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大全-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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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且胜过他们的人。不过,如果彼此相去很远,就不会有这样的事;因为,除非一个人是疯子,他决不会意图在光荣上,与那些远在他以上的人竞争,或胜过他们。例如,一个平民,不会去嫉妒国君;一个地位远在平民之上的国君,也不会去嫉妒一个平民。所以,一个人,对那些距离他很远的人,不管是在空间、时间或地位方面,他是不会去嫉妒的;他却嫉妒那些与他接近的人,以及那些他力求与之竞争,或想胜过他们的人。因为,如果这些人的光荣超越我们,这将不利于我们,因而产生忧苦。在另一方面,彼此相似产生快乐,这是因为它与意愿相合。
三、没有人在自己十分缺乏的事物上,力求成功。因此,他不会嫉妒那在这些事物上胜过他的。可是,如果他落后不多,似有可能达到同样的地步,如此他将会努力以赴。因此,如果别人的光荣胜过他的光荣,使他的努力落空,这时他就会感到忧苦。为此,凡是喜爱光荣的人,更容易嫉妒。同样的,懦怯者也是容易嫉妒的人;因为在他们看来,一切都是伟大的;不论别人得到了什么样的善,他们都想自己在一件大事上,被人胜过了。为此,乔布传第五章二节说:「嫉妒杀死弱小者。」︵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五︵第四十六章︶里也说:「我们所嫉妒者,无非就是那些我们认为他们在某方面比我们强的人。」
四、回想过去的善,从曾享有过它们来想,会产生喜乐;但从已经失去了它们来想,就会产生忧苦。如果从别人得到了它们来想,就会产生嫉妒;因为这似乎最能降低自己的光荣。为此,「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章︶里说:「年老者嫉妒年轻的人;那些用了很多钱财,以求得一样东西的,嫉妒那些花费不多,而得到了那样东西的人」;因为他们为了自己失去了财物,别人却得到了财物,而感到伤痛。
第二節 嫉妒是不是罪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嫉妒似乎不是罪。因为:
一、耶洛尼莫写信给莱达︵Laeta︶,关于她女儿的教育问题,告诉她说:「她应有自己的友伴,同她们一起学习,嫉妒她们,因她们的赞美而感到不安。」可是,他不会劝人去犯罪的。所以,嫉妒不是罪。
二、此外,嫉妒是「因别人的善而忧苦」,如同大马士革的若望所说的︵论正统信仰,卷二第十四章︶。可是,有时这是值得称赞的;因为箴言第二十九章二节说:「恶人专权,人民叹息。」所以,嫉妒并非常是罪。
三、此外,嫉妒表示一种热忱。可是,有一种热忱是善的,如同圣咏第六十八篇十节所说的:「我对祢殿宇所怀的热忱把我耗尽。」所以,嫉妒并非常有罪。
四、此外,惩罚与罪过相对分。可是,嫉妒是一种惩罚;因为︵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五︵第四十六章︶里说:「当嫉妒的毒腐蚀那个已被它掳获的心灵时,身体的外貌也显出,狂怒怎样在猛烈地刺激着那个心灵:这时他的面色苍白了,双眼深陷了,头脑火热了,四肢冰冷了,心里满是疯狂的思想,牙齿在颤响。」所以,嫉妒不是罪。
反之 迦拉达书第五章二十六节说:「我们不要贪图虚荣,不要彼此挑拨,互相嫉妒。」
正解 我解答如下:嫉妒是「因别人的善而忧苦」,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质疑二︶。这种忧苦的产生,可有四种方式。第一、有人为了别人的善而伤痛,因为他害怕,这可能使他自己,或者其它的善人受到损失。这样的忧苦并不是嫉妒,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一节︶;它也可能不是罪。为此,︵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十二︵第十一章︶里说:「屡次发生这样的事:在不失爱德的情形下,敌人的毁灭使我们高兴;在不致犯嫉妒之罪的情形下,他的光荣成功使我们忧苦;因为在他失败时,我们相信会有更好的人代之而起;在他成功时,我们深恐有许多人会受到不公平的压迫。」
第二、有人可能为了别人的善而忧苦,不是因为别人有那善,而是因为我们缺少那人所有的善。严格地来说,这就是「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一章︶里所说的「争先︵Zeius︶」。如果这争先是关于高尚的事物,它就是值得称赞的,如同格林多前书第十四章一节里所说的:「你们要︵竞相︶渴慕神恩。」可是,如果是关于现世的东西,它就可能有罪或没有罪。
第三、有人为了别人的善而忧苦,因为那偶然得到那善的,是一个不配得到它的人。这样的忧苦,不可能是为了那些能使人成为义人的高尚的事物,而是如同「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九章︶里所说的,是为了财物,以及那些堪得者和不堪得者都可能得到的东西。他称这样的忧苦为「愤慨」︵nemesis︶,说是属于良好品德的。不过,他说这话,因为他祇在看现世的事物本身,在那些不看永恒事物的人眼中,这些事物能被视作重大。可是,按照信德的教训,现世的事物,为那些不应得的人所得到,是按照天主公义的统治而这样安排的,或者是为纠正那些人,或者是为惩罚他们。这样的事物,如与来世给善人所预备的那些事物相比,就一文也不值。所以,为这样的事物而忧苦,是圣经上所禁止的,如同圣咏第三十六篇一节所说的:「不要与作恶的人竞争,也不要对歹徒心生愤慨。」第七十二篇二及三节也说:「我的脚步险些要滑倒,因我看见罪人安宁幸福,就对恶人心生愤慨。」
