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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感情用事-第12章

小说: 感情用事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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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干喧哗都远去,当夜色里只剩两个人的心跳,当他用手把妞揉得像面团,当妞把嘴唇从他额头移开,妞说,我们是不是相爱?他点头。妞说,结婚时,再把身子给你。好吗?他摇头。妞说,爱是需要一个仪式的,譬如婚姻。结了婚的人才可以做那个。妞的声音很细,像蚊蚋叫。月光把妞的脖颈洗得比一只煮熟了的虾还要红,这可真奇怪。他就点了头。然后,他们大眼瞪小眼眼睛里水汪汪了好一阵子便各自回去睡觉。
  他真蠢。等到他明白身体便是爱所能举行的最好仪式时,妞已把初夜出售给了系主任。
  这是一只晕头转向的青苹果,给点时间让他成熟。只愿熟时,他还没被虫蛀。
  


他往另一边跑去


  有一个人,那年,他才七岁吧。他妈妈每天都在街头兜售手工缝制的鞋袜。有一天,老师问他,长大后想干什么?他说,做城管。老师奇怪了,问他为什么不想做科学家又或雷锋什么的?他说,做了城管队员后,若遇上妈妈摆的地摊,就可以慢慢追。
  老师听了非常感动,就向学校申请减免他的学费,用心教他,还掏自家口袋为他买作业本、铅笔。
  就这样,过了很多年,他从大学毕业了,也真的做了一名城管队员。当然,他妈妈早已经不摆地摊了。
  有一天,因为省领导马上要来市里检查工作,他就跟同事一起去天桥检查。那里的环境是特别脏乱,聚集着很多无证营业的小贩。同事说,得包回饺子,抓一次狠的,让他们知道点厉害,也多管几天用。就吩咐大家先堵住四周的出口。他被安排去守东边的一条小巷。果然没多久,天桥边炸开锅,小贩瞥见城管队员后,哄的一声,就飞窜。
  他拦下几名小贩,厉声喝斥,让他们蹲下。
  突然,他听见同事喊,那边还有一个。北边的垣墙边有一个试图攀越想逃跑的人。他当即大喝,扑过去,一把拽住那人脚踝,下拉。那人摔下,却是一个瘸腿中年男子。他一脚踹去,正要踹上第二脚,愣了。中年人正是当年的老师。这么多年来,他一直铭记老师的眉眼。
  老师怎做了小贩?他不明白。他拿不定主意是否要把老师扶起,同事已赶来,又是几大脚。他扭过头。他不敢确信老师是否认出他。
  他往另一边跑去。
  往另一边跑去,他在躲蔽什么呢?是自己曾经的诺言,还是老师曾经的恩惠?跑到另一边,他还会再抬起大脚踹另一个人吗?
  有很多话,是只能当疯话来听听的,说的人当时当真,事后就忘了。听的人如果当真,说明你傻。
  好人常常都有点傻,并且不全有好报。可他们还是愿意犯傻,也不会为那凌空踹来的一脚有更多伤感——对于瘸腿的他来说,道路本身就是不平的。
  


