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 罗素-第2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也就在这个限度上被修正了。
其次,我们就要谈对赫拉克利特学说的批评。据说根据他的弟子在以弗所的俊秀少
年们中间的那种做法,这一点最初是被推到了极端的。每一事物都可以有两种变化方式,
一种是运动,一种是性质的变化;而流变的学说则主张一切事物永远是在这两方面都变
化的。①而且不仅仅一切事物都永远在经历着某种质变,并且一切事物还都永远在变化
着自己的全部性质,——据说以弗所的聪明人就是这样想法的。这就造成了非常尴尬的
后果。我们不能说“这是白的”,因为如果在我们开始说这话的时候,它是白的,但在
我们说完了这句话以前,它已经就会不再是白的了。说我们正在看见一个物体的这种说
法是不对的,因为看见正在不断地变为看不见。①如果一切事物都以所有的方式在变化
着,那末看见就没有权利叫做看见而不叫做看不见,或者是知觉叫做知觉而不叫做不知
觉。而且当我们说“知觉就是知识”时,我们也正同样可以说“知觉就是非知识”。
上述的论证等于是说,无论在不断的流变里可能有其他的什么,但是字的意义,至
少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必须是固定不变的;否则就没有任何论断是确定的,也没有任何
论断是真的而非假的了。如果讨论和知识是可能的话,就必须有某种东西或多或少是恒
常不变的。这一点我以为是应该加以承认的。但是流变说的大部分是与这种承认相符合
的。
谈到这里,柏拉图就拒而不肯讨论巴门尼德,理由是巴门尼德太伟大了、太崇高了。
他是一个“可敬可畏的人物”。“他有一种非常高贵的深度”。他是“一个我最为尊敬
的人”。柏拉图的这些话就表明了他是热爱一个静态的宇宙的,而且他并不喜欢自己为
了论证的缘故曾经加以承认过的那种赫拉克利特式的流变。但是在表现了这种敬意之后,
他却努力避免发挥巴门尼德的理论以代替赫拉克利特。
现在我们就来谈柏拉图反对知识等于知觉的最后论据。他一开始就指出我们是通。过。
眼和耳来知觉,而不是用。眼和耳在知觉;于是他继续指出我们有些知识是并不与任何感
觉器官相联系的。例如我们可以知道声音和颜色是不一样的,尽管并没有任何一种感觉
器官可以知觉这两者。并没有任何特殊的器官可以知觉“一般的存在与不存在、相似与
不相似、同一与不同以及一与多”。同理也适用于荣誉与不荣誉、好与坏。“心灵通过
它自身的功能而思考某些事物,但是其余的事物则需通过身体的官能”。我们通过触觉
而知觉到硬与软,但是判断它们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对立的则是心灵。唯有心灵才能
够达到存在;但如果我们不能够达到存在,我们就不能达到真理。因此我们就不能单单
通过感官而认知事物,因为单单通过感官我们并不能知道事物是否存在。所以知识就在
于思索而不在于印象,并且知觉也就不是知识;因为知觉“既然完全不能认识存在,所
以它对于认识真理就是没有份的。”“要在这一反对知识等于知觉的论证里分辨清楚有
哪些可以接受而哪些必须加以拒绝,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柏拉图所讨论的有三个相互联
系着的论题,即:(1)知识就是知觉;(2)人是万物的尺度;(3)一切事物都处于流
变状态。
(1)第一个论题(柏拉图的论据主要地仅只涉及到这个论题)除了我们刚才所谈过
的那最后一段话而外,几乎并没有怎么就其本身加以讨论过。这里所论证的是:比较法、
关于存在的知识以及对于数的了解,——这些对于知识来说都是最本质的东西,但是这
些却不能包括在知觉之内,因为它们并不是通过任何感觉器官而产生的。关于这些,我
们下面所要谈的东西各有不同。让我们先从相似与不相似来开始。假设有两片颜色,两
者都是我正看到的,无论实际上它们相似与否,但它们都是我,就我而论,所应该加以
接受的,并且确乎不是作为一种“知觉”而是作为一种“知觉判断”来接受的。我应该
说,知觉并不是知识,而仅仅是所发生的某种事件;它同等地既属于物理世界又属于心
理世界。我们很自然地象柏拉图那样,要把知觉想象为是知觉者与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
我们说“我看见一张桌子”。但是这里的“我”和“桌子”乃是逻辑的构造。这里未经
加工的事情的核心只不过是某些片段的颜色而已。这些颜色是和触觉的影像结合在一片
的,它们可以引起字句,并且可以成为记忆的来源。被触觉影像所填充起来的知觉就变
