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知识获得解放-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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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纯粹的损失。正由于这个缘故,人们观点的改变不应暗中进行,而应总是予以强调,总应对其后果进行探索。
这种意义上的理性讨论是罕见的。但它是一个重要的理想,我们会学会喜欢它。它不是旨在改变主张,它的期待是有节制的:如果觉得我们能用新的眼光看待事物,或者我们甚至稍微接近了真理,那就够了,而且是有过之。
Ⅶ
但是现在让我把话题返回到框架的神话上来。有许多倾向导致这样一个事实,即人们常常以为这个神话是几乎不言而喻的真理。
其中一种倾向我已提到过。它起于关于一场讨论的结果的过分乐观的期待;期待每一场富有成效的讨论都应导致一方所代表的真理对于另一方所代表的谬误的决定性的、理所当然的理性上的胜利。当人们发现这并不是一场讨论通常所达到的东西时,失望就把过分乐观的期待变成关于讨论的价值的普遍的悲观主义。
值得认真考察的另一种倾向与历史的或文化的相对主义有关,在历史之父希罗多德那里也许可以看到这种观点的端倪。
希罗多德似乎是由于旅行而心胸开阔的那些有点非凡的人物之一。最初他无疑对在东方见到的许多奇异的风俗习惯感到震惊。但是他学会了尊重它们,批评地看待其中的一些,把另一些看作历史事物的结果:他学会了宽容,甚至获得了通过他的野蛮的主人的眼光看待自己国家的风俗习惯的能力。
这是一种健康的事态。但是它可能导致相对主义,即导致这样的观点,没有绝对的或客观的真理,而是对于希腊人有一种真理,对于埃及人有另一种真理,对于叙利亚人又有另一种真理,等等。
我认为希罗多德并未堕入这个馅阱。但是自那以来许多人却堕入了这个陷阱——也许是受到他们与十分可疑的逻辑相结合的可钦佩的宽容感的激励。
文化相对主义的观念有一种变体显然是正确的。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人们在道路左侧行车,而在美国和大部分其他国家,人们却在右侧行车。我们需要某种这样的道路规章,但是采用其中的哪一种——右侧或左侧——却显然是任意的、约定的。有许多更重要或更不重要的类似的规章纯粹是约定的或习惯的。其中包括美国和英国关于英语发音和拼写的不同规则。假如这两种语言的语法结构很相似,甚至两种颇不相同的词汇也可能以与两种不同的道路规章十分相似的约定的方式相联系。我们可以把这样的词汇,或这样的规则,看作纯粹在约定上不同:实际上两者之间无可选择——没有重要的东西可选择。
只要我们只考虑诸如此类的约定的规则和习俗,就不可能认真看待框架的神话;因为美国人和英国人之间关于道路规章的讨论很可能会取得一致。双方都很可能对他们的规则不一致感到遗憾。双方都会同意,在原则上,两种规则间无可选择,如果期待美国为与英国取得一致而采用左侧行车的规则,那是不合理的;对方都可能同意,英国目前不能做出改变,这种改变可能是合乎需要的,但要付极高的代价。在所有各点上取得一致意见之后,参与者双方分手时都可能有这样的感觉,即他们从讨论中没有学到任何东西。
当我们考虑其他习惯、法律或风俗时——例如与执法相联系的习惯、法律或风俗,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在这个领域中的不同的法律与风俗可能对于生活于其制约下的人们大不相同。有些风俗可能很残酷,而别的一些风俗则规定互助和减轻痛苦。一些国家及其法律尊重自由,而别的国家则不那样尊重或完全不尊重。
依我之见,对这些重要事情的批评性讨论不仅可能,而且十分迫切地需要。宣传和对真实信息的忽视常常使这种讨论难以进行。但这些困难并非不能克服。因此使用信息来跟宣传作战是可能的,并且信息如果能获得,它就不总被人们忽视;尽管无可否认它常常被人们忽视。
尽管这一切,仍有些人赞同这样的神话,即对于法律和风俗的框架不能进行理性讨论。他们断言,道德与法律或风俗或习惯是同一的,因此,要判断或讨论一种风俗体系是否在道德上优于另一种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存的法律与风俗的体系是唯一可能的道德标准。
这个观点已由黑格尔[Hegel]在下面这个公式的帮助下加以表述:“真实的即合理”和“合理的即真实”。此处“……的”[what is]或“真实的” [what is real」是指世界,包括其人为的法律和风俗。这些法律与风俗是人为的观点,遭到黑格尔的否认,他断言是世界精神「the World Spirit」或理性'Rea-son'造成了它们,而似乎造成了它们的那些人——伟人,历史创造者——不过是理性的执行者,他们的感情是理性的最敏感的仪器;他们是他们的时代精神的、最终是绝对精神的即上帝本身的发觉者。