他女儿感动了中国


  有一个人,二十来岁,是弱智,父母因车祸双双死去,街道上安排他去扫马路。简单的生活让他非常满足。他把这条街当成了自己的家,不仅每天早中晚各打扫一次,而且因为天生的正义感,他看见小偷就去抓,看见流氓斗殴就站中间去,因此,常被打得头破血流,受尽侮辱,可渐渐的,这条街上的流氓小偷越来越少——或许是因为与白痴较劲实在丢脸吧。
  有一年冬天的凌晨,很偶然,他在马路边发现一个衣不蔽体的女子,就脱下衣服裹起她,给她食物。流浪来的女人开始跟在他身后,不说话,他上哪,她就上哪,还帮他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她可能是哑巴,也从不抬起头看人。这样过了个把月,街坊邻居开玩笑,说这是天上掉下来的田螺姑娘。有热心人就说,干脆让他娶她做老婆吧。于是,虽没去领结婚证。也没法领。热热闹闹的酒席还是开了十几桌。女子换上新娘服饰,美得令人咋舌不已。大家说傻子有傻福,当真是娶了一个天仙,可惜这天仙的举手投足有点像木偶。他嘿嘿地笑。
  八个月后,女子生下一名女婴,突然丢下父女俩不告而别。他独自抚养女儿,虽然常闹出笑话,因为大家的帮助,还算顺顺当当。他也乐在其中。女儿很健康,聪明伶俐,漂亮可爱,到八岁入小学一年级时,智力已远超父亲,为此,女儿在同学与老师面前深感自卑。女儿的成长让他吃尽苦头。他与女儿的同学打架。他在地上学狗叫逗女儿开心。当女儿成绩不好时,他还努力去学习那些对他显然过于艰深的问题。这种无条件付出的父爱终于感动了女儿,就不再以他为耻。
  那年,他女儿考上大学。街坊邻居们敲锣打鼓地庆祝。他带女儿去学校报道。准确说,应该是他女儿带着他。因为他病了,是积劳成疾,病症不无古怪,全身乏力、舌焦,语言能力逐渐丧失。这也幸亏街道上的照顾,仍给他发了百分百的工资。他女儿在学校附近租下间小平房,在申请助学货款的同时,一边求学一边四处求医。日子清苦得令人落泪。女儿为照顾他,尝尽冷眼,并饱受学校师生的误解,但仍苦苦坚持。
  有一天,也很偶然,女儿带着轮椅上的他,去几位美籍华人艺术家搞的展览上做临时工,遇上当年失踪的女子,自己的亲生母亲。不过,她已是颇有声名的华人艺术家。女艺术家认出他,也认出女儿——母女俩确实太像了。女艺术家流着泪把往事告诉女儿,女儿的父亲并不是这个傻子,另有其人。当年,女子是因为被遗弃而几近崩溃。女艺术家请求女儿跟她一起去美国。
  女儿拒绝了。她要照顾他。母女俩的谈话被旁边一位来咖啡馆寻找灵感的记者听见。就这样,过去,他感动了女儿。今天,他女儿感动了中国。
  弱智又如何?爱给了他以无上的智慧,竟把女儿养育成心身健全的人。
  自作聪明的母亲断然想不通,多年以后,她会被自己的亲生女儿再一次遗弃。因为她的心里没有足够的爱。别人给她的,或她给人的,都不够。
  


同性恋的由来


  有一个人,有一个好友,比亲兄弟还亲的那种。俩人一起穿开裆裤长大,同桌从小学念到高中,还考上同一所大学,住同一间寝室,毕业后,又来到同一个城市,俩人所在的公司一个在十层,一个在十二层。他为好友被流氓打断过腿,好友为他被流氓打断过手。他们的交情比老庙黄金的成色更足。
  但有一年,十一楼来了一个女孩儿,很不巧,在上上下下的电梯里,她挤入他们中间。他俩都爱上她。一开始他俩决定让女孩儿选择,但女孩儿显然是一个热爱男人为她斗殴的主。他俩决定谈判,劝对方退出竞争,地点就选在大厅里的咖啡屋。一腔废话后,他感觉到好友的铁石心肠,一咬牙,说,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他好友立即回敬,满大街没见谁脱光衣服,残疾人倒是一个接一个。他差点噎死。于是,一番拳脚后,最后,俩人还是决定抛硬币。
  他赢了,他乐呵呵地与女孩儿约会。女孩儿很惊异地问他好友为何甘心退出。他说了抛硬币的事。女孩儿顿时勃然大怒,说,让一枚硬币来决定我的爱情?荒谬。女孩儿拂袖远去。他如丧考妣。他找到好友,俩人抱头痛哭。
  就这样,他们成同性恋了。
  与其两个人一起失恋,倒不如做一对同性恋。这是对衣服的失望,对手足的依赖。
  他们不知道,靠一枚硬币去决定去留的时候,他们已经对女孩儿视同硬币了,那不是真正的爱。而他们之间昏迷了的感情,借此事得以醒来。
  除了同为男性而外,有什么阻碍他们成为恋人的呢?既已相恋多年,同性又有何妨?
  


