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素质-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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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知县,办事有这样那样的欠妥出格,为此可能会有麻烦,也可能没什么麻烦。他可以通过几个有影响的朋友,或者通过明智地花点银子,就可以逍遥法外,但终究还是因为辖区内发生的无法避免的事情而丢官去职,这样的事情也一直时常发生。
共担责任的制度如何在各级官员中运行,这里不必详细阐述。《京报》的每一期译稿中都屡见不鲜。几年前曾提到这样一件事情:一个值班的士兵监守自盗了大约三十箱子弹,卖给了一个白铁匠,白铁匠以为这些子弹是没用的剩余物资。结果,这个士兵被重责一百大板,并流放边疆罚做苦役。负责看管仓库的小官被判打八十大板,遭到革职,虽然允许他支付罚金以减免这些刑罚。考虑到买主不知情,因而免于处罚,但也按例鞭答四十。负责的尉级军官,也被撤职查办,以惩罚他“纵容”这次偷窃,不过他聪明地逃匿了。这份写给刑部的奏议,还请求刑部给将军定刑,他也脱不了干系。如此这般,每一个个人都是这条自上而下的链条中的一环,谁都不能以不知情或无法避免犯罪而逃脱罪责。
每年刊登在《京报》上的关于河流泛滥的奏折,都是中国人共担责任的更具特色的例子。1888年夏季,直隶省永定河泛滥,河水从山上猛冲下来,流速之快,足以推动水车。人们看到许多官员立刻赶来,冒着生命危险拼死抗洪。他们是那么地无助,好比夏季一场暴雨之中下水道里的蚂蚁。但这并不能避免李鸿章要求他们解开衣衫纵身下水,否则就地革除官职(这是朝廷不悦时乐于采用的表达方式),而直隶总督在写给刑部的奏议的结尾处,毫不犹豫地同时附上自己的姓名,以请求惩罚自己的那部分失责。类似的泛滥后来又发生过几次,每次都呈上一份类似的奏议。皇帝总是命令有关部门“备案”。与此相似的一件事情是:几年前为黄河造了一段堤防,却没能让黄河流回古道,这是一个信号,意味着从河南巡抚开始的大批下属官员要被降级或流放。
共担责任也上达天子。皇帝时常发布诏书,向上苍坦陈自己的过失,把洪水、饥荒、暴乱等责任承担下来,并乞求上苍原谅。他要对上苍的负责,与他的官员对他的责任一样,十分真实。如果皇帝丢失帝位,是因为他已经失去“天意”,人们假定“天意”让他把帝位交给任何一个有能力统治这个帝国的人。
中国人共担责任的教条之中有一个侧面,与西方思想标准最为抵触,那就是一人犯罪、满门抄斩的东方做法。把与太平天国有关的人满门抄斩,已有不少报道,而最近在土耳其斯坦'注'率领回民造反的首领阿古柏'注'全家,则又是一例。然而,这种残暴的办法不限于针对公开造反的人。另据报道,1873年,“一个中国人被指控和判刑,因为他掘了一位皇亲的祖坟,偷走了埋在棺材里的金银珠宝。罪犯全家四代人,从一个九十多岁的老人到一个只有几个月大的女婴,统统被杀。”这样,有十一个人因为一个人的罪而被处死。没有任何证据足以证明其中任何一个人是同谋,或者对他的罪行有所察觉。
中国人共担责任的理论与实践,经常被视为中国各项制度得以长久保持的众多原因之一。这使得中国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被带上了无法挣脱的脚镣。为了一件完全没有参与,或者如同上述例子中那样全然不知的事情,而去处罚各级官员和平民百姓,这样的做法违反了所有公正原则。这是导致各级官员自下而上故意而有系统地弄虚作假的直接原因。如果一个官员要对某些犯罪事实负责,而这些罪行又不易控制,或者由于忽略而导致来不及避免,他就不得已要隐瞒事实真相,以保护自己。这就是一直发生在政府各部门的情况,完全与公正倒了个个,因为假如谁去如实汇报这些事情,后果就是遭受严厉而不公正的惩罚。那不是人的天性爱干的事。这个原则的滥用,本身就是足以解释中国执法混乱的主要原因,而这也是我们经常加以注意的。
官僚体制还有一个弊端,每一个写中国的作家都已经注意到了,那就是官员们不能只靠俸禄维持生活,津贴又是那么少,常常还不够衙门一天的开销。除此之外,官员们还要交纳诸多罚金,甚至据说他们根本不能领取那份微薄的津贴,因为得把它们作为罚金再还回去。因此,做官的就完全需要压榨和受贿,否则他就活不下去了。
再者说,中国人共担责任的理论与公正原则相违背,这虽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我们也不可能对这个理论的长处视而不见。
在西方,一个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他都是清白的,而要把责任归咎于某一个人则特别困难。一座桥被一队满载旅客的汽车压断,而对此所进行的调查却没有发现是谁的过错。一幢高楼突然倒塌,压死了不少人,建筑师受指责,他却表示自己已经尽到最大的努力,从那以后就没人听到他受到了惩罚。如果一辆装甲车翻了车,或者如果准备不够充分,不够及时,而破坏了一场军事行动,滔滔不绝的谈论会指责说是体制上的种种弊端导致了这一事件,没有人受到惩罚冲国人在公正观念上的确远比我们落后,但人人严格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保国家平安,我们不应该从中国人这个古老经验中明智地学到点什么吗?
