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 罗素-第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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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地方主权者的利害与臣民的利害本相同。臣民越富足,他越富足;臣民若守法,
他就比较安全;等等。反叛是不该的,一则因为反叛通常要失败,再则因为倘若反叛成
功,便留下恶例,教别人学反叛。他否认亚里士多德说的僭主政治与君主政治的区别;
按霍布士的意见,所谓“僭主政治”,无非是讲这话的人恰巧厌恶的一种君主政治罢了。
书中举出君主当政比议会当政可取的种种理由。他承认当君主的私人利益与公众利
益冲突的时候,君主通常要顺从他的私利,但是议会也如此。君主可能有宠臣,但是议
会的每个议员也难免有嬖人;因此在君主政治下,宠臣嬖人的总数多半还少些。君主能
私下听取任何人进言;议会却只能听取议员们的意见,而且还是公开听取。议会中有某
些议员偶然缺席,可以让别个党派获得多数,因而造成政策的改变。不仅如此,假若议
会内部分裂,其结果可能就是内战。霍布士论断,因为所有这些理由,君主制最完善。
整个一部《利维坦》中,霍布士完全没考虑定期选举对议会为了议员的私人利益而
牺牲公众利益的倾向可能起的钳制作用。事实上,好像他所想到的不是民主选举的议会,
而是威尼斯大议会或英国上院一类的团体。他把民主政治按古代方式理解为必得一切公
民直接参与立法和行政;至少说,这似乎是他的意见。
在霍布士的体制中,主权者起初一选定,人民便最后退了场。主权者的继承,如同
罗马帝国在没有叛乱扰攘时的惯例,须由主权者决定。他承认,主权者通常要选择自己
的一个子女,或者若没有子女,选择一个近亲,但是他认为任何法律也不该限制他选其
他人。
书中有论臣民自由的一章,开头是这样一个精辟可佩的定义:对运动不存在外界障
碍,是谓自由。按这个意义讲,自由与必然是一致的;例如,水在对它的运动没有障碍
时,因而按定义也就是水在自由时,·必·然流下山岗。人可以自由做他意欲做的事,
但是必然得做神意欲做的事。我们的一切意志作用全有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全是必然
的。至于谈到臣民的自由,在法律不干涉的情况下,他们有自由;这决不是对主权的限
制,因为主权者假使决定要法律干涉,法律本可以干涉。除主权者自愿让出的权利外,
臣民没有和主权者相对抗的权利。大卫使乌利亚被杀,因为乌利亚是他的臣子,那时他
没有侵害乌利亚;但是大卫侵害了神,因为他是神的臣子而不遵从神的律法。
据霍布士的意见,古代的著述家歌颂自由,结果促使人们赞同暴乱和骚动。他主张,
这些著述家的意思正确解释起来,他们所歌颂的自由是主权者的自由,即免于外国统治
的自由。国内对主权者的反抗,即便看来好像是极正当的,他也谴责。例如,他认为圣
安布洛斯在帖撒罗尼迦屠杀后无权将狄奥多修斯皇帝开除教籍。他还激烈地指斥札卡理
教皇不该为扶立不起,帮他废了墨洛温朝末代国王。
不过他承认服从主权者的义务也有一个限度。自我保全权在他看来是绝对的权利,
所以臣民有甚至对抗君主的自卫权。这话合逻辑,因为他把自我保全当成了组织政府的
动机。
根据这点,他认为(不过有一些限制)人在受政府召唤上战场时,有权拒不战斗。
这是任何现代政府不容许的一种权利。
他的利己主义的伦理观有一个奇妙结论,就是对主权者的反抗只在·自卫的情况才
算正当;为保护旁人而进行的反抗却总有罪。
还有另一个十分合乎逻辑的例外:人对于无能力给予他保护的主权者,没有任何义
务。这样看来,在查理二世流亡期间霍布士归服克伦威尔,便名正言顺了。
政党或现在我们所谓的工会一类的团体,当然不许存在。
所有教师都得做主权者的仆役,只讲授主权者认为有用的东西。财产权仅只臣民对
其他臣民讲有效,对主权者讲不成立。
主权者握有管制对外贸易的权。他不受民法约束。主权者手中的惩治权并非由什么
正义概念来的,而是因为他保留了在自然状态下人人持有的自由:在自然状态下,谁加
害旁人也无法怪罪他。
书中开列出国家瓦解的种种有趣的原因(被外国征服除外)。这些原因是:给予主
权者的权力太小;容许臣民有私人判断;凡违反良心的事一律是罪之说;信仰灵感;所
谓主权者受民法约束这种理论;承认绝对的私有财产;分割主权;模仿希腊人和罗马人,
俗权与灵权分离;否认主权者有征税权;
有势力的臣民得人心;以及与主权者有争论的自由。关于所有这些原因,在当时近
期的英、法历史中都有丰富的例证。
霍布士认为教导人民信服主权者的各种权限,不应当有很大困难,因为人民难道没
有被教导信仰了基督教、甚至信仰了违背理性的“化体说”吗?应该特定出一些日子来
学习服从的义务。对民众的训导有赖于各大学的正确教学,因此必须加意监督大学。对
神的礼拜必须清一色,宗教就是主权者颁定的宗教。
在第二编结尾,他表示希望某个主权者读到这本书,自立为一个绝对君主。这愿望
总还不像柏拉图的愿望:某个国王会变成哲学家那么偏于空想。霍布士向君主们担保,
这本书容易读而且十分有趣。
第三编《论基督教国》,说明不存在一统教会,因为教会必须依附俗界政府。在各
个国家,国王应该是教会首领;教皇的“大君权”和教皇无过说是不能承认的。可以想
见,这一编中主张非基督徒主权者治下的基督徒臣民,在外表上应该服从,因为乃缦在
临门庙中难道不无奈屈身吗?