农村女孩


  有一个人,是从农村来的,笑声很大,眼睛很亮。
  她在餐馆做事,端菜倒茶抹桌洗碗,老忙得脚不沾地,招呼客人嘴又甜,叔叔阿姨大伯婶婶,若遇上老人家,爷爷奶奶更是喊得欢。
  很多顾客因此成了回头客,便有人打她主意,想请她做保姆,委婉地把意思一讲,她就抿嘴笑,睫毛忽闪忽闪,说,我哥不肯哩。
  她嘴里的哥,是个憨厚的人,整天闷声不响,不过,菜确实烧得好。有人打趣,是亲哥哥还是情哥哥?她红了脸,就匆匆忙忙奔入厨房勾下头捡菜。她哥只好自己端菜出来,脸上赔着笑。
  有一天,她与她哥吵架,吵得很凶,就用脚踢墙壁,踢得咣当咣当响。那墙壁并不牢实,再踢怕是要塌了。她哥虎着脸压低嗓门骂她。他们说话的语速非常快,用的是城里人听不懂的方言。她的泪水一滴比一滴大,砸在地上,让外面那些客人瞧着也心疼。就有人喊,喂,一个大老爷们咋欺负小女孩哇?你还是不是男人?还有人说,你再骂她,我就要把她领回家了。
  她哥闭上嘴。她仍不依不饶地扭动身子。她哥没法子了,突然拎起她,往胳膊下一夹,到客人中间,放下,扳直她的身子,盯着她的眼睛,扯起嗓门,大声说道,我爱你。她哥这回说的是普通话,发音还挺标准。大家一下子全傻了眼,马上有人回过神,噼哩叭啦地鼓掌。掌声顿时掀起浪。她的脸更红了。原来,她一直在逼她哥说这三个字呢。那天晚上,他们早早地关了门,去看了一夜的星星。
  城市里也有星星,一闪一闪,亮晶晶。
  再闷的人,多打几棒子下去,终要敲出些响声来的。而今不意竟敲出了这脆生生的三个字,谁说农村人不懂浪漫?在霓虹闪烁的城市里,或许只有他们还能看到星空的璀璨!
  


紧紧拥抱


  有一个人,只有一个词才能腆着脸出来形容他,完美。长得俊就不说了,那是爹娘给的。小小年纪就能把圆周率一口气背到几百位后,初中尚未毕业,就能别出蹊径解开让大学教授也为之皱眉的数学难题,上了大学就连续在国内几大重点期刊上发表了几篇分量颇沉的论文。他还会弹很好听的钢琴,做很出色的菜肴,唱很动听的歌,但性子一向孤僻,视美女若无物。
  曾有好事者鼓动校花去勾引他。千娇百媚的校花有了一颗征服的心,就施展出浑身解数。他却屹立不倒,倒非他是不解风情的鲁男子。他那时已经有了一位女友,一家花店的老板。他爱她。校花没辙了,又不想就此罢手让人嘲笑,提出与他结一夕之欢。他进屋拿了条内裤给校花。校花不解。他笑着解释,拿回去好向那些三姑六婆们交差啊。校花大惭而去。
  他女友长得也美。他很喜欢喝她煮的粥。那种香香的嫩黄的小米粥能让身上的每一个毛孔欢笑起来。他女友非常爱他。他们的认识纯属缘。他坐地铁时爱看书,那天他在看《读书》,倦了,就塞包里。列车进了站,他起身,突然发现座位上有一本《读书》,以为是自己的,抓起来就走,走了几步,想起书在包里,回头一看,身后的她正掩嘴轻笑。
  他们享受着爱情。
  但事情突然发生了。一天晚上,他女友来看他,被一个流氓拦在小巷差点就被糟蹋了。他等得心焦,去找,见到女友鼻青眼肿的惨状,就用石头砸死那流氓。赶来的警察制服疯狂的他。
  或许是因为心里的某种东西被打碎。尽管法庭最后判决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却开始歇斯底里,一直掩藏在内心深处毁灭他人、也毁灭自己的暴力倾向被诱发。他病发时,就打女友,打得她死去活来,还撞墙跳楼,弄得女友不得不藏起屋里所有的刀子。后来,实在没有法子,整日以泪洗脸的女友不得不把他送入精神病院。
  他的病越发重了,甚至啃自己的粪便吃。禁闭与惩罚并不能击退他的心魔,毒蛇吐出的信子把他缠成一个死结。他女友又咬着牙把他接出疯人院,心甘情愿地忍受着他的拳打脚踢。他曾是那么爱她呵。
  后来,有一天,他失踪了。她怎么找也找不着。她跑遍城市里的大街小巷,去了报纸电台,甚至几千公里外的警局。他或许是天上的星。这俗世本来就不是他待的地方。她这么想着,夜夜流泪到天明。
  时间的惯性推着她跌跌撞撞往前走。她结了婚,又离了,没再嫁人,虽然她还是那样的美,并因为曾经历过的,整个人都有清冽香味。但她每日仅一袭青衣,默默地侍弄那些不停祝福着人们的鲜花。
  五六年的时间就这样过去了。
  那天,她开了店门,一眼就看见他。他在屋檐下,西装是皱巴巴的,脸上的笑容就褶皱得更厉害。她没有任何迟疑,立刻冲上前,抱住他。他们紧紧拥抱在一起,就像从未有过片刻分离。
  完美永远找不到生存的土壤。很多时候,我们的幸福,只能从抱残守缺中体会。
  