第四、有人可能为了别人的善而忧苦,因为别人在善这方面,超过他自己。这就是真正所谓的嫉妒。它常是有罪的,如同「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一章︶里所说的;因为他们所感到伤痛的,原本是使他应该感到喜乐的,即近人之善。
释疑 一、那里所说的嫉妒,是指人应该与更善者奋发竞相前进的「争先」或竞争。
二、这个论证,是把因人之善的忧苦,照前面所讲的第一个方式来解释。
三、嫉妒与热忱不同,已如上述︵正解︶。为此,某种热忱可能是善的,而嫉妒却常是恶的。
四、一个罪,由于某种附加因素,而成为一种惩罚,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事,如同前面在讨论罪的时候,所已经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八十七题第二节︶。
第三節 嫉妒是不是死罪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嫉妒似乎不是死罪。因为:
一、由于嫉妒是一种忧苦或哀愁,所以它是属于感觉嗜欲的情。可是,在感觉里没有死罪,祇在理性里才有,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十二章︶里所说的。所以,嫉妒不是死罪。
二、此外,幼儿不可能有死罪。可是,他们却可能有嫉妒;因为奥斯定在「忏悔录」卷一︵第七章︶里说:「我曾亲自见识过有嫉妒的幼儿:他还不会讲话;可是他却用苍白的苦脸,去注视那与他一起喂乳的孩子。」所以,嫉妒不是死罪。
三、此外,每一个死罪相反某一种德行。可是,嫉妒不是相反某种德行,而是相反愤慨︵nemesis︶,愤慨是一种情,如同「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九章︶里所说的。所以,嫉妒不是死罪。
反之 乔布传第五章二节说:「嫉妒杀死弱小者。」可是,除了死罪以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杀死灵魂的。所以,嫉妒是死罪。
正解 我解答如下:嫉妒以其种类来说,是死罪。因为罪的种类,是由其对象来决定的。按照嫉妒的对象来说,它是相反爱德的,而灵魂的神性生命是藉爱德而有的,如同若望壹书第三章十四节所说的:「我们知道,我们已出死入生了,因为我们爱弟兄们。」因为爱德和嫉妒二者的对象,都是近人的善,祇是它们的行动却彼此相反;因为爱德为近人的善而喜乐,嫉妒却为了它而忧苦,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一及二节︶。所以,嫉妒以其种类来说,是一个死罪。
不过,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三十五题第三节;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二题第五节释疑一︶,在每一类死罪里,都可以找到一些在感觉方面的不完全的行动,而这些都是小罪,例如在通奸这类罪里的最初欲情行动,在杀人这类罪里的最初愤怒行动。同样的,在嫉妒这类的罪里,有时在完人身上,也发现有某些最初的行动,它们都是小罪。
释疑 一、嫉妒的行动,以其是感觉的一种情来说,是在人性行为之类中,一种不完全者。因为人性行为的根源是理性。所以,这样的嫉妒便不是死罪。此理也适用于幼儿的嫉妒,因为他们还不能够运用理性。
二、由此也可知质疑二的答案。
三、按照「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九章︶里所说的,嫉妒兼与愤慨和慈悲或怜悯二者相反,不过观点不同。它直接与慈悲或怜悯相反;因为它们的主要对象是彼此相反的:嫉妒的人为了近人的善而忧苦;慈悲的人却为了近人的恶而忧苦。为此,嫉妒的人不是慈悲的,如同在同一段文字里所说的;反之亦然。可是,嫉妒的人因别人的善而忧苦,从那个享有善的人来看,嫉妒则与愤慨相反;因为愤慨的人,是因见不配得善者的善而忧苦,如同圣咏第七十二篇三节所说的:「因我看见罪人安宁幸福,就对恶人心生愤慨︵zelare︶。」至于嫉妒的人,却为了那些配得善者的善而忧苦。由此可见,第一种相反的情形,比第二种的更为直接。可是,慈悲是一种德行,是爱德固有的效果。因此,嫉妒是与慈悲和爱德相反的。
第四節 嫉妒是不是罪宗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嫉妒似乎不是罪宗。因为:
一、罪宗是与罪宗的女儿不同的。可是嫉妒是虚荣的女儿;因为「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章︶里说:「那些贪图尊敬和光荣的人,更容易嫉妒。」所以,嫉妒不是罪宗。