成了一个“客体”,于是它就被我们认为是物理的;而被字句和记忆所填充起来的知觉
就变成了一种“知觉作用”,它就成为“主体”的一部分,并被我们认为是心理的。知
觉仅只是一次事件,既不真也不假;但以字句所充实起来的知觉则是一个判断,可以有
真或者假。这种判断我就称之为“知觉判断”。“知识就是知觉”这个命题的意义必须
解释为“知识就是知觉判断”。它唯有以这种形式才可能在文法上是正确的。
再回到相似与不相似的问题上来;当我同时知觉到两种颜色的时候,非常有可能它
们的相似与不相似都是感觉与料的一部分,并且可以用知觉判断来加以肯定。柏拉图的
论证是说我们并不具有可以知觉相似与不相似的感觉器官,这是忽视了大脑品质而认为
一切感觉器官都必须是在身体的表面上。
把相似性与不相似性认为是包括在可能的知觉与料之内的论证如下。假设我们看见
了两片颜色A与B,假设我们判断A与B相似。让我们再进一步象柏拉图那样地假设这样的
判断一般说来是正确的,而特殊说来在我们所考察的情况中也是正确的。于是A与B之间
就有一种相似的关系,而并不仅仅是从我们方面来断定相似与否时的一种判断。因为如
果仅只有我们的判断,那它就会是一个任意的判断,而不可能有真或假了。既然它显然
地可能有真或者假,所以相似性就存在于A与B之间,而不能仅是某种“心理”的东西。
“A与B相似”这一判断之所以为真(假如它是真的话),乃是由于有一个“事实”,正
象“A是红的”或者“A是圆的”这种判断是一样的。心灵对相似与否的知觉并不比心灵
对颜色的知觉有着更。多。的关系。
我现在就来谈存。在。,这是柏拉图所极为强调的。他说,关于声音和颜色我们有一
种思想可以同时包含这两者,那便是它们存在。存在属于一切的事物,并且是心灵本身
所能认知的那些事物之一;不达到存在就不可能达到真理。
这里我们所反驳柏拉图的论证,与上面所反驳相似与不相似的论证是全然不同的。
这里的论证是:柏拉图关于存在所说的一切话都是坏文法,或者不如说是坏语法。这一
点不仅与柏拉图的关系是重要的,而且对于其他的题目(例如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的证
明)也是重要的。
假设你对一个小孩子说“狮子是存在的,但麒麟并不存在”,你可以把他带到动物
园里去,跟他说“瞧,这就是狮子”;从而证明你那与狮子有关的论点。可是除非你是
一个哲学家,否则你一定不会补充说:“现在你可以看到,那是存在的了”。但如果你
是一个哲学家并且真的补充说了这一点,那你就是在说着毫无意义的话了。说“狮子存
在”就是说“有狮子”,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合适的x来说,‘x是狮子’是真的。”但
是我们却不能谈论一个合适的x,说它“存在”;我们只能把这个动词应用于一种完全的
或不完全的描述。“狮子”是一个不完全的描述,因为它可以应用于许多的客体:“这
个动物园里的最大的狮子”则是完全的描述,因为它只能应用于一个客体。
现在假设我正在注视着一片鲜红。我可以说“这是我现在的知觉”,我也可以说
“我现在的知觉存在”;但是我一定不能说:“这存在”,因为“存在”这个字只有在
用之于与一个名字相对立的一种描述时,才是有意义的。①这就把存在处理成是心灵在
客体里所察觉到的事物之一。
现在我就来谈对于数的理解。这里要加以考虑的是两种非常不同的东西:一方面是
算学的命题,另一方面是计数上的经验命题。“2+2=4”属于前一种;“我有十个指头”
则属于后一种。
我应该同意柏拉图的说法,即算学以及一般的纯粹数学并不是从知觉得来的。纯粹
数学包含着有类于“人是人”那样的同义反复,但通常只不过是更为复杂罢了。要知道
一个数学命题是否正确,我们并不需要研究世界,而只需研究符号的意义;而符号,当
我们省略掉定义之后(其目的只是为了简化),就只不过是“或者”与“不是”以及
“一切”与“某些”等等之类的字,而这些字并不象“苏格拉底”,它们并不指示现实
世界中的任何事物。一个数学方程式肯定两组符号有着同一的意义;只要我们使自己限
于纯粹数学的范围之内,这种意义就必定是一种无需我们知道任何能被知觉的事物便可
以加以理解的意义。因此,数学的真理,正象柏拉图所说,乃是与知觉无关的;它是非
常奇特的一种真理,并且仅只涉及符号。
计数的命题,例如“我有十个指头”,就完全是属于另一种范畴了,并且显然是
(至少一部分是)要依靠知觉的。“指头”的概念很明显地是从知觉中抽象出来的;但
是“十”这个概念又是怎样的呢?这里我们似乎达到了真正的共相,或者柏拉图的理念。
我们不能说“十”是从知觉之中抽象出来的,因为凡是可以看成是十个的有关某种事物