中国人共担责任的理论,与在中国的外国人有重要关系。“男仆”,什么东西都掌管在手,必须能随时拿出每一把勺子、叉子,或者每一件古玩;管家,为你总管一切,不能让任何人骗你,除非他自己;买办,大权在握,独自负责每一件财物,负责成百上千的苦力中的每一个人——这些人我们一直会碰到,只要我们还同中国人打交道。中国的客店老板,从来恶名在外,尤其在算计外国旅行者时更是如此。但我们却听说有个中国客店老板追了一个外国人半英里路,带着一只空的沙丁鱼罐头,以为是什么值钱的外国东西。他明白自己有责任,而不像美国的旅馆老板那样冷冰冰地通知他的旅客:“店方对丢在大厅里的脏靴子概不负责。”
对自己推荐或引见的人的品质、行为和债务所负的责任,中国人普遍认为这是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这一点也是与中国人打交道的外国人应该重视的。一个工头,不管置身何处,都要负责属下的每一次失职或重任,这对链条中的每一环都有特别的影响,而外国人在与中国人打交道的漫长历史中,已经隐约感觉到了这个事实。据传,很早以前在一家银行工作的首席买办,被叫去讲个清楚,因为“男仆”竟让一只蚊子钻进了银行经理的蚊帐!如果中国人觉察到某位外国人不明白他的雇员应负的责任,或者不把这当回事,用不了多久,他们就会根据自己的发现,以种种令人不快的方式去行事的。
中国人具备许多令人赞叹的素质,其中之一,便是与生俱来地尊重律法。他们素质中的这个因素,究章是他们制度的结果,抑或是制度存在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确切地知道,从其天性,从其教育来看,中国人是一个守法的民族。在谈他们全民族具备的遇事忍耐这个美德之时,我们已经谈到过这个特点,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与中国人共担责任理论的联系。在中国,每一个男人、女人和儿童都对其他人直接负责,这个重要事实人人都可以时时刻刻地看到。尽管一个人可以“远走高飞”,但他是跑不掉的,这一点他很清楚。即使他本人逃掉,他的家庭也逃不掉。这种理所当然的事,的确不能让坏人变好,但可以时常防止他变成十足的坏蛋。
中国人尊重律法,一切服从于律法,这里还有一个例子:那些具有科举功名的人见到知县十分惧怕,除非不得不讲话,否则不敢开口,尽管事情与他们完全无关。我们的确知道,有一个功名在身的人由于害怕出面作证而昏倒,样子像得了癫痫一样。有次发作之后被送回家,不久便一命呜乎了。
中国人与生俱来的尊重律法,与共和体制最为盛行之地所呈现的精神形成鲜明的对比。应该说这些地方的先辈们呈现出来的这种精神至少使我们向往。经院法律、市政法令、国家法规,全都遭到了沉默的抗议,似乎坚持个性自由是当前最大需求之一,而不是最大危险。对每个人来说,去纵容自己本应有责任阻止和揭发的不诚实行为,而且把这种纵容视作公开和私下里不成文的规矩,这种做法被当做是对执行中国各种公众事务的最为严重的对抗,是当然的。但是,在基督教国家里,受过教育的体面人与没受过教育的目不识丁者,好像都达成了一种共识,冷漠地忽视,或者有意地蔑视国家的法律,好像认准了违反而不是遵守法律才会使法律本身更为尊贵,这样不是更不光彩吗?我们的众多法律既没有遭到废止,也没有得到执行——这种法律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不正常现象,已经使一切立法受到普遍的蔑视,对此,我们如何在法律大全上加以说明呢?我们又怎么解释西方国家近三十年来犯罪率惊人上升这一现实呢?将人的生命奉为神圣,这无疑是一些西方国家的特点,而我们又将如何解释对此的冷漠呢?对统计学无能为力的事情的本质,去进行武断,那是徒劳。我们还必须承认,一个中国城市中的人们的生活要比一个美国城市安全——北京比纽约安全。我们相信,一个外国人去中国内地,要比一个中国人去美国内地,来得安全。必须记住,中国人作为一个整体,就像任何一个去美国移民的人那样天真,那样持有偏见。我们时常看到,他们是最容易聚众闹事的。但令人奇怪的,并不是这种骚乱的爆发,而是这种骚乱很少会波及外国人的生命安全。
中国人有个看法,认为上苍是受人类行为和精神的影响的。我们谈孝心时的那种为父母而自虐的做法,便由此而来。我们不打算认为这个理论正确,但某些支持这个理论的事实却值得注意。中国十八个省份的地理位置和面积,与落基山脉以东的美国极其相似。美国的气候反复无常,如同年幼的玛乔里·弗莱明说乘法口诀表“超过了人的忍受范围”。霍桑'注'评论新英格兰“没有气候,只有各种天气的样本”。我们不妨把波士顿、纽约、芝加哥的天气,与中国同一纬度地区的天气作一下对比。与地理学所确定的美国气候一样,“遭受炎热与酷寒”,因为在北京这个纬度上,其温度也在华氏一百度范围内,各种温度就足够人们受的了。