这不过是哲学家为着自己私人目的利用上帝的许多例子之一;即利用上帝作为他们摇摇欲坠的论点的支柱。
黑格尔既是相对主义者又是绝对主义者:和通常一样,他至少脚踏两只船,如果两只不够,就脚踏三只船。他是赞同框架神话的长长的一系列后康德[Post-Kantian」即后批评或后理性主义哲学家——主要是德国哲学家——的第一位。
按黑格尔所说,真理本身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它相对于每个历史的和文化的框架:因此,由于它们各自都有不同的真理标准,在框架间不会有理性的讨论。但是他关于一切真理都相对于种种不同的框架的学说是绝对属实的,因为它是黑格尔自己的相对主义哲学的一部分。
Ⅷ
黑格尔关于发现了绝对真理的宣称,现在似乎并未吸引很多人。但是他关于相对真理的学说和他的框架的神话仍吸引着他们。使它如此具有吸引力的是,他们把相对主义与关于人皆有过的真知灼见相混淆。这种关于易错性的学说从它的最早时期起——从色诺芬尼和苏格拉底到查尔斯·桑德斯·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就在哲学史中起着重要作用,我认为它是至关重要的。但我并不认为可以用它来支持关于真理的相对主义。
当然,可以正当地用关于人的易错性的学说反对那种哲学绝对主义,它宣称拥有绝对真理,或至少是绝对真理的标准,例如笛卡儿的'Cartesian'明晰、清楚的标准,或者某种其他的直觉标准。但是存在着一种关于绝对真理的迥异的学说,实际上是易错性的学说,它断言我们的理论可能是绝对错误的,它们可能未达到真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犯的错误可能是绝对的错误。因此真理的观念,及未达到真理的观念,可以为易错论者代表绝对的标准。这些观念对批评性讨论大有裨益。
这种关于绝对或客观真理的理论被艾尔弗雷德·塔尔斯基[Alfred Tarski]所复苏,他也证明不可能存在普遍的真理标准。塔尔斯基关于绝对或客观真理的理论与易错性学说毫无抵触。
但是,难道塔尔斯基关于真理的观念不是相对的观念吗?难道它不是相对于正讨论其是否正确的陈述所属的那种语言吗?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不是的”。塔尔斯基的理论说,如果而且只有它与事实相符,某种语言比如英语的陈述才是正确的;塔尔斯塔的理论意昧着,每当我们可以用另一种语言比如法语描述同一事实时,那么如果而且只有相应的英语陈述是正确的,描述这一事实的法语陈述才会是正确的。因此,按照塔尔斯基的理论,在互为译文的两个陈述中,不可能一个是正确的而另一个是错误的。因此,按照塔尔斯基的理论,真理不取决于语言,或相对于语言。提及语言只是因为未必有但又稍微有的可能性,即同样的语音或符号可能出现于两种不同的语言,从而也许描述两个截然不同的事实。
然而,很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种语言的陈述不能够译为另一种语言,换言之,可用一种语言描述的事实或事态不能用另一种语言描述。
当然,凡是能讲不止一种语言的人都知道,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的完美译文即使存在,也是十分罕见的。但是,应当把翻译者众所周知的这样一种困难与此处所讨论的情况清楚地区别开——即,不可能用一种语言描述可以用某种其他语言描述的事态。通常的、众所周知的困难与此不同,是这样的,明快、简单、易解的英语或法语的陈述可能需要非常复杂、笨拙的比如德语的译文,这种译文甚至用德语也很难理解。换言之,翻译者众所周知的困难是,在审美上适当的翻译也许是不可能的,而不是对该陈述的任何翻译都是不可能的。(我这里所谈的是真实的陈述,而不是诗或格言或警句,或者巧妙的、讽刺的,或者表达说话者的感情的陈述。)
然而,毫无疑问,可能出现一种更彻底的不可能性。例如,我们可以建构只包含单词语谓语的人工语言,结果我们可以用这些语言说“保罗高”[Paul is tall]和“彼得矮”[Peter isshort」,而不是“保罗比彼得高”'paul is taller than Peter]。
比这种人工语言更有趣的是一些活的语言。在这里我们可以从本杰明·李·沃尔夫那里学到许多东西。也许沃尔夫最先吸引人们注意到霍皮语'the Hopi language'的某些时态的意义。按讲霍皮语者的感受,这些时态描述了他试图在陈述中描述的事态的某一部分。它们是不能适当地译为英语的,因为我们只能转弯抹角地解释它们,提及说话人的某些期待而不是客观事态的种种方面。
沃尔夫举了下面的例子。霍皮语中有两种时态可以由下面两个陈述用英语不适当地翻译:
“Fred began chopping wood”,和
“Fred began to Chop Wood”。 [弗雷德开始劈柴」
