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大全-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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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玛斯最后讨论有关望德和敬畏的诫命。所谓诫命,主要是指旧约法律的诫命,着重于指出,旧约法律中,是否应该有、以及是否实际有关于望德和敬畏的诫命。
旧约法律的诫命,「有的是属于法律的本体的,有的是属于法律的前提或前导的。法律的前导,就是这样的诫命,没有了它们,法律也就不可能了。」﹝第二十二题第一节正解粲诜傻那暗嫉慕朊皇欠梢酝獾亩鳎欠傻目撕突 !腹赜谛诺滦形屯滦形慕朊褪钦庋慕朊蛭诺滦形偈谷说男闹侨コ腥夏俏蝗擞Ω梅拥牧⒎ㄕ撸欢竦蒙捅ǖ南M睦巳プ袷亟朊!供z同上o是这样的诫命,不像法律本体的诫命那样,是用命令方式颁发的。「可是,那些关于信德和望德的诫命,却不应该用命令的方式被颁发出来;因为,除非一个人已经相信,并怀有希望,给他法律也没有用。正如关于信德的诫命,是以报导或提示的方式颁布的……;关于望德的诫命,在第一次颁布法律的时候,是以许诺的方式被宣示出来,因为那给服从法律者许下赏报的,就以此激起他们的希望。为此,所有在法律里的诺言,都有激起希望的作用。」﹝同上裕梢哉庋担涸诰稍挤芍校唤鲇Ω糜校乙彩导视泄赜谕碌慕朊坏o是它们属于法律的前导,不是以命令的方式,而是以许诺的方式,呈现出来的。
敬畏是孝爱的畏惧,由于爱天主而害怕得罪天主。这种「对天主表示尊重的孝爱的畏惧或敬畏,是属于对天主之爱那一类的,而且也是一切有关尊重天主的规定的源头。为此,在法律里,定有关于孝爱的畏惧的诫命,如同定有关于爱的诫命一样;因为二者都是为了引导人民实行法律所命的外面的行为,而天主十诫也都与这些外面的行为有关。」﹝第二十二题第二节正解耍昝偷谑率谒担骸敢陨校∠纸裆现髂愕奶熘飨蚰阋笫裁矗渴且竽憔次飞现髂愕奶熘鳎男械k的一切道路,爱祂,全心全灵事奉上主你的天主。」
另一种畏惧是奴隶的畏惧,即怕受惩罚的畏惧。「正如在颁布法律的时候,并不需要一条有关望德行为的诫命,而人民已受许诺的鼓励去遵守诫命;同样,当时也并不需要以命令的方式,颁布有关畏惧惩罚的诫命,而人民已被惩罚威胁着去遵守诫命了。这样的情形,一方面已经发生在天主十诫里,后来也发生在以后的那些法律次要的诫命里。」﹝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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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德
第一题 论信德
—分为十节—
我们讨论向天主之德,先从信德开始,其次讨论望德(第十七题),其后讨论爱德(第二十三题)。
关于信德,可从四方面来讨论:第一,论信德本身;第二,论与信德有关的恩赐或神恩:聪敏和明达(第八题);第三,论相反信德的罪恶(第十题);第四,论有关信德的诫命(第十六题)。
关于信德本身要讨论的:第一,论信德的对象;第二,论信德的行为(第二题);第三,论信德的习性或习惯(第四题)。
关于(后者)第一点,可以提出十个问题:
一、信德的对象是否为第一真理。
二、信德的对象是合成的还是单纯的。就是说,是一样事物,还是一个陈述的命题。
三、假的事物可否成为信德的对象?