她所能做的也就这些了


  有一个人,出身于书香门第,性情也温柔。念大学时爱上一个乡下来的男孩,爱得一心一意。很多人劝她,说不相配。男孩家很穷,父亲是种田的,母亲在一家小煤矿上帮人缝缝洗洗。因为卑微吧,男孩的性子就有点内向敏感。她就用一腔柔情去撬开那封闭得严严实实的壳,用爱去滋润男孩的心,一点一滴。
  毕业后,俩人结了婚,并把日子过得一天比一天好。
  男孩确实聪明,确实能干,确实能将一腔抱负化作一个个坚实的脚印,三十岁出头就成了颇有名气的青年企业家,成了一个真正成熟的男人。这里面自然少不掉她的汗水、眼泪,甚至血。有一年为拿下一位东北客户的单子,她一口气喝下三大玻璃杯的白酒,最后竟然呕出一嘴的血。她本是滴酒不沾的。男孩赶来了,心疼了,就骂她。她就笑,并惬意地躺在病床上品咂男人骂声里的爱。过了一些日子,她又生下一个漂亮的女孩。他们一家三口幸福地生活着。
  可惜再怎么坚固的爱也抵不过时间的消磨。又或者说这与爱无关,是命。
  男人与一个女老板相爱了,他们是从生意场上的棋逢对手开始的,惺惺相惜,以至无法自拔。尽管男人没说,她还是知道了。还会有谁比一个深爱丈夫的妻子更易察觉丈夫的异常?望着心不在焉日益消瘦的丈夫,她的心没法子不滴血。
  没了爱,强行留着一个婚姻的空壳子也没甚意思。她主动提出离婚。
  丈夫与女老板结了婚。
  她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她恨这个男人。
  几个月后,她发现自己得了绝症,且是晚期的。人,一下子就凉了,直打颤,蜷缩在屋子里哭,哭得死去活来。她女儿放学回家听见哭声就哭着来敲她的门,喊——妈妈,你别哭。我再也不要爸爸的东西了。
  男人偷偷来看女儿的事,她早就知道。可怜的女儿啊,妈妈不是为这个掉眼泪。她强自忍下泪水,脸色青灰地开了门,洗净手,给女儿做饭烧汤。女儿最喜欢吃她烧的排骨冬瓜汤。这天晚上,她一个人在被子里发抖。
  第二天下班后,她去买了SKⅡ,端坐在梳妆台前,把肤色抹盈润,然后,带女儿去了男人的新家。心有愧疚的男人与女老板盛情地款待了她。她也曲意结纳着女老板,言笑宴宴。她与女老板讨论着哪家商场的服饰才最有品味,并竭力且巧妙地奉承女老板的茶道、插花手艺等。这就样,没多久,她与女老板成了要好的姐妹——至少看起来是这样的。
  她的女儿也一天天与女老板亲热了,在她半是玩笑半是当真的口吻下,憋红着脸叫了那女老板一声,妈。女老板,那是聪明人。又或许只有女人才懂得女人的心,很快从迷惑不解中明白过来,两个女人抱头痛哭。她们都清楚,她的病,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伤心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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