如果讲霍皮语者期待弗雷德继续劈一段时间,他会使用第一个陈述。如果说话者不期待弗雷德继续劈,那么他不会用霍皮语说“Fred began chopping”;他会使用由“Fred began toChop”所表现的一种时态。但是真正的要点是,讲霍皮语者使用他的种种时态并不仅仅要表达他的不同期待,而是希望描述两种不同的事态——两种不同的客观情况,客观世界的两种不同的状态。可以说一种时态描述一种连续状态或者一个有些重复性的过程的开端,而另一种时态描述一个短期事件的开端。因此,讲霍皮语者会试图这样把霍皮语译为英语:“Fred begansleeping”[弗雷德开始睡觉」。它与“Fred began to sleep”截然不同,因为睡觉是过程而不是事件。
这一切是非常简化的:如果完整地重述沃尔夫对这种复杂的语言学情境的描述,那很容易占去整篇论文的篇幅。我的论题似乎产生自沃尔夫所描述的情境,最近奎因又予以讨论,它的主要结果是这样的。尽管关于任何陈述的正确性不会有任何语言上的相对性,然而有可能一个陈述不能翻译为某种其他语言。因为这两种语言可能把关于构成世界的要素和关于世界的基本结构特征的不同观点融入它们的语法本身。用奎因的术语说,可把这称作语言的“本体论的相对性”'ontologicalrelativity'“
我断言,某些陈述是不可翻译的这种可能性,大约是我们可以从奎因所称的“本体论的相对性”中得出的最激进的结果。然而实际上大部分人类语言是可以互译的。可以说,它们多半可拙劣地互译,这主要是由于本体论的相对性,不过当然也由于其他一些原因。例如,求助于我们的幽默感的东西,或对已成为典型的著名的地方或历史事件的比喻,这些可能完全不可翻译。
Ⅸ
显而易见,如果参加者是在世界的不同区域成长起来的,讲着不同的语言,这种情境一定使理性讨论很难进行。但是我发现,这些困难常常是可以克服的。我在伦敦经济学院曾教授过来自非洲各地、中东、印度、东南亚、中国和日本的学生,我发现,只要双方稍有耐心,困难通常是可以克服的。每当出现需要克服的严重障碍时,它通常是西方思想灌输的结果。据我的经验,在拙劣的西方化的学校和大学中的教条的、非批评式的教学,尤其是西方冗赘的语言习惯和西方观念形态的训练,对于理性讨论是比任何文化或语言鸿沟严重得多的障碍。
我的经验向我表明,如果相碰撞的文化之一认为自己优越于所有文化,那么文化碰撞就会失去其一些价值,如果另一种文化也这样认为,则尤其如此:这破坏了文化碰撞的主要价值,因为文化碰撞的最大价值在于它能引起批评态度的事实。尤其是,如果其中一方相信了自己不如对方,那么,如信仰主义者和存在主义者所常常描述的那样,向另一方学习的批评态度就会被一种盲目接受、盲目地跳入新的魔圈或者皈依所取代。
我相信,尽管本体论相对性是进行方便交流的障碍,然而如果能够缓慢地克服,它可以表明是在一切更重要的文化碰撞的情况中具有巨大的价值。因为它意味着,碰撞的参加者可以使自己摆脱它们未意识到的偏见——摆脱不自觉地把种种理论视为理所当然,而这些理论例如说可能嵌置在它们语言的逻辑结构当中。这种摆脱可能是由文化碰撞所激发的批评的结果。
在这些情况中会发生什么事情呢?我们把新的语言与我们自己的语言或者与我们熟知的其他一些语言进行比较和对照。在对这些语言进行比较研究时,我们通常用我们自己的语言作为元语言——即作为我们用于谈论和比较作为正在研究的对象的其他语言的语言,其中包括我们自己的语言。被研究的语言是对象语言。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们被迫批评地看待我们自己的语言——比如英语,把它看作是一套规则和惯用法,它可能有些狭隘,因为它们不能完全表现或描述其他语言假定其存在的种种实体。但是对作为对象语言的英语的局限的这种描述是用作为元语言的英语进行的。因此,由于这种比较研究,我们正是被迫超越我们在研究的那些局限。有趣的一点是我们在这方面获得了成功。超越我们语言的手段就是批评。
沃尔夫本人和他的一些追随者表明,我们生活在一种理智的牢房中,一座由我们语言的结构规则构成的牢房。我准备接受这个隐喻,不过我必须补充一点,就我们通常末意识到它而言,它是个奇异的牢房。通过文化碰撞我们才意识到它。但另一方面,正是这种意识本身使我们能冲破这个牢房,如果我们希望这样做的话:我们能通过研究这种新语言并把它与我们自己的语言进行比较来越出我们的牢房。
结果将是一座新的牢房,但它将是大得多、宽阔得多的牢房;而且,我们不会受到它的禁烟;更确切说,每当我们受到禁锢,都毫无拘束地、批评地审查它,从而再次逃脱,进入更宽阔的牢房。
牢房就是框架。不喜欢牢房的人会反对框架的神话。他们将欢迎与来自另一个世界、另一个框架的伙伴进行的讨论,因为它给予他们一个机会,去发现他们迄今尚未感觉到的枷锁,打碎它们,从而超越自己。当然,冲破牢房不是常规的事情:它只能是批评的努力——创造性努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