但是,在中国,冷热交替不像我们的合众国所见到的那样无法预测、毫无规律、而是平稳有序,符合一个古老的家长制度。帝国的历书,是天、地、人三才和谐的权威解释。这个帝国的历书是否在其广袤疆域里处处行得通,我们无从知晓,但在我们碰巧熟悉的诸多地区,它确实是一种报信服务。在“立春”那一刻,春天来临。我们注意到,好几年“立秋”那天,人们都可以感到天气有所变化,之后就不再有夏天的酷热了。霜冻不会毫无规律地突然降临到一年的每一个月份——各个民主国家里这种情况过于频繁——中国的日历在二十四“节气”中定下一个“霜降”。几年前,这个节气是10月23日。这天之前,一点轻微的霜都见不到。而这天早晨,地面盖上了白霜,之后天天如此。我们注意观察了几年,发现其准确程度总在三天之内。
在中国,不仅没有灵性的现象合情合法,有灵性的动物也是如此。好几年,我们都注意到早春的某一特定日子窗框上有几只苍蝇,已经有好几个月没见到苍蝇了,每次,我们都极有把握地翻开这个帝国的历书,证实这一天的确是“惊蛰”。
人们已经注意到,在讲英语的民族的体内,流淌着一些不安分的血液,它使我们不堪忍受法律的制约,在管束之下躁动不安。“我们强健的英国祖先,”布莱克斯顿'注'说,“认为身为自由人,却只能在特定时间里露面行事,这是无法忍受的。”多亏了我们勇敢的祖先的这个特点,要不然,个性自由和天赋人权的学说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确立下来。
但是,既然现在这些权力已经很好地确立下来,我们为何不去明智地多少强调一下个人意志必须服从公众利益的重要性,为何不能强调法律的尊严呢?在这些方面,我们难道不能向中国人学点东西吗?
第二十四章 互相猜疑
没有一定的相互信任,人类就不可能存在于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尤其是在像中国这样一个组织得如此严密如此复杂的社会之中,这更是不容置疑。假定这是一条公理,我们去注意一系列的现象,是毫不过分的,尽管这些现象可能会与我们的理论相冲突,但对于那些熟悉了解中国的人来说,却是千真万确的。我们将要谈到的关于中国人互相猜疑的许多情况,对中国人自己来说并不少见,相反,这是他们与所有东方人所共有的特点。毫无疑问,中国各种制度的本质使之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本章与业已讨论过的中国人相互信任密切相关。一个人碰巧知道一些与他本人全然无关的事情,其结果可能十分严重,没有什么事情比这种危险性更能引起包括中国人在内的人类各民族的猜疑。
在猜疑滋生盛行的中国,这种互相猜疑的第一个见证,便是吸引人注意的、高耸于这个帝国各地的城墙。“城”这个词在中文里的意思,就是用墙围起来的城市。这与拉丁文里“军队”一词就意味着训练或操练一样,具有意味深长的含义。帝国的律法,要求每个城市都要按照规定把城区围起来。同其他法律一样,这并没有形诸文字,因为在不少城市,人们听凭城墙坍塌损毁,也不见任何保护措施。我们得知,有一座被太平天国军队包围并占领好几个月的城市,尽管城墙完全遭到摧毁,但在之后的十多年里都没有再修起来。不少城市只有薄薄的泥墙,老百姓的狗都可以随心所欲地爬上爬下。在所有这些情形中,事情总是从完美状态趋于衰败,这只能说明这个国家的贫弱。一旦事态危急,第一个措施就是修城墙。实施维修时,可以方便地对官员们以及其他暴发户进行罚款。
政府对人民的不信任,这是中国所有城墙赖以建筑的坚实基础。尽管皇帝在理论上是其臣民之父,而他的下属又称作“父母官”,但每一方都清楚,这些都是纯粹的专业术语,就像“加”和“减”一样。而人民同其统治者的关系,实际上是孩子同一个继父之间的关系。在中国的历史中,农民起义层出不穷,其中大部分举事,只要政府及时采取适当行动就可以避免。或许是政府有为难之处,政府并没有及时行动;或许是政府不想那样做。与此同时,老百姓慢慢地起事,正如政府所知道的那样,而官员们却迅速撤入准备好的防御区里,像缩到硬壳里的乌龟,或者躲在刺球里的刺猬,却把这场骚乱留待军队去慢慢收拾。
同别的东方人的城镇一样,中国人所有房屋都有高高的围墙,这又是猜疑的例证。让一个外国人在与中国人交谈时谈到类似伦敦或者纽约这些地方,就要故意把它们说成是“有围墙的城市”,如果这一点让外国人感到困窘的话,那么,那些对西方有兴趣的中国人也会困惑不解:这些国家的人民何以能够生活在毫无围墙遮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