第四编《论黑暗的王国》主要涉及对罗马教会的批判;罗马教会把灵权放到俗权之
上,霍布士因此憎恶它。这编的其余部分是对“空洞哲学”的攻击,他说的“空洞哲学”
通常指亚里士多德哲学。
现在试论断我们对《利维坦》一书抱什么看法。这问题不容易谈,因为书里的优点
和缺点极密切地错杂在一起。
在政治上,有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是关于国家的最良好形式的问题,一个是关于
国家权力的问题。按照霍布士的意见,国家的最良好·形·式是君主制,但这并非他倡
导的主义中的重要部分。重要部分是国家·权·力应当是绝对的这个论点。
这种主义,或跟它类似的主义,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期间在西欧成长起来的。首
先,封建贵族被路易十一、爱德华四世、斐迪南和伊萨白拉以及后继的君主们慑服了。
然后,在新教国家,宗教改革又使俗界政府能够占了教会的上风。亨利八世掌中握有以
前任何英王不曾享有的大权。但是在法国,宗教改革运动最初却产生正相反的效果;夹
在吉兹派和余格诺派中间,历代国王几乎毫无实权。在霍布士写书前不久,亨利四世和
黎歇留奠定了君主专制的基础,这在法国一直延续到大革命时代。在西班牙,查理五世
挫败了议会,而腓立普二世除对教会的关系外,也是专制君主。不过在英国,清教徒将
亨利八世的事业又一笔勾销;他们的事业活动引起霍布士的这种想法:反抗主权者必定
产生无政府状态。
一切社会都面临着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政治两种危险。清教徒,尤其是独立教会派,
深记专制政治的危险;相反,霍布士经历了各种对抗的热狂主义的斗争,因此他让对于
无政府状态的恐惧缠住了心。在王政复辟后兴起、而在1688年后得势的自由主义哲学家,
这两种危险都领悟到了;他们对斯揣弗和再洗礼派双方都厌恶。于是洛克有了权能分立
说及“约制与均衡”说。在英国,当国王还有威势的时期,有过真正的权能分立;嗣后
国会成了太上主宰,最终大权转到内阁。
在美国,国会和最高法院能够抵制现政府,就这个限度说来目下仍旧存在着约制与
均衡。在德国、意大利、俄国和日本,政府更取得了超过霍布士认为适度的权力。所以
总的说,关于国家权力这一点,世界已经顺着霍布士的心愿走下来了;在这以前先有过
一段很长的自由主义时期,至少从表面上看,世界是朝相反方向发展的。尽管这次大战
的结局如此,看来很明显,国家的职权必定继续扩大,和国家对抗必定变得困难而更困
难。
霍布士所提出的支持国家的理由,即国家是替代无政府状态的唯一途径,大体上讲
是个妥实的理由。不过国家也可能像1789年的法国和1917年的俄国那样,坏得让人感觉
暂时的无政府状态倒比那样的国家继续下去还好。并且,如果政府对反叛不存几分畏惧,
一切政府倾向暴政的趋势便没办法遏制。霍布士讲的那种顺从屈服的态度假使庶民真普
遍采取了,政府会比现在更糟。在政治范围内是这样:倘若可能,政府要竭力使其个人
地位不可动摇;在经济范围内是这样:政府要竭力假公济私,养肥自己和一派同党;在
知识范围内是这样:政府要压制每一个对政府的权力似乎有威胁的新发现或新学说。我
们所以不仅想到无政府状态的危险,也考虑跟政府的全能化密切连带着的不公平与僵化
的危险,理由正在于此。
把霍布士和以前的政治理论家们作个对比,他的高明处显露得清楚极了。他完全摆
脱了迷信;他不根据亚当和夏娃堕落人间时的遭遇发议论。他论事清晰而合逻辑;他的
伦理学说对也好错也好,总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东西,里面没使用任何暧昧含混的概念。
除开远比他见识狭隘的马基雅弗利,他是讲政治理论的第一个真正近代的著述家。他若
有错处,错也出于过分简单化,并不是因为他的思想基础不现实、凭空想。为这个缘故,
他仍旧值得一驳。
撇开霍布士的形而上学或伦理学不去批评,有两点是他的弱点。第一是他总把国民
