲学上曾经起过十分巨大的作用,而且现在在那里仍然起着巨大的作用。在这里,美国例子的另外的一方面也发挥着作用,即开放的边界。对公民的身份地位作限制性的理解之所以还能行得通,是因为存在着而且只要存在着个人发迹升迁的种种机会。美国的社会流动性从来未能像美国的梦想所反映的那样十分广泛地传播着,虽然这种梦想对于人们的举止和态度有过自己的影响。不过在美国,地理的流动性并非神话;人们虽然并不是蹬上自行车(不像撒切尔夫人的亲信圈子里一位英国大臣所推荐的那样),而是驾着汽车,连同整个家当,从底特律到休斯敦,再到圣迪戈。
诚然,他们不能再向西行走,再走就得掉进大海里。当然,他们能够走回头路;在东部和北部,重新振兴似乎正在死亡的城市和地区,这类轰动的事例不胜枚举。然而,首先是开放的边界还有另外一个名称,这个名称使得世界的其他地方更加了解它,这就是 “ 经济增长 ” 这一名称。只要有可能生产更多的供给品,也就有 —— 在公民权利的人场券和缺乏正式的应得权利限制的基础上 —— 机会,让个人挣更多的钱,实现他们的生活愿望。美国有一种其所特有的基本公民权利和似乎是不受限制的供给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曾经是美国政治民主的秘密,而不是流动性本身,更不用说是普遍的富裕,或者是经济发展的某一个特定的阶段。
在某种方式上,这也适用于今天。不过,20世纪70年代的风暴并未使美国未受触动,安然无恙;倘若我们的分析涉及最近的时代,则美国强者的薄弱之处也就变得明显可见。但是,首先我们想横渡大西洋,在那里我们会遇到全然不同的环境和条件。英国正是早期美国人从那里学到经验 —— 即使并非总是接受其理论 —— 的国家,它在某些方面恰恰同美国形成鲜明的对照。英国的基本特点是发生没有经济成果的政治冲突。在美国,有很长时间政治对于人们争取更多的生存机会,并不特别重要,而在大不列颠,则有一种明显的倾向,人们更乐于把经济的向前发展置之脑后,而投身于罢工、竞选和公众辩论的混战中去。因此,大不列颠为一切取决于政治的国家提供一个楷模,虽然人们并不总是准确知道,到底政治是被视为一个伟大的戏剧,一个舞台,在那里上演着社会的对立和民族的希望,还是被看做是一种给予生存机会的有效的方法。
要说明英国的宪法可不容易。尤其是在20世纪,作者们在强调一种 “ 趋于社团主义倾向 ” 的现实和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