四、信德的对象是否可以是一些可见的事物。
五、是否可以是一些可知的事物。
六、应信的事是否应分为某些条文。
七、信德的对象是否常是同样的条文。
八、论条文的数目。
九、论将各条文编为信经的方式。
十、谁有权提出信经。
第一節 信德的对象是否为第一真理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信德的对象似乎不是第一真理。因为:
一、信德的对象,是给我们提出,而要我们相信的事。可是,不仅是那些有关天主的事,即有关第一真理的事,而且那些有关基督的人性、教会的圣事、以及受造之物的处境等,也都给我们提出,而要我们相信的。所以,信德的对象不祇是第一真理。
二、此外,信德与不信,对象相同;因为它们彼此相反。可是,对包括在圣经里的一切,都可以发生不信;因为一个人无论不相信其中任何一点,他便是一个不信的人。所以,信德也是对圣经里所包括的一切。然而,圣经里有许多事物是关于人类和其它受造之物的。所以,信德的对象并非祇是第一真理,而也是受造的真理。
三、此外,如前所述(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二题第三节),信德是与爱德被列为同类(向天主之德)。可是,我们用爱德不仅爱至善的天主,也爱我们的近人。所以,信德的对象不祇是第一真理。
反之 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七章说:「信德是对单纯而永恒存在的真理。」可是,这就是第一真理。所以,信德的对象是第一真理。
正解 我解答如下:任何知识习性的对象,包括两件事:一为从质料观点所知的,有如质料对象;一为因此而知的,而为对象的形式之理由。例如:在几何学,结论是依质料观点所知的,而知识的形式之理,则为证名的媒介;因此媒介才能知道结论。
为此,如果我们在信德里,祇看它对象的形式之理那一方面,它就祇是第一真理了。因为我们所谈的信德之所以相信某对象,只因为是由天主所启示的,所以,信赖天主的真理有如(证明的)媒介。可是,如果我们从质料方面观察信德所相信的事物,它们就不仅包括天主,也包括许多其它的事物。不过,这些事物之能成为信德的对象,祇因为它们与天主有着某种关系;就是说,由于天主某些工作的效果,人在走向天国享见天主的旅途上,得到帮助。所以,就是从这方面来看,信德的对象,以某种意义而言,也是第一真理;因为没有一件事物可以成为信德的对象,除非它与天主有关;正如医学的对象是健康;凡与健康无关的事,它都置之不理。
释疑 一、有关基督的人性、教会的圣事、或任何其它受造之物,它们之能成为信德的对象,只因为我们经由它们而走向天主,并因着天主的真理而相信它们。
二、对于第二个质疑所提有关圣经里的一切事物,也可以作同样的答复。
三、爱德之爱我们的近人,也是为了天主的缘故;所以,实在说起来,它的固有对象是天主;这是我们以后要说明的(第二十五题第一节)。
第二节 信德的对象是否是一按命题方式陈述的合成事物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信德的对象似乎不是一样合成的事物,有如一个陈述的命题。因为:
一、信德的对象,如前所述(第一节),是第一个真理。可是,第一真理是单纯的。所以,信德的对象不是一样合成的事物。。
二、此外,信德在信经中表达出来。可是,信经所含有的,不是陈述的命题,而是事实;因为我们在信经里不是说:「天主是全能的」;而是说:「我信全能者天主」。所以,信经的对象不是一个陈述的命题,而是一样事物。
三、此外,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十二节说:「我们现在是借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的观看了。」可是,在天乡的观看是单纯的,因为是在观看天主的本体。所以,在世途中的信德也是单纯的。
反之 信德介于知识及意见之间。可是,在中间的,与在两端的,同属一类。所以,既然知识和意见都是关于陈述的命题,那么信德似乎也同样是关于陈述的命题。既然信德是一些关于陈述的命题,所以信德的对象,是一样合成的事物。
正解 我解答如下:所知之物,是按照知者认知的方式,在知者之内。可是,人类理智固有的方式,是利用分析和归纳,而认识真理,如在第一集里所说过的(第八十五题第五节)。为此,那些本来单纯的东西,人的理智却认识它们带有某种程度的组合;正如在另一方面,天主的理智却以单纯的方式,认知那些本来合成的事物。
为此,信德的对象,可以从两方面来看。第一,就所信的事物而言,信德的对象是一样单存的事物,即我们所相信的事物。第二,就相信者方面而言,信德的对象,是一样合成的事物,有如一个陈述的命题。
所以,这两个意见,以前都曾有人主张过,也都有一些对。
释疑 一、这两个理论是从所信的事物方面来看信德的对象。
二、信经所说的事之与信德有关,祇因为信者的行为以它们为终点;这祇要看信经的说法,就可以知道了。可是,信者的行为,不以一个命题,而以一样事物为终点。因为在认识时,我们并不构成命题,除非利用它门来认识事物;认识方面如此,信德方面亦然。
三、若望壹书第三章二节说:「我们知道,一显明了,我们必要相似祂,因为我们要看见他实在怎样。」按照这话,在天乡所看见的,将是第一真理本身。所以,那样的观看,不是好像看一个命题,而是好像简单的了解一样。在另一方面,我们不能藉信德知觉到第一真理本身。所以,两件事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第三节 假的事物可否成为信德的对象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假的事物似乎可以成为信德的对象。因为:
一、信德与望德以及爱德归于同类。可是,假的事物可以成为望德的对象;因为有许多人希望获得永生,却得不到它。至于爱德,也有同样的情形;因为有许多人被人当作善人而为人所爱,其实他们并不是善人。所以,假的事物也可以成为信德的对象。
二、此外,若望福音第八章五十六节说:「你们的父亲亚巴郎曾欢欣喜悦地企望看到我的日子,他看到了,极其高兴。」按照这话,亚巴郎相信基督是会诞生的。可是,在亚巴郎之后,天主可能不降生;因为这是由于祂自己愿意,祂才降生成人的;因而亚巴郎关于基督所相信的事,可能不是真的。所以,信德的对象可以是一件假的事物。
三、此外,古人相信将来基督要诞生,许多人继续这样相信,直到他们听到了福音。可是,在基督降生之后,即使祂未曾开始讲道,如果仍等待基督诞生,这样的想法也是不对的。所以,某些假的事物也可能成为信德的对象。
四、此外,一个人必须相信,耶稣真正的圣身是在圣体圣事内;这是信德的问题。可是,如果面饼没有真正被祝圣,就没有真正基督的圣体,而祇有面饼;这样的事是可能发生的。所以,有些假的事物,也可能成为信德的对象。
反之 没有一样增进理智的德性,与虚假错误有连系的;因为错误是理智的恶,如同「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六(第二章)所声明过的。可是,信德是一种增进理智的德性,正如我们以后还要说明的(第四题第二及五节)。所以,没有一样假的事物,可以成为信德的对象。
正解 我解答如下:除非借着对象的形式之理,没有一样东西,可以成为一种能力、习性或行动的对象的;例如:除非借着光,颜色是不能看到的;除非借着证明,结论是不能知道的。可是,这是已经说过的(第一节),信德对象的形式之理,就是第一真理;因而没有一样事物,可以成为信德的对象,除非是在第一真理之下;而在第一真理之下,不能有什么假的事物;正如在有之下,不能有无有;在善之下,不能有恶一样。由此可见,没有一样假的事物,可以成为信德的对象的。
释疑 一、既然真是理智的善,而不是嗜欲能力的善,所以一切成就理智的德性,根本就把假排除在外;因为这是德性的本性,只与善有连系。在另一方面,那些成就嗜欲能力的德性,并非完全把假排除在外;因为一个人可能照着正义或节制而行事,但对他所做的事,却有一种错误的想法。为此,由于信德成就理智,而望德及爱德则成就嗜欲,所以彼此不能同日而语。
不过,望德也不能以任何假的事物为对象;因为一个人希望得到永生,不是靠他自己的力量(因为如果这样做,就是一个妄望的行为),而是借着恩宠的帮助;如果他靠恩宠的帮助坚持到底,他一定必将得到永生。
同样,这是爱德的特性,不论天主在那里,也都要爱祂;所以,天主是否是在那个我们为天主而爱的人身上,对爱德来说,这并不重要。
二、天主不降生这件事,就其本身而言,在亚巴郎之后,也是可能的。不过,祇要它是天主所预知的未来之事,就有某种必然性,如同在第一集里已经解释过的(第十四题第十三节);它就是这样而成为信德的对象。所以,祇要它是信德的对象,它就不能是假的。
三、基督诞生之后,相信祂,就是相信基督在某一个时期诞生。有人在确定祂诞生的时期时错了;这不是由于他们的信德,而是由于人的推测。因为对一个有信德的人来说,凭人的推测而有一个错误的见解,这是可能的事;可是要一个错误的见解是由于信德而来,这是绝不可能的事。
四、信徒的信德,并不是指向面饼的这个或那个形体,而是指向这个事实,就是如果面饼经过真正的祝圣,基督的真体是在面饼可见的形体下。所以,如果它不是真正祝圣过的,并不因此而有什么假的东西,成为信德的对象。
第四节 信德的对象是否可以是一些看见的事物?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信德的对象似乎是一些看见的事物。因为:
一、按若望福音第二十章二十九节记载,主曾这样对多默说:「因为你看见了我,你才相信。」所以,看见和相信同有一样的对象。
二、此外,圣保禄宗徒在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十二节,论信德的知识时说:「我们现在是借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所以,所信的事物,是看得见的。
三、此外,信德是神性之光。可是,在任何光线之下,都会看到一些事物。所以,信德是关于看见的事物。
四、此外,奥斯定在「论天主的话」(证道集第一一二篇第六章)说:「每一种感官都可名为视觉。」可是,按罗马书第十章十七节说的,「信仰是出于闻道。」按照这话,信德是关于所闻的事。所以,信德是关于看见的事物。
反之 (保禄)徒在希伯来书第十一章一节说:「信德是未见之事的确证。」
正解 我解答如下:信德是指理智赞同所信的事物。理智以两种方式赞同一样事物:第一,理智即为其对象所动而赞同;而这个对象,或其本身是已知的,例如已为理智所认识的第一原理,或因某一其它事物而是已知的,例如为知识所已认识的结论。第二,理智赞同某一事物,并非为其自己的对象所动而为此,而是经过一番抉择之后,理智才自愿走向一方面,而不走向另一方面。在完成这行动时,如对另一方面怀有疑惧,则为意见;如有确实把握,没有疑惧,则是信心。
如果事物本身推动理智或感官去认识它们,这种事物就称为看见的。为此,信心与意见,二者显然都不能是为感官或理智所见的事物。
释疑 一、多默「看见的是一件事,相信的是另一件事:当他说『我主!我天主!』时,他看见的是那个人,而明认相信祂是天主」(大额我略:福音论赞,卷二第二十六篇)。
二、那些属于信德的事物,可从两方面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