二、此外,罪宗似乎比那些来自它们的罪还轻。因为︵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说:「为首的罪,好像借着某种理由,潜入受骗的心灵里;可是那些接踵而至的罪,却驱使心灵疯狂,用它们野蛮的叫声,把心灵吵得昏惑不轻。」可是,嫉妒似乎是一种极重的罪;因为︵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五︵第四十六章︶里说:「虽然每做一件恶事,都有那古老死敌的毒液,注在人的心里,可是在犯这个罪恶的时候,那条毒蛇就会搅动牠肚子里所有的毒液,把恶毒的瘟疫吐出,并深深地注入人的心灵里。」所以,嫉妒不是罪宗。
三、此外,︵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似乎没有把嫉妒的女儿适当地列述出来。他说,从嫉妒产生「仇恨、诽谤、诋毁、幸人之灾、忧人之福」。可是,幸人之灾和忧人之福,从前面所讲的话看起来,似乎与嫉妒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不应该把它们列为嫉妒的女儿。
反之 这里有︵大︶额我略的权威。他在「伦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把嫉妒列为罪宗,并给它指明了上述的那些女儿。
正解 我解答如下:正如沮丧是为了天主的神性之善而忧苦,同样嫉妒是为了近人之善而忧苦。可是,前面已经讲过了︵第三十五题第四节︶,沮丧是一种罪宗,因为它引人去做一些事情,或者是为了逃避忧苦,或者是为了满足它的要求。所以,为了同样的理由,嫉妒也被列为罪宗。
释疑 一、如同︵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所说的:「各种罪宗彼此关系这样密切,致使会一个产生另一个。的确,骄傲的长女是虚荣;当她压制腐化人心之后,立即产生嫉妒;因为在她企图得到一个虚名的权位时,她又因怕这权位能为别人所得而忧心。」为此,相反罪宗之理或性质的,不是它来自另一个罪宗,而是它不具由己产生许多种罪恶的某种主要性质。不过,也许是因为嫉妒明显地生于虚荣,所以依希道在「论至善」一书里,以及贾西盎在「论隐修院院规」一书里,都没有把嫉妒当作罪宗。
二、那段所引证的文字,并不证明,嫉妒是最大的罪;它祇是说明,魔鬼在引诱人嫉妒的时候,怂恿人去做那在牠心中占着首位的坏事;因为如同在同一段文字里继续所说的,「因魔鬼的嫉妒,死亡才进入了世界」︵智慧篇第二章二十四节︶。
不过,有一种嫉妒,被视作最重大的罪之一,即嫉妒兄弟的恩宠,即是一个人不祇嫉妒近人之善,而且也嫉妒天主恩宠的增长。为此,它被视为一种相反圣神的罪;因为人藉由这种嫉妒,多少是在嫉妒圣神自己,圣神是在自己的工程上受光荣。
三、关于嫉妒的女儿人数,可以这样来了解的。因为在嫉妒努力工作的过程中,有的是起点,有的是中点,有的是终点。起点就是一个人贬抑别人的声誉:这件事或者是在暗中进行,这就是「诽谤」;或者公开地进行,这就是「诋毁」。中点就是一个人在设法破坏别人的名誉时,如果他成功,就是「幸人之灾」;如果他失败,就是「忧人之福」。至于终点,则就是「恨」;因为,正如令人快乐的善,产生爱,同样忧苦产生恨,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三十四题第六节︶。
忧近人之福,一方面与嫉妒完全相同;就是说,一个人如见别人万事顺遂而忧苦,这是因为这事能使人得到某种光荣。可是,另一方面,忧近人之福也是嫉妒的女儿;这是因为近人之福,冲破了嫉妒者百般阻挠的努力。然而,幸人之灾并非直接就是嫉妒,而是嫉妒的一种后果;因为从忧近人之福,亦即从嫉妒中,生出幸人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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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爱德
第三十七题 论相反平安的不睦
|分为两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相反和平或平安的罪(参看第三十四题引言)。首先要讨论那在心中的不睦;其次要讨论在口舌方面的争论;第三再讨论有关行为方面的,即分裂、争斗、及战争。
关于第一点,可以提出两个问题:
一、不睦是不是罪。
二、是不是虚荣的女儿。
第一节 不睦是不是罪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不睦(discordia)似乎不是罪。因为:
一、与人不睦,是离弃别人的意志。可是,这似乎并不是罪;因为祇有天主的意志,而不是近人的意志,是我们自己意志的标准。所以,不睦不是罪。
二、此外,那引人犯罪的,他自己也犯罪。可是,引人不睦,似乎不是罪;因为宗徒大事录第二十三章六及七节说:「保禄一看出他们一部分是撒杜塞人,另一部份是法利塞人,就在公议会中喊说:『诸位仁人弟兄!我是法利塞人,是法利塞人的儿子,我是为了希望死者的复活,现在受审。』他说了这话,法利塞人和撒杜塞人便起了争辩(dissensio意见不合彼此不睦)。所以,不睦不是罪。
二、此外,圣人没有罪,尤其没有死罪。可是,圣人之间有不睦;因为宗徒大事录第十五章三十九节说,于是在保禄与巴尔纳伯二人之间,「起了争执(dissensio意见不合,不睦),以致彼此分离。」所以,不睦不是罪,更不用说是死罪了。
反之 迦拉达书第五章二十节,把意见不合,亦即「不睦」,列在肉性或本性私欲的行为之间,关于这样的行为,二十一