的任何知觉,也都可以同样地看成是别的数目。假使我是用“指”这个名字来称整个一
只手的全部手指头;那末我就可以说“我有两个指”,而这也就描述了我此前用十这个
数字所描述的同一个知觉事实。这样,在“我有十个指头”这一陈述里比起在“这是红
的”这样的一种陈述里来,知觉就占有更少的地位,而概念则占有更多的地位。然而这
个问题只是程度的不同。关于有“十”这个字出现的命题,我们完全的答案是:当我们
把这些命题加以正确分析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发见它们并没有包含任何成份是与“十”
这个字相当的。要以十这样大的数目的例子来解说这一点是比较复杂的;因此,不妨让
我们代之以“我有两只手”。这就意味着:
“有一个a于是便有一个b,而a与b并不是同一个。当,并且唯有当,x是a或者x是b
的时候,‘x是我的一只手’才是真的,无论x可能是什么”。
在这里“两”这个字并没有出现。的确a和b,这两个字出现过,但是我们并不需要
知。道。它们是两个,就正象我们并不需要知道它们是黑的还是白的,或者可能具有任何
别的颜色一样。
因而,数在某种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便是形。式。的。。足以证明那些断言有各种各样
的组合各有两个成份的各种不同命题的种种事实,其共同之点并不是一种组成部分而仅
仅是一种形式。在这一点上,它们和那些有关自由神象、或者月亮、或者乔治·华盛顿
的命题是不同的。那些命题都涉及到时-空的一个特殊部分,在所有的关于自由神象所
能作的各种陈述之中这一点都是共同的。但是在“有两个某某”的这类命题之间,则除
了一个共同的形式之外,便再没有任何共同的东西了。“两”这个符号对于一个有这个
符号出现的命题的意义的关系,就要比“红”这个符号对于一个有红字出现的命题的意
义的关系远为复杂得多。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两”这个符号并不意味任何事物;
因为当它在一个真语句里出现的时候,这个语句的意义里面并没有一个与之相当的组成
部分。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还可以说数是永恒的、不变的等等,但是我们必须补充
说,它们都是逻辑的虚构。另外还有一点。关于声音与颜色,柏拉图说“二者一起就是
两,其中每个就是一”。我们已经考察过了两。;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一。这里面也有着一
种谬误,非常有似于关于存在的那种谬误。“一”这个谓语并不能应用于事物,而只能
应用于单一的类。我们可以说“地球有一个卫星”;但是如果说“月亮是一”,那便是
一种语法上的错误了。因为这样一种论断能意味着什么呢?你也可以同样地说“月亮是
多”,因为月亮有许多的部分。“地球有一个卫星”的这种说法乃是赋给“地球的卫星”
这一概念以一种性质,即下列的这种性质:“有这样的一个c;当,并且唯有当,x是c的
时候,‘x是地球的卫星’便是真的”。
这是一个天文学上的真理;但是如果你用“月亮”或任何其他的专名词来代替“地
球的卫星”的话,那末期结果若不是毫无意义,便仅仅是同义反复了。因此“一”就是
某些概念的一种性质,正如“十”是“我的指头”这一概念的一种性质一样。但如果要
是论证“地球有一个卫星,即月亮,因此月亮是一”,那就要和论证“使徒是十二,彼
得是使徒;所以彼得是十二”是一样地糟糕了;但若是我们以“白”来代替“十二”的
话,这种论证就会是有效的。
以上的考察就表明了,尽管有一种形式的知识,亦即逻辑与数学,并不是得自于知
觉的;但柏拉图关于其他一切知识的论证却都是谬误的。当然,这并不证明他的结论都
是假的;它仅仅证明柏拉图并没有提出有效的理由来假定他的结论是真的。
(2)我现在就来谈普罗泰戈拉的论点,即人是万物的尺度,或者——按照人们所解
释的那样——每个人都是万物的尺度。这里最根本之点就是,我们必须决定讨论是在哪
个层次上进行的。很显然的,首先我们必须区别开知觉与推论。在知觉方面,一个人不
可避免地只是限于他自身的知觉;凡是他所知道的别人的知觉,他都是由他自身的视与
听的知觉里面推论而知道的。做梦的人和疯人的知觉,作。为。知觉来说,也正象别人的
知觉是一样的;对于它们的唯一反驳就是,因为它们的前后联系异乎寻常,所以它们很
容易造成谬误的推论。但是推论又是怎样的呢?它们也同样地是个人的与私有的吗?在
某种意义上,我们必须承认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