利益作整体看,不言而喻地假定所有公民的大利害是一致的。马克思把不同阶级之间的
冲突说成是社会变革的主要原因,霍布士并不领会这种冲突的重要性。与此相关的一个
假定是,君主的利益和臣民的利益大致相同。在战时,尤其假若战事激烈,各方的利益
化为一致;
但是在和平时期,一个阶级的利益与另一阶级的利益之间,冲突可能大得很。在这
种势态下,要说避免无政府状态的上策就是提倡君主的绝对权力,这话决不尽然。在分
享权力方面作某种让步,也许是防止内战的唯一途径。根据当时英国的近期历史,霍布
士本来早该认清这一点了。
在另外一点上霍布士倡导的主义也过分狭隘,这点涉及不同国家间的关系问题。在
《利维坦》中,除谈到国与国的不时带有间歇期的战争和征服以外,只字未表示国家之
间有任何关系。按他的原理讲,这种事情是由于不存在国际政府而产生的;因为各国间
的关系仍旧处在自然状态即一切人对一切人战争的状态之下。只要国际无政府状态一天
还存在,各个国家的效率提高决不见得就对人类有利益,因为这一来也就提高了战争的
凶暴和破坏性。霍布士所举的支持政府的一切理由假如妥当,支持国际政府也是妥当的。
只要民族国家还存在,而且彼此打仗,唯有效率低下能保全人类。缺乏防止战争的任何
手段却改进各个国家的战斗素质,是一条通往全球毁灭的道路。
第九章 笛卡尔
若内·笛卡尔(René;Descartes,1596—1650),通常都把他看成是近代哲
学的始祖,我认为这是对的。他是第一个禀有高超哲学能力、在见解方面受新物理学和
新天文学深刻影响的人。固然,他也保留了经院哲学中许多东西,但是他并不接受前人
奠定的基础,却另起炉灶,努力缔造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这是从亚里士多德以来未曾
有的事,是科学的进展带来的新自信心的标志。他的著作泛发着一股从柏拉图到当时的
任何哲学名家的作品中全找不到的清新气息。从柏拉图到笛卡尔之间,所有的哲学家都
是教师,沾着这行职业素有的职业优越感。笛卡尔不以教师的身分写哲学,而以发现者
和探究者的姿态执笔,渴望把自己的所得传达给人。他的文章笔调平易不迂腐,不是供
学生们念的,而是给一般生活中明白事理的人看的。并且,这还是一种异常出色的文笔。
近代哲学的开拓者有这样可佩的文学感,对近代哲学来讲是很可庆幸的。直到康德
以前,在欧洲大陆上和在英国,他的后继者们都保持他的非职业资格,其中有几人还保
持几分他的笔风特长。
笛卡尔的父亲是布列塔尼地方议会的议员,握有一份还相当可观的地产。笛卡尔在
父亲死时继承了遗产,他把地产卖掉,拿钱来投资,得到一笔每年六千或七千法郎的收
入。从1604年到1612年,他在拉夫赖士的耶稣会学校受教育,这学校给他打下的近代数
学根底,比当时在大多数大学里能够获得的根底似乎还强得多。1612年他到巴黎去,感
觉巴黎的社会生活烦腻,于是退避到郊区圣日耳曼的一个隐僻处所,在那里研究几何学。
然而朋友们刺探出他的踪迹,他为了确保更充分的安静,便在荷兰军里入了伍(1617)。
由于那时候荷兰正太平无事,他似乎享受了两年不受干扰的沉思。不过三十年战争一起
来,他加入了巴伐利亚军(1619)。就在1619年到1620年之间的冬天在巴伐利亚,他有
了《方法论》(DisA coursdelaMé;thode)中他所描述的那种体验。因为天气苦
寒,他早晨钻进一个火炉子,整天呆在里面潜思;据他自己述说,当他出来的时候,他
的哲学已经半成。不过这话我们也不必太拘泥字义去理解。苏格拉底惯常在雪地里终日
沉思,但是笛卡尔的头脑只当他身暖时才起作用。
1621年他结束了战斗生活;访问过意大利之后,1625年定居巴黎。但是朋友们又偏
要在他起身以前拜访他(不到中午,他很少下床),所以在1628年他加入了正围攻余格
诺派要塞拉罗歇尔的军队。当这段插曲终了时,他决定在荷兰居住,大概为逃避迫害的
危险。笛卡尔是个懦弱胆小的人,一个奉行教会仪式的天主教徒,但是他同样犯了伽利
略的那种异端。某些人认为他耳闻到了对伽利略的第一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